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新华字典>辩的康熙字典解释
biàn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
辩  部  首
部外笔画
9
辩总笔画
辩  结  构
左中右结构
辩同音字
常用字表
辩是常用字
辩统一码
辩  五  笔
UYUH
辩  仓  颉
YJIVJ
辩  郑  码
SESS
四角号码
00441
通用字表
辩不是通用字

辩字读音

biàn ㄅㄧㄢˋ

辩字笔顺

点、横、点、撇、横、横、撇、点、横折提、点、横、点、撇、横、横、竖 (辩笔顺图解请看:辩笔顺)

辩相关字典

辩康熙字典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𠀤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