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识》卷四·
[卷四] 热论篇第三十一
马云。首言热病者皆伤寒之类。故即以热论名篇。
今夫热病
甲乙。外台。无今字。
伤寒之类也
张云。伤寒者。中阴寒杀厉之气也。寒盛于冬。中而即病者。是为伤寒。其不即病者。至春则名为温病。至夏则名为暑病。然有四时不正之气。随感随发者。亦曰伤寒。寒邪束于肌表。则玄府闭。阳气不散越。乃郁而为热。故凡系外感发热者。皆伤寒之类。马云。水热穴论。帝问。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何也。岐伯曰。夫寒盛则生热也。又此处王注。以伤寒论中。至夏变为热病之热病强解。甚非。盖未有伤于寒而不成热者也。非但至夏之热病为然也。简按王引伤寒例文。暑病。作热病。五十八难云。伤寒有几。其脉有变否。然。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其所苦各不同。知是中风伤寒湿温热病温病。古总称之伤寒。则王注不可废。
巨阳者诸阳之属也其脉连于风府故为诸阳主气也
巨。甲乙作太。下同。张云。太阳为六经之长。统摄阳分。故诸阳皆其所属。太阳经脉。覆于巅背之表。故主诸阳之气分。志云。属。会也。谓太阳为诸阳之会。
滑本。此二十字。移于伤寒一日巨阳受之之下。徐本同。文义顺承。为胜。(资生经。风府下。引此节云。然则风府者。固伤寒所自起也。北人皆以毛裹之。南人怯弱者。亦以帛护其项。俗谓三角。是也。凡怯弱者。须护项后可也。)
伤寒一日巨阳受之
张云。按人身经络。三阳为表。三阴为里。三阳之序。则太阳为三阳。阳中之阳也。阳明为二阳。居太阳之次。少阳为一阳。居阳明之次。此三阳为表也。三阴之序。则太阴为三阴。居少阳之次。少阴为二阴。居太阴之次。厥阴为一阴。居少阴之次。是三阴为里也。其次序之数。则自内而外。故各有一二三之先后者如此。又如邪之中人。必自外而内。如皮部论等篇曰。邪客于皮。则腠理开。开则邪入客于络脉。络脉满则注于经脉。经脉满则入舍于腑脏。此所以邪必先于皮毛。经必始于太阳。而后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如下文之谓也。简按吴。此下。补以其脉经头项循腰脊九字。不可从。
头项痛腰脊强
张云。凡病伤寒者。多从太阳始。太阳之经云云。(与王注同)故其为病如此。仲景曰。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新校正云。甲乙。太素。作头项与腰皆强。简按今甲乙。作腰背强。
身热
张云。伤寒多发热。而独此云身热者。盖阳明主肌肉。身热尤甚也。邪热在胃则烦。故不得卧。仲景曰。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
不得卧
调经论云。阳明者。胃脉也。其气下行。阳明逆不得从其道。故不得卧也。
少阳主胆
新校正。引全元起。太素。甲乙。并作主骨。简按病源。亦作主骨。只外台作胆。外台引本篇文云。出第九卷中。考新校正。此篇。全本在第五卷。盖王氏改骨作胆。而宋人根据以改外台也。且灵经脉篇云。胆主骨。如阳明。不云主胃。而云主肉。则理宜于少阳亦云主骨。盖太阳主皮肤。阳明主肉。少阳主骨。从外而内。殆是半表半里之部分。故改胆作骨。于义为长。张云。邪在少阳者。三阳已尽。将入太阴。故为半表半里之经。其经脉。出耳前后。下循胸胁。故为胁痛耳聋等证。仲景曰。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之病。口苦咽干目眩也。又曰。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盖邪在阴则寒。邪在阳则热。邪在表。则无呕满等证。邪在里。则胸满干呕不能食。故成无己曰。少阳之邪。在半表半里之间。
未入于脏者
简按据新校正。全本。太素。脏。作腑。甲乙。伤寒例。亦作腑。只外台作脏。恐是亦宋人所校改也。考下文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此言邪在三阳之表者。可发汗。在三阴之脏者。可下之。若推仲景之例。则当作腑。然本经治法表里只有汗下二法。故王改腑作脏。义甚明显。
而东垣李氏云。藏。非谓五脏之脏。乃是藏物之藏。(出此事难知)三阳王氏演而作热论脏字说。(出伤寒纲目)并属强解。志云。藏者。里也。阴也。言三阳之经络。皆受三阳邪热之病。然在形身之外。而未入于里阴。
可发汗而解也。此解为胜。
四日太阴受之
张云。邪在三阳。失于汗解。则入三阴。自太阴始也。仲景曰。伤寒。脉浮而缓。
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也。简按本经所论三阴病者。
即仲景所谓阳明胃家实证。故下文云。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仲景所论三阴病者。乃阴寒之证。此本经所未言及。张引彼注此。殆不免乖谬。下少阴厥阴亦同。
络于肺
甲乙。病源。外台。无于字。
六日厥阴受之
简按方氏伤寒条辨云。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犹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第也。
大要譬如计程。如此立个前程的期式约模耳。非计日以限病之谓。张云。愚按伤寒传变。止言足经。不言手经。其义本出此篇。如上文六节是也。奈何草窗刘氏不明其理。遂谬创伤寒传足不传手之说。盖伤寒者。表邪也。欲求外证。但当察于周身。而周身上下脉络。惟足六经。则尽之矣。手经无能遍也。且手经所至。足经无不至者。故但言足经。则其左右前后。阴阳诸证。无不可按而得。而手经亦在其中。不必言矣。此本经所以止言足者。为周身之表证也。
烦满而囊缩
简按满。懑同。说文。懑。烦也。盖烦懑。乃烦闷也。(详见生气通天论喘满注。)缪氏伤寒撮要云。妇人亦有囊缩可辨。但其乳头缩者。即是也。李氏入门云。在女子。则--急痛引小腹。吴。
囊缩下。补三阴经络者。皆受病已入于腑。可下而已十六字。此推三阳之例。则经文似脱此等十余字。然以三阴称腑。尤为无谓。若改作脏字。仅通。
五脏不通则死矣
高云。则。犹即也。结上文三阴受病。非必四日太阴。五日少阴。六日厥阴。故内之三阴。外之三阳。内之五脏。外之六腑。一日皆受其病。致荣卫不行。五脏不通。即死矣。较之两感于寒。
不免于死者。更甚也。
渴止不满
甲乙。伤寒例。并无不满二字。简按上文。不言腹满。此必衍文。
而嚏
口问篇云。阳气和则嚏。
大气皆去病日已矣
调经论云。泻实者。开其门而出。大气乃屈。五色篇云。大气入脏腑者。不病而卒死。简按俱谓大邪之气。高云。其不两感于寒。属经脉之热病。皆以七日环复。病衰而愈。由此观之。则上文所云。一日受二日受者。乃循次言之。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会悟圣经。当勿以辞害志。
通其脏脉
张云。谓当随经分治也。志云。谓手足三阴三阳之经脉。高云。脏脉。如上文太阴脾脏之脉。少阴肾脏之脉。厥阴肝脏之脉也。
可泄而已
张云。凡传经之邪。未满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满三日者。其邪传里。故可以下。吴。此下补若其寒邪。传不以次。与夫专经不传。表里变易。则随证脉处治。吐下汗和。蚤暮异法。三十二字。云。欲人通变云尔。简按王引伤寒论。义颇明显。若欲人通变。则有仲景伤寒论在焉。岂三十二字所包括乎。不啻添足。殆亦妄。薛氏原旨云。按伤寒一证。传变无穷。此不过言传经之常。而未及于变。自仲景而后诸大家。俱有名言可法。学人所当尽读而精思之。然义多出于仲景。于仲景书。又当闭户深求者也。
遗
志云。伤寒论曰。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五六枚。盖因伤寒热甚之时而强食其食。故有宿食之所遗也。简按遗。是礼乐记。遗音遗味之遗。郑玄注。遗。犹余也。
盖与此同义。童氏活人指掌辨疑云。遗字注解多不同。活人书注。谓便不禁也。或云。遗。亡也。其人必利不禁也。此皆非是。余谓遗者。如以物遗人之遗。即司马公所谓积德以遗后人之遗。是也。言当少愈之时。邪气未尽去。胃气未尽复。肉食者。其后复病。多食者。其后遗病。将痊而不得痊矣。
强食之
甲乙。无之字。仲景云。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烦者。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
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又曰。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瘥不胜谷气故也。
调其逆从
志云。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者。以下解之。此之谓调其逆从也。高云。视其经脉之虚实。调其阴阳之逆从。
食肉则复
马云。肉本性热而难化。所以热病复生。志云。肉。谓豕肉。豕乃水畜。其性寒冷。是以多食则遗。简按当从马注。
谵言
甲乙。外台。作谵语。简按谵。又作。并之廉切。音詹。考之字书。义少异。集韵。谵。多言也。。疾而寐语也。然医书则互用。刘奎说疫为二义。甚误。
不知人六日死
外台。作不知人则六日而死。滑云。六日。当作三日。下文可见。徐同。简按下文云。
如是之后。三日乃死。则作六日者。非字之误。谓至三日。则少阳与厥阴俱病云云。三阴三阳俱受病。水浆不入。昏不知人。如是者三日。凡于六日之际当死也。
三日乃死
吴云。故不知人三日。六字为句。张云。如是之后。三日乃死。谓两感传遍之后。复三日而死也。盖即六日之义。高云。乃死。非即死矣。简按朱氏活人书云。两感。仲景无治法。但云两感病俱作。
治有先后。伤寒下之后。复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宜四逆汤。复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
宜桂枝汤。盖本经三阴证。并是仲景所谓胃家实。不宜以彼而例此。当考伤寒论。
病温
生气通天论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金匮真言论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冬藏于精者。春不病温。仲景云。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详见金匮真言论。)
病暑
滑云。此病暑。与病不同。病暑。即热病也。宜发汗。病则不宜汗矣。张云。寒邪中人。
而成温病暑病者。其在时则以夏至前后言。在病则以热之微甚言。故凡温病暑病。皆伤寒也。简按温病暑病。
皆是热病。以时异其名耳。考灵论疾诊尺篇云。冬伤于寒。春生瘅热。张云。即温热之病。其义可概见也。为热之微甚者。恐非。
与汗
简按与。予也。玉函经总例云。仲景曰。不须汗而强与汗之者。夺其津液。又须汗而不与汗之者。使诸毛孔闭塞。
[卷四] 刺热篇第三十二
张云。按前篇悉言伤寒。此篇名刺热者。盖即所以治伤寒也。但前篇分伤寒之六经。此篇详伤寒之五脏。
正彼此相为发明耳。
小便先黄
志云。先者。谓先有此内因之热。而先见此证也。肝主疏泄。故小便赤黄。倪朱龙曰。
先者。谓先有此内热之证。未与外热交争也。简按据下文四脏之例。先字当在小便上。评热病论云。小便黄者。
小腹中有热也。
腹痛多卧
吴云。肝脉抵小腹。故腹痛。肝主筋。筋痿故多卧。高云。腹。小腹也。木气不达。故多卧。
不得安卧
高云。卧则血归于肝。肝病而血不归也。
大汗
吴云。汗则阴阳和而愈矣。志云。正胜邪而外出也。
气逆
吴云。逆。为邪胜脏。志云。热淫而反内逆也。阴在内。阳在外。热争者。阴阳交争于外内之间。阴出于外者生。阴阳并逆于内者死。故曰重逆。
员员
甲乙。作贡贡。马云。靡定也。张同。吴云。小痛貌。志云。周转也。通雅云。头痛员员。
正谓作晕。故今人言头悬。简按考文义。志注近是。
冲头也
甲乙。头下。有痛字。
善呕
吴云。心火炎上。故善呕。
颜青
吴云。脾病而肝乘之。故见青色。简按灵五色篇曰。庭者。颜也。王注下文云。颜。额也。
方言云。东齐谓之颡。汝颖淮泗之间。谓之颜。
腰痛
张云。腰者。肾之府。热争于脾。则土邪乘肾。必注于腰。故为腰痛。
淅然
甲乙。作凄凄然。熊音。淅。音昔。寒惊貌。高云。淅然。如水洒身之意。简按淅。广韵。淅米也。洒水之义。正取于此。
身热
志云。外感曰发热。从内而外。曰身热。简按此说无明证。
走胸膺背
简按王注腹中论云。膺。胸旁也。颈。项前也。胸。膺间也。张亦云。膺。胸之两旁高处也。而说文云。膺。胸也。考史赵世家云。大膺大胸。修下而冯。知是胸膺有别。说文疏矣。
出血如大豆立已
高。移此七字于下文肾热病云云刺足少阴太阳之下。而云。此七字。旧本在刺手太阴阳明下。今改正于此。注云。承上文诸刺而言。若出针之时。出血如大豆。则邪热去。而经脉和。其病当立已。简按余脏热病。不言出血。独于肺热病而言之。实为可疑。高说近是。
苦渴
吴云。肾者水脏。当火炎水干之时。故口渴而数饮。
项痛而强寒且
高云。邪正相持而热争。争于上。则项痛而强。争于下。则寒者。足下热。
不欲言
吴云。肾主吸。入肾病则吸微。故令不欲言也。志云。不欲言者。肾为生气之原也。高云。
热争于中。则不欲言。
澹澹然
简按说文。澹。水摇也。王注不定。义同。马云。无意味。张云。精神短少。非是。甲乙。
无此三字。
诸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出也
甲乙。汗上。有当字。出。作甚。高云。此衍文也。下文云。诸当汗者。
至其所胜日。汗大出也。误重于此。简按今从高说。而存下文。
颜先赤
高云。心火居上。故心热病者。颜先赤。五色篇云。庭者。颜也。庭。犹额也。
三周
张云。反。谓泻虚补实也。病而反治。其病必甚。其愈反迟。三周者。谓三遇所胜之日而后已。高云。三周。三日也。简按考王注。凡六刻。盖二刻一周。故为六刻。此甚速。当从张注。
以饮之寒水
甲乙。以。作先。
刺足阳明而汗出止
吴云。不言孔穴。而混言其经者。取穴不泥于一。但在其经。酌之可也。汗出止者。经气和也。张云。按寒热病篇曰。足阳明可汗出。当是内庭陷谷二穴。
身重骨痛耳聋好瞑
张云。肾主骨。在窍为耳。热邪居之。故为身重骨痛耳聋。热伤真阴。则志气昏倦。故好瞑。仲景曰。少阴之为病。但欲寐也。(新校正。引灵枢经。见热病篇。)
眩冒
吴云。目前黑谓之眩。目如蒙谓之冒。少阴肾主骨。骨之精为瞳子。少阴热。故令眩冒。简按海论云。髓海不足。眩冒目无所见。王注玉机真脏论云。眩。谓目眩视如转也。冒。谓冒闷也。○志云。按以上三节。用十六先字。盖言有先于内者有先于外者。皆当先治之。
胸胁满
缪刺论云。邪客于足少阴之络。胸胁支满。
刺足少阴少阳
高云。眩冒而热。乃少阴肾精不升。热病之起于少阴也。胸胁满。乃少阳经脉不和。
热病之起于少阳也。少阴为阴枢。少阳为阳枢。枢转有乖而病热。故并刺之。
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
张。脉下句。注云。此下言两感之脉色死期也。荣。发见也。太阳之脉。
起于目内。太阳之筋。下结于。故太阳热病者。赤色当荣于颧骨。吴云。荣。华采之称。赤色是也。简按热病篇云。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杨氏骨热病连读。恐非。当从王义。
荣未交
吴。荣。作营。注云。营。阴血也。以其营守于中。如军之中营也。张云。与上节之荣不同。
盖指营卫为言。谓邪犹在卫。未交于营。其气不深。故曰。今且得汗。简按荣。即上文荣颧骨之荣。交。甲乙作夭。下文同。今从之。
与厥阴脉争见
吴云。伤寒例云。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争见者。谓表见阳热之色。里见厥阴之脉。法曰。阳病见阴脉者死。故死期不过三日。张云。六经热病之序。其始太阳。其终厥阴。今终始争见。
则六经两感俱传遍。故当三日而死。证之下文。义尤明显。简按弦。少阳之脉。王为厥阴之脉。可疑。
其热病
此三字。甲乙。作热气二字。
少阳之脉色也
简按马据新校正。为衍文。今从之。
与少阴脉争见
甲乙。作手少阴。简按热病无言手经者。是误。
死期不过三日
甲乙。作其死不过三日。简按新校正。为王氏所足成。非也。○张云。如上文言太阳厥阴争见者。太阳为传表之始。厥阴为传里之终。自始而终也。此以少阳少阴争见者。少阳为传表之终。少阴为传里之始。自终而始也。言始言终。则六经无不遍矣。故不必言阳明太阴之争见也。简按此说恐是傅会。阳明太阴之争见。无不必言之理。必为阙文。
热病气穴
志云。此言刺未病者。当取之气穴也。气穴者。泻五脏气分之热。高云。热病气穴。犹言热病刺法。马云。三椎下间名身柱。四椎下间无穴。五椎下间名神道。六椎下间名灵台。七椎下间名至阳。张云。三椎下者。魄户也。四椎下旁。膏肓也。五椎下旁。神堂也。六椎下旁。也。七椎下旁。膈关也。简按张添一旁字。不可从。气穴。即孔穴。义具于气穴论。
膈中热
甲乙。作胃中热。志云。胸中膈上。乃心肺之宫城。主胸中热者。泻肺热也。膈中热者。
泻心热也。不曰心肺。而曰胸中膈中者。意言热在气分。而不干于脏真也。
荣在也
吴云。脊凡二十一椎。此独刺上之七椎。而不及其下者。盖以上之七惟。阳分也。故主热病。下之七椎。阴分也。所以主荣血。刺之则虚其阴。故曰荣在也。有不可伤之意。张云。盖既取阳邪于上。仍当补阴于下。故曰。荣在也。高云。荣为阴。主下。若荣血之热病。其穴在脊骨尽处。故曰荣在也。
简按此一句难通。诸注并不允。
项上三椎陷者中也
张云。此取脊椎之大法也。项上三椎者。乃项骨三节。非脊椎也。三椎之下陷者中。方是第一节。穴名大椎。吴云。此风府穴也。言有取项上三椎者。则陷中为是。高云。申明三椎也。从项上数之。而为三椎也。下间者。椎下椎上陷者中也。盖大椎。乃脊骨之第一椎。从项上数之。则大椎为三椎。
如是推之。诸椎皆得矣。志云。此言五脏之热。入于经荣者。当取之骨穴也。脊骨之尽处曰。谓如取荣穴当在。而至项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简按此二句。义未太明。张高据王注而释。今姑从之。甲乙。陷上有骨字。背篇云。背中大。在杼骨之端。千金云。大椎。第一椎上陷中。外台同。云。杼骨之端。云第一椎。
皆非项骨之谓。
牙车
刘熙释名云。辅车。或曰牙车。或曰颊车。或曰车。凡系于车。皆取在下载上物也。
[卷四] 评热病论篇第三十三
马云。首二节。论热病。故名篇。后二节。则论劳风肾风也。
阴阳交
滑云。交。谓交错也。张云。以阳邪交入阴分。则阴气不守。故曰阴阳交。汪昂云。按五营运大论云。尺寸反者死。阴阳交者死。盖言脉也。简按仓公传云。热病阴阳交者死。即是。
无俾也
汪机云。愚谓谷气化为精。今不能食。则精无所俾益。高云。俾。补益也。简按俾。尔雅释诂云。使也。说文云。益也。王本于尔雅。汪高原于说文。并通。
病而留者
简按新校正。引甲乙。作而热留者。今从之。
脉尚躁盛
马云。按灵枢热病篇云。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又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
三死
马云。汗后辄复热。不能食者。一死。汗后脉尚躁盛者。二死。汗后反狂言失志者。三死。
简按王以不胜其病为二死。考上文。此乃谓汗出而脉尚躁盛之证。故今从马义。志云。病而留者。一死也。胃气绝者。一死也。肾气绝者。一死也。胃气绝。肾气绝。上文所不言。此注非也。
风厥
张云。按风厥之义不一。如本篇者。言太阳少阴病也。其在阴阳别论者。云。二阳一阴发病。
名曰风厥。言胃与肝也。在五变篇者。曰。人之善病风厥漉汗者。肉不坚。腠理疏也。高云。承上文汗出复热之死证。复举汗出烦满之病以问之。风为阳邪。性主开发。凡汗出而身发热者。风也。汗乃阴液。外出于阳。
今汗出而心烦胸满不解者。乃阴竭阳虚。不相交济。是为厥也。此因风致汗。因汗致厥。病名曰风厥。简按仓公传云。风蹶胸满。过入其阳。阳气尽而阴气入。阴气入张。则寒气上。而热气下。故胸满汗出。与此少异。
巨阳主气
志云。巨阳。太阳也。太阳之气主表。风为阳邪。伤人阳气。两阳相搏。则为病热。少阴与太阳。相为表里。阳热在上。则阴气从之。从之则为厥逆矣。
服汤
张云。即脉度篇所谓虚者饮药以补之之意。简按药汤。古单谓之汤。华佗传。为汤下之。果下男形。是也。志云。以助水津之汗。似为白汤之谓。误也。
劳风
张云。因劳伤风也。王氏曰。劳。谓肾劳也。此固一说。第劳之为病。所涉者多。恐不止于肾经耳。马云。细玩此节之辞。似为医经中之劳证。简按此一时劳而受风之证。未见劳证咳出青黄涕而愈者。
则马注难凭。(巢源风热候云。肤腠虚。则风热之气。先伤皮毛。乃入肺也。其状。使人恶风寒战。目欲脱。
涕唾出。候之三日内。及五日内。不精明者。是也。七八日微有青黄脓涕。如弹丸大。从口鼻内出。为善也。
若不出则伤肺。变咳嗽唾脓血也。即本节劳风也。本节劳风。张氏医通详论之。文繁不录。当参看。出咳嗽门。)叶文龄医学统旨云。劳风。即之属。强上者。似角弓反张也。冥视者。目开不见物也。凡病皆同不识人。
或反视斜视也。治法当与同。又王好古医垒元戎。以此证为肺痿。并误也。方具于圣济总录十三卷。
法在肺下
吴云。其受邪由于肺下。盖四椎五椎六椎之间也。张同。
强上冥视
简按脉解篇云。所谓强上引背者。阳气大上而争。故强上也。王注。强上。谓头项禁强也。乃与此注同。马志从此。吴张根据杨义。恐非也。今千金。作弦上而目眩。盖冥视。即目眩之谓。
唾出如涕
吴云。肺中津液。为风热蒸灼稠粘。故唾出若鼻中之涕。肺主皮毛。肺既受伤。则脏真之气。不足以充皮毛。故恶风而振寒也。张氏医通云。唾出若涕者。痰饮上溢之征也。简按古无痰字。此云唾出如涕。谓吐粘痰也。
以救俯仰
吴云。肺下有风热。胀。俯与仰皆不利。故必救其俯仰。
巨阳引精者
吴云。巨阳与少阴肾为表里。肾者精之府。精。阴体也。不能自行。必巨阳之气引之。
乃能施泄。故曰。巨阳引精。是为少壮人也。水足以济火。故三日可愈。中年者。精虽未竭。比之少壮则弱矣。
故五日可愈。老年之人。天癸竭矣。故云不精。不精者。真阴衰败。不足以济火。故治之七日始愈。张云。风邪之病肺者。必由足太阳膀胱经风门肺俞等穴。内入于脏。太阳者。水之府。三阳之表也。故当引精上行。则风从咳散。若巨阳气盛。引精速者。应在三日。中年精衰者。应在五日。衰年不精者。应在七日。张氏医通。
引下句云。治此证者。当急使巨阳之上引。恐非。
咳出青黄涕
千金。涕上。有浓字。张云。当咳出青黄痰涕而愈。如下文者。即引精之谓。张璐云。
大如弹丸者。乃久已支塞肺窍之结痰。见邪蓄之盛也。
若鼻中出
千金。出下。有为善二字。王注蓄门。即喉屋上通鼻之窍门也。出灵营气篇。新校正失考。
不出则伤肺
张云。咳涕不出。即今人所谓干咳嗽也。甚至金水枯竭。虚劳之候。故死。
肾风
奇病论云。帝曰。有病然如有水状。切其脉大紧。身无痛者。形不瘦。不能食。食少。名为何病。岐伯曰。病生在肾。名为肾风。简按当与奇病论及风论参考。
面然
甲乙。然下。有肿字。吴云。。肿也。张云。。浮肿也。然。失色貌。志高并云。
肿貌。简按山海经。竹山有草焉。其名曰黄。浴之已疥。又可以已。
郭璞注云。。肿也。可以证吴张之言矣。马及志则云。者。足面也。盖以其与趺通也。而水热穴论云。上下溢于皮肤。故为肿。则岂足趺之义乎。高则云。皮里内外曰。此因误读水热穴论。行于皮肤。传为肿之文。俱不可从。王注奇病论则云。然。谓面目浮起。而色杂也。与此注少异。又注风论面然浮肿。乃与本篇同。广韵。。莫江切。病困。并与此不相涉。因疑即庞。庞。又作。奇病论然。马本作庞。而考说文。。石大貌。一曰。浓也。玉篇。大也。知是然即然。为肿大貌。其从者。乃htht之类。
张注非也。
壅害于言
吴云。面然壅者。肾风并于上。而令壅塞也。故害于言。张云。壅。重浊不清也。
病风则肾脉不利。故壅害于言语。简按王吴以壅字接上句。张则属下句。志高并仍此。今从张义。
可刺不
马云。不。否同。
时热从胸背上至头汗出手热口干苦渴
马本。汗出。手热。各二字句。口干苦渴。四字句。张本。
汗出手热。口干苦渴。各四字句。高同。志。汗出以下。各二字一句。吴本与原本同。简按张本似是。苦渴。
盖谓口苦而渴。下文云。口苦舌干。
不能正偃
吴云。偃。仰卧也。
风水
张云。肾主水。风在肾经。即名风水。志云。病名风水者。因风而动其水也。高云。此肾风之病。肾受风邪。风行水涣。故病名曰风水。马云。风水之证。又见水热穴论。奇病论。论疾诊尺篇。简按本篇所谓风水者。乃因肾风误刺。而变之称。犹伤寒论。温病发汗身灼热者。名风温。与水热穴论等所论稍异。
(水热穴论云。肾汗出。逢于风。传为肿。本之肾。名曰风水。
金匮要略云。风水。其脉自浮。外证骨节疼疼。恶风。又云。寸口脉沉滑者。中有水气。面目肿大有热。名曰风水。)
论在刺法中
张云。水热穴论也。志高同。
邪之所凑
说文。凑。水上人所会也。玉篇。竞进也。
上迫肺也
病能篇云。人之不得偃卧者。何也。岐伯曰。肺者。脏之盖也。肺气盛则脉大。脉大则不得偃卧也。
卧则惊
志云。胃络上通于心。阳气入阴。阴阳相薄。故惊恐也。高云。水气凌心也。
病本于胃
张云。脾胃属土。所以制水。土弱则寒水反侮之。故腹中鸣。而食不下也。
身重难以行
张云。胃主肌肉。其脉行于足。水气居于肉中。故身重不能行。
胞脉闭也
张云。胞。即子宫。马云。愚观月事不来。似为妇人而论。然男子之肾风。诸证俱同。惟此一证。则有异耳。
[卷四] 逆调论篇第三十四
高云。调。调和也。逆调。逆其寒热水火荣卫之气。不调和也。寒热逆调。则为烦为痹。水火逆调。则为肉烁。为挛节。荣卫逆调。则为肉苛。脏气逆调。则为息喘也。
痹气
圣济总录云。夫阳虚生外寒。阴盛生内寒。人身阴阳偏胜。则自生寒热。不必外伤于邪气也。
痹气内寒者。以气痹而血不能运。阳虚而阴自胜也。故血凝泣而脉不通。其证。身寒如从水中出也。方出于二十卷中。吴云。痹气者。气不流畅。而痹着也。
如炙如火
吴云。如炙。自苦其热。如薰炙也。如火。人探其热。如探火也。简按当从太素之文。下文同。
两阳相得
马云。四肢属阳。风亦属阳。一逢风寒。两阳相得。张同。志云。四肢者。阳明之所主也。
两阳。阳明也。两阳合明。故曰阳明。相得者。自相得而为热也。简按马注为是。
不能生长
简按谷梁传云。独阴不生。独阳不长。正此之义也。
内烁
熊音。烁。书药反。
以水为事
志云。肾气胜者。肾水之气胜也。以水为事者。膀胱之水胜也。谓其人水寒之气偏胜。简按马张仍王注。为纵欲之义。考文义恐不然。
肾脂枯不长
高云。是人有寒者。平素肾气胜。肾气胜。则以水为事。故太阳阳气衰。太阳阳气衰。
则为孤阴。孤阴不长。故肾脂枯不长。
一水不能胜两火
高云。七字在下。误重于此。衍文也。简按此前注所未发。今从此。
肾孤脏也
高云。寒甚至骨。宜冻栗矣。所以不能冻栗者。肾水生肝木。肝为阴中之阳。故肝一阳也。
少阴合心火。心为阳中之阳。故心二阳也。肾为阴中之阴。故肾孤脏也。一阳二阳。火也。孤脏。水也。今一水不能胜二火。故虽寒甚至骨。而不能冻栗也。寒在于骨。病名曰骨痹。骨痹者。骨节拘挛。是人当挛节也。此言水火逆调。而独阳不生。则为肉烁。孤阴不长。则为挛节也。简按诸家不知前文一水不能胜两火七字衍文。
以阳盛阴虚为解。故文理乖违。不能贯通。得高注而义始显。
苛
吴云。苛。胡歌切。麻木不仁也。张云。顽木沉重之谓。简按王注重。考。顽。同音。广韵。
。痹。五还切。知是王氏以苛为顽麻之义。说文。苛。小草也。盖麻痹者。病在皮上。尤细琐者。故取义于苛细。曲礼。疾痛苛痒。可以见耳。志云。苛。虐也。谓近衣絮。而苛虐如故也。不可从。
营气虚卫气实也
马云。营气者。阴气也。运于内。为阳之守。故其气虚。卫气者。阳气也。运于外。
为阴之使。故其气实。太阴阳明论曰。阳道实。--虚。此即本节之义。张云。卫气实者。言肌肉本无恙也。简按下文云。营气虚则不仁。卫气虚则不用。营卫俱虚。则不仁且不用。则此七字不相冒。恐是衍文。前注似牵强。
不仁且不用
张云。不仁。不知痛痒寒热也。不用。不能举动也。简按肉苛与不仁自有分。以肉苛而顽麻。故不知痛痒而不仁。吴云。不仁。麻木顽痹也。误。马云。不仁者果核中有仁。惟肉无所知。则若有不能如仁有生意矣。凿亦甚。
肉如故也
甲乙。作肉如苛也。马云。其肉未必有减于昔也。张云。肌肉如故。言肌肉本无恙也。
高云。肉苛如故也。简按答语无苛字。当从甲乙之文。
曰死
吴云。志不足以帅形气。人虽犹存。夭其生理矣。死其一肢一肉。是为死之徒也。张云。人之身体在外。五志在内。虽肌肉如故。而神气失守。则外虽有形。而中已无主。若彼此不相有也。故当死。简按吴以死为死肌之死。张注似允当。
不得卧不得行
滑云。多一不字。
下经
简按史记。仓公受脉书上下经于阳庆。盖此书也。
不安
张云。反复不宁之谓。今人有过于饱食。或病胀满者。卧必不安。此皆胃气不和之故。按上文所问。不得卧而息无音者。义亦同。此故不复答。
息有音也
张云。病不在胃。亦不在脏。故起居如故。气逆于肺之络脉者。病浅而微。故但为息有音耳。上文所问。有卧行而喘者。义亦类此。故不复答。
主卧与喘也
张云。水病者。其本在肾。其末在肺。故为不得卧。卧则喘者。标本俱病也。上文所问。
有不得卧。不能行。而喘者。义类此节。故不复答。本篇所论。喘息不得卧者。有肺胃肾三脏之异。在肺络者。
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病之微者也。在胃者。不得卧。而息有音也。甚于肺者也。在肾者。不得卧。卧则喘也。又其甚者。夫息有音者。即喘之渐。喘出于肾。则病在根本矣。故愈深者。必愈甚。凡虚劳之喘。义亦犹此。有不可不察也。简按首帝所问者六。而岐伯所答者三。王氏以为古之脱简。张则以为义自含蓄。本无阙文。
而吴则补凡三条。八十四字。志云。后人有言简脱者。有增补其文者。圣人立言。浑然括。或言在意中。或意在言表。奈何后学不细心体认。而妄增臆论耶。可谓知言矣。
[卷四] 疟论篇第三十五
马云。疟。凌虐之义。故名篇。当与灵枢岁露篇七十九参看。简按刘熙释名云。疟。酷虐也。凡疾或寒或热耳。而此疾先寒后热。两疾似酷虐也。
夫疟
甲乙。千金。无字。马云。。音皆。后世从。误也。疟者。疟之总称也。王注以为老疟。不必然。疟皆生于风。则皆之一字。凡寒疟温疟瘅疟。不分每日间日三日。皆可称为疟也。简按广雅云。。疟也。说文云。。二日一发疟也。盖疟多二日一发者。因为之总称耳。王以为老疟者。其说盖出于张文仲。(外台。獭肝等八味方。传尸病。亦名疟。遁注。骨蒸。伏连。。。是。)而其原因误读五十六难云。咳逆疟。连岁不已尔。吴云。。
亦疟也。夜病者谓之。昼病者谓之疟。方言书。夜市谓之市。本乎此也。(方言书。未知何等书。阅青箱杂记。豫章漫录。五杂俎等。云。蜀有市。而间日一集。如疟之一发。则其俗又以冷热发歇。为市喻也。夜市之说。无所考。)张云。。皆也。疟。残虐之谓。疟证虽多。皆谓之虐。故曰疟。李云。凡秋疟皆名。
即其皆生于风。皆字。知诸疟之通称也。(医宗必读。不载秋疟之说。则云。凡疟皆名。昔人之解非。)志与吴同。而解生气通天论则云。阴疟也。高云。。阴疟也。疟。阳疟也。以上数说。俱无稽之言。不可从。
孔颖达左传正义云。是小疟。是大疟。亦非本经之义。
畜作
赵府本。畜。作蓄。岁露篇。作。马云。盖。即积之义。故其旁皆从禾。不发之谓畜。发时之谓作。
伸欠
张云。伸者。伸其四体。邪动于经也。欠。呵欠也。阴阳争引而然。简按曲礼。侍坐于君子。
君子欠伸。撰杖履。视日蚤莫。郑注。以君子有倦意也。前翼奉传。体病则欠伸动于貌。马云。伸。当作呻。
呻为肾之声。误也。此论疟之形状。专指寒疟。
寒栗鼓颔
汪云。愚谓此节。论疟之形状。张云。鼓者。振悚之谓。
愿闻其道
马云。道。犹路也。据下文有其道远。则此道当以路训之。
阴阳相移也
汪云。此节。论疟之所以发寒热也。又为一章之大旨。下发明此节也。
阳并于阴则阴实而阳虚
高云。相移者。相并之义。如阳气相移。而并于阴。则阴实而阳虚。须知阴气相移。而并于阳。则阳实而阴虚。不言者省文也。
腰背头项痛
滑云。此下。当有少阳虚一节。卢氏疟论疏云。不列少阳形证者。以太阳为开。阳明为阖。少阳为枢。而开之能开。阖之能阖。枢转之也。
骨寒而痛
张云。阴胜则阳气不行。血脉凝滞。故骨寒而痛。终始篇曰。病痛者。阴也。
此营气之所舍也
张云。皮肤之内。肠胃之外。盖即经脉间耳。营行脉中。故曰。此营气之所舍也。
志云。舍。即经隧所历之界分。每有界分。必有其舍。如行人之有传舍也。
此令人汗空疏
吴云。此字。指暑气言。盖阳气主疏泄万物故也。卢氏云。暑令人汗空疏。腠理开者。以暑性暄发。致腠理但开。不能旋阖耳。不即病者。时值夏出之。从内而外。卫气仗此。犹可捍御。高云。
暑热伤荣。则肌表不和。此令人汗孔疏。而腠理开也。空。孔同。
得之以浴水气舍于皮肤之内
诸注。浴下句。吴云。夏伤于暑。阳邪也。秋气。水气。阴邪也。阴阳相薄。寒热相移。是以疟作。马云。夫暑热伏于营。而风寒居于卫。营专在内。无自而发。卫行于外。二邪随之。以出入焉。志高。浴水气连读。非是。
与卫气并居
滑云。言卫气与营气相并合也。汪云。从夏伤于暑至此。原所以致疟之故也。张云。
新邪与卫气并居。则内合伏暑。故阴阳相薄。而疟作矣。高云。风水之气。舍于皮肤之内。则与卫气并居也。
简按滑注误。
此气得阳而外出得阴而内薄
滑云。此气指疟。马云。卫气者。昼行于足。手六阳经。二十五度。
此邪气者。得阳而外出。疟之所以发也。夜行于足。手六阴经。二十五度。此邪气者。得阴而内入。疟之所以蓄也。内外相薄。随卫而行。是以一日一作也。病之始末。至是而备矣。高云。疟之发也。必卫气应乃作。此卫气得日阳而外出。得夜阴而内薄。内外相薄。遇邪则发。是以日作。简按此气。滑马为疟邪之气。高为卫气。未知孰是。得阳之阳。得阴之阴。马不解释。高则为日阳夜阴之义。果然则疟疾宜无夜发者。此可疑焉。滑以得阳之阳。为荣中之阳。以得阴之阴为荣。其言糊涂。不可从。
循膂而下
张云。膂。吕同。脊骨曰吕。象形也。一曰。夹脊两旁之肉曰膂。下者。下行至尾也。
简按说文。吕。脊骨也。广雅。膂肉也。前说本于说文。后说及王马注。原于广雅。据循膂而下语。其为脊骨者。于义为当。
大会于风府
大上。巢源有常字。简按王注热论云。风府。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此云二寸。考甲乙千金等。作二寸者误。
二十五日
灵枢。甲乙。太素。全元起。巢源。作二十一日。二十六日。作二十二日。马云。此曰二十五日者。连风府之项骨三椎而言。彼曰二十一者。除项骨言。自大椎而始也。故二十六日。与二十二日亦不同。吴同。张云。项骨三节。脊骨二十一节。共二十四节。邪气自风府。日下一节。故于二十五日。下至尾。复自后而前。故于二十六日入脊内。简按志。高。二十五日。作二十一日。二十六日。作二十二日。据灵枢等也。自风府始。则不除项骨者。似为有理。而考诸书。作二十五日。二十六日者。王所改正。(外台。亦作五六。宋人所改。)今从志高。(徐廷璋活人针经云按甲乙经云。大椎至尾。共二十一。此中只长三尺。
以三尺内折量。取背上俞穴。一法用绳墨取穴。绳有舒缩不同。取穴无准。今以薄竹片。点量取穴。治病有准。
今精考二十一骨。不至尾尽。只至腰余穴尽已。腰余穴。第二十一下。是腰余穴。穴旁分开一寸五分。
是自环余穴。穴下更有上次中下会阳五穴。皆在二十一下。直至会阳穴。其穴交。在尾骨两旁。
则知二十一骨。至腰余而尽。今经。二十一骨。至尾骨而尽。甚非也。言长三尺。此法亦不可准用。今详二十一下。有四骨空。在下相连。直至尾尽。以二十一。又增四骨。骨空共二十五。据内经疟论篇云。疟邪初出于风府。在椎骨上。其邪大椎为始。日下一节。二十五日。尾尽处。二十六日。入于脊内。据此经云。即是二十一日。下二十一节而尽。自二十二日。即下四骨空间。至二十五日。诸及骨空传尽。即入脊中。以此论之。其理甚明。则知甲乙经云。二十一。至尾骨。甚非也。○按此说太异。盖未考及灵枢。漫尔立论。
而杨继针灸大成背部图。亦载此论。不知其出于何人也。)
骨
岁露篇。作尾底。简按知是即底。会意。
伏膂之脉
岁露篇。病源。作伏冲。甲乙。作太冲。简按天真论。太冲之脉盛。甲乙。太素。作伏冲。知是太冲。伏冲。伏膂。皆一脉耳。膂。即吕。脊骨。王谓膂筋之间。恐非。上文日下一节。王云。节。
谓脊骨之节。若以膂为筋。则义相乖。
九日出于缺盆之中
吴云。气上行无关节之窒。故九日出于缺盆。简按缺盆。非阳明胃经之缺盆。
骨度篇云。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kt。长九寸。骨空论云。治其喉中央。在缺盆中者。本输篇云。缺盆之中任脉也。名曰天突。俱非胃经之缺盆。乃指任脉天突穴而言耳。
其间日发者云云
以下四十四字。高移前。为帝曰其间日而作者何也之答语。置其气之舍云云之上。
云。此段。旧本在故作日益早之下。今改正于此。简按此一节。乃前节答语。其为错简明矣。今从高注改定。
横连募原
简按举痛论。及全本。太素。巢源。作膜原。举痛论王注云。膜。谓膈间之膜。原。谓膈肓之原。义未太明。此云膈募之原系。乃觉胜于彼注。盖膜本取义于帷幕之幕。膜间薄皮。遮隔浊气者。犹幕之在上。故谓之幕。因从肉作膜。其作募者。幕之讹尔。太阴阳明论。脾与胃以膜相连尔。太素。膜。作募。知此募幕互误。熊。张。
并音暮。张云。诸经募原之气。内连五脏。邪在阴分。故道远行迟。志云。募原者。横连脏腑之膏膜。即金匮所谓皮肤脏腑之文理。乃卫气游行之腠理也。二家之说。并不允当。姑从王义。当与举痛论小肠膜原注参看。
不能与卫气俱行
甲乙。卫气。作营气。非也。
不得皆出
甲乙。皆。作偕。似是。
故间日乃作也
乃上。病源。外台。有蓄积二字。
此邪气客于头项云云
以下八十八字。外台有。此疑古注文。
卫气之所发
灵枢。病源。发。作应。简按下文云。卫气应乃作。发。当作应。
邪气之所合
吴本。及灵枢。病源。合。作舍。是。
风之与疟也
吴云。风。外受风邪也。受风病作。则无休时。志云。夫疟皆生于风。然病风者。
常在其处。病疟者。休作有时。故帝有此问。马云。风。乃本经风论之风。简按马注恐非也。甲乙。无也字。
相似
灵枢。病源。似。作与。
凄沧之水寒
滑云。水。一作小。马云。当作小寒。吴本。作小寒。张云。凄沧之水寒。谓浴水乘凉之类也。因暑受寒。则腠理闭。汗不出。寒邪先伏于皮肤之中。得清秋之气。而风袭于外。则病发矣。志云。
风寒曰凄。水寒曰沧。简按凄沧不必分风水。灵师传篇云。寒无凄沧。暑无出汗。
秋伤于风则病成矣
生气通天论云。夏伤于暑。秋为疟。金匮真言论云。秋善病风疟。阴阳应象大论云。夏伤于暑。秋必疟。(灵论疾诊尺篇同。)周礼疾医职。秋时有疟寒疾。左传定四年。荀寅云。水潦方降。疾疟方起。
寒疟
张云。先受阴邪。后受阳邪。故先寒后热。人之患疟者。多属此证。简按上文云。疟之始发也。
先起于毫毛。伸欠乃作。寒栗鼓颔。腰脊俱痛。寒去则内外皆热。此乃疟之正证也。李云。温疟瘅疟。皆非真疟也。知是寒疟。特真疟耳。
温疟
马云。据后第十三节。以冬中于风。而发于春者。为温疟。则温疟。非夏感于暑。而发于秋者比也。故今秋时之疟。惟先寒而后热者最多。要知温疟原非秋时有也。
烦冤
千金。作烦闷。
瘅疟
志云。瘅。单也。谓单发于阳。而病热也。圣济总录云。单阳为瘅。万氏育婴家秘云。经中只言瘅。俗称为疸。瘅者。单也。谓单阳而无阴也。简按瘅为单阳之义。在瘅疟则可。至脾瘅胆瘅消瘅。及瘅成为消中等。则不通焉。王注为热。最为明确。盖瘅乃之从者。说文。炊也。广韵。火起貌。国语周语。
火无炎。瘅之为热。其在于此耶。(金匮。温疟。主白虎加桂枝汤。即本节瘅疟。当并考。)
经言
出灵逆顺第五十五篇。下同。
浑浑之脉
马云。脉以邪盛而乱也。张云。阴阳虚实未定也。简按浑浑。与脉要精微论浑浑同义。谓脉盛也。七发注。浑浑。波相随貌。
先热而渴
吴。改先作后。简按今验先热而汗出。寻而发渴。乃作先者是。
病极则复至
王以至字连下句。吴张同。马志高并据甲乙全本太素。接上句。汪昂云。至字。有连上句读者。言寒热复至。今从王氏。
必毁
简按灵逆顺篇云。方其盛也。勿敢毁伤。当从太素文。
为其气逆也
马云。按后人用药。必当在疟气未发之前。方有为效。不但用针为然。若疟发而用药。
则寒药助寒。热药助热。反无益。而增其病势矣。此义当与灵枢逆顺篇参看。简按上文云病逆。此云气逆。其义则一也。祝茹穹心医集云。疟疾每日如期而至。名曰疟信。此当原症发散。未可直攻。未可截也。或前或后。
此正气渐旺。邪将不容。名曰邪衰。方可截之。正本节之理也。
疟之且发也
志云。且者。未定之辞。言疟之将发。阴阳之将移。必从四末始。
坚束其处
吴云。谓上也。取血之法。今北人行之。张云。其处。谓四关之上也。今北人多行此法。砭出其血。谓之放寒。志云。坚束其四末。令邪在此经者。不得入于彼经。彼经之经气。不得出而并于此经。简按志注为允当。千金。作故气未并。先其时一食顷。用细左索。坚束其手足十指。令邪气不得入。阴气不得出。过时乃解。此亦一法。
真往
太素。作直往。似是。
其应如何
张云。欲察其应。
疟气者
甲乙。气字无。
邪气与卫气
吴。移与卫气三字于下句。作邪气客于六腑。而有时与卫气相失。文理始明。
客于六腑
张云。客。犹言会也。李云。客。犹会也。邪在六腑。则气远会希。故间二日。或休数日也。志云。六腑者。谓六腑之膜原也。脏之膜原。而间日发者。乃胸中之膈膜。其道近。六腑之膜原。更下而远。故有间二日。言至于数日也。简按考上文。并无客于六腑之说。疑是风府之讹。
此应四时者也
吴云。应。当也。张云。夏伤于暑。秋必病疟。此应四时者也。
反四时也
吴云。谓春时应暖。而反大凉。夏时应热。而反大寒。秋时应凉。而反大温。冬时应寒。
而反大热。疟病异形。职由此也。志云。非留蓄之邪。乃感四时之气。而为病也。
以秋病者寒甚
张云。秋以盛热之后。而新凉束之。阴阳相激。故病为寒甚。高云。秋伤于湿。人气始收。故寒甚。
邪气不能自出
邪。甲乙。作寒。
气复反入
张云。阳极而衰。故复入于阴分。
故先热而后寒名曰温疟
张云。按此以冬中于寒。而发为温疟。即伤寒之属。故伤寒论。有温疟一证。盖本诸张兆璜云。故先热而后寒者。名曰温疟。其但热而不寒者。名曰瘅疟矣。故字宜着眼。高云。上文因寒疟。而及温疟。故寒疟详。而温疟略。此问温疟。而兼寒疟。故下文但论温疟。而不复言寒疟也。
不及于阴
高。据全本太素。及。作反。注云。上文温疟。气复反入。故先热后寒。瘅疟。其气不反于阴。故但热而不寒。
命曰瘅疟
马云。此热气者。内藏于心肺。而外舍于分肉。令人消铄肌肉。病命曰瘅疟。由此观之。
则瘅疟之所舍者。肺与心耳。李云。肺素有热。气藏于心。即此二语。火来乘金。阴虚阳亢。明是不足之症。
挟外邪而然。故温疟瘅疟。皆非真疟也。
[卷四] 刺疟篇第三十六
然
马云。张仲景以暑证为。而此云然者。其热似暑证之热也。
中
熊音。。乞逆反。简按与隙同。
解
巢源。作解倦。高云。犹懈惰。枢转不力也。张云。解。懈也。。迹也。身体解。谓不耐烦劳。形迹困倦也。王氏即以寒不甚热不甚为解。然细详之。若有不然。观其云身体解。复云寒热。不甚分明。各有所谓。意本不同。观刺要论曰。髓伤则销铄酸。体解然不去矣。是岂非举动解倦之谓乎。及考字。不收于韵。若音为亦。殊无意味。当从迹韵。庶乎为妥。简按张辨驳王注。固是。然以亦为迹。则属臆解。
详义见于平人气象论。
寒不甚热不甚
张云。病在半表半里也。
刺足少阳
吴云。于少阳经穴刺之也。马高同。张志仍王注。
先寒洒淅
熊音。洒淅。上所丁反。下音析。寒惊貌。高云。经脉篇曰。足阳明是动。则病洒洒振寒。故足阳明之疟。令人先寒洒淅。
喜见日月光
张云。经脉篇曰。阳明病至。则恶人与火。今反喜见之者。阳明受阴邪。胃之虚也。
足阳明跗上
甲乙。此下。有调冲阳三字。
令人不乐好太息
吴云。脾脉病则不运。不运则膻中之气不化。故不乐。气塞于膻中。必嘘出之而后利。故好太息。
即取之
甲乙。此下有足太阴三字。根据上文例。当有此三字。
多寒热
多。巢源。作久。
欲闭户牖而处
张云。肾病则阴虚。阴虚故热多寒少。病在阴者喜静。故欲闭户牖而处。
其病难已
甲乙。此下。有取太溪三字。根据上文例。当有此三字。张云。肾为至阴之脏。而邪居之。
故病深难已。
数便
巢源。作数小便。
意恐惧
吴云。肝不足也。盖肝有余则怒。不足则恐。故承之曰气不足。
悒悒
说文。悒。不安也。○汪昂云。按伤寒言足经。而不及手经。本篇论疟。亦言足而不及手经。
本不传手乎。抑足经可以该手经也。篇后言腑疟。仅胃腑。而不及他腑。又岂以胃为六腑之长乎。(此事难知。
载李杲治足六经疟方。当并考。)
心寒
张云。肺者。心之盖也。以寒邪而乘所不胜。故肺疟者。令人心寒。高云。肺。天也。心。
日也。肺疟者。令人心寒。天日虚寒也。简按当从张注。
热间善惊
巢源。无热字。张云。心气受伤。故善惊如有所见。
欲得清水反寒多
马云。心热则烦且甚。故欲得水以救之。惟其热甚则反寒多。盖热极生寒也。吴云。盖阳并于里而烦。心欲得清水。则阴出之表。无肌热而外寒。手少阴心之经也。简按据吴注。则不必从太素而改字。
刺手少阴
千金翼。此下。有是谓神门四字。
苍苍然太息
甲乙。无太息二字。据下文如死者三字。必剩文。
鸣已汗出
志云。湿热下行则肠鸣。上蒸则汗出也。鸣已汗出者。下行极而上也。张云。寒已而热。
则脾气行。故肠中鸣。鸣已则阳气外达。汗出而解也。
洒洒然
甲乙。作凄凄然。
宛转大便难
吴云。宛。似也。转。传送也。言似乎传送。大便难出也。马云。宛转则难于转身也。
张云。腰脊之痛。苦于宛转。而大便难也。简按宛。屈也。转。运也。此状大便难也。马张并误。(庄子天下篇。推拍断。与物宛转。)
目然
巢源。目下。有眩字。外台。作身掉不定。熊音。。许县反。吴云。。二音。县。
舜。目欲瞑也。仲景云。少阴之为病。但欲寐也。亦是目然之意。张云。。音眩。然。眩动貌。目视不明。水之亏也。简按当从张注。(详见于五脏生成篇。○此事难知。载李杲治五脏疟方。当并考。)
胃疟
张云。腑有六。而此独言胃者。以胃为六腑之长也。
横脉
张云。谓足内踝前斜过大脉。则太阴之经。盖即商丘也。吴云。谓二经孙络之横者。
疟发身方热
张云。此下言诸疟之刺法也。身方热者。谓于未发之前。热将作也。疟之先热者。温疟也。高云。此复申明胃疟之义也。简按当从张注。
刺跗上动脉
马张俱云。当是足阳明冲阳之穴。
疟方欲寒
张云。寒之将发未发也。
满大急
张云。阳邪之实也。
背俞
吴云。背为诸阳之府。故刺背俞。高云。五脏之俞。皆在于背。故刺背俞。简按张为五俞。似是。
中针
高云。不大不小之针也。
傍五俞各一
马云。。去中行开三寸。自附分魄户膏肓神堂。数至。为第五。故曰五俞。吴云。谓魄户神堂膈关魂门也。张云。背为诸阳所出。故当刺之。即五俞也。者。胁也。(出于广雅。)一曰。旁开也。(庄子箧之。)水热穴论曰。五脏俞傍五。以泻五脏之热。即此谓也。盖此五者。乃五脏俞傍之穴。以其傍开近胁。故曰傍五俞。即魄户神堂魂门意舍志室也。(简按每穴。在五脏俞之旁。故以魄神魂意志命名焉。)志云。傍。倚也。高云。。胁旁连背处也。五脏之俞。在背两行。两行之外。复有两行。所谓也。余并与张同。简按张注明确。殆胜于王。然兼开义而释之。恐非。高注为是。
小实急
张云。阴邪胜也。阴盛者生内寒。故宜灸。
灸胫少阴刺指井
志云。艾。名冰台。能于水中取火。能启陷气之阳。故当灸少阴胫下之太溪。以启经脉之生气。刺足小指之井穴。以泻经脉之实邪。高云。先灸后刺助正散邪之法也。简按志以少阴为太溪。
与王异。未知孰是。
疟脉满大急
简按志高以为申明前义。非也。今从新校正。删二十二字。
疟脉缓大虚
志云。血气两虚也。
用药
张云。针有泻而无补。故脉虚者。不宜用针。脉度篇曰。盛者泻之。虚者饮药以补之。即此之谓。
过之
高云。过其食顷之时。则为失时。失时而治。治无益也。简按志云。若太过之。则又失其时矣。故高仍王注。暗斥其非。
诸疟而脉不见
甲乙。而。作如。吴张并云。邪盛气逆。而脉伏也。志云。此言邪在皮肤气分者。
宜刺十指之井穴也。疟在气分。故不见于脉。脉不见者谓不见满大急之脉也。高云。不见满大急小实急缓大虚之脉也。简按吴张注为是。
赤如小豆
志云。邪在肤表。气分有伤。澹渗皮肤之血。故赤如小豆。高云。身之皮肤。赤点如小豆者。尽取而刺之。夫所出为井。皮肤主表。病不在脉。故如是以刺之。
十二疟
张云。如前之六经六脏也。
其发各不同时
志云。言厥阴与肝疟。阳明与胃疟。太阴与脾疟。少阴与肾疟。各有脏腑经气之不同也。简按千金翼。设黄岐问答。见十二疟鬼之说。固属荒诞焉。
二刺则知
张云。一刺之。病气虽衰。犹未觉也。故必再刺。始知其效。
侠脊者
志云。俞。背俞也。吴云。谓背俞之挟脊者。马张仍王。
廉泉也
甲乙。泉下。有穴字。简按诸家为任脉之廉泉。非也。任脉廉泉只一穴。不宜言两脉。此言足少阴廉泉也。气府论云。足少阴舌下各一。王注。足少阴舌下二穴。在人迎前陷中动脉前。是曰舌本左右二也。根结篇云。少阴根于涌泉。结于廉泉。可以互证。
先必问
倪朱龙云。用三先字者。谓邪或舍于头项。而又兼中于腰背。或舍于腰背。而又兼中于手足。卫气先至之处。其病先发。是一日之中。或又有两发之疟也。简按此说近凿。
先头背痛者
头。诸本作项。当改。
手少阴阳明十指间
张云。手少阴阳明。皆以井穴为言。又刺十指间者。各随其所病之经也。亦取井穴。志云。谓十指间之少冲商阳也。高同。简按据新校正。作手阴阳。似是。然下文云足阳明十指间。则志说为是。
足阳明十指间
志云。十指间之厉兑也。
风疟
志云。疟皆生于风。故论刺风疟于后。
髓病
张云。其邪深伏。故名曰髓病。吴本。。作附。高同。注云。按之不可。痛在骨也。
髓藏于骨。故名曰附髓病。志云。。足面也。倪仲宣云。足乃阳明之部分。此风木之邪。贼伤胃土。故名曰髓病。简按训为跗。
太误。痛在于。安得谓之跗。
针
灵九针十二原篇云。针。第一针。头大末锐。以泻阳气。
绝骨
简案王以为阳辅。张以为悬钟。考甲乙。阳辅。在足外踝上四寸。辅骨前。绝骨端。如前二分。悬钟。在足踝上三寸。而按经中。无悬钟穴。如阳辅。则见本输篇。当从王注。(本输篇云。阳辅。外踝之上。辅骨之前。及绝骨之端也。)又考四十五难。髓会绝骨。今邪伏而附于髓。故针髓会之绝骨。以祛其邪也。
身体小痛
志云。此言风疟之病。身体痛者。高云。不若酸痛甚也。痛不在骨。在太阳之通体。
刺至阴
三字衍。当根据甲乙删之。
诸阴之井
志云。盖井穴乃经气之交。故邪在阳之气分者。宜泻出其血。病在阴之经。而宜取阴之井者。可间日一刺。则邪气自泄。不必至于出血。以泄真阴之气。
疟不渴
张云。不渴者。内无邪。邪在表耳。故当刺足太阳。
渴而间日作
张云。渴则邪在表里之间。故当刺足少阳。杂病篇曰。疟不渴。间日而作。取足阳明。
渴而日作。取手阳明。与此不同。
[卷四] 气厥论篇第三十七
马云。末有故得之气厥也。则凡寒热相移。皆气逆使然。故名篇。吴同。
肾移寒于肝
肝字。诸家据新校正。改作脾。今从之。
痈肿少气
吴云。寒毒移于骨肉之间。壅塞营卫。或先肿后痛。或先痛后肿。皆曰痈肿。少气者。
肾以阴气吸纳。
今肾之阴气移。而并于脾。则肾之阴气微矣。无以吸纳。故少气。张云。肾中寒气。移于脾者。乃为痈肿。凡痈毒之病。寒热皆能为之。热者为阳毒。寒者为阴毒。盖脾主肌肉。得寒则气聚而坚。坚而不散。则为肿为痈也。一曰。痈者。壅也。肾以寒水之气。反传所胜。侵侮脾土。故壅为浮肿。其义尤通。少气者。寒盛则阳虚于下。阳虚则无以化气也。简按张注后说。义为明晰。悬壅。作悬痈。(甲乙)及孟子痈疽(韩非作雍。)之类。古假借通用颇多。马志及高。并仍王注。为痈疽之义。不可从。
隔中
灵邪气脏腑病形篇云。隔中。食饮入而还出。后沃沫。
肺消
张云。心火不足。则不能温养肺金。肺气不温。则不能行化津液。故饮虽一。而溲则倍之。夫肺者。水之母也。水去多。则肺气从而索矣。故曰肺消。门户失守。本元日竭。故死不能治。王氏注云云。愚谓火烁于内者。又安得饮一而溲二。此注似为未妥。简按方出于圣济总录五十八卷。
涌水
张云。涌。同。涌水者。水自下而上。如泉之涌也。水者。阴气也。其本在肾。其末在肺。
肺移寒于肾。则阳气不化于下。阳气不化。则水泛为邪。而客于大肠。以大肠为肺之合也。汪昂云。痈肿狂膈肺消之症。多属火热。而经文俱云移寒。若作热解。则下文又有移热一段。诸注随证训释。或言热。或言寒。
语虽不一。义实难移。窃谓移寒。寒字。当作受病之始。言如隔塞。多属热结。若云膈症。间有寒膈痈肿。间有寒疡。而属热者。多与狂颠肺消。均当作寒久变热解。于义始通。若下文移肾涌水。则始终均属阴寒也。简按汪昂盖不见张注。故有此等说。恐未免附会。涌水方。具圣济总录七十九卷。
濯濯
灵邪气脏腑病形篇云。大肠病者。肠中切痛。而鸣濯濯。
膈消
马云。一说。膈证肺消。当为二病。张云。膈上焦烦。饮水多而善消也。上文言肺消者因于寒。此言膈消者因于热。可见消有阴阳二证。不可不辨。李氏兰室秘藏云。上消者。舌上赤裂。大渴引饮。经云。心移热于肺。传为膈消。是也。简按李以为上消渴。是。膈消方。具于圣济总录四十九卷。
柔
简按柔者。阴之义。伤寒论。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太阳病。发热汗出。
不恶寒者。名曰柔。成无己注。字。乃痉之误。盖肺属太阴。肾属少阴。肺移热于肾而发痉。故曰柔痉。
活人书云。柔痉。又云阴痉。是也。马张根据王注云。柔谓筋纵而无力也。说文。痉。劲急也。筋纵无力。何得云痉。于理太乖。吴云。柔。多汗也。亦误。
肠死
张云。肾移热于脾者。阴火上炎也。邪热在下。真阴必亏。故传为虚损。肾本水脏。而挟热侮脾。故名肠。下利脓血。阴虚反克。则水土俱败。故死。
胞移热于膀胱
楼云。胞。谓女子之胞也。吴云。胞。阴胞也。在男则为精室。在女则为血室。张同。简按精室无所考。当从楼说。王履溯洄集云。膀胱固为津液之腑。又有胞居膀胱之中。程序医彀云。胞。
本胞胎之胞。履错认为尿脬之脬。却乃牵合而傅会。以膀胱联而为一。若有热何待于移。移者。由他脏移至之谓。是语相矛盾矣。张五味篇注。亦辨履之误。当考。(胞义。详于五脏别论。)
口麇
麇。诸本作麋。简按古通用。(盐铁论。麇鬲。论衡。麇烂。并麋同。)然宋本以下。并作麋。当改。志云。小肠之下。名曰阑门。济泌别汁。渗入膀胱。膀胱反移热于小肠。是以鬲肠不能下渗。湿热之气。反随经上逆。而口为之麋烂矣。圣济总录云。热气厥逆。膀胱移热于小肠。胃之水谷。不得传输于下。故鬲塞不便。上则令口生疮而糜烂也。大抵心胃壅热。则必熏蒸于上。不可概用傅药。当求其本而治之。方具于一百十七卷。
瘕
张云。小肠之热下行。则移于大肠。热结不散。则或气或血。留聚于曲折之处。是为瘕。
简按颜氏家训曰。宓。伏。。古来通字。方具于圣济总录第五十卷。(瘕。详于大奇论注。)
为沉
马云。伏瘕。则沉其中也。吴云。为隐伏秘匿之瘕。极其痛苦奔注。如火之灼。痛止则如不病之平人。为患深沉。不易求也。张同。志云。沉痔也。邪气脏腑篇曰。肾脉微涩为沉痔。曰沉者。抑上古之省文。或简脱耶。诸家注释。皆以沉为伏瘕沉滞。按经文用二为字。是系二证。不可并作一证论。高本。沉下有痔字。注云。痔字简脱。今补。火热下行。而为沉痔。简按据二为字。志高似是。汪昂云。沉。疝字之误。
非也。儒门事亲云。夫妇人月事沉滞。数月不行。肌肉不减。内经曰。是名为瘕为沉也。沉者。月事沉滞不行也。急宜服桃仁承气汤加当归。大作剂料服。不过三服立愈。
善食而瘦
甲乙。瘦。作溲。非也。
食亦
甲乙。作食。入。作又。在字下。简按亦。易也。即跛易痿易狂易之易。虽善食而不肥。
与平常变易。故曰食易。张云。虽食亦病而瘦。所以谓之食亦。高同。此训为助字之亦。乃非名病之义。千金方云。食多身瘦。名曰食晦。先取脾俞。后取季胁。盖晦。不见之义。即食也。(字义详见于平人气象论。)楼氏纲目云。食者。谓食移易而过。不生肌肤。亦易饥也。东垣云。善食而瘦者。胃伏火邪于气分则能食。脾虚则肌肉削也。方具于圣济总录四十七卷。
辛鼻渊
吴良。脑受其热。故令中辛辣。鼻液如渊之流。无止息也。简按玉篇。。鼻茎也。
释名。。鞍也。偃折如鞍也。图翼云。。音遏。鼻梁亦名下极。即山根也。沈子禄云。俗呼为鼻根。或作。(蹙。见史蔡泽传。)高云。两辛。鼻两旁曰。非也。千金方云。夫鼻洞者。浊下不止。传为鼽瞢瞑目。故得之气厥。盖鼻洞者。鼻液洞下不止之义。即鼻渊也。张氏医通云。鼻渊鼻鼽。当分寒热。若涕脓而臭者为渊。属热。清凉之药散之。若涕清而不臭者为鼽。属虚寒。辛温之剂调之。
衄
甲乙。。作。(广韵。。目赤也。)释音。。莫结切。简按王注汗血。见说文。吴云。鼻中出血。谓之衄。盛者为衄。微者为。未详所据。圣济总录云。在鼻为衄。在汗空为。此误读王注。以污为汗也。太疏。
故得之气厥也
简按王以降诸家。以为结总一篇之义。然涌水癃溺血瘕食亦。恐不得之气厥。乃谓辛鼻渊衄瞑目而已。全本并此篇于厥论。其名篇以气厥者。王所改定。知此非总结之文也。
[卷四] 咳论篇第三十八
吴云。有声之谓咳。连声之谓嗽。不言嗽者。省文也。儒门事亲云。嗽与咳一证也。后人或以嗽为阳。
咳为阴。亦无考据。且内经咳论一篇。纯说咳也。其中无嗽字。由是言之。咳。即嗽也。嗽。即咳也。阴阳应象大论云。秋伤于湿。冬生咳嗽。又五脏生成篇云。咳嗽上气。又诊要经终论云。春刺秋分。环为咳嗽。又示从容篇云。咳嗽烦冤者。肾气之逆也。素问惟以四处。连言咳嗽。其余篇中。止言咳不言嗽。乃知咳嗽一证也。简按释名云。咳。刻也。气奔至出入不平调。若刻物也。嗽。促也。用力急促也。
吴意正与此符矣。刘完素云。咳。谓无痰而有声。嗽。谓无声而有痰。(保命集)李汤卿则辨之云。无考据。
(心印绀珠)大是。
其寒饮食
邪气脏腑病形篇云。形寒寒饮则伤肺。以其两寒相感。中外皆伤。故气逆而上行。汪昂云。皮毛受寒。为外伤寒。餐寒饮冷。为内伤寒。今人惟知外伤寒。而不知有内伤寒。讹为阴症者。是也。不读内经。乌能知此。简按内伤寒固有之。然与阴症迥别。
各传以与之
张云。如肝当受病于春。以其时也。然有非木令之时。而肝亦病者。正以肺先受邪。
而能传以与之也。凡诸脏腑之非时受邪者。其义皆然。汪昂云。马注。作肺传邪于五脏而咳。李士材宗之。谬。
观篇首肺之令人咳。篇后关于肺二语。则咳之必由于肺明矣。
为泄为痛
吴云。上文。言外内合邪。故为病亦兼内外。咳。外证也。泄。里证也。寒在表则身痛。
寒在里则腹痛。是兼乎内外者也。简按王注涩痢。恐不必然。
乘秋则
简按据新校正。全本。太素。无此三字。然下文有乘春乘夏等语。则全本。太素。系于脱遗。马以下诸本并有之。
先受邪
吴云。曰先受之。则次便及乎肺。而为咳矣。
至阴
高云。脾为阴中之至阴。寄王四时。乘至阴。即其王时也。简按痹论。以至阴遇此者。为肌痹。王注云。至阴。谓戊己月。及土寄月也。
喘息有音
病源。外台。音下。有声字。
喉仲介介如梗状
甲乙介介。作喝喝。(新校正。甲乙。介介如梗状。作喝喝。误。)梗。巢源作哽。吴云。介介。坚梗而有妨碍之意。
志云。脏腑病形篇曰。心脉大甚为喉。盖喉乃肺之窍。心火淫金。故喉仲介然如梗状。简按西京赋注。草木刺人为梗。
不可以转转则
外台。作不可以转侧。似是。
阴阴引肩背
巢源。作引肩。○马云。按此事难知。集李东垣治五脏咳方。肺咳。用麻黄汤。
心咳。用桔梗汤。肝咳。用小柴胡汤。脾咳。用升麻汤。肾咳。用麻黄附子细辛汤。虽未尽中病情。姑备此以俟采择。
长虫
张云。蛔虫也。居肠胃之中。呕甚则随气而上出。简按。巢源云长虫。蛔虫也。长一尺。脏腑病形篇。云脾脉微滑。为虫毒蝎。。。蛔。并音回。说文。腹中长虫。关尹子云。人之一身。内包蛲蛔。
外蒸虮虱。东方朔神异经云。人腹中蛔虫。其状如蚓。此消谷虫也。多则伤人。少则谷不消。知蛔虫常居肠胃中也。
呕胆汁
千金。作清苦汁出。四时气篇云。胆液泄则口苦。胃气逆则呕苦。故曰呕胆。
咳而遗失
志云。失。当作矢。廉颇传曰。坐顷三遗矢。简按甲乙作矢。为是。病源作屎。千金作粪。
三焦咳
张云。久咳不已。则上中下三焦俱病。出纳升降。皆失其和。故腹满不能食饮。简按王注。
为上中二焦。马注。为手少阳之三焦。恐非也。
此皆聚于胃关于肺
马云。夫五脏六腑之咳如此。然皆聚之于胃。以胃为五脏六腑之主也。关之于肺。
以肺先受邪。而后传之于别脏别腑也。使人多涕唾。而面浮肿。皆以气逆于上故耳。此乃脏腑咳疾之总语也。
简按此解。胜于王注。张高并仍马义。
治其俞
志云。咳在五脏。当治其俞。五脏之俞。皆在于背。欲知背俞。先度其两乳间。以草度其背。
是谓五脏之。俞。灸刺之度也。简按此据血气形志篇。而诸家并原于本输篇。未详何是。
治其合
志云。合治内腑。故咳在六腑者。取之于合。胃合入于三里。大肠合入于巨虚上廉。小肠合入于巨虚下廉。三焦合入于委阳。膀胱合入于委中央。胆合入于阳陵泉。高同。简按此据邪气脏腑病形篇。
而诸家并原于本输篇。亦未详何是。
治其经
志云。浮肿者。取肺胃之经脉以治之。简按上文。曰俞。曰合。前注似是。证治准绳。并张氏医通咳嗽门。载增补素问五脏六腑咳治例。当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