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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须知》河豚·

味甘性温,有毒。海中者有大毒。多食发风助湿动痰。有痼疾疮疡者,不可食。与荆芥菊花桔梗甘草附子、乌头相反。修治失法,误入烟煤或沾灰尘,食之并能杀人。三月后即肉内生斑,不可食之。妊妇食之,令子赤游风。其血有毒,脂令舌麻,子令腹胀,眼令目花。其肝及子有大毒,入口烂舌,入腹烂肠,无药可解。中其毒者,以橄榄芦根汁、粪清甘蔗汁解之,少效。或用鸭血灌下可解。

服药人不可食之。赤目者、极肥大者、腰腹有红筋者,误食杀人,诸药不能解。浓生者宜远之,勿食。又一种斑子鱼,形似小河豚,其性味有毒,与河豚相同。河豚鱼,饱后不可再食,食此不可尽饱,宜防发胀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