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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通史》一、巫医及其职业·

旧石器时代中后期,原始的巫教意识开始形成,那时的巫尚未职业化。商以前的城子崖他(们),可能拥有一些文化知识,是当时的文化人。

商周时期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巫师,他(们)能代鬼神发言、歌舞等,还能医治疾病,有的参与朝政,指导国家政事、策划国王的行动。巫师群体内进一步分化,便出现了比较专职的巫医。殷墟甲骨文中的“巫妹”,就是一位治小儿病的女巫医。《周礼·大聚》:“乡立巫医,具百药,以备疾灾。”反映了巫医在朝野普遍存在。巫教观念的严重存在与积淀,是巫医得以生存的重要条件。因而祭祀鬼神、禳除疾病的巫风盛行,大量反映在甲骨卜辞中。

巫医是一个具有两重身份的人。既能交通鬼神,又兼及医药,是比一般巫师更专门于医药的人物。殷周时期的巫医治病,从殷墟甲骨文所见,在形式上看是用巫术,造成一种巫术气氛,对患者有安慰、精神支持的心理作用,真正治疗身体上的病,还是借用药物,或采取技术性治疗。巫医的双重性(对医药的应用与阻碍)决定了其对医药学发展的参半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