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中医中药>中医典籍>证类本草>?鱼

《证类本草》?鱼·

有毒,不可食之。其肝毒煞人。缘腹中无胆,头中无鳃,故知害人。若中此毒及鲈鱼毒者,便锉芦根煮汁饮,解之。

又,此鱼行水之次,或自触着物,即自怒气胀,浮于水上,为鸦 所食。

孙真人食忌∶鱼,勿食肝,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