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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类本草》溪鬼虫·

取其角带之,主溪毒射工,出有溪毒处山林间。大如鸡子,似 蜣,头有一角,长寸余,角上有四岐,黑甲下有翅,能飞,六月、七月取之。

百一方∶射工虫,口边有角,人得带之,辟溪毒。周礼壶涿氏掌除水虫。以炮土之鼓驱之,以焚石投之。《注》云∶投使惊去也,今人过诸山溪,先以石投水,虫当先去,不着人也。

张司空云∶江南有射工虫,甲虫类也。口边有弩,以气射人。玄中记云∶水狐,虫也。长四寸,其色黑,背上有甲,其口有角,向前如弩,以气射人,江淮间谓之短狐、射工,通为溪病,此既其虫,故能相压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