洛诰笺
一卷。清王国维撰。王国维此书,重点在于辨驳周公摄政之事。王国维认为,周公摄政之事不可信。他在解释《洛诰》中“复子明辟”时说:“复,白也。”又引郑玄曰:“复谓奏事也。辟,君也。”所以王氏认为“复子犹《立政》言‘告孺子王’。时成王继周公相定至于洛,故周公白之。”但《尚书大传》有“周公七年致政”之语,《礼明堂位》、《周书明堂解》、《史记·鲁世家》、《汉书·律历志》、《韩非子·说难》、《淮南子·齐俗训》等,都说“周公居摄七年”,《韩诗外传》、《汉书·王莽传》、《说苑·尊贤》的记载中,也都有周公摄政七年的明确记载,可见周公摄政的历史事实不容更改,“复子明辟”也应释为周公复政于成王。但王国维则多方引证,强为之辨解,力主周公不曾摄政,实为狡辨,毫无益处。本书有雪堂丛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