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盛为实邪,聚为积聚。指实邪积聚,如痰浊瘀血等。《灵枢·厥病》:“心痛不可刺者,中有盛聚。”
病名。①痈疽五发之一。《卫济宝书》卷上:“瘭者,始初聚结尖肿,根脚赤白色,高处带红赤,肿实疼痛,憎寒壮热,口干渴,百节疼痛,困倦沉重。饮食者,未破者,即下大车螯散。如先破,下小车螯散,然后服轻肌活脓内
病名。出《诸病源候论》卷三十一。即疫疔。见该条。
同回阳救逆。详该条。
病名。《诸病源候论》卷二十九:“牙齿者是骨之所终,髓之所养也。手阳明、足阳明之脉,皆入于齿,风冷乘其经脉,则髓骨血损,不能荣润于牙齿,故令牙齿黯黑。谓之历蠹。”参见齿龋条。
主六气之第二气。出《素问·六微旨大论》。为少阴君火之气,主春分后60日又87.5刻。亦即由春分至小满,其中包括清明、谷雨、立夏三个节气。参见主气条。
见针方六集条。
十二经筋之一。《灵枢·经筋》:“足少阳之筋,起于小指次指,上结外踝,上循胫外廉,结于膝外廉;其支者,别起外辅骨,上走髀,前者,结于伏兔之上,后者,结于尻;其直者,上乘季胁,上走腋前廉,系于膺乳,结于缺
①即试痛。《保产万全金》:“试痛即转胎。”②纠正异常胎位,使之转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