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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关字典

法[fǎ]字在开头的词语

  • 法宝[fǎ bǎo]
      ①佛教用语,指佛说的法,也指和尚用的衣钵、锡杖等。②神话中说的能制伏或杀伤妖魔的宝物。③比喻用起来特别有效的工具、方法或经验:群众路线是我们工作的法宝。
  • 法西斯蒂[fǎ xī sī dì]
      指法西斯主义的组织或成员。[意fascisti(fascista的复数)]
  • 法喜食[fǎ xǐ shí]
      指佛法。谓闻法欢喜,可以长养善根,增益慧命。
  • 法云[fǎ yún]
      佛教语。谓佛法如云,能覆盖一切。
  • 法赙[fǎ fù]
      古代官吏死后,朝廷按规定赠给的治丧财物。
  • 法国号[fǎ guó hào]
      即圆号。铜管乐器。参见“圆号”。
  • 法算[fǎ suàn]
      1.古代军队中主会计之事者。 2.算学。 3.指僧人的年龄。
  • 法律文件[fǎ lǜ wén jiàn]
      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件的总称。包括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前者即广义的法规;后者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效,如判决书、任命书、拘留证、公证书等。
  • 法定[fǎ dìng]
      由法律、法令所规定:法定人数 ㄧ法定婚龄ㄧ法定计量单位 ㄧ按照法定的手续办理。
  • 法城[fǎ chéng]
      1.佛教语。喻佛法。谓佛法能守护正法﹑遮防非法,如同城防。 2.指寺塔。
  • 法挥[fǎ huī]
      请人写字的敬语。犹言挥动大笔。
  • 法意[fǎ yì]
      1.法令的意旨。 2.佛法的旨意。
  • 法吏[fǎ lì]
      1.古代司法官吏。 2.指狱吏。
  • 法术[fǎ shù]
      ①指法家的学术。②道士、巫婆等所用的画符念咒等骗人手法。 泛指方术之士所采用的画符、念咒等迷信手段。亦指神仙和道人呼风唤雨、驱邪除病等手段
  • 法子[fǎ zi]
      方法:想法子ㄧ没法子。 办法没法子
  • 法侣[fǎ lǚ]
      犹道友。
  • 法码[fǎ mǎ]
      即砝码。
  • 法定人数[fǎ dìng rén shù]
      正式规定的为召开会议或通过有效决议所必要的人数。
  • 法堂[fǎ táng]
      ①旧时指官吏审理案件的地方;公堂。②讲说佛法的场所。
  • 法律制裁[fǎ lǜ zhì cái]
      广义指依据法律对违法者采取的惩罚措施。一般有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狭义指刑事制裁与民事制裁。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必须由国家的专门机关实行,具有国家强制性。
  • 法烛[fǎ zhú]
      汉代刘安始制的灯烛。
  • 法眼[fǎ yǎn]
      佛教指能认识到事物真相的眼力,泛指敏锐深邃的眼力。
  • 法律关系[fǎ lǜ guān xì]
      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 法天[fǎ tiān]
      效法自然和天道。
  • 法律制度[fǎ lǜ zhì dù]
      ①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②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制度、诉讼方面的法律制度等。
  • 法文[fǎ wén]
      法文(le franç;ais)属于印欧语系罗曼语族,是继西班牙文和葡萄牙文之后,使用者人数最多的罗曼语言之一。法文在11世纪曾是除了中古汉语以外,当时世界上使用最多的语言。目前全世界有八千多万人把它作为母语,超过1亿人使用它(包括把它作为第二语言的人)。此外,法文是很多地区或组织的官方语言,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 法相宗[fǎ xiāng zōng]
      中国佛教主要宗派之一。唐代玄奘及其弟子窥基继承古印度瑜伽行派学说所创立。该宗严密分析诸法之相而阐述“万法唯识”之理,也称为法相唯识宗﹑唯识宗。窥基常住长安慈恩寺,世称慈恩大师,故又称慈恩宗。主要著作有窥基的《成唯识论述记》等。
  • 法益[fǎ yì]
      谓应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 法伍[fǎ wǔ]
      谓规定的军队编制。
  • 法当[fǎ dāng]
      理应,应当。
  • 法言[fǎ yán]
      1.合乎礼法的言论。 2.犹格言。 3.指释﹑道之经论。
  • 法桥[fǎ qiáo]
      佛教谓佛法如桥梁,能普渡众生。
  • 法坛[fǎ tán]
      举行祈祷法事的坛场。 道士做法事的场所。也叫“斋坛”
  • 法旨[fǎ zhǐ]
      神的意旨(迷信)。
  • 法道[fǎ dào]
      1.指佛法之道。 2.办法和门道。
  • 法部[fǎ bù]
      1.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后借指教坊或法曲。 2.清代掌司法的官署。
  • 法门寺[fǎ mén sì]
      佛寺名。在陕西省扶风县北。相传建于东汉末年。唐代诸帝多次前往寺内迎取佛骨,至大内供养。1987年5月,在寺内宝塔的地宫中发现4枚佛指舍利及大量珍贵文物。 古佛寺名,在今陕西省扶风县北,建于南北朝以前,唐、宋、金、明、清历代都进行过修整,唐代诸帝多次迎取佛骨于寺内。1987年5月,在重修砖塔时发现宝塔地宫所藏的4枚佛指舍利及大量珍贵文物,轰动了国内外学术界和宗教界。现已正式对外开放
  • 法身[fǎ shēn]
      1.佛教语。梵语Dharmak?ya的意译。谓证得清净自性,成就一切功德之身。“法身”不生不灭,无形而随处现形,也称为佛身。各乘诸宗所说不一。 2.指高僧之身。 3.旧指修炼得道之身。
  • 法家[fǎ jiā]
      先秦时期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代表,主张法治,反对礼治,代表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 法友[fǎ yǒu]
      指佛教徒之间有交往的人。
  • 法从[fǎ cóng]
      1.跟随皇帝车驾;追随皇帝左右。 2.指皈依佛法的弟子。
  • 法蓝绒[fǎ lán róng]
      一种毛织品。正反两面都有绒毛,质地柔软,适宜做春秋两季的服装。
  • 法郎[fǎ láng]
      法国、瑞士等国的本位货币。[法franc]
  • 法雷[fǎ léi]
      佛教语。谓佛法如雷,能惊觉群迷,故称。
  • 法蠡[fǎ lí]
      即法螺。
  • 法案[fǎ àn]
      提交国家立法机关审查讨论的关于法律、法令问题的议案。 提请立法机关审查通过颁布的法律草案;一种建议性的或规划性的法律一个新法案已提交国会
  • 法官[fǎ guān]
      法院中审判人员的通称。
  • 法螺[fǎ luó]
      软体动物的一属,多生活在海洋中,壳圆锥形,壁厚,长约1尺,表面有很多瘤状突起。磨去尖顶的壳吹起来很响,古代做佛事时用来做乐器,所以叫法螺。渔船、航船等也用来做号角。
  • 法纲[fǎ gāng]
      佛教语。指戒律。
  • 法眷[fǎ juàn]
      佛教语。指共同修行的道友。
  • 法西斯党[fǎ xī sī dǎng]
      意大利的反动政党。“法西斯”为拉丁文的音译,原意为“束棒”,象征权威。1919年,墨索里尼创立“法西斯战斗团”,1921年改组为政党,称“国家法西斯党”。次年夺取政权,建立独裁统治,随之在国内推行法西斯化。1926年,该党成为唯一合法政党。1943年,意大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后瓦解。
  • 法莲[fǎ lián]
      佛经《妙法莲华经》的省称,即《法华经》。
  • 法狱[fǎ yù]
      监狱。指刑事案件。
  • 法纪[fǎ jì]
      法律和纪律:遵守法纪ㄧ目无法纪。
  • 法籍[fǎ jí]
      1.载有法令制度的典籍。 2.佛教经书。
  • 法行[fǎ xíng]
      矜大其行。
  • 法衣[fǎ yī]
      和尚、道士等在举行宗教仪式时穿的衣服。
  • 法医学[fǎ yī xué]
      医学的一个分科,研究并解决法律案件中有关医学的问题,如创伤或死亡的原因等。
  • 法水[fǎ shuǐ]
      1.佛教语。指佛法。谓佛法能消除心中烦恼,犹如水能洗涤污垢,故称。 2.道士﹑巫师自诩能除病驱邪的水。
  • 法会[fǎ huì]
      佛教为说法、供佛、施僧等所举行的各种宗教仪式和集会。
  • 法服[fǎ fú]
      1.古代根据礼法规定的不同等级的服饰。 2.僧﹑道所穿的法衣。
  • 法车[fǎ chē]
      古代帝王乘坐的车。
  • 法兰[fǎ lán]
      同“凸缘”。 同“凸缘”
  • 法程[fǎ chéng]
      1.法则;程式。 2.法规。 3.犹效法。
  • 法乳[fǎ rǔ]
      1.佛教语。喻佛法。谓佛法如乳汁哺育众生。 2.把小米放在罂中熬成的汤。
  • 法网[fǎ wǎng]
      比喻严密的法律制度:难逃法网ㄧ落入法网。比喻严密的法律制度难逃法网
  • 法王[fǎ wáng]
      ①佛教对释迦牟尼的尊称。②元明两代授予喇嘛教首领的封号。
  • 法鉢[fǎ bō]
      僧尼用于化斋盛食的钵盂。 《白雪遗音·马头调·小尼姑》:“逐日里送真经,使的奴家舌头破,血染法鉢。”
  • 法律[fǎ lǜ]
      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
  • 法镜[fǎ jìng]
      佛教语。比喻佛法。谓佛法如镜,能照彻万物。
  • 法势[fǎ shì]
      法令与威势。商鞅重法,慎到重势。
  • 法门[fǎ mén]
      ①佛教指修行者入道的门径,也指佛门。②泛指门径;方法。 佛教用语,原指修行者入道的门径,今泛指修德、治学或作事的途径
  • 法驾导引[fǎ jià dǎo yǐn]
      词牌名。宋陈与义有《法驾导引》词三首。单调﹐三十字,六句﹐三平韵。参阅《词谱》卷二。
  • 法宪[fǎ xiàn]
      法令。
  • 法书帖[fǎ shū tiē]
      名家书法的拓本或印本。
  • 法令[fǎ lìng]
      政权机关所颁布的命令、指示、决定等的总称。
  • 法律解释[fǎ lǜ jiě shì]
      对法律规范的涵义、用语所作的说明。旨在统一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法律解释必须以法律规范的条文本身为依据。按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有权解释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所作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 法场[fǎ chǎng]
      ①僧道做法事的场所;道场。②旧时执行死刑的地方;刑场。 旧时执行死刑的场所;刑场
  • 法界宗[fǎ jiè zōng]
      佛教宗派名。以发挥法界缘起的旨趣为其主要教理。此宗是唐贤首(法藏)大师开创,其所依据经典为《华严经》,所以又称为贤首宗或华严宗。
  • 法律意识[fǎ lǜ yì shí]
      重视、遵守和自觉执行法律的思想观念。主要反映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认识,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和评价。表现为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 法象[fǎ xiàng]
      1.古代哲学术语。对自然界一切事物现象的总称。 2.效法;模仿。 3.指合乎礼仪规范的仪表﹑举止。 4.指帝王﹑圣贤之像。 5.指神妖作法时变成的形象。
  • 法岁[fǎ suì]
      佛教语。出家受戒后的僧人,每年夏天安居三月。安居毕,即增加一年的“法岁”。因以“法岁”称僧人出家的年资。
  • 法罪[fǎ zuì]
      刑罚律令。
  • 法徒[fǎ tú]
      佛教徒。
  • 法志[fǎ zhì]
      谓记载法令的典籍。
  • 法禁[fǎ jìn]
      刑法和禁令。
  • 法宇[fǎ yǔ]
      寺院。
  • 法流[fǎ liú]
      1.佛教语。相续不绝的佛法。 2.佛教语。佛法流传。
  • 法盲[fǎ máng]
      缺乏法律知识的人。 没有法律常识的人
  • 法曲[fǎ qǔ]
      一种古代乐曲。东晋南北朝称作法乐。因其用于佛教法会而得名。原为含有外来音乐成分的西域各族音乐﹐后与汉族的清商乐结合﹐并逐渐成为隋朝的法曲。其乐器有铙钹﹑钟﹑磬﹑幢箫﹑琵琶。至唐朝又搀杂道曲而发展至极盛阶段。著名的曲子有《赤白桃李花》﹑《霓裳羽衣》等。
  • 法舸[fǎ gě]
      即法船。
  • 法定继承[fǎ dìng jì chéng]
      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继承死者遗产。
  • 法集[fǎ jí]
      佛教徒讲解佛法的集会。
  • 法诫语[fǎ jiè yǔ]
      作为行为准则的格言。
  • 法庭[fǎ tíng]
      ①法院所设立的审理诉讼案件的机构。②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地方。 法院设立的用来审理诉讼案件的机构
  • 法教[fǎ jiào]
      1.法制教化。 2.佛法之教化。
  • 法郎机[fǎ láng jī]
      即火枪。
  • 法则[fǎ zé]
      ①规律:自然法则。②〈书〉法规。③〈书〉模范;榜样。
  • 法坐[fǎ zuò]
      正座。君主听朝之处。
  • 法施[fǎ shī]
      佛教语。三种布施之一。谓宣讲佛法,普度众生。出家人多行法施,在家人多行财施。
  • 法署[fǎ shǔ]
      司法衙署。
  • 法数[fǎ shù]
      1.法度术数。 2.佛教指按数字对教义的分类,如三界﹑四谛﹑五蕴﹑六度﹑八正道﹑十二因缘﹑五位七十五法等。也称名数。
  • 法台[fǎ tái]
      道教举行斋醮仪式的台桌。
  • 法兰西人[fǎ lán xī rén]
      法国的主体民族。少数分布在美国、意大利等国。约4740万人(1985年)。讲法兰西语。大多信天主教,少数信基督教新教。主要从事现代工业,少数从事农业。
  • 法章[fǎ zhāng]
      1.古代乐曲名。 2.法令典章。
  • 法儿[fǎ ér]
      法子;办法。
  • 法皇[fǎ huáng]
      指教皇。
  • 法冠[fǎ guān]
      古代冠名。本为楚王冠,从秦汉起,御史﹑使节和执法官皆戴此冠。
  • 法歌[fǎ gē]
      犹法曲。
  • 法力[fǎ lì]
      佛法的力量。也泛指神奇的力量:法力无边。 原指佛法的除妄伏魔之力,后泛指超人的神力
  • 法王家[fǎ wáng jiā]
      指寺庙。
  • 法名[fǎ míng]
      指出家当僧尼或道士后由师父另起的名字。 即法号,指出家当僧尼或道士另起的名字
  • 法线[fǎ xiàn]
      过曲线上一点且与曲线在这点的切线垂直的直线,称为曲线在这点的法线,这点称为法线足。
  • 法诛[fǎ zhū]
      谓依法惩罚。
  • 法古[fǎ gǔ]
      效法古代、古人:他的书法法古而不泥古,别具神韵。
  • 法货[fǎ huò]
      古代合乎国家法定标准的铸币。
  • 法体[fǎ tǐ]
      敬称僧人之身。
  • 法印[fǎ yìn]
      佛教语。判定佛法的标准。主要有“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和“涅盘寂静”。
  • 法馔[fǎ zhuàn]
      犹法膳。
  • 法喜[fǎ xǐ]
      佛教语。谓闻见﹑参悟佛法而产生的喜悦。
  • 法化[fǎ huà]
      佛教语。佛法的教化。
  • 法治[fǎ zhì]
      ①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②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
  • 法田[fǎ tián]
      指以佛法滋长善根的心田。
  • 法头例首[fǎ tóu lì shǒu]
      指首先受到刑法条例惩处的人。
  • 法后王[fǎ hòu wáng]
      先秦以荀子﹑韩非为代表的“法今”的政治观。主张效法当代圣明君王的言行﹑制度,因时制宜。与“法先王”相对。
  • 法政[fǎ zhèng]
      旧时对法律和政治的合称。
  • 法议[fǎ yì]
      根据法律议罪。
  • 法轮[fǎ lún]
      佛教语。比喻佛语。谓佛说法,圆通无碍,运转不息,能摧破众生的烦恼。释迦牟尼佛成道之初﹐三度宣讲“苦﹑集﹑灭﹑道”四谛﹐称为“三转法轮”。
  • 法相[fǎ xiàng]
      1.古代皇宫选择妃嫔﹑宫女所规定的标准相貌。 2.旧时指骨法﹑相貌。 3.指佛像。 4.佛教语。谓诸法真实之相。 5.“法相宗”的省称。
  • 法锦[fǎ jǐn]
      古代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产的一种丝织品。
  • 法船[fǎ chuán]
      1.佛教语。喻佛法。谓佛法如船,可以拯救沉溺的众生渡过生死苦海,到达“彼岸”。 2.旧时农历七月十五日(中元节)晩上为超度亡灵而焚烧的纸船。
  • 法执[fǎ zhí]
      佛教语。两种“我执”之一。对于“人我执”而言。也称为“法我执”。谓不知诸法由因缘而生,以为外界有独立自存的客观实体的“妄执”。见《成唯识论》卷一。
  • 法鼓[fǎ gǔ]
      佛教法器之一。举行法事时用以集众唱赞的大鼓。亦指禅寺法堂东北角之鼓,与茶鼓相对。
  • 法戒[fǎ jiè]
      楷式和鉴戒。
  • 法元[fǎ yuán]
      古天文术语。即历元。
  • 法事[fǎ shì]
      指僧道拜忏、打醮等事。 指天主教的宗教仪式,也指僧道拜忏、打醮等事
  • 法式[fǎ shì]
      标准的格式:《营造法式》。
  • 法士[fǎ shì]
      1.指崇尚礼法之士。 2.即法师。
  • 法腊[fǎ là]
      佛教语。比丘自出家始,每年夏季三月(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安居坐禅,称为夏腊。后因以“法腊”称比丘受戒的年数。
  • 法器[fǎ qì]
      和尚、道士等举行宗教仪式时所用的器物,如钟、鼓、铙、钹、木鱼和瓶、钵、杖等。 举行宗教仪式用的器物
  • 法律规范[fǎ lǜ guī fàn]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各个行为规则。它包括三方面内容:
  • 法酒[fǎ jiǔ]
      1.古代朝廷举行大礼时的酒宴。因进酒有礼,故称。 2.泛指宫廷宴饮时所饮的酒。 3.按官府法定规格酿造的酒。
  • 法尘[fǎ chén]
      佛教语。六尘之一。意根所对之境,能产生意识。
  • 法院[fǎ yuàn]
      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 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法院惯例
  • 法权[fǎ quán]
      权利;特权。 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之权
  • 法源[fǎ yuán]
      佛教语。法海真源,法性。
  • 法香[fǎ xiāng]
      指敬神时烧的香。
  • 法规[fǎ guī]
      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的总称。 泛称法律、条例规章等
  • 法团[fǎ tuán]
      即法人。
  • 法崖[fǎ yá]
      边际。
  • 法刀[fǎ dāo]
      刽子手行刑的刀。
  • 法笔[fǎ bǐ]
      对人所作书画的敬称。
  • 法先王[fǎ xiān wáng]
      先秦以儒家为代表的“法古”的政治观。主张效法古代圣明君王的言行﹑制度,言必称尧﹑舜﹑文﹑武。与“法后王”相对。
  • 法循[fǎ xún]
      效法遵循。
  • 法律部门[fǎ lǜ bù mén]
      将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调整方法所作的分类。如我国法律部门大致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劳动法、军事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 法社[fǎ shè]
      修道所结之会社。
  • 法日[fǎ rì]
      制度规定的日子。
  • 法马[fǎ mǎ]
      天平上作为重量标准的物体。今多写作“砝码”。
  • 法绳[fǎ shéng]
      1.以法律制裁。 2.捆绑犯人的绳子。
  • 法寺[fǎ sì]
      大理寺的别称。泛指掌管刑狱的官署。
  • 法我见[fǎ wǒ jiàn]
      佛教语。“二我见”之一。谓凡夫不知“性空”之理,执着一切事物有真实体性的妄见。
  • 法例[fǎ lì]
      指法律条例。
  • 法鞭[fǎ biān]
      古代的一种刑具。
  • 法窟[fǎ kū]
      佛教语。佛涅盘后,弟子迦叶于迦兰陀竹园大石窟内结集三藏经典,称为“窟内上座部”。见唐玄奘《大唐西域记.摩揭陀国下》。后因以“法窟”指佛寺。
  • 法主[fǎ zhǔ]
      佛教语。称佛。意为佛法之主。
  • 法源寺[fǎ yuán sì]
      著名古刹之一。在今北京市宣武区。创建于唐贞观十九年,时名悯忠寺。明正统二年重修,改称崇福寺。清雍正十二年重修,赐额“法源寺”。参阅《嘉庆一统志.顺天府四.寺观》。
  • 法人[fǎ rén]
      法律上指根据法律参加民事活动的组织,如公司、社团等。法人享有与其业务有关的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区别于‘自然人’)。

法[fǎ]字在结尾的词语

  • 习惯法[xí guàn fǎ]
      社会习惯风尚经国家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但无条文规定的,称“习惯法”。
  • 开法[kāi fǎ]
      指僧侣宣讲佛法。
  • 出入法[chū rù fǎ]
      一种读书法,谓深入理解,灵活运用。
  • 程序法[chéng xù fǎ]
      亦称“审判法”、“诉讼法”。“实体法”的对称。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 邪法[xié fǎ]
      妖术,不正的法术。
  • 腕法[wàn fǎ]
      写字用腕的方法。多用于毛笔字。
  • 世法[shì fǎ]
      1.代代效法。 2.世人的典范,社会沿用的习惯常规。 3.指人事上的交际应酬。 4.对出世法而言,佛教把世间一切生灭无常的事物都叫作世法。
  • 货法[huò fǎ]
      1.货币流通的法令。 2.谓谋利而违法。
  • 舞法[wǔ fǎ]
      谓歪曲法律条文以营私作弊。
  • 疑法[yí fǎ]
      疑难案件。亦指审判疑难案件。
  • 隶法[lì fǎ]
      1.亦作“隸法”。 2.谓隶书的笔法。
  • 六法[liù fǎ]
      1.谓规﹑矩﹑权﹑衡﹑准﹑绳。 2.南朝齐谢赫《古画品录》谓绘画有六法:一气韵生动﹐二骨法用笔﹐三应物象形﹐四随类赋彩﹐五经营位置﹐六传移模写。见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论画六法》。后以为中国绘画的总法则和代称。 3.佛教谓六法戒。其说不一﹐撮其要者有:
  • 历法[lì fǎ]
      用年、月、日计算时间的方法。主要分为阳历、阴历和阴阳历三类。具体的历法还包括纪年的方法。
  • 章法[zhāng fǎ]
      ①指安排诗文全篇章节的方法。包括文章的体裁、结构、承接、转折、剪裁等。但无固定格式,在于作者融贯运用。②比喻办事的条理、方法:这次要好好表演,别紧张,以免又乱了章法。
  • 辩法[biàn fǎ]
      谓有关法典的争讼。
  • 笞法[chī fǎ]
      施行笞刑的法规。
  • 学法[xué fǎ]
      1.学习法律。 2.学校的法规。
  • 观法[guān fǎ]
      1.观察法度。 2.佛教语。指观心。参阅唐湛然《止观大意》。
  • 选法[xuǎn fǎ]
      选拔官吏的法规。
  • 军法[jūn fǎ]
      军队中的刑法:违反军纪者将按军法处置。
  • 古法[gǔ fǎ]
      1.旧法;古代刑法律令。 2.古代法度规范。 3.传统的法术或方法。
  • 有为法[yǒu wéi fǎ]
      佛教语。谓因缘所生﹑无常变幻的现象世界。
  • 电针疗法[diàn zhēn liáo fǎ]
      针灸方法之一。针刺穴位得气后,留针期间应用电针仪在针柄上通以微量电流,以加强刺激作用而达治疗疾病的方法。一般用于神经、肌肉、泌尿生殖系等疾患的治疗。
  • 效法[xiào fǎ]
      学习某人的长处;仿照别人的做法:大家都效法他开展科技攻关,提高劳动生产率|价廉而工坚,最宜效法。
  • 革法[gé fǎ]
      谓变更法制。
  • 魔法[mó fǎ]
      神秘的法术;妖术。 邪法,妖术哪有真正的魔法
  • 构词法[gòu cí fǎ]
      由词素构成词的方式。 在某一语言中通过派生和复合的过程构成词
  • 市易法[shì yì fǎ]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 变法[biàn fǎ]
      指历史上对国家的法令制度做重大的变革:变法维新。 指历史上对国家法令做重大改革变法者因时而化。——《吕氏春秋.察今》
  • 平法[píng fǎ]
      1.犹持法,执法。亦谓执法平正。
  • 盐钞法[yán chāo fǎ]
      宋代政府规定盐商凭钞运销食盐的制度。由政府发行盐钞,令商人付现,按钱领券。发券多少,视盐场产量而定。券中载明盐量及价格,商人持券至产地交验,领盐运销。
  • 经济法[jīng jì fǎ]
      关于国民经济管理以及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计划法、会计法、统计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经济合同法、土地法、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能源法、产品责任法、邮政法、电信法、商标法、专利法、基本建设法、商业法、海关法、保险法、海商法、银行法、公司法、破产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 神行法[shén xíng fǎ]
      行走如飞的法术。
  • 教法[jiào fǎ]
      1.亦作“教灋”。法典;法规。 2.犹教义,教理。 3.教育方法。
  • 弄法[nòng fǎ]
      1.谓玩弄法律条文以营私舞弊。 2.耍弄法术。
  • 子法[zǐ fǎ]
      根据宪法制定的普通法(跟“母法”相对,下同)。
  • 慢法[màn fǎ]
      轻忽法令。
  • 蠲法[juān fǎ]
      明法。使法令严明。
  • 正字法[zhèng zì fǎ]
      正规的文字拼写、表音方法。 正规的文字拼写、表音方法
  • 国法[guó fǎ]
      国家的法纪:国法难容。 国家的法律规定伤天害理,国法难容
  • 鹾法[cuó fǎ]
      管理盐务的法令。
  • 骨法[gǔ fǎ]
      1.指人或其他动物的骨相特佂。 2.书画的笔力和法则。南朝齐谢赫《古画品录》创立画有“六法”之说﹐其二为“骨法用笔”。引申指诗文的风骨和笔法。
  • 服法[fú fǎ]
      1.服从法令。 2.药物的服用法。 有罪依法受刑。同伏法犯罪分子表示认罪服法
  • 竵匾法[wāi biǎn fǎ]
      篆字的一种写法。以草法作篆字﹐不甚整齐﹐故称。
  • 寰法[huán fǎ]
      战国时环形的秦式货币。
  • 二会子法[èr huì zǐ fǎ]
      旧时称二禬子教所行之妖法。
  • 戏法[xì fǎ]
      即“魔术”。中国的传统戏法叫“古彩戏法”。
  • 草法[cǎo fǎ]
      草书之法。
  • 帽子戏法[mào zi xì fǎ]
      (帽子戏法儿)英国作家刘易斯.卡洛尔的童话《爱丽丝漫游奇境记》里,有一位做帽子的匠人能用帽子变出各种戏法。后来把在一场足球比赛中一名队员攻进对方球门三个球叫做上演帽子戏法。
  • 县法[xuán fǎ]
      古代公布法令,皆悬在阙下,使众周知,故称颁布法令为“县法”。
  • 玩法[wán fǎ]
      1.玩忽法令。 2.玩弄的手法。
  • 长法[cháng fǎ]
      1.长久不变的法令制度。 2.长久之计。 长久有效的办法
  • 依法[yī fǎ]
      1.按照已有的方法。 2.按照法律。
  • 无法[wú fǎ]
      1.无视法纪。 2.没有办法。 没辙,想不出办法我无法做出这道题
  • 群法[qún fǎ]
      谓社会法则。
  • 风流调法[fēng liú diào fǎ]
      谓调情的手法。
  • 做法[zuò fǎ]
      1.处理事情或制作物品的方法。 2.指封建迷信者的装神弄鬼。
  • 贷法[dài fǎ]
      枉法宽免。
  • 妙法[miào fǎ]
      1.佛教语。指义理深奥的佛法。 2.巧妙的方法。
  • 税法[shuì fǎ]
      关于征税的法规。 税收法规
  • 败法[bài fǎ]
      败坏法规﹑制度。
  • 立法[lì fǎ]
      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立法机关 ㄧ立法程序。
  • 三法[sān fǎ]
      1.古代三刺﹑三宥﹑三赦之法的合称。 2.指三代之筮法。
  • 东土法[dōng tǔ fǎ]
      指中国佛法。
  • 弘法[hóng fǎ]
      佛教语。谓弘扬流通佛法。
  • 掩眼法[yǎn yǎn fǎ]
      遮住或转移别人的目光,使看不清真相。
  • 幻法[huàn fǎ]
      1.佛教语。指一切虚幻的事物。 2.幻术;魔术。
  • 打法[dǎ fǎ]
      游戏、比赛中特定的行动、花招。如:大部分依仗跑动的打法。
  • 沈命法[shěn mìng fǎ]
      古代为督责主管官吏缉捕盗贼而颁布的一种法令。
  • 兵法[bīng fǎ]
      中国古代指治军用兵的原则和方法。包括战略战术和治军理论等。研究兵法的学者称为兵家,代表人物有孙武、吴起、孙膑、尉缭、韩信等。论述兵法的著作称为兵书,故“兵法”一词往往与“兵书”通用。
  • 平米法[píng mǐ fǎ]
      明中叶以后在江南实行的田赋征收的改革办法。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针对江南田赋奇重,负担不均的现象,江南巡抚周忱创平米法,沿袭至清。其法将正米及耗米合计,科则重的加耗少,科则轻的加耗多,据此规定平米则例,再以平米则例算出应征米粮和银两数额。
  • 苛法[kē fǎ]
      烦琐的法律。
  • 讬法[tuō fǎ]
      1.谓凭借刑法。
  • 至法[zhì fǎ]
      1.谓使法制完善。 2.谓至高无上的法律。 3.谓最神妙的佛法或法术。
  • 检法[jiǎn fǎ]
      宋尚书省负责检查执法之事的部门。
  • 巧法[qiǎo fǎ]
      1.取巧以避免触犯法令;枉法,玩弄法令。 2.巧妙的方法。玩弄法令因以巧法。——清. 方苞《狱中杂记》
  • 养法[yǎng fǎ]
      培植之法。
  • 放射疗法[fàng shè liáo fǎ]
      简称“放疗”。利用放射线的照射,破坏、杀灭肿瘤细胞的治疗方法。各种癌细胞对放射线敏感程度不一,因此并非所有的癌肿都适宜进行放射疗法。放射源可分为x线、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三大类。
  • 约法[yuē fǎ]
      暂行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如我国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书法[shū fǎ]
      传统艺术之一。指用毛笔书写篆、隶、正、行、草各体汉字的艺术。技法上讲究执笔、用笔、点画、结构、章法等,与中国传统绘画、篆刻艺术关系密切。有三千多年历史,以商周的金文为萌芽;其后秦篆、汉隶、晋草、魏碑、唐楷、宋行,各擅其胜。 书写艺术,特指用毛笔写汉字的艺术中国之画与书法为缘,而多含文学之趣味。——蔡元培《图画》
  • 敛法[liǎn fǎ]
      税收之法。
  • 不成文法[bù chéng wén fǎ]
      “成文法”的对称。未经国家立法程序制定,但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判例等。
  • 教学法[jiào xué fǎ]
      指教学理论。包括普通教学法和分科教学法。
  • 矩法[jǔ fǎ]
      规矩;法式。
  • 节法[jié fǎ]
      礼节法度。
  • 诗法[shī fǎ]
      诗的创作方法和规律。
  • 委法[wěi fǎ]
      枉法。
  • 篇法[piān fǎ]
      谓文章的作法。
  • 师法[shī fǎ]
      ①老师教授的学艺方法:各守师法,后人莫敢辄改。②学习;仿效:德业文章皆可师法。
  • 成法[chéng fǎ]
      1.已经制定的法规:恪守~。
  • 画法[huà fǎ]
      1.画一之法。 2.拟定法令。 3.绘画的技法。
  • 刻法[kè fǎ]
      1.苛刻的法律。 2.雕﹑刻的技法。
  • 伏法[fú fǎ]
      (犯人)被执行死刑:罪犯已于昨天伏法。
  • 程法[chéng fǎ]
      程式;法则。
  • 大法[dà fǎ]
      1.基本法则。 2.指国家的重要法令或根本法。 3.指朝廷的纲纪。 4.佛教语。谓大乘佛法。 5.复姓。宋代有大法乐霖。
  • 国际私法[guó jì sī fǎ]
      国家处理和调整涉及外国公民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则的总称。这种关系一般是由于对外贸易和本国人同外国人往来而产生的。
  • 了法[le fǎ]
      1.佛教语。谓领悟法理。 2.解决问题的办法。
  • 无为法[wú wéi fǎ]
      佛教语。同“有为法”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
  • 楷法[kǎi fǎ]
      1.典范;法则。 2.犹效法。 3.楷书之法。
  • 史法[shǐ fǎ]
      修史的法则。
  • 厎法[dǐ fǎ]
      谓确定办法。
  • 啮镞法[niè zú fǎ]
      古代传说善射者以口接箭防身的技艺。
  • 三互法[sān hù fǎ]
      东汉选任地方官员,为防止结党营私,规定凡婚姻之家及幽冀两州人士,不得交互为官,称三互法。
  • 丽法[lì fǎ]
      施行法律。
  • 讹法[é fǎ]
      谓为妖术所惑。
  • 远近法[yuǎn jìn fǎ]
      画法之一种。由透视画法而来,根据远近之理,而定形状之大小,色彩之浓淡,景物之详略等。
  • 李法[lǐ fǎ]
      1.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理”。 2.泛指法律。
  • 商法[shāng fǎ]
      也称“商事法”。调整市场领域里商业组织、商人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 五位百法[wǔ wèi bǎi fǎ]
      佛教语。唯识宗说明一切现象的五类一百种概念。即心法八种﹑心所有法五十一种﹑色法十一种﹑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以及无为法六种。见《大乘百法明门论》。
  • 乐法[lè fǎ]
      音乐法则。
  • 政法[zhèng fǎ]
      1.法制。 2.法度﹑法规。 3.政治和法律的合称。 政治和法律政法学院
  • 取法[qǔ fǎ]
      取以为法则;效法。 效法
  • 笔法[bǐ fǎ]
      写字、画画、作文的技巧或特色:他的字,笔法圆润秀美ㄧ他以豪放的笔法,写出了大草原的风光。
  • 饰法[shì fǎ]
      1.亦作“餙法”。 2.整饬法度。饰,通“饬”。
  • 笔外法[bǐ wài fǎ]
      指意在言外的笔法。
  • 愿法[yuàn fǎ]
      谓执法恭谨。
  • 转般法[zhuǎn bān fǎ]
      宋代漕运方式之一。起源于唐。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裴耀卿于古汴河口筑河阴仓,使江淮地区漕粮运此纳贮,候水转运,经黄河﹑渭水至长安,为转般法之始。宋因汴河春﹑冬不能通航,直运漕船沿途又多延搁,为保证京师(开封)粮食等物资供应,自开宝五年(公元972年)起,陆续在漕运路上泗﹑楚﹑真﹑扬四州(州治今安徽泗县﹑江苏淮安﹑仪征﹑扬州等地)分设转般仓,卸纳东南六路漕粮,再换船转运至京师。实行后六路所需淮盐也可利用回空船只。嘉佑后,官船数量减少,雇人运输的须要长年运输,吏卒运输的又多侵盗,熙宁后转般法渐为直达法
  • 差异法[chā yì fǎ]
      探求现象因果联系的方法之一。如果在被研究的现象出现的场合与它不出现的场合中,只有一种先行情况在前一种场合出现而在后一种场合不出现,那么这种情况就是该现象的原因。如将闹钟放在玻璃罩里,使它打铃,可以听见铃声;再把玻璃罩里的空气抽掉,闹钟打铃时就听不见铃声了。由此认为空气是声音传播的原因。差异法得出的结果也有或然性。
  • 主法[zhǔ fǎ]
      1.王法。 2.主管法令。 规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又称“实体法”,如民法、刑法等
  • 仙法[xiān fǎ]
      道教修炼成仙之法。
  • 根本法[gēn běn fǎ]
      ①指国家的宪法,因一切法律都要根据它来制定。②有的国家指某些方面的基本法律。
  • 正音法[zhèng yīn fǎ]
      也叫“读音法”。共同语读音的规范。消除异读,确定每个字的读音。现代汉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 辠法[zuì fǎ]
      刑诛之法。
  • 步法[bù fǎ]
      指武术、舞蹈及某些球类活动中,脚步移动的方向、先后、快慢等的章法或程式。
  • 着法[zhāo fǎ]
      1.下棋的着数。 2.武术的动作。
  • 美声唱法[měi shēng chàng fǎ]
      17世纪产生于意大利的一种演唱风格。特点为:音与音的连接平滑匀称,经过句、花腔装饰乐句等轻灵流丽,对声音强度有严格而多层次的控制。盛行于17、18世纪及19世纪初。1850年前后趋于衰落。但某些特点仍保留在此后的意大利声乐艺术中,并有发展。 起源于17和18世纪意大利的强调自如、纯净、平稳的发声与灵活和准确的声乐技巧的歌剧唱法
  • 两分法[liǎng fēn fǎ]
      毛泽东对辩证法或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说法。认为对事物要采取辩证的分析态度,既要看到积极的方面,又要看到消极的方面,不能以偏概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 淮南法[huái nán fǎ]
      见“淮王术”。
  • 变分法[biàn fēn fǎ]
      求依赖于某些未知函数的泛函数极值的方法。与微分学中函数极值问题相类似。最速降线问题、短程线问题和等周问题等是古典变分学研究的典型问题。
  • 务法[wù fǎ]
      致力于法治。
  • 律法[lǜ fǎ]
      1.法律。 2.律吕的法则。 3.指格律。 4.规律。
  • 越法[yuè fǎ]
      1.越出法律范围;违反法律。 2.越发,更加。
  • 活法[huó fǎ]
      1.宋人诗论中提出的学诗所必须掌握的能灵活变通的法则。 2.泛指灵活的原则﹑方法。
  • 按法[àn fǎ]
      依法。
  • 辅助疗法[fǔ zhù liáo fǎ]
      增强医学治疗的有效性的方法、药物或其他手段。如:X线和抗菌素是外科的辅助疗法。
  • 训法[xùn fǎ]
      训释的法则。
  • 本法[běn fǎ]
      1.原来的有关法律条款。 2.这项法律。
  • 绣衣执法[xiù yī zhí fǎ]
      即绣衣直指。
  • 条法[tiáo fǎ]
      条例法规。
  • 表音法[biǎo yīn fǎ]
      用书写符号或印刷符号表现某一语言的读音的方法。
  • 屈法[qū fǎ]
      1.犹枉法。 2.谓放宽刑法。 曲行其法,治法从轻主上屈法申恩。——南朝梁. 丘迟《与陈伯之书》
  • 鸿法[hóng fǎ]
      深妙的法则。
  • 秘法[mì fǎ]
      犹秘术。秘密的方法。
  • 成文法[chéng wén fǎ]
      “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我国的宪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都是成文法。
  • 封闭疗法[fēng bì liáo fǎ]
      一种治疗方法,把麻醉剂注射在身体的一定部位,使局部病变的恶性刺激不再传到大脑皮层,对大脑皮层有保护性的抑制作用,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
  • 惜墨法[xī mò fǎ]
      国画中画山水方法之一,以淡墨作皴染。与“泼墨法”相对。
  • 逼法[bī fǎ]
      象声词。
  • 想法[xiǎng fǎ]
      1.考虑办法,设法。 2.意见,看法。 考虑办法,设法想法给大家弄点水
  • 会法[huì fǎ]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 嗣法[sì fǎ]
      1.谓继承法度或方法。 2.谓继承循守佛法。 3.指继承佛法者。
  • 中执法[zhōng zhí fǎ]
      即中丞。
  • 八法[bā fǎ]
      1.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 2.明初吏部考察官吏﹐不称职的分老疾﹑疲软﹑贪酷﹑不谨四项。成化时加才力不及一项。清代分贪﹑酷﹑疲软无为﹑不谨慎﹑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足八种情况﹐而分别加以处置﹐称八法。 3.汉字笔画有侧(点)﹑勒(横)﹑努(直)﹑趯(钩)﹑策(斜画向上)﹑掠(撇)﹑啄(右边短撇)﹑磔(捺)﹐谓之八法。多以指书法。
  • 类叙法[lèi xù fǎ]
      史书比类叙事的方法。即类叙数人于一传。始于班固《汉书》﹐如《鲍宣传》后历叙一代清名之士纪逡﹑薛方﹑郇城……曹竟等。其后史书多采用此法叙事。
  • 猛法[měng fǎ]
      严酷的法令。
  • 名法[míng fǎ]
      1.名分与法律。 2.名家与法家。 3.很有效的方法。
  • 变戏法[biàn xì fǎ]
      (变戏法儿)表演魔术。
  • 追法[zhuī fǎ]
      追随效法。
  • 德法[dé fǎ]
      儒家谓合乎仁德的礼法。
  • 除法[chú fǎ]
      数学名词。数学中基本运算之一。一个数被另一个数(不是零)分成若干等分的方法。是乘法的逆运算。 算术中用一个数去分另一数的方法
  • 相法[xiāng fǎ]
      观察面相体态等以卜吉凶的方法。
  • 办法[bàn fǎ]
      处理事情或解决问题的方法:想办法ㄧ他不答应,你也拿他没办法。
  • 算法[suàn fǎ]
      解题方案的准确和完整的描述。是一个有穷的动作步骤序列,只有一个初始态,每个动作只有一个后继动作,一步一步地直到序列结束。是解题从开始到结束的动作全过程。 计算方法你的算法最简单
  • 金法[jīn fǎ]
      指法典。
  • 九酝法[jiǔ yùn fǎ]
      指美酒的酿造法。
  • 非法[fēi fǎ]
      不合法:非法收入 ㄧ非法活动ㄧ非法占据ㄧ倒卖文物是非法的。
  • 见知法[jiàn zhī fǎ]
      汉律,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以故纵论处,谓“见知法”。
  • 饮食疗法[yǐn shí liáo fǎ]
      涉及用饮食治疗的饮食学分科。 涉及用饮食治疗的饮食学分科
  • 狱法[yù fǎ]
      刑狱之法。指治罪条例。
  • 行政法[xíng zhèng fǎ]
      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调整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机关、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之间的关系。行政法内容极其广泛,由一系列数量很大的法律文件组成,没有一部统一的、无所不包的行政法。
  • 很法[hěn fǎ]
      违法。
  • 谳法[yàn fǎ]
      指刑法条例。
  • 拿法[ná fǎ]
      拳术中的一种擒人手法。用很小的力量控制对方要害处,使对方不能动作,因以取胜。
  • 调法[diào fǎ]
      花头﹔花招。
  • 周法[zhōu fǎ]
      周代的法度﹑礼制。
  • 查字法[chá zì fǎ]
      又称检字法。字典﹑词典或其他工具书中文字排列次序的检索方法。大致按字形﹑读音﹑词义分为三类。字形查字法有部首﹑笔划﹑四角号码等;读音查字法有字母顺序﹑音节顺序﹑韵目顺序等;词义查字法按意义分类排列。
  • 石柱法[shí zhù fǎ]
      即“汉穆拉比法典”。
  • 青苗法[qīng miáo fǎ]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 钱法[qián fǎ]
      钱币制度。
  • 保险法[bǎo xiǎn fǎ]
      有关保险的机构、管理和保险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的法规。
  • 修法[xiū fǎ]
      依照法令(行事)。
  • 拔轴法[bá zhóu fǎ]
      古代建筑打地基的一种方法。
  • 度法[dù fǎ]
      1.制度与法令。 2.丈量的标准。 3.古天文学术语。推测躔度之术。
  • 遁法[dùn fǎ]
      1.指隐形藏身之法。 2.犹违法。
  • 皴法[cūn fǎ]
      中国画技法名。是表现山石﹑峰峦和树身表皮的脉络纹理的画法。画时先勾出轮廓﹐再用淡干墨侧笔而画。表现山石﹑峰峦的﹐主要有披麻皴﹑雨点皴﹑卷云皴﹑解索皴﹑牛毛皴﹑大斧劈皴﹑小斧劈皴等;表现树身表皮的﹐有鳞皴﹑绳皴﹑横皴等。
  • 移景法[yí jǐng fǎ]
      古代类似幻灯的传影方法。
  • 提法[tí fǎ]
      对某种问题所提出的见解和看法。
  • 西法[xī fǎ]
      西洋的方法:~洗染。
  • 轻法[qīng fǎ]
      1.谓法令所定的赏和罚都很轻微。 2.犹轻典。
  • 麴法[qū fǎ]
      1.征酒税的法律。《新唐书·食货志四》:“昭宗 世,以用度不足,易京畿近镇麴法,復榷酒以赡军。”
  • 语法[yǔ fǎ]
      语言的结构规律。包括词法和句法。词法指词的构成及变化规律;句法指短语和句子的组织规律。 语言学的一个分支,研究按确定用法来运用的词类、词的屈折变化或表示相互关系的其他手段以及词在句中的功能和关系
  • 刑法[xíng fǎ]
      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规定用什么刑罚加以处罚的法律。狭义的刑法仅指具有完整体系和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的刑法还包括刑事单行法律,如《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订。
  • 顿法[dùn fǎ]
      佛教语。指顿悟法门。
  • 戊戌变法[wù xū biàn fǎ]
      又称“戊戌维新”。1898年(旧历戊戌年)资产阶级改良派进行的政治改革运动。中日甲午战争后,康有为等在北京发起“公车上书”,反对签订《马关条约》,要求变法图强,并在各地组织学会,设立学堂和报馆,宣传变法维新。1898年6月,光绪帝引用维新人士,并颁布“明定国是”诏,宣布变法,推行新政。9月,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幽禁光绪帝,捕杀谭嗣同等维新人士,变法运动失败。参见“百日维新”。
  • 两税法[liǎng shuì fǎ]
      唐德宗建中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直至明代中叶田赋制度的基础。
  • 宪法[xiàn fǎ]
      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该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该国的法律中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我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订过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中的部分条款,后来又有修改补充。
  • 枪法[qiāng fǎ]
      1.用枪射击的技术。 2.使用长枪(古代武器)的技术。
  • 技法[jì fǎ]
      艺术创作的技巧和方法:国画~。鲁迅刻画人物的~。
  • 继承法[jì chéng fǎ]
      广义指规定财产继承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包括遗产的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和地点,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剥夺等。狭义指规定财产继承制度主要内容的法律,如我国于1985年4月10日颁布的继承法。
  • 优选法[yōu xuǎn fǎ]
      在工农业生产和科学实验中,合理安排试验,以尽快地找到最优方案的一类科学方法。所依据的是数学上寻找某个函数极值的较快、较精确的计算方法。常用的有黄金分割法等。经华罗庚的倡导,优选法在中国得到推广和应用,取得很多成果。
  • 记分法[jì fēn fǎ]
      用文字或数字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方法。通常有百分记分法、五级记分法(5分、4分、3分、2分、1分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法(优、良、中、差)、两级记分法(合格、不合格)。
  • 拳法[quán fǎ]
      拳击的技法。
  • 灯法[dēng fǎ]
      一种迷信幻术。燃点香烛,使其烟氛现出楼台殿阁等幻象。古代用以祛病。
  • 韵法[yùn fǎ]
      指韵文用韵的法则。
  • 赵法[zhào fǎ]
      元赵孟俯以书法著名,世称其笔法为“赵法”。
  • 定法[dìng fǎ]
      1.制定法令﹑法规﹑办法等。 2.规定,成法。
  • 句法[jù fǎ]
      ①句子的结构方式:这两句诗的句法很特别。②语法学中研究词组和句子的组织的部分。
  • 轨法[guǐ fǎ]
      1.遵循法度。 2.犹乱法。轨,通“宄”。
  • 科法[kē fǎ]
      1.法令;宗教戒律。 2.指科举取士之法。
  • 兵役法[bīng yì fǎ]
      国家规定的有关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 国家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履行军事义务的法律制度
  • 罔法[wǎng fǎ]
      不法;违法。
  • 工娱疗法[gōng yú liáo fǎ]
      用适当的劳动和文娱活动以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可以提高病人情绪,锻炼劳动能力,促进食欲和改善睡眠。对精神病﹑肺结核﹑麻风等慢性病有很大帮助。活动内容一般包括手工艺劳动﹑文娱活动﹑体力劳动等,应由医务人员按病情选择进行。
  • 乘法[chéng fǎ]
      数学中基本运算方法之一。最简单的是正整数的乘法,即几个相同的数连加的简便算法,用连加的次数来乘被加数。例如2连加5次,就用5来乘2。参见“除法”。
  • 重法[zhòng fǎ]
      严酷的刑法。
  • 限钱法[xiàn qián fǎ]
      金时货币制度。限制官民贮钱多不过二万贯。凡所馀﹐则当以钱易物贮之。有告发者则以十之一为赏﹐馀皆没入。
  • 蝉翼法[chán yì fǎ]
      用薄纸拓印碑帖的方法。
  • 遮眼法[zhē yǎn fǎ]
      指遮蔽或转移别人的视线使看不清真相的手法。 障眼法
  • 颜法[yán fǎ]
      指唐颜真卿的书写技法。
  • 弊法[bì fǎ]
      指不合时宜的法度。
  • 逆法[nì fǎ]
      1.犹违法。 2.指相反的方法﹑途径。
  • 三元白法[sān yuán bái fǎ]
      术数家计算甲子的方法。
  • 底法[dǐ fǎ]
      谓确定法式。
  • 问法[wèn fǎ]
      1.依据法律。
  • 受法[shòu fǎ]
      1.犹伏法。 2.接受道法。 3.指接受为文的法则。
  • 错法[cuò fǎ]
      设立法度﹐推行法制。错﹐通“措”。
  • 遵法[zūn fǎ]
      1.遵循效法。 2.遵守法纪。
  • 出世法[chū shì fǎ]
      佛教谓达到超脱生死境界之法。
  • 顔法[yán fǎ]
      指 唐 颜真卿 的书写技法。 明 李日华《李君实评帖》:“余为詮注曰:‘勒字,颜 法也。’”清 安歧《墨缘汇观录》卷二:“张即之 书《金刚经册》,白纸本,擢裱六十八页,行书大五分许,宗 颜 法。”
  • 民法[mín fǎ]
      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规定个人、法人因经济利益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国于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国还有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民事法律。 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换质法[huàn zhì fǎ]
      改换一个性质判断的联项以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因为联项所表示的肯定或否定叫做判断的质,故称。其方法是:在改换联项的同时把前提中的谓项改成它的矛盾概念作为结论中的谓项。如由“汞是金属”推出“汞不是非金属”。
  • 侮法[wǔ fǎ]
      藐视和歪曲法令。
  • 不法[bù fǎ]
      违法:不法行为|不法奸商。
  • 一般法[yī bān fǎ]
      指适用于平时、全国范围、所有公民的法律(跟“特别法”相对)。
  • 作法[zuò fǎ]
      1.谓创制法律﹑典章等。 2.施展法术。 3.指弄手段。 4.做样子。谓惩治以警其余。 5.作文或作画的方法。 6.做法。 7.指行为表现的方式。
  • 峭法[qiào fǎ]
      严峻的法令。
  • 诉讼法[sù sòng fǎ]
      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其内容一般包括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案件的侦查(调查)、起诉、审判、上诉、申诉、再审、执行等程序。
  • 助法[zhù fǎ]
      古代借民力助耕公田的一种劳役租赋制度。据说始行于殷代。
  • 良法[liáng fǎ]
      1.良好的法制﹑法规。 2.指好的措施﹑方法。
  • 道法[dào fǎ]
      1.道理法度。 2.遵循效法。 3.遵守法制。 4.道教的教义。 5.道教的法术。 6.即佛法。 7.泛指宗教的学说与法术。
  • 奸法[jiān fǎ]
      谓因法作奸。
  • 矾法[fán fǎ]
      宋代明矾生产运销的法规。
  • 邦法[bāng fǎ]
      1.亦作“邦灋”。 2.管理百姓的通法。亦泛指国家大法。
  • 喷浆法[pēn jiāng fǎ]
      用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的一种方法,此法可以比用木支护法节省15%至30%的费用。 用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的一种方法,此法可以比用木支护法节省15%至30%的费用
  • 司法[sī fǎ]
      1.官名。两汉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唐制在府曰法曹参军,在州曰司法参军。宋沿唐制,诸州置司法参军。元废。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七》。 2.星官名。 3.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
  • 宫法[gōng fǎ]
      帝王宫中的法规。
  • 中法[zhōng fǎ]
      1.合法。 2.犯法。
  • 逾法[yú fǎ]
      1.亦作“踰法”。 2.超越法度。
  • 禅法[chán fǎ]
      佛教语。以小乘上座部为代表的坐禅八静之法。专注一心,调整出入息。
  • 颓法[tuí fǎ]
      敝败的法典。
  • 铨法[quán fǎ]
      选拔﹑任用官吏的条例。
  • 行法[xíng fǎ]
      1.按法行事。 2.做法。 3.谓书法中行书的字法笔势。 4.指行政权。
  • 威法[wēi fǎ]
      威严的法令。
  • 亏法[kuī fǎ]
      破坏法令。
  • 词法[cí fǎ]
      1.填词的法则。 2.指语法学中研究词的形态变化的部分。包括词的构造﹑变化和分类等内容。 语法内容之一,包括词的构成、组合,词形变化等内容
  • 体法[tǐ fǎ]
      诗文书画等的格局法式。
  • 译法[yì fǎ]
      翻译的方法。
  • 砌合法[qì hé fǎ]
      砖或石在墙中砌成上下重叠层时使上层的竖缝不直接在下一层的竖缝上面的砌法,常用的砌合法有顺丁分层砌合(英国式砌合)、一顺一丁砌合(荷兰式砌合)和五顺一丁砌合(美国式砌合)。 砖或石在墙中砌成上下重叠层时使上层的竖缝不直接在下一层的竖缝上面的砌法,常用的砌合法有顺丁分层砌合(英国式砌合)、一顺一丁砌合(荷兰式砌合)和五顺一丁砌合(美国式砌合)
  • 精神疗法[jīng shén liáo fǎ]
      一种辅助性的治疗方法。通过谈话或自我强化的方式使病人解除对疾病的顾虑,增强与疾病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以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 妖法[yāo fǎ]
      犹妖术。
  • 阵法[zhèn fǎ]
      野战的战斗队形和宿营的防御部署。
  • 真法[zhēn fǎ]
      指佛法。
  • 诉法[sù fǎ]
      谓诉之于法律。
  • 脚法[jiǎo fǎ]
      指踢球﹑踢毽子等的技巧。
  • 冒法[mào fǎ]
      违犯法规。
  • 智法[zhì fǎ]
      智术能法。谓通晓术与能行法治。
  • 空法[kōng fǎ]
      1.佛教语。谓显示一切皆空的教理。多见于般若经部。
  • 婚姻法[hūn yīn fǎ]
      规定有关婚姻和家庭制度的法律。 以婚姻和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
  • 酒法[jiǔ fǎ]
      1.酿酒的方法。 2.关于酒的法令。
  • 骫法[wěi fǎ]
      1.亦作“骩法”。 2.枉法。 枉法骫法殖私
  • 执法[zhí fǎ]
      1.执行或执掌法令。 2.执法的官吏。王莽时曾改御史为“执法”。 3.星名。
  • 一切法[yī qiè fǎ]
      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
  • 裱法[biǎo fǎ]
      装裱书画的格式。
  • 刀法[dāo fǎ]
      特指刻印章时用刀的技法。主要有冲刀、切刀两种。冲刀起刀时刀杆与印面成约30°角,刻时以腕力驱使刀锋入石前冲。切刀起刀时与印面成约65°角,刻时先以刀锋右角入石,继以刀刃下切直至刀锋左角入石。 刻印、烹饪或练武术过程中用刀的技法
  • 典执法[diǎn zhí fǎ]
      太平天国的高级法官。
  • 单行法[dān xíng fǎ]
      只调整某一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如收养法、继承法),或只适用于某个地区的法律、法规(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只适用于某些特定人的法律、法规(如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 危法[wēi fǎ]
      严酷之法。
  • 霜法[shuāng fǎ]
      严厉的刑法。
  • 检字法[jiǎn zì fǎ]
      字典或其他工具书里文字排列次序的检查方法。检查汉字常用的有部首检字法、音序检字法、笔画检字法、四角号码检字法等。
  • 手法[shǒu fǎ]
      ①处理材料的方法。常用于工艺、美术或文学方面,含有技巧、工夫、作风等意义:表现手法|手法高超。②手段,待人处世的不正当方法:两面派手法|毒辣的手法。
  • 吏法[lì fǎ]
      官府的法令。
  • 用法[yòng fǎ]
      1.谓依法断罪。 2.泛指运用刑法。 3.指运用兵法,使用战略﹑战术。 4.使用的方式﹑方法。
  • 品弦法[pǐn xián fǎ]
      指弦乐曲调的弹奏技法。
  • 遵纪守法[zūn jì shǒu fǎ]
      遵纪守法指的是每个从业人员都要遵守纪律和法律,尤其要遵守职业纪律和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 马法[mǎ fǎ]
      即司马穰苴兵法。
  • 梵法[fàn fǎ]
      佛经的教义。
  • 加法[jiā fǎ]
      数学中的一种运算方法。最简单的是数的加法,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数合成一个数的计算方法。
  • 十二表法[shí èr biǎo fǎ]
      旧译“十二铜表法”。古代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法律。制定于公元前451年。因刻在十二块板上,故称。内容包括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与监护、所有权与占有、房屋与土地等。是留传下来最早的古罗马成文法典。
  • 化身法[huà shēn fǎ]
      即隐身法。
  • 无生法[wú shēng fǎ]
      佛教语。谓真如之理﹑涅盘之体能离开生灭。
  • 万法[wàn fǎ]
      佛教语。梵语dharma,意译“法”,指事物及其现象,也指理性﹑佛法等。“万法”指一切事物。
  • 公检法[gōng jiǎn fǎ]
      “文化大革命”中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并称。 公安、检察、司法机关的合称这部影片就是为了给公检法恢复名誉
  • 守法[shǒu fǎ]
      1.掌守法令;遵循法规。 2.服刑,坐牢房。 遵守法律或法令奉公守法
  • 艺术手法[yì shù shǒu fǎ]
      也称“表现手法”。作家、艺术家在创作中所运用的各种具体的表现方法。在文学创作中,有叙述、描写、虚构、烘托、渲染、夸张、讽刺、抒情、议论、对比等手法。
  • 托法[tuō fǎ]
      1.谓凭借刑法。 2.指烘托映衬的艺术手法。
  • 诵法[sòng fǎ]
      称颂并效法。
  • 就法[jiù fǎ]
      被处死刑。
  • 图法[tú fǎ]
      1.图录和法典。 2.犹法度。
  • 释法[shì fǎ]
      弃法不用。
  • 麻衣相法[má yī xiāng fǎ]
      相书﹑相术名。后人假托传说中的麻衣道者作。
  • 议法[yì fǎ]
      斟酌法度﹔讨论法制。
  • 土法[tǔ fǎ]
      民间或国内沿用的方法。 民间用的土办法
  • 文法[wén fǎ]
      1.法制;法规。 2.文章的作法。 3.语法。语言的结构方式。包括词的构成和变化﹐词组和句子的组织。
  • 术法[shù fǎ]
      1.方法。 2.法术。
  • 五权宪法[wǔ quán xiàn fǎ]
      孙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法制体制。如: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 说法[shuō fǎ]
      1.宣讲宗教教义。 2.引申为讲解道理。 3.说书的方法。 4.措词。 5.意见﹔见解。 讲授佛法现身说法
  • 墨法[mò fǎ]
      1.书画的技法。 2.造墨的方法。
  • 著作权法[zhù zuò quán fǎ]
      也称“版权法”。国家关于确认和保护著作人和其他著作权所有者的著作权权利的法律。是因创作、传播和使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内容包括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继承和转让、侵犯著作权的处罚等。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安妮女王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 曲法[qǔ fǎ]
      枉法。
  • 酷法[kù fǎ]
      严刑峻法。
  • 创造方法[chuàng zào fāng fǎ]
    1. 结构方法[jié gòu fāng fǎ]
        研究事物或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联结,组合为整体的方式的方法。特点是不把事物或系统的性质和功能看作是各个组成部分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总和,而是看作各个组成部分在某种整体构造或某种相互关联中产生出来的新的性质和功能。
    2. 竺法[zhú fǎ]
        佛法。
    3. 传法[chuán fǎ]
        1.佛教谓师徒以佛法相传授。 2.泛指以学问﹑方法相传授。
    4. 讲法[jiǎng fǎ]
        ①指措词。②指意见;见解;解释:这种讲法过于牵强ㄧ这句话可有好几种讲法。参看〖说法〗(shuō.fɑ)。
    5. 得法[dé fǎ]
        采用正确方法;找到窍门:管理得法|经营得法|教育得法。
    6. 币法[bì fǎ]
        国家所规定的货币法制。
    7. 行政司法[xíng zhèng sī fǎ]
        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 在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
    8. 永字八法[yǒng zì bā fǎ]
        以“永”字的八种笔画概括正楷用笔的基本方法。称点为“侧”,须侧锋峻落,势足收锋;横为“勒”,须逆锋落纸,缓去急回;竖为“努”,须直中见曲,直而不僵;钩为“趯”,须驻锋突提,力透笔尖;提为“策”,须发笔用力,得力划末;长撇为“掠”,须出锋稍肥,送力稳到;短撇为“啄”,须落笔左出,快而峻利;捺为“磔”,须逆锋轻落,折锋铺毫。
    9. 谬法[miù fǎ]
        违反原则。
    10. 拨镫法[bō dèng fǎ]
        书法用语。指作字运笔的方法。各家解说不同﹐大致可分三说:
    11. 诀法[jué fǎ]
        秘诀﹐方术要法。
    12. 执笔法[zhí bǐ fǎ]
        写毛笔字持笔的方法。前人所传的执笔法一般采用唐陆希声所传的“擫﹑押﹑钩﹑格﹑抵”五字法。“擫”是大拇指指肚部分紧贴笔管;“押”是食指与大拇指相对夹持笔管;“钩”是中指钩住笔管;“格”是无名指甲﹑肉相连处挡着笔管;“抵”是小指紧贴无名指以助之。五指之力,相互配合,执住笔管,其力才得平衡。此外,要求指实掌虚,掌竖腕平,腕和肘悬起。这样执笔写字,笔锋中正,运转容易,字迹圆满得势。
    13. 缘法[yuán fǎ]
        ①因循规定的法度:缘法而治|缘法循理谓之轨。②缘分;机缘:也是缘法凑巧,至夜,却好有人来报,天子今晚到来|咱俩的缘法真好。
    14. 末法[mò fǎ]
        1.谓不能治本的法术。系儒家对法家刑名之学的蔑称。 2.佛教语。指佛法的衰微时期。 3.泛指宗教的衰微。
    15. 归谬法[guī miù fǎ]
        见〖反证法〗。 证明定理的一种方法,先提出跟定理中的结论相反的假定,然后从这个假定中得出跟已知条件相矛盾的结果来,这样就否定了原来的假定而肯定了定理运用归谬法,是这篇杂文在论证上的最大特点
    16. 合成氨法[hé chéng ān fǎ]
        在高温、高压和催化剂作用下将氮与氢合成为氨的方法。以石油、煤或天然气等为原料,经原料气(氢、氮混合气)的制造、净化和氨合成三步生产氨。产品为液氨或氨水。
    17. 正法[zhèng fǎ]
        ①政治法度:讨正法之本|妄是非正法。②公正的法度:正法直度|护持正法。③正宗的法则:诗家之正法。④依法制裁、办理。特指执行死刑:就地正法|早日正法。
    18. 世间法[shì jiān fǎ]
        即世法。
    19. 桡法[ráo fǎ]
        枉法。
    20. 斗法[dòu fǎ]
        用法术相斗(旧小说中的虚构)。比喻使用计谋,暗中争斗。 用法术相斗,比喻各施计谋,明争暗斗
    21. 繁法[fán fǎ]
        繁苛的法规条例。
    22. 七字法[qī zì fǎ]
        汉字书写运笔的七种方法,即擫﹑压﹑钩﹑揭﹑抵﹑导﹑送,亦称拨镫法。南唐李煜《书述》:“书有七字法,谓之拨镫。自卫夫人并钟﹑王,传授于欧﹑颜﹑褚﹑陆等,流于此日……所谓法者,擫压﹑钩揭﹑抵拒﹑导送是也。”沈尹默《书法论.余论》:“检阅计有功《唐诗纪事》陆希声条,只言:凡五字,擫﹑押﹑钩﹑格﹑抵,而无‘谓之拨镫法’字样。由此可见,李煜的七字法是参加了自己的意思的,是不尽可以为依据的。”
    23. 扳罾法[bān zēng fǎ]
        书法的执笔法之一。食指推上,如渔人之扳罾,故称。
    24. 辟法[pì fǎ]
        见“辟灋”。
    25. 阿法[ā fǎ]
        曲法﹔违法。
    26. 还原方法[huán yuán fāng fǎ]
        研究较低层次以揭示由它们组成的较高层次事物或系统的特性和规律的方法。它与还原论有根本区别,强调两个层次之间质的差别,否认低层次的各项要素性质的总和完全等同于高层次事物或系统的性质。
    27. 差法[chà fǎ]
        1.吏部选授官吏的条例,又称《差注条法》。 2.指徭役赋敛。 3.犹做法。
    28. 作图公法[zuò tú gōng fǎ]
        指下面几个被认可的简单作图:
    29. 钞引法[chāo yǐn fǎ]
        纸币的发行制度。
    30. 劳动法[láo dòng fǎ]
        广义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管理、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与奖惩、职业培训、工会组织、劳动争议的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狭义专指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涉及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的法律。
    31. 科学方法[kē xué fāng fǎ]
        人们为获得科学认识所采用的规则和手段系统。它是科学认识的成果和必要条件。可分为三个层次:
    32. 卖法[mài fǎ]
        1.谓贪赃枉法。 2.谓耍花样,取巧。
    33. 圜法[huán fǎ]
        1.测量圆的方法。 2.指币制。
    34. 辩证法[biàn zhèng fǎ]
        ①关于事物矛盾的运动、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的哲学学说。它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为事物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所引起的。在历史上辩证法经历了自发、唯心、唯物三个阶段。辩证法只有发展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才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②特指唯物辩证法。
    35. 合法[hé fǎ]
        符合法建规定:合法权利丨合法地位丨合法斗争丨合理合法。
    36. 相印法[xiāng yìn fǎ]
        古时观测印章篆文以占卜吉凶的方法。
    37. 指法[zhǐ fǎ]
        1.弹奏乐器时手指动作的原则和方法。 2.中医针灸捻针之法。
    38. 禀法[bǐng fǎ]
        犹取法。
    39. 普法[pǔ fǎ]
        普及法律知识。 普及法律常识的简称
    40. 看法[kàn fǎ]
        对客观事物所抱的见解:谈两点看法ㄧ两人看法一致。
    41. 常法[cháng fǎ]
        1.固定的法律﹑制度。 2.通例;通常的原则。 3.谓长久之计。
    42. 密法[mì fǎ]
        秘传的方法。
    43. 义法[yì fǎ]
        元明清的古文领域,如一潭死水,无重大突破。
    44. 羣法[qún fǎ]
        谓社会法则。
    45. 国际法[guó jì fǎ]
        国际公法的简称。
    46. 条鞭法[tiáo biān fǎ]
        1.即一条鞭法。明中叶以后的赋役制度,清代因之。 2.即一条鞭法。实行一条鞭法后所归并的各项赋役的总称。亦省称“条鞭”。
    47. 严法[yán fǎ]
        严厉的刑法。
    48. 役法[yì fǎ]
        1.谓为法令所役使。 2.差役之法。
    49. 免役法[miǎn yì fǎ]
        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50. 四功五法[sì gōng wǔ fǎ]
        戏曲演员唱﹑做﹑念﹑打四种表演功夫和手﹑眼﹑身﹑法﹑步五种技术方法的合称。是戏曲演员的基本功。
    51. 心法[xīn fǎ]
        1.佛教语。指经典以外传受之法。以心相印证,故名。 2.对色法而言,即指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等八种心法。 3.泛指授受的重要心得和方法。
    52. 写法[xiě fǎ]
        1.写作方法。 2.指做道场时撰写疏文。
    53. 发音方法[fā yīn fāng fǎ]
        发语音的辅音(子音)时﹐构成阻碍和除去阻碍的方式。如b﹑p﹑m的发音部位都是双唇﹐它们的分别就在发音方法不同:b是塞音的不送气音﹐p是塞音的送气音﹐m是鼻音。按发音方法﹐辅音分塞音﹑擦音﹑塞擦音﹑鼻音﹑边音﹐清音﹑浊音﹐送气音﹑不送气音等。
    54. 减法[jiǎn fǎ]
        数学中的一种运算方法。最简单的是数的减法,即从一个数减去另一个数的计算方法。
    55. 分身法[fēn shēn fǎ]
        见“分身术”。
    56. 喌法[zhōu fǎ]
        旧时巫﹑方士自称能驱鬼降妖的口诀。参见“喌物”。
    57. 钞法[chāo fǎ]
        见“钞引法”。
    58. 仓法[cāng fǎ]
        有关国家粮仓管理事务的条例法律。
    59. 犯法[fàn fǎ]
        违反法律、法令:知法犯法ㄧ谁犯了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违犯法律、法规执法犯法
    60. 现行法[xiàn xíng fǎ]
        正在施行的法律﹑法规。
    61. 持法[chí fǎ]
        执法。
    62. 忏法[chàn fǎ]
        佛教礼忏的仪制。始于南朝梁武帝萧衍为妃郗氏制《慈悲道场忏法》。自后有《水忏法》﹑《观音忏法》﹑《阿弥陀忏法》等。见《释氏通鉴》卷五。
    63. 形法[xíng fǎ]
        指堪舆﹑骨相等方术。《汉书.艺文志》列为“数术”之一。
    64. 谥法[shì fǎ]
        1.评定谥号的法则。上古有号无谥﹐周初始制谥法﹐至秦废。汉复其旧﹐历代因之﹐至清止。 2.称号。
    65. 过法[guò fǎ]
        1.超出常规的刑法。 2.越过法规。

    法[fǎ]字的成语

    • 一王之法[yī wáng zhī fǎ]
        一王:一代王朝;法:标准。一个时代的规范。
    • 如法炮制[rú fǎ páo zhì]
        炮制:用烘、炒等针药材制成中药。本指按照一定的方法制作中药。现比喻照着现成的样子做。
    • 法不责众[fǎ bù zé zhòng]
        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 知法犯法[zhī fǎ fàn fǎ]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明知法度森严,却有意触犯法律
    • 不及之法[bù jí zhī fǎ]
        指不适用的法规。
    • 法外施恩[fǎ wài shī ēn]
        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 徒法不行[tú fǎ bù xíng]
        徒:只。光有好的法令,并不能自行于世。意思是法令必须要有人推行。
    • 不公不法[bù gōng bù fǎ]
        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 弁髦法纪[biàn máo fǎ jì]
        弁:黑布帽子;髦:儿童眉际的垂发;弁髦:蔑视,抛弃。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
    • 祖宗法度[zǔ zōng fǎ dù]
        指先代帝王所制定而为后世沿袭应用的法则。
    • 激将法[jī jiàng fǎ]
        刺激将领使其决心奋战的一种方法:请将须行激将法。也借指用反话或刺激性的语言鼓动别人去行动的一种手段。
    • 官清法正[guān qīng fǎ zhèng]
        清:清廉。做官的清廉,执法才能公正。
    • 玩法徇私[wán fǎ xùn sī]
        无视法纪,曲从于私情。指徇情枉法。
    • 严刑峻法[yán xíng jùn fǎ]
        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峻:严厉。严厉的刑法虽严刑峻法,犹不为变。——《汉书.匡衡传》
    • 枉法取私[wǎng fǎ qǔ sī]
        枉:歪曲,违反;法:法律;取:谋取;私:私利。曲解、破坏法律以谋取私利。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
    • 以法为教[yǐ fǎ wéi jiào]
        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 明法审令[míng fǎ shěn lìng]
        审:谨慎。申明法令,使人人遵守,谨慎发布命令,避免出现差错。
    • 画一之法[huà yī zhī fǎ]
        指全体遵行、无一例外的法令政策。
    • 枉法营私[wǎng fǎ yíng sī]
        枉:歪曲,违反。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 逍遥法外[xiāo yáo fǎ wài]
        逍遥:优游自得的样子。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指犯罪的人没有遭受法律应有的惩罚,仍旧自在无事
    • 徇私枉法[xùn sī wǎng fǎ]
        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 大经大法[dà jīng dà fǎ]
        根本的原则和法规。
    • 以身试法[yǐ shēn shì fǎ]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令的事。指明知故犯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 恩深法弛[ēn shēn fǎ chí]
        弛:废弛。因恩情深厚而不执行法纪,使犯罪的人逃脱应受到的惩罚。
    • 法海无边[fǎ hǎi wú biān]
        佛教中比喻佛法广大如大海,无边无际。
    • 卖法市恩[mài fǎ shì ēn]
        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 目无法纪[mù wú fǎ jì]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 动静有法[dòng jìng yǒu fǎ]
        法:常规,法则。行动和静止都有一定常规。指行动合乎规范。
    • 大可师法[dà kě shī fǎ]
        师法:学习效法。值得学习和效法。
    • 法眼通天[fǎ yǎn tōng tiān]
        法眼:佛教中所谓有“五眼”之一,能看见实相。法眼能看穿天。比喻人的眼力卓越精深,看得很远。
    • 法轮常转[fǎ lún cháng zhuàn]
        法轮:佛家语,轮有二义,一为运转,一为摧碾,佛运转心中清净妙法以度人,且摧毁世俗一切邪惑之见。指佛法无边,普济众生。
    • 想方设法[xiǎng fāng shè fǎ]
        想种种办法。 多方面想办法想方设法逃出去
    • 神术妙法[shén shù miào fǎ]
        神妙高深的计策。
    • 守法奉公[shǒu fǎ fèng gōng]
        守:遵守。遵守法令,奉行公事。
    • 文无定法[wén wú dìng fǎ]
        写文章没有一定的固定不变的规程。指文章写作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不拘一格。
    • 大明法度[dà míng fǎ dù]
        明:严明;法度:规矩,制度。大力严明制度、法规。
    • 深文峻法[shēn wén jùn fǎ]
        犹言严刑峻法。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 法不容情[fǎ bù róng qíng]
        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 动循矩法[dòng xún jǔ fǎ]
        循:遵循;矩:规矩;法:法则,礼法。举动遵循规矩礼法。形容一举一动都符合道德规范。
    • 无法无天[wú fǎ wú tiān]
        法:法纪;天:天理。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任意干坏事。现多形容违法乱纪,不受管束。 不怕法律,也不怕天道报应。形容肆无忌惮,胡作非为
    • 法无可贷[fǎ wú kě dài]
        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 凶恣挠法[xiōng zì náo fǎ]
        挠:扰乱。任意凶横,扰乱法令。
    • 大大法法[dà dà fǎ fǎ]
        高大魁梧的样子。
    • 居官守法[jū guān shǒu fǎ]
        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 法不阿贵[fǎ bù ē guì]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法不徇情[fǎ bù xùn qíng]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 祖宗家法[zǔ zōng jiā fǎ]
        封建时代祖先制定的家族法规。
    • 不法常可[bù fǎ cháng kě]
        法:当做模式、法则;常可: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
    • 不足为法[bù zú wéi fǎ]
        不值得学习、效法。
    • 目无王法[mù wú wáng fǎ]
        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 生公说法[shēng gōng shuō fǎ]
        生公:晋末高僧竺道生,世称生公。竺道生解说佛法,能使顽石点头。比喻精通者亲自来讲解,必能透彻说理而使人感化。
    • 大法小廉[dà fǎ xiǎo lián]
        旧时指大臣尽忠,小臣尽职。
    • 言出法随[yán chū fǎ suí]
        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宣布之后就立即依法执行
    • 奉公守法[fèng gōng shǒu fǎ]
        奉:奉行;公:公务。奉公行事,遵守法令。形容办事守规矩。 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规章法令 体面的人不仅自己奉公守法,而且惩罚那些违法乱纪的人
    • 正法眼藏[zhèng fǎ yǎn cáng]
        佛教语。禅宗用来指全体佛法(正法)。朗照宇宙谓眼,包含万有谓藏。相传释迦牟尼以正法眼藏付与大弟子迦叶,是为禅宗初祖,为佛教以“心传心”授法的开始。亦借
    • 正身明法[zhèng shēn míng fǎ]
        端正自身,严明法纪。
    • 执法犯法[zhí fǎ fàn fǎ]
        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
    • 约法三章[yuē fǎ sān zhāng]
        刘邦(汉高祖)占领秦都城咸阳后,为了收揽人心,废除秦朝的一些严刑苛法,召集“关中诸县父老、豪杰”宣布“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并表示“余悉除去秦法”,史称“约法三章”。后泛指订立共同遵守的简要条款。
    • 峻法严刑[jùn fǎ yán xíng]
        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 作法自毙[zuò fǎ zì bì]
        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泛指自做自受。 立法者犯了自己所立的法而为其所害 怎奈此时官场中人,十居其九是吃烟的,哪一个肯建这个政策作法自毙呢?——《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 法无二门[fǎ wú èr mén]
        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 伏法受诛[fú fǎ shòu zhū]
        伏法: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诛:杀死。犯法被杀。
    • 不二法门[bù èr fǎ mén]
        不二:指不是两极端;法门:修行入道的门径。原为佛家语,意为直接入道,不可言传的法门。后比喻最好的或独一无二的方法。 佛教用语。指平等而无差异之至道,今用以称独一无二的门径、方法是法修行遍,方栖不二门。——姚合《寄不疑上人》度世之不二法门,岂有过此!——梁启超《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
    • 十法九例[shí fǎ jiǔ lì]
        十种法律倒有九种是民间的成例。
    • 贪赃枉法[tān zāng wǎng fǎ]
        赃:赃物;枉:歪曲,破坏。贪污受贿,违犯法纪。
    • 以文乱法[yǐ wén luàn fǎ]
        文:指儒家的经典。引用儒家的经典,非议国家法令。
    • 春秋笔法[chūn qiū bǐ fǎ]
        指寓褒贬于曲折的文笔之中。
    • 法力无边[fǎ lì wú biān]
        法力:佛教中指佛法的力量;后泛指神奇超人的力量。佛法的力量没有边际。比喻力量极大而不可估量。 具有无穷法力,力量大无边
    • 绳之以法[shéng zhī yǐ fǎ]
        根据法律制裁。
    • 军法从事[jūn fǎ cóng shì]
        按照军法严办。
    • 法灸神针[fǎ jiǔ shén zhēn]
        神奇的针灸技术。
    • 法成令修[fǎ chéng lìng xiū]
        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 不法之徒[bù fǎ zhī tú]
        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 舞文巧法[wǔ wén qiǎo fǎ]
        故意玩弄文字,巧于利用法令,以达到邪恶的目的。
    • 违条犯法[wéi tiáo fàn fǎ]
        违犯法律条文。
    • 法贵必行[fǎ guì bì xíng]
        法律贵在切实执行。
    • 法外施仁[fǎ wài shī rén]
        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
    • 讲经说法[jiǎng jīng shuō fǎ]
        讲传宗教经典,宣扬宗教教义。亦指引经据典地谈说议论。
    • 舞文枉法[wǔ wén wǎng fǎ]
        故意玩弄文字,巧于利用法令,以达到邪恶的目的。
    • 一定之法[yī dìng zhī fǎ]
        一定:固定不变。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再改变的法规。
    • 执法如山[zhí fǎ rú shān]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严格依法办事,毫不动摇
    • 不变之法[bù biàn zhī fǎ]
        不可改变的法则。
    • 执法不阿[zhí fǎ bù ā]
        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 现身说法[xiàn shēn shuō fǎ]
        佛教用语。指佛力广大,能现出种种人相,向人说法。现指以亲身经历和体验为例来说明某种道理。 佛教指佛现出各种身形向人讲说佛法。现比喻以自己亲身经历说明道理,劝导别人 亦于十方界中现身说法。——宋. 释道原《景德传灯录》
    • 抱法处势[bào fǎ chǔ shì]
        比喻把法和势结合起来,用势来保证法的推行。
    • 横行不法[héng xíng bù fǎ]
        横行:行动蛮横。肆无忌惮,专做违法的事。
    • 使法量功[shǐ fǎ liáng gōng]
        依照法则规章来衡量功绩。
    • 无法可施[wú fǎ kě shī]
        法:办法;施:施展。没有办法可用。
    • 法家拂士[fǎ jiā bì shì]
        拂:通“弼”。法家:明法度的大臣;拂士:辅弼之士。指忠臣贤士。
    • 官法如炉[guān fǎ rú lú]
        指国家如炉火无情。
    • 就地正法[jiù dì zhèng fǎ]
        正法:执行死刑。在犯罪的当地执行死刑。
    • 法脉准绳[fǎ mài zhǔn shéng]
        犹言法则标准。
    • 明罚敕法[míng fá chì fǎ]
        罚:刑罚;敕:整饬。严明刑罚,整顿法度。
    • 受赇枉法[shòu qiú wǎng fǎ]
        受赇:接受贿赂;枉:歪曲,破坏。贪污受贿,违犯法纪。
    • 执法无私[zhí fǎ wú sī]
        执行法令非常坚定,毫不动摇。
    • 法出一门[fǎ chū yī mén]
        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 没法没天[méi fǎ méi tiān]
        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任意干坏事。现多形容违法乱纪,不受管束。
    • 正法直度[zhèng fǎ zhí dù]
        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 取法乎上[qǔ fǎ hū shàng]
        取法:取为法则。比喻效仿于高超、精湛的学识、技艺等。
    • 大吹法螺[dà chuī fǎ luó]
        原指佛家讲经说法时要吹法螺。后比喻空口说大话。
    • 执法不公[zhí fǎ bù gōng]
        拒绝公正,在实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拒绝公正,在实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 谈经说法[tán jīng shuō fǎ]
        讲说佛经佛法。
    • 欺公罔法[qī gōng wǎng fǎ]
        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 舍身求法[shě shēn qiú fǎ]
        舍身:舍弃身体;求法:寻求佛法。原指佛教徒不惜牺牲自己,远道求经。后比喻为了追求真理而不惜牺牲自己。
    • 违法乱纪[wéi fǎ luàn jì]
        违犯法令,破坏纲纪。 违反法令,破坏纪律 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

    法[fǎ]字在中间的词语

    • 微法拉[wēi fǎ lā]
        电容量单位。一法拉的一百万分之一。
    • 语法学[yǔ fǎ xué]
        研究语法结构规律的科学。一般分三种﹕一﹑研究某一语言语法结构的发展演变的叫历史语法学﹔二﹑研究亲属语言语法结构之间的关系的叫比较语法学﹔三﹑研究某一语言在发展中一定时期的语法结构的叫描写语法学。
    • 约法八章[yuē fǎ bā zhāng]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新解放区的八项基本政策。1949年4月25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的形式公布。主要内容为:(1)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2)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3)没收官僚资本。(4)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5)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的国民党各级政权组织的一切人员,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6)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交出武器。(7)有准备有步骤地废
    • 合法权益[hé fǎ quán yì]
        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有公民的合法权益、法人的合法权益等。如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政治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经济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 反法同盟[fǎn fǎ tóng méng]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拿破仑执政时期,英国和欧洲主要封建国家结成的武装干涉法国的反动同盟。从1793-1815年间,前后共有七次,最终拿破仑战败退位。
    • 军事法庭[jūn shì fǎ tíng]
        军队系统中的专门法庭,或由军事机关临时组织的审判机构。
    • 宗法制度[zōng fǎ zhì dù]
        1.亦称“宗法制”。 2.古代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到周代逐渐完备。周王称天子,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他们的职位由嫡长子继承。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他们掌握自己范围内的军政大权和本族财产,负责本族的祭祀,管理本族的成员,同时代表贵族统治和剥削人民。
    • 官法帖[guān fǎ tiè]
        官府刻印或拓就的名家字帖。
    • 宗法社会[zōng fǎ shè huì]
        实行宗法制度的社会。亦以泛称封建社会。
    • 护法金刚[hù fǎ jīn gāng]
        执金刚杵(杵为古印度武器)守护佛法的天神。即今佛寺山门前所塑的守护神。见《大宝积经》卷八。后亦用以比喻卫护某种事物的人。
    • 东山法门[dōng shān fǎ mén]
        禅宗四祖道信﹑五祖弘忍俱住湖北省黄梅县东山说法,称“东山法门”。
    • 宗法制[zōng fǎ zhì]
        见“宗法制度”。
    • 司法鉴定[sī fǎ jiàn dìng]
        公安、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对有关的事物所作的鉴别和判断。包括法医鉴定(用于尸体、活体和来自人体的血液、毛发、各种分泌物、排泄物),司法精神病鉴定(检查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司法理化鉴定(用于毒物、金属屑末、纤维、纸张、墨水、油漆、泥土等),刑事技术鉴定(用于痕迹、笔迹、枪弹、文书等),以及司法会计鉴定等。
    • 合法性[hé fǎ xìng]
        合法的性质或状态:如通常因合法婚姻怀孕、生孩子与家长之间的家庭关系引起的法律地位,孩子有受抚养的权利,有使用合法父亲的姓氏的权利,有不可限制的继承权和受法律充分保护的权利。∶合法的性质或状态:如通常因合法婚姻怀孕、生孩子与家长之间的家庭关系引起的法律地位,孩子有受抚养的权利,有使用合法父亲的姓氏的权利,有不可限制的继承权和受法律充分保护的权利
    • 刑法典[xíng fǎ diǎn]
        经过系统整理,并确立一定体系的刑事法律文件。
    • 三大法宝[sān dà fǎ bǎo]
        中国共产党夺取民主革命胜利的三件有力武器,即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由毛泽东在1939年10月提出并论述。统一战线就是团结全民族一切爱国人士,组成最广泛的政治联盟,最大限度地壮大自己和孤立敌人;武装斗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的主要手段;党的建设是三大法宝中的关键。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统一战线和党的建设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法宝。
    • 中心法则[zhōng xīn fǎ zé]
        遗传信息在细胞内生物大分子之间转移的基本法则。认为遗传信息的转移只能从脱氧核糖核酸到核糖核酸(转录),从核糖核酸到蛋白质(转译)。现已发现,在某些生物中,核糖核酸通过逆转录,也能把遗传信息传递给脱氧核糖核酸。
    • 平等法会[píng děng fǎ huì]
        佛教语。即无遮会(梵文意译)。原意为五年一次的大斋会。谓平等行财施和法施的法会。
    • 浮法玻璃[fú fǎ bō li]
        用浮法成型生产的平板玻璃。使玻璃熔体从熔窑中流入盛有熔融锡液的槽中,玻璃液在光亮平滑的锡液表面自行摊平,经拉引和降温制得。其表面平整,厚度均匀。
    • 说法台[shuō fǎ tái]
        佛教讲道的高台。
    • 司法机关[sī fǎ jī guān]
        广义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统称。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局、科)。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参加司法工作。狭义专指国家的审判机关,即法院。
    • 护法善神[hù fǎ shàn shén]
        宋吕惠卿的别称。宋王安石行新法﹐及罢相﹐吕惠卿代之﹐守其成法﹐故称。
    • 传法院[chuán fǎ yuàn]
        宋代翻译佛经的机构。太平兴国五年于太平兴国寺大殿西建译经院,八年改为传法院。参阅宋高承《事物纪原.库务职局》﹑《宋会要辑稿.道释.传法院》。
    • 内法手[nèi fǎ shǒu]
        内行高手。
    • 无碍法会[wú ài fǎ huì]
        即无遮大会。
    • 内法酒[nèi fǎ jiǔ]
        按宫廷规定的方法酿造的酒。
    • 八法颂[bā fǎ sòng]
        傳統學習書法時用筆的八句要訣。 如元代李溥本騝庵字要一書中的外法篇:“八法者,永字八法是矣。一曰側,蹲鴟而墜石;二曰勒,緩以藏機;三曰弩,鸞環而勢曲;四曰趯,峻快以如錐;五曰策,依稀而似勒;六曰掠,彷彿以宜肥;七曰啄,騰波而速進;八曰磔,仰昔以宜遲。又云側不貴臥,勒常患平,弩直而力敗,掠左出而鋒輕,策仰收而暗揭,趯宜蹲而勢生,啄倉皇而疾掩,磔趯以開撐。”
    • 吹法螺[chuī fǎ luó]
        见“吹大法螺”。 吹法螺的声音传得很远。原用“吹法螺”比喻佛教教义广为传播,后比喻说大话吹大法螺,击大法鼓,燃大法炬,雨胜法雨。——《金光明经.赞叹品》
    • 刑事法庭[xíng shì fǎ tíng]
        见“刑事审判庭”。
    • 出法驳案[chū fǎ bó àn]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
    • 大数法则[dà shù fǎ zé]
        又称“大数律”。在随机现象的大量重复试验和观察中,出现某种几乎必然的规律性的一类定理的总称。如在掷钱币时,每次出现正面或反面是偶然的,但大量重复投掷后,出现正面(或反面)的次数与总次数之比却必然接近常数1/2。这是最早发现的大数法则之一。
    • 正法眼[zhèng fǎ yǎn]
        见“正法眼藏”。
    • 方法论[fāng fǎ lùn]
        关于认识世 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在不同层次上有具体科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和哲学方法论的区别。哲学方法论是指导前两种方法论的最一般、最根本的方法论,它和世界观是一致的。
    • 佛法僧[fó fǎ sēng]
        1.佛家语。佛经称佛﹑法﹑僧为三宝。参见“三宝”。 2.鸟纲,佛法僧科,佛法僧属各种的通称。旧亦称同科的三宝鸟为佛法僧。我国有蓝胸佛法僧和棕胸佛法僧,分布在新疆西部和四川﹑云南一带。
    • 变法儿[biàn fǎr]
        想另外的办法;用各种办法:他变着法儿算计人ㄧ食堂里总是变法儿把伙食搞得好一些。
    • 人民法院[rén mín fǎ yuàn]
        中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设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 治外法权[zhì wài fǎ quán]
        指外交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如联合国所属官员),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当地法院审判﹑不服役﹑不纳捐税等。一国的军舰﹑军队根据有关协议,通过他国国境时,也享有这种权利。
    • 拉法格[lā fǎ gé]
        (1842—1911) 法国工人运动和国际工人运动的著名活动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朋友和学生,马克思次女的丈夫。 (1842—1911) 法国工人运动和国际工人运动的著名活动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朋友和学生,马克思次女的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