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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须知》肉·

味甘咸,性温,有小毒。多食动风助火,发疮疾。有病患及患冷积者勿食。小儿食之,令脚弱。鸡犬食之,亦令脚屈弱。生水田沟渠中者有毒,切勿以热饭盛密器内作 食,毒人至死。 无须者、腹下通黑及煮熟色变白者,并有毒,不可食。勿与鹿 肉、猪肉鸡肉同食。妊妇食之,令子难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