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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枢识》卷五·

[卷五] 禁服篇第四十八

马云。服事也。诗大雅板篇。有我言维服。内论脉有关格。宜用灸刺药法。故名篇。志云。篇名禁服者。

诫其佩服而禁其轻泄也。又云。首篇有禁服二字。因以名篇。简案、篇首云。旦暮勒服之。又云。此先师之所禁。志后说为是。

近者编绝久者简垢

张云。六十篇古经数也。今失其传。编绝简垢。即韦编三绝之谓。垢、尘污也。

盖古时无纸。书于竹简。以熟皮编之。故曰韦编。简案、说文。编、次简也。史孔子世家。读易韦编三绝。前儒林传注。编、所以联次简也。尔雅疏。简、竹简也。古未有纸。载文于简。谓之简札。

褊浅

史记礼书。褊陋之说。入焉而。注。褊狭也。

自强于学若细子

简案、强、勉也。勒也。谓自勉强若细子然。未能浑束为一也。

坐私传之也

简案、坐字未详。盖谓于其坐私传之也。

割臂歃血

曲礼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书成乃歃血。读书说文。盟者以血涂口旁曰歃血。淮南齐俗训。胡人弹骨。越人啮骨。中国歃血。所由各异。其于信一也。

斋宿

简案、宿、与肃通。礼。祭统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注。宿、读为肃。戒也。

正阳

简案、正午也。礼祭义。殷人祭其阳。注。阳谓日中时也。

凡刺之理

(止)

血尽不殆矣

马云。凡刺之理六句。见前经脉篇。张云。经脉为始。必先明经络也。

营其所行。营行有终始也。知其度量。脉度有短长也。内刺五脏。外刺六腑。分表里出入也。卫气者阳气也。

卫外而为固者也。阳气不固。则卫气失常。而邪从卫入。乃生疾病。故为百病母。泻实则虚。补虚则实。故虚实乃止。病在血者调之络。邪血去尽。则不殆矣。

夫约方者

(止)

则神与弗俱

张云。约者要也。约方、约囊。其道同也。囊满弗约。则输泄而倾。

方成弗约。则不切于用。盖杂则不精也。易曰。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不得其精。焉能入神。有方无约。即无神也。故曰神与弗俱。所谓约者。即前外揣篇。浑束为一之义。

弗满而约之

张云。满言欲博。约言欲精。弗满而约之。谓亦有不由博学而可得其快捷方式者否也。故曰愿为下村。

寸口主中

(止)

名曰平人

张云。太阴行气于脏。故寸口主中。阳明行气于腑。故人迎主外。人迎寸口。一表一里也。故往来相应。欲其大小齐等。若引绳之匀者。是为和调之脉。然人迎主阳。故必于春夏微大。寸口主阴。故必于秋冬微大。乃谓之平人也。简案、马志。并以左右寸口。为人迎气口释之。失古义矣。

代则乍甚乍间

张云。此言人迎脉也。乍甚乍间。即下文乍痛乍止之谓。志云。乍痛乍止者。病在血气之交。或在气或在脉。有交相更代之义。故脉代也。

紧痛

(止)

名曰经刺

按、甲乙张马忘作旦。是。张云。紧则为痛痹。故当取分肉。代因血气不调。

故当取血络。且饮调和之药。脉陷下不起者有寒滞。故宜灸之。若不因血气之盛虚。而病有留于经络者。则当随经所在。或饮药。或灸刺。以取之也。

人迎四倍者

(止)

以验其脏腑之病

张云。脉之偏盛至于四倍者。乃为关格不治之证。若一倍、二倍、三倍。不过为病。而但有轻重之分耳。故当审其致病之本末。察其寒热脏腑而施之治也。

病在足厥阴

(止)

在手心主

张云。人迎寸口。相为表里。故上文云。人迎一倍。病在足少阳。此云寸口一倍。病在足厥阴。胆与肝为表里也。一倍而躁。为人迎。在手少阳。寸口在手心。主三焦包络。人表里也。凡后二倍三倍。表里皆然。

盛则胀满

(止)

出糜、少气、溺色变

张云。此言寸口脉也。盛则外实中虚。故为胀满、寒中、食不化。

虚则真阴不足。故为热中、出糜、少气、溺色变。糜、谓泄泻糜烂之物。

紧则先刺

(止)

以经取之

甲乙。徒、作从。马志本取之下。有名曰经刺四字。张云。紧则为寒。故宜先刺后灸。欲其经易通。寒易去也。脉陷下者。以寒着于血。而血结为滞。故宜灸之也。代则取血络。及不盛不虚。义见上文。马云。徒灸之徒。但也。志云。夫痛痹在于分腠之气。分腠者。皮肤脏腑之肉理。故病在阳者。取之分肉。病在阴者。先刺而后灸之。盖灸者。所以启在内在下之气也。代则气分之邪交于脉络。故先取血络。而后饮药以调之。

可传于大数

马云。大数大义。具本经络始篇。张云。营、经脉也。输、荥输也。大数、大法也。即经脉、本输、终始、禁服等篇之义。

大数曰

(止)

无劳也

甲乙作大曰盛则从泻。小曰虚则从补。紧则从灸刺之。且饮药。陷下则从灸之。

亦曰作亦用。

大以弱作代一字。简案、根据甲乙改字。义太明晰。与上文相贯串。马云。以经取之。则取阳经者。不取阴经。

取阴经者。不取阳经。此之谓经治。其饮药灸刺三者。亦可兼行也。且其脉急者。可加导引之功。或脉大而弱者。则当主于安静。虽有用力。不至大劳也。此乃大法之所在。即约方之要者。而外揣浑束为一之义尽矣。张云。经取之。即所谓经治者。或饮药。或灸刺。皆可随经所宜而治也。脉急者。邪盛也。宜设法引去之。脉大以弱者。阴不足也。宜安静以养阴。用力无劳也。

[卷五] 五色篇第四十九

小子

张云。诸臣之中。惟雷公独少。故自称小子。

庭者颜也

(止)

寿必中百岁

张云。颜为额角。即天庭也。蕃蔽者。屏蔽四旁。即藩篱之义。十步之外而骨骼明显。其方大丰隆可知。故能寿终百岁。盖五色之决。不独于明堂也。马云。此节大义。与前五阅五使篇第二节相同。

明堂骨高

(止)

恶得无辨乎

张云。肺心肝脾之候。皆在鼻中。六腑之候。皆在四旁。故一曰次于中央。一曰挟其两侧。下极居两目之中。心之部也。心为君主故曰王宫。惟五脏和平。而安于胸中。则其正色自致。病色不见。明堂必然清润。此五官之所以有辨也。

其不辨者

张云。不辨者。色失常度。而变易难辨也。

各出其邪部

(止)

不死矣

诸本邪、作色。当改。张云。五色之见。各有其部。惟其部骨弱陷之处。

然后易于受邪。而不免于病矣。若其色部虽有变见。但得彼此生王。互相乘袭。而无克贼之见者。虽病甚不死。

志云。乘袭者。子袭母气也。如心部见黄。肝部见赤。肺部见黑。肾部见青。此子之气色。乘袭于母部。虽病甚不死。盖从子以泄其母病也。

官五色奈何

甲乙作五官具五色何也。是。

外内皆在焉

(止)

其病益甚在外

张云。益甚言进。方衰言退也。外内皆在。表里俱当察也。脉口者。

太阴脏脉也。故曰在中而主五脏。人迎者。阳明腑脉也。故曰在外而主六腑。脉口滑小紧沉者。阴分之邪盛也。

人迎太紧以浮者。阳分之邪盛也。故病皆益甚。

其脉口浮滑者

(止)

日进在外

张云。脉口为阴。浮滑者。以阳加阴。故病日进。人迎为阳。沉滑者。

阳邪渐退。故病日损。损、减也。脉口人迎。经分表里。故其沉滑浮滑而病日进者。有在内在外之辨也。

脉之浮沉

(止)

其病易已

张云。人迎寸口之脉。其浮沉大小相等者。非偏于阴则偏于阳。故病难已。

按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则义有可知矣。病在脏者在六阴也。阴本当沉。

而大为有神。有神者阴气充也。故易已。若沉而细小。则真阴衰而为逆矣。病在腑者在六阳也。阳病得阳脉者为顺。故浮而大者病易已。若或浮小。亦逆候也。

人迎盛坚者

(止)

伤于食

甲乙二坚字并作紧。张云。人迎主表。脉盛而坚者。寒伤三阳也。是为外感。气口主里。脉盛而坚者。食伤三阴也。是为内伤。此古有之法也。今则止用寸口诊法。不为不妙。然本无以左右分内外之说。自王叔和以来。谬以左为人迎。右为气口。其失表里之义久矣。

其色粗

(止)

病方已

甲乙以明下有者为间三字。沉夭作沉垩。李云。粗者。明爽之义。沉夭者。晦滞之义。言色贵明爽。若晦滞者。为病甚也。色上行者浊气方升。故病甚。下行者浊气色退。故病已。简案、甲乙。粗以明者为间。义自明。

五色有脏部

(止)

反者益甚

志云。脏部、脏腑之分部也。五脏次于中央为内部。六腑挟其两侧为外部。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外因之病从外走内也。其色从内走外者。内因之病从内走外也。盖腑为阳而主外。脏为阴而主内也。故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内。反者益甚也。

其脉滑大

(止)

可变而已

马云。既观其色。又观其脉。方为详审。其脉滑而带大、带代、带长者。

皆阳脉也。乃为病从外来。其外证目有所妄见。志有所妄恶。乃阳气之并于外也。即当先治其阳。后治其阴。

使之变焉。而病已矣。即此而推。则其脉涩而带小、带代、带短者。皆阴脉也。乃为病从内来。其内证而目有所见。志有所独处。乃阴气之并于内也。即当先治其阴。后治其阳。使之变焉。而病亦已矣。

常候阙中

(止)

言其病

甲乙作当候眉间。张云。阙中、眉间也。风病在阳。皮毛受之。故色薄而泽。痹病在阴。肉骨受之。故色冲而浊。冲、深也。至如厥逆。病起四肢。则病在下。而色亦见于地。地者面之下部也。此其常候。故可因其色以言其病。李云。地者相家所谓地阁。即巨分、巨屈之处也。

大气入于脏

(止)

察色以言其时

张云。大气大邪之气也。大邪之入者。未有不由元气大虚。而后邪得袭之。故致卒死。如拇指者。成块成条。聚而不散也。此为最凶之色。赤者固不佳。而黑者为尤甚。皆卒死之色也。察色以言时。谓五色有衰王。部位有克贼。色藏部位。辨察明而时可知也。李云。大气者。大邪之气也。如水色见于火部。火色见于金部之类。此元气大虚。贼邪已至。虽不病。必卒然而死矣。形如拇指。

最凶之色。赤者出于颧。颧者应在肩。亦为肺部。火色克金。病虽愈。必卒死。天庭处于最高。黑者干之。是肾绝矣。虽不病。必卒死也。楼氏云。赤色出两颧。即脉诀所谓暴病如妆。不久居者是也。马云。拇指、足大趾也。简案、说文。拇、将指也。易咸卦疏。足大趾也。

庭者首面也

甲乙。庭、作颜。张云。庭者颜也。相家谓之天庭。天庭最高。色见于此者。上应首面之疾。

阙上者咽喉也

甲乙。阙上、作眉间以上。张云。阙在眉心。阙上者。眉心之上也。其位亦高。故应咽喉之疾。

阙中者肺也

甲乙。阙中、作眉间以中。张云。阙中、眉心也。中部之最高者。故应肺。蒋示吉云。即中正。

下极者心也

张云。下极者。两目之间。相家谓之山根。心居肺之下。故下极应心。蒋示吉云。即印堂。

直下者肝也肝左者胆也

马云。肝之左即为胆。则在鼻挟颧之间矣。张云。下极之下为鼻柱。相家谓之年寿。肝在心之下。故直下应肝。胆附于肝之短叶。故肝左应胆。而在年寿之左右也。蒋示吉云。胆在肝之短叶间。属木。位东。南面行令。胆位在左。故山根之左。胆之部分。

下者脾也方上者胃也

马云。肝之下为脾。方者鼻隧也。面王者。鼻心之端也。鼻隧之上。即迎香之上。为胃。张云。年寿之下者。相家谓之准头。是为面王。亦曰明堂。准头属土。居面之中央。故以应脾。

准头两旁为方上。即迎香之上鼻隧是也。相家谓之兰台廷尉。脾与胃为表里。脾居中而胃居外。故方上应胃。

蒋示吉云。胃者脾之腑。为阳。阳居上。故脾之方上。胃之部分。方、始也。始上于脾。脾胃相为表里。言其相去不远也。简案、据上文。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蒋说恐非也。

中央者大肠也

(止)

脐也

马云。胃之外为大肠。乃正颧之下。大肠之外为肾。则大肠为中央。而胃与肾所以挟大肠也。张云。中央者面之中央。谓迎香之外。颧骨之下。大肠之应也。挟大肠者。颊之上也。四脏皆一。惟肾有两。四脏居腹。惟肾附脊。故四脏次言中央。而肾独应于两颊。肾与脐对。故当肾之下应脐。

面王以上者

(止)

子处也

甲乙。子上有字字。下并同。似是。张云。面王、鼻准也。小肠为腑。应挟两侧。故面王之上。两颧之内。小肠之应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为膀胱子处之应。子处、子宫也。凡人人中平浅而无髭者。多无子。是正子处之应。以上皆五脏六腑之应也。李云。妇人亦以人中深长者善产育。

蒋示吉云。方书曰。准头黄者小便难。师傅篇曰。鼻孔在外。膀胱漏泄。下文曰。男子色见于面王。为少腹痛。

下为卵痛。其圜直为茎痛。若女子当为膀胱子处之病。

颧者肩也

(止)

膺乳也

张云。此下复言肢节之应也。颧为骨之本。而居中部之上。故以应肩。臂接乎肩。故颧后以应臂。手接乎臂。故臂下者手也。目内上者。阙下两旁也。胸两旁高处为膺。膺乳者。应胸前也。蒋示吉云。目内、目之近山根处。即精明穴。足太阳经所起。朱晦庵中庸注曰。膺、胸也。胸乳间部分。候于目内。

挟绳

(止)

膝膑也

张云。颊之外曰绳。身之后为背。故背应于挟绳之上。牙车、牙床也。牙车以下主下郭。故以应股。中央、两牙车之中央也。胫接于膝。足接于胫。以次而下也。巨分者。口旁大纹处也。股里者。股之内侧也。巨屈、颊下曲骨也。膝膑、膝盖骨也。此盖统指膝部而言。蒋示吉云。绳耳边也。耳边如绳突起。故曰绳。马氏曰。颊外为绳。

义未当也。凡部分明堂为内。耳旁为外。脏腑为内。膺乳次之。臂背为外。挟、近也。故近耳边直上之部分。

所以候背之病。牙车即颊车穴。在耳前陷中。凡人身在上者肩背。在下者股膝。故背部之下颊车。颊车之下。

所以候股。巨分者。巨之为言大也。上下齿床大分处。以候股里。齿床司开合。亦犹股里任屈伸也。上下唇大为屈转。交接处是地仓穴。以候膝膑。唇为语言饮食之门户。亦犹膝膑为屈伸奔走之关节。俱动而不休。故应候。

各有部分

(止)

谓之良工

甲乙泽夭作泽垩。下夭字并同。张云。部分既定。阴阳乃明。阳胜者阴必衰。

当助其阴以和之。阴胜者阳必衰。当助其阳以和之。阴阳之用。无往不任。知其盛衰。万举万当矣。阳从左。

阴从右。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故能别左右。是谓大道。男女异位者。男子左为逆。右为从。女子右为逆。

左为从。故曰阴阳。阴阳既办。又必能察其润泽枯夭。以决善恶之几。庶足谓之良工也。

沉浊为内

(止)

为皮不仁

甲乙浮泽作浮清。李云。色之浮浊晦滞者为里。色之浮泽光明者为表。凡五色之见于面者。可因是而测其病矣。痛甚即青黑之极也。寒甚白之极也。志云。风乃天之阳邪。故色见黄赤。

痛为阴痹。故色见青黑。色白为寒。色黄而膏润为痈脓。赤甚者为留血。痛在筋骨。故甚则为拘挛。寒伤皮肤。

故甚为皮不仁。

察其散抟以知远近

马云。察其色之散而可以知病之近。若抟聚则久矣。抟、团同。

积神于心

(止)

乃知新故

马云。积神气于己心。而病之为己往。为今病者。皆能知之。故相视气色。

不能至于精微者。不知病之为是为非。惟属意专心。而无所摇夺。则凡病之为新为故者。洞然也。

色明不粗

(止)

聚未成也

李云。粗者显也。言色之光明不显。但见沉滞枯夭。病必甚也。若虽不明泽。而不至于沉夭者。病必不甚也。驹、马之小者。未装鞍辔。散而不聚也。譬色之散而无定者。病亦散而无坚积聚也。即有痛者。不过因无形之气耳。

肾乘心

(止)

皆如是

张云。水邪克火。肾乘心也。肾邪乘心。心先病于中而肾色则应于外。如以下极而见黑色者是也。不惟心肾。诸脏皆然。凡肝部见肺色。肺部见心色。肾部见脾色。脾部见肝色。及六腑之相克者。其色皆如是也。

男子色在于面王

(止)

阴之属也

李云。面王下应有上字。面王上为小肠。下为膀胱子处。卵者睾丸也。圜直指人中。水沟、穴也。人中有边。圜而直者。故人中色见。主--作痛。在人中上半者曰高。为茎根痛。在人中下半者为茎头痛。凡此皆狐疝阴之属也。即也。马云。圜、圆同。简案、马志。本首之解不明晰。李则本于张注。更加详。故从之。

女子在于面王

(止)

不洁

甲乙子下有色字。马云。女子之色在面王。当为膀胱经及妊子处之有病。

即胞络宫也。其气色散者。为痛而不至成聚。若气色抟聚不散。则成聚而不止于痛。然其聚之在内者。或方或圆。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色之形耳。若其色随而下行。至于尾。则其病之在下者。当有浸淫之物。(素问痿论谓之白淫)润泽如膏之状者在也。不然。则为暴食间。即出不洁之物耳。何也。其下行之势。内外一致也。

张云。或暴因饮食。即下见不洁。盖兼前后而言也。、当胝。音底。尻臀之间也。李云。面王下宜有下字。

面王上为人中。主膀胱子处。色散为痛。无形之气滞也。色抟为聚。有形之血凝也。积之或方或圆。或左或右。

各如其外见之形。

若其色从下行而至尾。则为浸淫带浊。有润如膏之物。此症多因暴食不洁所致。不洁犹言不节。非污秽之谓也。或多食冷物。或多食热物。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志云。其色润如膏状者。为暴食不洁之物。盖腑为阳而主外。主纳水谷。传导糟粕。是以外受风寒。或内伤饮食。皆为病腑。而色见于腑部也。简案、不洁未知孰是。

李不节之解。似不稳当。

左为左

(止)

所指者也

志云。色见于左。则为病在左。色见于右。则为病在右。其所见之色。或聚或散。皆斜而不端。其抟聚之面色。所谓如指者也。张云。凡色有斜而聚散不端者。病之所在也。故但察面色所指之处。而病可知矣。简案、指、志为前节母指之义。非也。

皆端满有别乡

(止)

在面王为不日

别目、诸本作别乡。当改。甲乙马志。亦大、作赤大。甲乙。不日、作不月。马云。别者异也。别乡者。即分部也。所谓色者。即青黑赤白黄之色。皆端正盈满。各有分部。假如心色主赤。小肠亦赤。其色如榆荚之大。在面王之部。则是小肠有病。非止于一日也。张云。正色凡五。皆宜端满。端、谓无斜。满、谓充足。有别乡。言方位时日。各有所主之正向也。别乡赤者。又言正向之外。而有斜色之见也。赤如榆荚。见于面王。非其位也。不当见而见者。非其时也。是为不日。不日者。失其常度之谓。

此单举赤色为喻。而五色之缪见者。皆可类推矣。李云。端者正色也。满者充润也。别乡犹言他乡。即别部位也。如赤者心色。应见于两目之间。是其本乡。今见于面王。是别乡矣。不日者。不日而愈也。火色见于土位。

是其相生之乡也。志云。大如榆荚者。血分之聚色。即如拇指之状也。不日者。不终日而卒死也。此言五脏之病色。见于本部。五脏之死色。见于别乡。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见于面王。心受内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于颧。皆非心脏之本部。但在脏者其色端满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不端。此脏腑死生之有别也。简案、本节诸注。纷纭不一如此。今根据甲乙不日作不月。连上文女子在于面王之章。俱为女子之义。则似义稍通。

其色上锐

(止)

在左右如法

张云。凡邪随色见。各有所向。而尖锐之处。即其乘虚所进之方。故上锐者。以首面正气之空虚。而邪则乘之上向也。下锐亦然。其在左在右。皆同此法。李同。

以五色命脏

(止)

肾合骨也

甲乙作肝合筋。青当筋。心合脉。赤当脉。脾合肉。黄当肉。肺合皮。

白当皮。肾合骨。墨当骨。张云。此总结上文而言五色五脏之配合。如青属肝。肝合筋。凡色青筋病者。即为肝邪。而察其所见之部。以参酌其病情。诸脏之吉凶。可仿如而类推矣。

[卷五] 论勇篇第五十

诸本无篇字。

帝问何急

张云。急者先也。

春青风

(止)

各不同形

甲乙青风、作温风。是。张云。春之青风得木气。夏之阳风得火气。秋之凉风得金气。冬之寒风得水气。凡此四时之风。各有所王。有所王则有所制。故其所病。各不同形也。

黄色薄皮

(止)

不胜冬之虚风也

张云。黄者土之色。黄色薄皮弱肉者。脾气不足也。故不胜春木之虚风。而为病。白者金之色。白色薄皮弱肉者。肺气不足也。故不胜夏火之虚风而为病。青者木之色。

青色薄皮弱肉者。肝气不足也。故不胜秋金之虚风而为病。赤者火之色。赤色薄皮弱肉者。

心气不足也。故不胜冬水之虚风而为病。志云。皮肤腠理之间。五脏元真之所通会。是以薄皮弱肉。则脏真之气虚矣。五脏之气虚。则不能胜四时之虚风。虚风者。虚乡不正之邪风也。

黑色而皮浓

(止)

外内皆然乃病

张云。黑者水之色。黑色而皮薄肉不坚。及色时变而不一者。肾气不足也。故不胜长夏土令之虚风而为病。若黑色而皮浓肉坚者。虽遇长夏之虚风。亦不能病。但既感于风。又感于寒。是为重感。既伤于内。又伤于外。是为外内俱伤。乃不免于病也。然则黑色而皮肉坚者。诚有异于他色之易病者矣。志云。外内皆然乃病。谓外受天之寒邪。内伤肾脏之水气。伤寒小青龙真武汤证。即此义也。

夫人之忍痛

(止)

愿闻其故

张注。一本无悸字。更改、一本作变化。今诸本与一本同。张云。此问能忍痛与不能忍痛者。非由勇怯而然也。夫男士之气刚。而有不能忍痛者。见难虽不恐。而见痛则退矣。怯士之气馁。而有能忍痛者。闻难则恐。而遇痛不动也。又若勇而忍痛者也。见难与痛。皆不惧怯。而不忍痛者。

见难与痛。则目转眩旋。面惊顾。甚至失言变色。莫知死生。此四者之异。各有所由然也。简案、、音系。

说文。恨观貌。于义难叶。疑是眄讹。眄、音面。袤视也。班固叙传。虞卿以顾眄而捐相印。又马援。据鞍顾眄。即与张义符。

勇士者

(止)

毛起而面仓

张云。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目深、以因脏气之坚也。长衡、阔大也。即从衡之意。直扬、视直而光露也。三焦理横。凡刚急者肉必横。柔缓者肉必纵也。其心端直者。刚勇之气也。

大以坚满以旁者。旁即旁开之谓。过于人之常度也。怒则气盛而胸张。裂而目扬者。

勇者之肝胆强。肝气上冲也。毛起者。肝血外溢也。面苍者。肝色外见也。此皆勇士之由然。然则勇怯之异。

其由于肝胆者为多。故肝曰将军之官。而取决于胆。简案、长衡直扬。五变篇。衡、作冲。当考彼篇。史、刺客传。注。燕丹子云。田光曰。夏扶血勇之人。怒而面赤。宋意脉勇之人。怒而面青。武阳骨勇之人。怒而面白。光所知荆轲神勇之人。怒而色不变。与本节之旨异。

怯士者

(止)

故不能久怒

诸本三焦理纵、作其焦理纵。张云。减当作缄。封藏之谓。目大不缄者。

神气不坚也。阴阳相失者。血气易乱也。即转惊顾之意。其焦理纵者。肉理不横也。kt短小者。其心卑小。而甘出人下也。肝系缓者。不急也。胆不满而纵者。汁少形长也。肠胃挺者。曲折少也。胁下空者。肝气不实也。此其肝胆不充。气不能满。以故旋怒旋衰。是皆怯士之由然。简案、其焦理纵。马云。内之三焦纹理则纵。今考焦理即腠理。亦作焦理。(见岁露篇等)而上文有三焦理横之语。盖三焦理。亦是腠理之谓。张以肉理横释之。似是。

酒者水谷之精

(止)

名曰酒悖也

张云。栗、急也。悍、猛也。酒之性热气悍。故能胀胃、浮肝。上气、壮胆。方其醉也。则神为之惑。性为之乱。自比于勇。而不知避。及其气散肝平。乃知自悔。是因酒之所使。而作为悖逆。故曰酒悖。马云。盖酒为水谷之精。熟谷之液。此语又见营卫生会篇。

[卷五] 背篇第五十一

诸本无篇字。

胸中大在杼骨之端

马张志。胸、作背。是。马云。五脏之俞。皆在于背。故背中大。在杼骨之端。大者大杼穴也。去中行督脉经大椎穴左右各开一寸半。

肺在三焦之间

(止)

乃其也

马云。焦、当作憔。后世作椎。、俞、输通用。张云。焦即椎之义。

指脊骨之节间也。古谓之焦。亦谓之憔。后世作椎。此自大至肾左右。各相去脊中一寸五分。故云挟脊相去三寸所也。愚谓诸焦字义。非专指骨节为言。盖谓脏气自节间而出。以行于肉理脉络之分。凡自上至下。皆可言焦。所以三焦之义。本以上中下通体为言。固可因此而知彼也。按其处应中而痛解。所以验取穴之法也。

但按其穴之处。必痛而且解。即其所也。解软解散之谓。志云。先言大杼者。乃项后大骨之端。督脉循于脊骨之第一椎也。问五脏而言三焦之膈俞者。五脏之气。皆从内膈而出。故曰七节之旁。中有小心。中膈者皆为伤中。其病虽愈。不过一岁必死。简案、张焦字之解。殆属傅会。张亦至晚年知其不允。当详见质疑录。三焦有几章。

介按、唐氏谓三焦之根。起于肾中。肾系贯脊通髓。名曰命门。故曰三焦根于命门。从命门而发出膜网。

是生胁下之两大板油。又生脐上之网油。又曰脐下之气。上于肺而为呼吸。并外达皮毛。为卫气。夫唐氏之言如是。则肺在三焦之间。此语信而有征也。

灸之则可

(止)

须其火灭也

张云。此言五脏之。但可灸而不可刺也。不惟针有补泻。而灸亦有补泻。

凡欲以火补者。勿吹其火。致令疾速。必待其从容自灭可也。凡欲以火泻者。必疾吹其火。欲其迅速即传易其艾。须其火之速灭可也。此用火补泻之法。高武针灸聚英云。按血气形志篇。载五脏俞刺。而此云可灸不可灸。

故沧州翁谓素问非出于一时之言。非成于一人之手。焦当作椎。又按华佗传。彭城樊阿。

皆从佗学。凡医咸言背及胸脏之间。不可妄针。针之不过四分。而阿针背入一二寸。巨阙胸脏。乃五六寸。而病皆瘳。是知素问立言致谨之道。而明医纵横变化。不拘于常法。而卒与法会矣。

[卷五] 卫气篇第五十二

诸本无篇字。马云。内所论不止卫气。止有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一句。今以名篇者。揭卫气之为要耳。

五脏者

(止)

亭亭淳淳乎

甲乙作其气内循于五脏。马云。人有五脏。精神魂魄。赖之以藏。人有六腑。水谷等物。赖之以化。六腑为表。其气内连于五脏。而外则络于支节。人有三焦。宗气积于上焦。营气出于中焦。卫气出于下焦。下焦之气。升于中焦。以达于上焦。而生此卫气。卫气阳性悍。行于皮肤分肉之间。乃浮而在外者也。故曰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营卫生会篇云卫在脉外)中焦之气。降于下焦而生此营气。营气阴性精专。随宗气以行于经隧之中。故曰其精气之行于经者为营气。(营在脉中)卫气昼行于阳经。

夜行于阴经。营气由肺经以行于十二经。阴阳相随。外内相贯。如环无端。营运不息。亭亭乎何其理之高且虚也。淳淳乎何其理之浑且微也。张云。亭、释名曰停也。淳、广韵曰清也。享亭淳淳乎。言停集虽多而不乱也。

志云。合天地之亭毒。乃阴阳之化淳。亭亭淳淳。孰能穷之。简案、前西域传。注。水止曰亭。庄子则阳篇疏。

淳淳、流动貌。志以老子亭毒。及其民淳淳释之。恐非也。

知六腑之气街者

(止)

无惑于天下

甲乙。六腑、作六经。无契字。石、作实。(王志亦作实)张云。街、犹道也。契、合也。绍、继也。门户出入之要地也。六腑主表。皆属阳经。知六腑往来之气街者。可以解其结聚。凡脉络之相合相继。自表自内。皆得其要。故曰契绍于门户。石、犹实也。

标本、本末也。知本知末。则虽天下之广。何所不知。故可无惑于天下。马云。能知六腑之气。往来有街。(气有往来之街见下文非足阳明胃经之气街)必能知所解所结所契所绍之门户也。(契者合也绍者继也)志云。知六腑之气街。则知血气之结于脉内者。解而通之。脉内之血气。与脉外之气血。相合相继而行。则知出于气街之门户矣。简案、甲乙为是。解结、绍、契、诸注。未明晰。

足太阳之本

(止)

目也

马云。足太阳膀胱经之本。在于足外跟以上五寸中。即附阳穴。(附阳本在外踝上三寸今曰跟上五寸则踝下至跟有二寸而踝上又三寸则当是附阳穴也)其标在于两络命门。命门者目也。即睛明穴。睛明左右有二。故曰两络。(按本经根结篇言太阳根于至阴结于命门命门者目也)志云。标者、犹树之梢秒。绝而出于络外之径路也。本者、犹木之根干。经脉之血气。从此而出也。

足少阳之本

(止)

耳也

甲乙注千金云。窗笼者。耳前上下脉。以手按之动者是也。马云。足少阳胆经之本在窍阴之间。(足第四指端去爪甲如韭叶)标在窗笼之前。窗笼者耳也。即听宫穴。(根结篇同)

足少阴之本

(止)

两脉也

千金无上字。三寸作二寸。马云。足少阴肾经之本。在内踝下上三寸中。即交信穴。其标在于背肾俞穴。与舌下两脉。据根结篇。当是廉泉穴也。(根结篇云少阴起于涌泉结于廉泉)张云。内踝下上三寸。中踝下一寸。照、海也。踝上二寸。复溜、交信也。简案、据千金内踝下二寸。考甲乙等无穴。疑是下字衍。三寸作二寸为是。复溜、交信。并在内踝上二寸。止隔一条筋。踝上三寸亦无穴。

足厥阴之本

(止)

在背也

马云。足厥阴肝经之本。在行间上五寸。所疑是中封穴。标在背之肝俞穴。

(根结篇云厥阴根于大敦结于玉英)

足阳明之本

(止)

颊挟颃颡也

甲乙颊上有上字。无挟字。注云。九卷云。标在人迎。颊上挟颃颡。马云。足阳明胃经之本在厉兑。标在人迎颊挟颃颡也。(根结篇云阳明根于厉兑结于颡大颡大者钳耳也)张云。

厉兑、在足次趾端。人迎、在颊下挟结喉旁也。志云。颃颡者。鼻之上窍。以收洞涕者也。

足太阴之本

(止)

舌本也

马云。足太阴脾经之本。在中封前上四寸之中。疑是三阴交穴。标在背之脾。与舌本廉泉穴也。(根结篇云太阴根于隐白结于太仓)张云。中封足厥阴经穴。前上四寸之中。当是三阴交也。背、即脾。舌本、舌根也。

手太阳之本

(止)

一寸也

甲乙注千金云。命门在心上一寸。千金原文。一寸作三寸。马云。手太阳小肠经之本。在手外踝之后。(疑养老穴)标在命门之上一寸。(疑是督脉经命门上即十三椎悬枢)张云。命门之上一寸。当是睛明穴上一寸。盖睛明为手足太阳之会也。简案、马以命门为十四椎。非。

手少阳之本

(止)

外也

马云。手少阳三焦经之本。在手小指之四指间上二寸。(当是腋门穴)标在耳后之上角。(当是丝竹空)张云。耳后上角。当是角孙穴。下外。当是丝竹空也。

手阳明之本

(止)

合钳上也

马云。手阳明大肠经之本。在肘骨中。(当是曲池穴)上至别阳。标在颜下。合于钳上。(疑是胃经头维穴)张云。别阳义未详。手阳明上挟鼻孔。故标在颜下。颜、额庭也。钳上即根结篇。钳耳之义。谓脉由足阳明大迎之次。夹耳之两旁也。

手太阴之本

(止)

腋内动也

马云。手太阴肺经之本。在寸口之中。即太渊穴。标在腋内动脉。即中府穴。张云。腋内动脉。天府穴也。

手少阴之本

(止)

背也

马云。手少阴心经之本。在锐骨之端。即神门穴。标在背之心俞穴。

手心主之本

(止)

下三寸也

甲乙无二寸中三字。马云。手心主。即手厥阴心包络经之本。在掌后两筋之间。即内关穴。标在腋下三寸。即天池穴。简案、一下字恐剩文。

凡候此若

(止)

引而起之

甲乙。石、作实。马云。石当作实。张云。此诸经之标本上下。各有所候。

在下为本。本虚则厥。元阳下衰也。下盛则热。邪热在下也。在上为标。上虚则眩。清阳不升也。上盛则热痛。

邪火上炽也。石、实也。绝而止之。谓实者可泻。当决结其根而止其病也。引而起之。谓虚者宜补。当导助其气而振其衰也。

请言气街

(止)

胫气有街

马云。首节帝言知六腑之气街者。能知解结契绍于门户。故以四街言之。(本经动输篇有四俗即此是也)街者路也。张云。此四街者。乃胸腹头胫之气。所聚所行之道路。故谓之气街。上文言各经有标本。此下言诸部有气聚之所也。

故气在头者

(止)

踝上以下

张云。诸髓者。皆属于脑。乃至高之气所聚。此头之气街也。胸之两旁为膺。气在胸之前者止之膺。谓阳明少阴经分也。胸之后者在背俞。谓自十一椎膈膜之上。足太阳经诸脏之俞。

皆为胸之气街也。腹之背俞。谓自十一椎膈膜以下。太阳经诸脏之皆是也。其行于前者则冲脉。并少阴之经。

行于腹与脐之左右动脉。即肓俞、天枢等穴。皆为腹之气街也。止之于气街。谓足阳明经穴。即气冲也。承山足太阳经穴。以及踝之上下。亦皆足之气街也。志云。止、尽也。止之于脑者。言头气之街。络脉尽于脑也。

简案、志注。非。

取此者

(止)

予之

诸本在九、作在久。此本误。当改。甲乙作久存之。马云。凡取此四街。宜用以九针论第七之毫针。必先按其处。而为时既久。其气应手。乃以针刺之。志云。毫针微细之针。取气之出于皮毛者也。按之在久者。候气之至也。

所治者

(止)

难已也

甲乙。治、作刺。积下无痛字。张云。凡此者。皆四街所治之病。又若以新感之积。知痛而可移者。乃血气所及。无固结之形也。故治之易已。若其不痛。及坚硬如石不动者。其积结已深。

此非毫针能治矣。志云。曰暴曰新。非久积也。谓血气之偕行而各有所阻也。

[卷五] 论痛篇第五十三

诸本无篇字。

已然

诸本作亦然。

美骨

甲乙作善骨。张云。美骨者。骨强之谓。

多热者

(止)

难已

张云。多热者。病在阳分。故易已。多寒者病在阴分。故难已。

故其瘦而薄胃者

甲乙无故字。胃字似是。张云。若肉瘦而胃薄者。气血本属不足。安能胜毒药也。

[卷五] 天年篇第五十四

诸本无篇字。马云。内以百岁为论。故名篇。

以母为基。以父为

马云。方其始生。赖母以为之基。坤道成物也。赖父母为之。阳气以为捍卫也。张云。基、址也。、材具也。人之生也。合父母之精而有其身。父得干之阳。母得坤之阴。阳一而施。阴两而承。故以母为基。以父为。譬之稼穑者。必得其地。乃施以种。种优地优。肖由乎父。种停地劣。

变成乎母。地种皆得。而阴阳失序者。虽育无成也。故三者相合而象。变斯无穷矣。夫地者基也。种者也。阴阳精气者神也。知乎此。则知人生之所以然矣。简案、、说文阑槛也。王逸云。纵曰栏。

横曰。今阶除木勾栏是也。马解为捍卫。盖本于此。张以为材具。未见所由。

失神者死得神者生也

马云。素问移精变气论云。得神者昌。失神者亡。简案、庄子云。人之生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

五脏坚固

(止)

故能长久

张云。坚固者不易损。和调者不易乱。解利者可无留滞。致密者可免中伤。营卫之行。不失其常者。经脉和也。吸呼微徐。气以度行者。三焦治也。六腑化谷。津液布扬。则脏腑和平。精神充畅。故能长久而多寿也。

使道隧

(止)

百岁乃得终

马志本隧、作队。马云。队、隧同。使道者水沟也。(俗云人中)其队道以长面之地部为基。耳为蔽为墙。乃高以方。营卫之气。皆已通调。而面之三里。即三部也。(俗云三停)皆已耸起。其骨高。其肉满。所以百岁乃得终也。张云。礼记百岁谓之期颐。使道。指七窍而言。谓五脏所使之道路。如肺气通于鼻。肝气通于目。脾气通于口。心气通于舌。肾气通于耳。是即五官之道路也。玩、深邃貌。基墙指面部而言。骨骼为基。蕃蔽为墙。见五色篇。凡营卫部里。及骨高肉满若此者。即致寿之道。志云。

使道者。血脉之道路。本输篇之所谓间使之道。盖心包络之主血脉也。队、行列也。长者环转之无端也。此言血气充足。循序而流通也。土基高以方者。肌肉浓而充于四体也。脉道流长。肌肉高浓。则营卫通调矣。三部者。形身之上中下。三里者。手足阳明之脉。皆起发而平等也。骨高者。少阴之气足也。肉满者。阳明之气盛也。如此者寿之征也。简案、本篇三家异义。然熟考经文。马注为允当。

好走

好趋。马云。趋者较走更疾矣。步者较趋更缓矣。张云。天地之气。阳主乎升。升则向生。

阴主乎降。降则向死。故幼年之气在下者。亦自下而升也。志云。此言人之生长。从阴而生。自下而上。故曰其气在下。好走、好趋、好步者。春夏生动之气也。方盛衰论曰。老从上。少从下。简案、说文。走、趋也。

又趋、走也。释名曰。疾趋曰走。又疾行曰趋。此乃走疾而趋徐。马注误。

好步

张云。盛满则不轻捷。故好步矣。

四十岁

(止)

好坐

甲乙。颓、作刷。马云。坐者较步似倦矣。张云。天地消长之道。物极必变。

盛极必衰。日中则昃。月盈则亏。人当四十。阴气已半。故发颇斑白。而平盛不摇。好坐者。衰之渐也。

五十岁

(止)

目始不明

志云。人之衰老。从上而下。自阳而阴。故肝始衰而心。心而脾。脾而肺。肺而肾。好坐好卧者。秋冬收藏之气也。

六十岁

(止)

独居而终矣

甲乙。苦、作善。(马志亦作善)皮肤枯、作皮肤始枯。故四肢不举。

魄离、作魂魄离散。四藏、作脏乃萎枯。终矣、作终尽矣。马云。至五十岁以后。则肝生心。心生脾。脾生肺。

肺生肾者。每十岁而日衰。故五十岁肝胆衰。六十岁心气衰。七十岁脾气衰。八十岁肺气衰。九十岁肾气衰。

百岁五脏俱衰。善忧悲者。以心主于忧也。好卧者。卫气不精也。魄离散。以肺藏魄者。失其故处也。言善误。

肺主言也。肾气焦者。水竭则焦也。张云。魄离者。形体衰败也。肾气焦者。真阴亏竭也。此与上古天真论。

女尽七七。男尽八八。互相发明。彼以七八言者。言阴阳之限数。此以十言者。言人生之全数。然则人之气数。

固有定期。

而长短不齐者。有出于禀受。有因于人为。故惟智者。不以人欲害其天真。以自然之道。养自然之寿。而善终其天年。此圣智之所同也。

使道不长空外以张喘息暴疾

马云。水沟不长。较之使道队以长者异也。其鼻孔向外而张。鼻为肺窍。肺气泄矣。(师傅篇云鼻孔在外膀胱漏泄)又肺主气。今肺气不足。故喘息而为暴疾也。张云。喘息者气促。暴疾者易伤。皆非延寿之征也。简案、喘息暴疾。谓喘息之气。卒暴疾速也。

其肉不石

张云。石、坚也。

数中风寒

(止)

相引

张云。数中风寒。表易犯也。血气虚。中不足也。脉不通。经络多滞也。故致真邪易于相攻。然正本拒邪。正气不足。邪反随之而入。故曰相引。

故中寿而尽也

张云。凡此形体血气。既已异于上寿。则其中寿而尽。固有所由。此先天之禀受然也。

夫人生器局。既禀于有生之初。则其一定之数。似不可以人力强者。第禀得其全。而养能合道。必将更寿。禀失其全。而养复违和。能无更夭。故知之者。下可以希中。中可以希上。不知者。上仅得其次。次仅得其下矣。

所谓天定则能胜人。人定亦能胜天也。夫禀受者先天也。修养者后天也。先天责在父母。后天责在吾心。

[卷五] 逆顺篇第五十五

诸本无篇字。马云。内论气有逆顺。用针者当顺治。不可逆治。故名篇。

气之逆顺者

(止)

五行也

张云。人与天地相参。与日月相应。其阴阳升降盛衰之气。当其位而和者为顺。不当其位而乖者为逆。

脉之盛衰者

张云。以有力无力言。故可以候血气之虚实。

刺之大约者

张云。三刺义具如下文。又若明知病之可刺者。以其实邪在经也。如脉度篇所谓盛者泻之。虚者饮药以补之是也。与其未可刺者。谓有所避忌也。如终始篇所谓新内新劳。已饱已饥。大惊大恐者勿刺。及八正神明论所谓天忌。五禁篇所谓五禁之类。皆是也。与其已不可刺者。言败坏无及也。如本神篇所谓五者已伤。针不可以治之也。凡此三者。皆本节切近之义。

兵法曰

马云。逢逢之气。势来迫而甚盛者也。堂堂之阵。阵方整而甚众者也。故无迎者。当避其来锐耳。无击者。当击其惰归耳。志云。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是以无迎逢逢之气。无击堂堂之阵。俟其气衰辙乱。然后击之。无有不克者矣。简案、孙子云。无邀整整之兵。无击堂堂之隈。注。

堂堂、广大也。逢逢、鼓声。诗、大雅。鼍鼓逢逢是也。

刺法曰

马云。三句及下方其盛也四句。又见素问疟论。、音靠。诗板篇。多将。朱注云。

炽、盛也。张云。、热之甚也。漉漉、汗之多也。浑浑、虚实未辨也。病与脉相逆。形证阴阳不合也。是皆未可刺者也。

上工

(止)

与脉相逆者也

甲乙。未盛、作未成。袭者也。盛者也。并无也字。张云。未生者。治其几也。未盛者。治其萌也。已衰者。知其有隙可乘也。是皆可刺者也。刺其方袭者。不避来锐也。与其形之盛者。见其外不知其内也。病之与脉相逆者。逆有微甚。微逆者。防有所伤。未可刺也。甚逆者。阴阳相离。

形气相失。已不可刺也。医不达此而强刺之。未有不偾事者矣。故曰下工。

故曰方其盛也

(止)

大昌

张云。盛邪当泻。何惧毁伤。正恐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攻邪未去。正气先夺耳。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毁伤。病既已衰。可无刺矣。不知邪气似平。病本方固。乘势拔之。易为力也。

故曰刺其已衰。事必大昌。马云。按此节与疟论。皆言邪气甚盛。发为甚寒甚热之际。不可轻刺。正以病势与脉气相逆。然则用药者。亦当先用药于寒热未至之先。不分外感内伤之寒热。皆当如此。若邪气方盛而用药。

则寒药反助其寒。热药反助其热。不能解病而适以增病矣。医者不可不知也。

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

马云。二句又见素问四气调神论。

[卷五] 五味篇第五十六

诸本无篇字。

胃者

(止)

以次传下

马云。水谷皆入于胃。五脏六腑皆禀气于胃。即营卫生会篇所谓人受气于谷。谷入于胃。以传于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也。其曰谷气。津液已行。营卫大通。乃化糟粕。以次传下。

即营卫生会篇所谓水谷者。常并居于胃中。成糟粕而俱下于大肠。而成下焦。渗而俱下。济泌别汁。循下焦而渗入于膀胱也。张云。玉版篇曰。胃者水谷气血之海也。气味之正者。莫如水谷。水谷入胃。以养五脏。故脏腑者。皆禀气于胃。而胃为五脏六腑之本。五脏嗜欲不同。各有所喜。故五味之走。亦各有先。然既有所先。

必有所后。而生克佐使。五脏皆有相涉矣。至真要大论。言五味各有先入。义与此同。人受气于谷。故谷气入于营卫。其糟粕之质。降为便溺。以次下传。而出于大肠膀胱之窍。

谷始入于胃

(止)

吸则入

甲乙。喉咽、作喉咙。是。马云。抟、音团。周礼。矢人凡相。欲生而抟。张云。谷之精气。先出于胃。即中焦也。而后至上下两焦。以溉五脏之至也。溉、灌注也。两行言清者入营。营行脉中。浊者入卫。卫行脉外。故营主血而濡于内。卫主气而布于外。以分营卫之道。大气、宗气也。抟、聚也。循、由也。气海即上气海。一名膻中。居于膈上。盖人有三气。营气出于中焦。卫气出于下焦。宗积于上焦。出于肺。由喉咙而为呼吸出入。故曰气海。

天地之精气

(止)

气少

马云。谷化之精气。呼则出之。天地之精气。吸则入之。其大数谷化之精气。

出之者三分。则天地之精气。入之者一分。惟其出多入少。半日不再用谷。则谷化之精气衰。至一日则气少。

故晁错曰。民生一日不再食则饥者。正此意也。任允谦云。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谷入于胃。化其精微。有五气五味。故为天地之精气。五谷入于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气。分为三隧。故其大数常出三入一。盖所谓所入者谷。而所出者乃化糟粕。以次传下。其津液溉五脏而生营卫。其宗气积于胸中以司呼吸。其所出者。

三分之隧道。故谷不入。半日则气衰。一日则气少矣。简案、张义与马同。今考经文。任氏所解。似得其旨。

子华子曰。天之精气大数。常出三而入一。其在人呼出也吸入也。一之谓尊。二之谓耦。三之谓化。精气以三成。与本节文稍同而义异。

脏气法时论。作粳米。张云。、俗作粳。

黄黍

张云。黍、糯小米也。可以酿酒。北人呼为黄米。又曰黍子。此五谷之味合五行者。

各有所宜所言五色者

诸本宜下更有五宜二字。唯马志本。并无之。言、作谓。所谓五色者一句。

接下节。

脾病者

张云。此下言脏病所宜之味也。脾属土。甘入脾。故宜用此甘物。

心病者

张云。心属火。苦入心。故宜用此苦物。

肾病者

甲乙无黄卷二字。张云。大豆黄卷。大豆芽也。肾属水。咸入肾。故宜用此咸物。

肝病者

张云。肝属木。酸入肝。故宜用此酸物。

肺病者

张云。肺属金。辛入肺。故宜用此辛物。此上五节。与五脏生成论之五合。宣明五气篇之五入者。意同。皆用本脏之味。以治本脏之病也。

五禁

张云。辛味属金。能克肝木。此下五节。当与宣明五气篇。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等义参看。

咸味属水。能克心火。酸味属木。能克脾土。甘味属土。能克肾水。苦味属火。能克肺金。

肝色青

张云。此下言脏气所宜之味也。脏气法时论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即此意也。此下五节。仍与脏气法时论后文相同。

心色赤

张云。脏气法时论曰。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

脾色黄

张云。启玄子云。究斯宜食。乃调利机关之义也。肾为胃关。脾与胃合。故假咸桑软以利其关。关利而胃气乃行。胃行而脾气方化。故脾之宜味。与他脏不同。脏气法时论曰。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

肺色白

张云。脏气法时论曰。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

肾色黑

张云。脏气法时论曰。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开腠理致津液通气也。

[卷五] 水胀篇第五十七

诸本无篇字。

水始起也

(止)

此其候也

马云。病方起时。目之下为窠。(俗云卧蚕)其微有所肿。如新卧起之状。大抵人之卧起者。其目窠上必肿也。颈脉即人迎穴也。此脉动于颈。而咳动于内。在阴股则冷。在足胫则肿。在上腹则大。以手按其腹。则随手而起。如裹水状。此水病已成。而可验者也。(按素问阴阳别论云三阴结谓之水启玄子云三阴者谓脾肺之脉俱寒结也脾肺寒结则气化为水又按本经五癃津液篇有云五谷之精气和合而为膏者内渗入于骨空补益脑髓而下流于阴股阴阳不和则使液溢而下流于阴髓液皆减而下下过度则虚虚故腰背痛而胫阴阳气道不通四海闭塞三焦不泻津液不化水谷并于肠胃之中别于回肠留于下焦不得渗膀胱则下焦胀水溢则为水胀又按论疾诊尺篇言风水肤胀视人之目窠上微肿如新卧起状其颈脉动时咳按其手足而不起则当知随手而起为有水无风而不起为有风有水也)张云。阳明之脉。自人迎下循腹里。而水邪乘之。故为颈脉动。水之标在肺。故为时咳。阴股间寒。足胫。腹乃太阴。邪始于阴分也。ht、同。凡按水囊者。必随手而起。

故病水者亦若是。以上皆水肿之候。简案、平人气象论曰。颈脉动喘疾咳曰水。目窠微肿。如卧蚕起之状曰水。

亦与本节及论疾诊尺篇文同。不谓之人迎而谓颈脉者。非诊之而始知其动之疾。以其望而知颈脉之疾也。

肤胀者

(止)

此其候也

甲乙。、作壳壳。张云。、鼓声也。寒气客于皮肤之间者。阳气不行。

病在气分。故有声若鼓。气本无形。故不坚。气无所不至。故腹大。身尽肿。若因于水。则有水处肿。无水处不肿。此为可辨。然有水则皮泽而薄。无水则皮浓。寒气在肤腠之间。按散之。则不能猝聚。故而不起。腹色不变。即皮浓故也。愚按、此上两条云。以手按其腹。随手而起者属水。而不起者属气。此固然也。然按气囊者。亦随手而起。又水在肌肉之中。按而散之。猝不能聚。如按糟囊者。亦而不起。

故未可以起与不起。为水气的辨。但当察其皮浓色苍。或一身尽肿。或自上而下者。多属气。若皮薄色泽。或肿有分界。或自下而上者。多属水也。简案、论疾诊尺篇云。按其手足上。而不起者。风水肤胀也。亦与本节同。又金匮要略云。皮水其脉亦浮。外证跗肿。按之没指。不恶风。又云。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者。风水。

巢源云。燥水谓水气溢于皮肤。因令肿满。以指画肉上。则隐隐成文本者。名曰燥水。以指画肉上。随画随散。

不成文本者。名曰湿水。由此推之。肤胀、即金匮所谓皮水、风水。巢源所谓燥水也。然胀不可拘起与不起之说。当为实验之言也。壳、玉篇。物皮空也。字亦从鼓从空。盖中空之义。诸注为鼓声。岂有不坚而有声之理乎。

腹胀

(止)

此其候也

马云。鼓胀与肤胀等。不言按之起与不起。当亦是不起者。惟其腹筋起者为辨。

又按素问腹中论。黄帝曰。有病心腹满。旦食则不能暮食。名为何病。岐伯曰。名为鼓胀。治之以鸡矢醴。一剂知。二剂已。此方果有奇验云。李云。鼓胀肤胀。大同小异。只以色苍黄。腹筋起为别耳。

肠覃

(止)

此其候也

甲乙。癖、作瘕。、作息。离脏、作离岁月三字。诸本唯作离岁。独志改作离脏。张云。覃、延布而深也。寒气与卫气相搏。则积不行。留于肠外。有所系着。故癖积起肉生。病日以成矣。肉、恶肉也。离岁、越岁也。寒邪客于肠外。不在胞中。故无妨于月事。其非血病可知。盖由汁沫所聚。而生此肠覃之候也。简案、覃义未详。盖此与蕈同。慈在切。唐韵。菌生木上。又玉篇。

蕈、地菌也。肠中垢滓。凝聚生肉。犹湿气蒸郁。生蕈于土木。故谓肠覃。正字通。方书、鼻疣曰肉。亦谓之菌。鼻通息。故从息。菌乃与肠蕈之义符。但以鼻息释者。误。说文。、寄肉也。即生息一肉之义。甲乙作息肉可证。离岁、历岁也。离训历。见诗小雅小宛疏。肠覃治方。陈氏三因有乌喙丸。罗氏卫生宝鉴有露丸。见丸等。当并考。

石瘕

(止)

可导而下

甲乙。下下有之字。张云。、凝败之血也。子门闭塞。则血留止。其坚如石。

故曰石瘕。月事不以时下。惟女子有之也。故可以导血之剂下之。按篇首帝有石水之问。而此下无答。必阙失也。考之阴阳别论曰。阴阳结邪。多阴少阳曰石水。少腹肿。其义即此。简案、说文。、凝血也。五脏生成篇。赤如血死是也。导、谓坐导药。其病在胞中。故用坐药以导下之。张注非。

先泻其胀之血络

(止)

去其血络也

甲乙。胀、作腹后。血络、作血脉。张云。先泻其胀之血络。谓无论虚实。凡有血络之外见者。必先泻之。而后因虚实以调其经也。刺去其血络。即重明先泻之义。按本篇自水而下所言者。凡六证。而此独以二证之刺为问者。盖水俞五十七穴。已详于水热穴论。故不必再问。此云肤胀鼓胀者。盖兼五证而统言之。辞虽简而意则赅也。

[卷五] 贼风篇第五十八

诸本无篇字。甲乙名四时贼风邪气大论篇。

贼风邪气

(止)

其故何也

张云。贼者伤害之名。凡四时不正之气。皆谓之贼风邪气。详岁露篇。室穴者。古人多穴居也。非不离贼风邪气。言虽避风邪。而亦有病者何也。张氏医通云。按痛风一证。灵枢谓之贼风。素问谓之痹。金匮名曰历节。后世更名白虎历节。多由风寒湿气。乘虚袭于经络。气血凝滞所致。近世邪说盛行。而名之曰箭风。

风毒肿溃。乃谓之曰箭袋。禁绝一切汤药。恣行艾熨针挑。此虽灵枢刺布衣之法。而药熨之方。世绝不闻。使既病之肌肉。复受无辜之痛楚。奈何懵憧无知。甘受其惑。良可概夫。

此皆尝

(止)

闭而不通

张云。凡此五者。皆如下文之所谓故邪也。

其开而

(止)

为寒痹

甲乙无其开二字。遇上有适字。马云。及其腠理开。而或遇风寒。则血气凝结。

与湿气恶血等之故邪相袭。(如春秋齐师袭莒之袭)则为寒痹。即痹论之所谓寒气胜者。为痛痹也。张云。其开者。谓冒露于风寒也。故邪在前。风寒继之。二者相值。则血气凝结。故为寒痹。简案、据甲乙考之。马注为是。

其有热

(止)

有因加而发焉

张云。其或有因热汗出而受风者。虽非贼风邪气。亦为外感。必有因加而发者。谓因于故而加以新也。新故合邪。故病发矣。

此亦有故邪

(止)

故似鬼神

甲乙。搏、作薄。马云。人有湿气恶血等之故邪。留而未发。因病患素所不知。因而偶有所触。或好或恶。则血气内乱。故邪与新志相搏。遂尔为病。此其所从来者甚微。非见闻之所能及。故人不知其故。而以鬼神为疑。乃似鬼神而非鬼神也。志云。此病气而不病形。故视之不见。听之勿闻。若有似乎鬼神。

其祝而已者

(止)

可祝而已也

甲乙。祝下并有由字。病之以从生。病上有百字。张云。祝者巫咒之属。即祝由也。胜者。凡百病五行之道。必有所以胜之者。然必先知其病所从生之由。而后以胜法胜之。则可移精变气。祛其邪矣。病有药石所不及。非此不可者。惟先巫知之。故可祝而已也。

然则先巫用祝之妙。正不在祝。其机在胜之而已。王弘义云。上古有十三科。祝由乃其一也。先巫者。言上古之能祝由而愈病者。谓之巫医。故古之字从巫。非与师巫之贱役比也。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即上古祝而已病之医。非医巫之有二也。简案、十三科。于元。言上古者误。

介按、吴鞠通曰。按祝由二字。出自素问。祝、告也。由、病之所从出也。近时以巫家为祝由科。并列于十三科之中。内经谓信巫不信医不治。巫岂可列之医科中哉。吾谓凡治内伤者。必先祝由详告。以病之所由来。

使病患知之。而不敢再犯。又必细体变风变雅。曲察劳人思妇之隐情。婉言以开导之。庄言以振惊之。危言以悚惧之。必使之心悦诚服。而后可以奏效如神。

[卷五] 卫气失常篇第五十九

诸本无篇字。

卫气之留于腹中

(止)

何以去之

甲乙腹中作脉中。肢胁作(简案与技同)胁无胃字。马志。

搐、作。是。张云。卫气者。水谷之悍气也。其气循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散于胸腹。此卫气之常也。失其常则随邪内陷。留于腹中。积不行。而苑蕴为病。故禁腹篇曰。卫气为百病母也。

大迎天突喉中

甲乙道藏赵府元本正脉胀本。大、作人。张云。积于上者为喘呼逆息。故当泻之于上。

人迎、足阳明经穴。大突喉中。俱任脉穴。喉中即廉泉也。

三里与气街

张云积于腹中者。当泻其下。三里、气街。俱足阳明经穴。马云。对胸中而言。故谓腹为下。

季胁之下一寸

甲乙云。季胁之下深一寸。马云。即足厥阴肝经章门穴。简案、脉经云。脾以胃合为腑。合于中焦脾胃之间。名曰章门。在季胁前一寸半。与马注符。

鸡足取之

楼氏云。正入一针。左右斜入二针。如鸡足。足、三爪也。张云。谓攒而刺之也。即官针篇。合谷刺之谓。志云。以足缓伸缓缩。如鸡足之践地。盖以疏阳明之经脉。以通卫气之所出也。简案、志注非是。

大而弦急

(止)

不可刺也

甲乙。弦、作强。腹皮急作腹皮绞。张云。脉大而弦急。阴虚而真脏见也。

绝不至者。营气脱也。腹皮急甚者。中和气绝。而脾元败也。不宜刺矣。

色起两眉

张云。两眉者阙中也。其应主肺。故病在皮。

病在肌肉

张云。脾气通于唇。故病在肌肉。

营气霈然者

诸本霈、作濡。马云。欲知血气有病。当观之于营气。但营气无形。而濡然多汗。则知病之在血气也。张云。濡、湿也。营本无形。若肤腠之汗。肌肉之胀。二便之泄利。皆濡然之谓。其病在营。

则气血濡也。(玉篇霈大雨也)

病在筋

张云。目为肝之窍。肝主筋也。

病在骨

张云。耳为肾之窍。肾主骨也。

皮之部输于四末

张云。病在皮者。在阳分也。阳受气于四末。以其皮浅气浮也。故皮之部。输于四末。

肉之柱

张云。病在肌肉。当治其柱。柱者之属也。坚浓之肉。多在手足三阳分肉间。以肉主于脾。

而脾主四肢也。足少阴之经。自足心循内踝。后人足跟以上肉。出内廉。上股肉后廉。会于尻臀贯脊。其肉俱浓。故亦为肉之柱。

血气之输

张云。病在血气。当治其输。输于诸络。谓诸经之络穴也。气血留居。则经络壅盛。故当取之。

筋部

(止)

候病所在

张云。病在筋者。不必分其阴阳左右。但当随病所在而治之。

骨之属者

(止)

益脑髓者也

甲乙。上益字作液。下益字作溢。是。张云。病在骨之属者。当治骨空。

以益其髓。髓者骨之充也。故益髓即所以治骨。简案、属者趺属之属。(见骨度篇)两骨相交之处。十二关节皆是。是所以受液而溢脑髓者。故骨病当求其所属而取之。

各在其处

马云。取穴以刺之者。亦惟于皮肉气血筋骨。各视其处。

间者小之

(止)

故曰上工

甲乙。小、作少。是。张云。间者病轻。故用针宜浅宜小。甚者病重。故用针宜深宜众。病变无穷。能随其变而调治得宜者。故曰上工。

大小寒温

马云。大小者。身之大小也。寒温者。身寒暖也。

人年五十

(止)

为小

马云。十八以上六岁以上之上字。俱当作下。王弘义云。数始于一。成于三。

三而两之为六。三而三之成九。十八者。二九之数也。二十者。阴阳之生数始也。五十者。五行之生数终也。

简案、千金引短剧方云。凡人年六岁以上为小。十六岁以上为少。三十岁以上为壮。五十岁以上为老。由此考之。以上不必以下之误。

肉坚

(止)

不相离者肉

甲乙。、作。肥、作脂。张。、作。注云。肥者。即下文所谓脂也。肉。肉之聚处也。此言伟壮之人。而有脂膏肉三者之异。脂者紧而满。故下文曰。肉紧身小。膏者泽而大。故下文曰。肉淖垂腴。皮肉连实。而上下相应者曰肉。故下文曰。身体容大。志云。腠理者。肌肉之文理。

如豕之精肉。条分而有理路。理中之白膜曰脂肉。外连皮之肥肉曰肥。膏者。即肥之脂膏。谓如豕肉之红白相间。而有数层者为膏。简案、韵会云。凝者曰脂。泽者曰膏。博雅云。人一月而膏。二月而脂。

又汉五行志。在人腹中肥而包裹心者脂也。经文。皮之满缓。可以证其凝与否也。马云。膏者油也。脂者骨中髓也。误。

膏者

(止)

粗理者寒

甲乙。细理者热之热、作和非。张云。淖柔而润也。膏者肉淖。脂者肉坚。若其寒热。则粗理者皆寒。细理者皆热。志云。粗理者。卫气外泄。故身寒。细理者。卫气收藏。故身热。

膏者多气

(止)

其身收小

张云。纵、宽纵也。腴、脂肥也。膏者纵腹垂腴。脂者其身收小。是膏肥于脂也。肉为皮肉连实。自与脂膏者有间。志云。卫气盛则腠理肥。是以膏者多气。而皮纵缓。故能纵腹垂腴。

腴者。脐下之少腹也。肉者身体容大。此卫气盛而满于分肉也。脂者其身收小。此卫气深沉。不能充乎分肉。

以致脂膜相连。而肌肉紧密。故其身收小也。简案、说文。腴、腹下肥也。又礼少仪注。腴、腹下也。通雅云。

凡肉肥软处曰腴。志直为少腹。恐非也。

膏也多气

(止)

故不能大

张云。膏者多气。气为阳。故质热而耐寒也。肉者多血。血养形。故形充而气质平也。脂者血清而气滑少。故不能大。若此三者。虽肥盛皆别于众人。而脂者之气血。似不及乎膏肉也。

愚按世传肥白之人多气虚。而此云膏者多气。不无相左。若据余闻见之验。则苍瘦之气虚者。固不减于肥白。

是以不宜胶柱也。

泉人皮肉

(止)

命曰众人

张云。众人者。言三者之外。众多之常人也。其皮肉脂骨血气。各有品格。

故不能相加。亦不能相多。而形体大小。皆相称而已。余伯荣云。不能相加者。谓血气和平。则皮肉脂膏。不能相加于肥大也。血气之浮沉浅深。各有常所。不能相多于肥肉间也。皮肉筋骨。

各自称其身。故其形不大不小也。

必先别其三形

(止)

不能大也

甲乙。膏人下有者字。张云。三形既定。血气既明。则宜补宜泻。自可勿失常经矣。是故膏人以下。此重言其详也。

[卷五] 玉版篇第六十

马云。末有着之玉版。以为重宝。故名篇。素问有玉版论。亦着之玉版也。诸本无篇字。

五兵者

(止)

其孰小乎

马云。按管子曰。蚩尤受卢山之铜。而作五兵。则黄帝时即有五兵。一弓、二、三矛、四戈、五戟。一云东方矛。南方弩。中央剑。西方戈。北方铩也。张云。五兵即五刃。刀剑矛戟矢也。五兵虽大。但备杀戮之用。置之死者也。小针虽小。能疗万民之病。保其生者也。夫天地之间。唯人最重。故为天地之镇。而治人之生。则又唯针最先。盖针之为用。从阳则上合乎天。从阴则下合乎地。从中则变化其间。而动合乎人。此针道之所以合乎三才。功非小补。较之五兵。其孰大孰小。为可知矣。简案、周礼、夏官司兵。掌五兵。郑注。五兵者。戈戟酋矛。、音殊。

两热相搏

甲。乙两、作而。搏、作薄。简案、两热未详。甲乙为是。

圣人不能使化者

(止)

遭其已成也

张云。邪在天下则为乱。邪在人身则为病。及其已成。则虽圣人不能使之化。是以邪不可留也。譬之用兵者。必有夙教。必有定谋。而后可保其无危。人之治身。可素无调养之道乎。故惟圣人。乃能自治于未形。愚者每遭其患矣。余伯荣云。按本经及素问论。所生痈疽。多因于风寒外邪。有伤荣卫。留积而成痈脓。此因内伤喜怒饮食。故曰不从天下。不从地出。

其以形

(止)

奈何

诸本。以、作已。甲乙十六字作其已有形。脓已成。为之奈何。十一字。

故圣人

(止)

为其不予遭也

张云。此言兆庶之多。千古之邈。安得人人遭遇。以救其疾苦。故惟有着之竹帛。以遗教将来。正为人之不予遭也。志云。圣人勿使已成。而明为良方。着之竹帛。使后学之能者。踵而传之。后世无有终时者。为其不予遭而成十死一生之证也。遭、遇也。言其已形而不予遭。脓已成而不予见。

此痈生于脏腑之间。而不与我见。乃多死少生之候也。

其已有脓血

(止)

以小针治乎

甲乙无而后遭乎不道之七字。以上有可字。简案、据甲乙文义尤通。

以小治小者

(止)

铍锋之所取也

甲乙治大者下。有其功大以小治大者八字。害下有大字。铍、作。

张云。针少者功小。无济于事。针大者多害。恐有所伤。故惟砭石及铍针锋针。皆可以取痈疽之脓血。简案、原文义难通。得甲乙其旨甚晰。盖以大治大。谓以砭石铍针。取大脓血也。

以为伤者

(止)

为顺矣

马云。白眼属肺。今反青。是肝邪侮所不胜。当为肺气衰也。黑眼者。即眼之睛也。属于肝。今反小。乃肝气衰也。纳药而呕。乃脾气衰也。腹痛者邪甚。渴甚者火盛。肩属手之三阳。项属手足六阳及督脉经。今肩项不便。是阳盛阴虚也。音嘶者。肺衰也。色脱者。五脏衰也。志云。太阳为诸阳主气。肩项中不便。阳气伤也。在心主言。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音嘶色脱。心脏伤也。犯此五逆者死。除此五者为顺矣。张云。寒热病篇曰。五脏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背三、五脏之四、项五。此五部有痈疽者死。是亦五逆之属也。内、纳同。嘶、音西。声破损也。巢源云。凡破痈溃脓之后。有逆有顺云云。是为五逆。皆死候。

诸病

志云。谓凡病多生于荣卫血气之不调。非独痈脓也。

腹胀身热

(止)

五逆也

张云。身热脉大。而加以腹胀。表里之邪俱盛也。是为一逆也。腹鸣而满。

四肢清冷而兼后泄。阴证也。脉不宜大而大者。脉证相反。是为二逆。鼻衄在阴。脉大为阳。阳实阴虚。是为三逆。咳而溲血脱形者。正气已衰。脉小而急者。邪气仍在。邪正不能相当。是为四逆。脱形身热。真阴卫亏。

而火犹不清也。其脉细小疾数。正邪盛正衰之候。是为五逆。

不过十五日而死矣

张云。一节之更。时移气易。客强主弱。则不能胜。故不过十五日而死。

其腹大胀

(止)

是五逆也

甲乙。脉搏、作喘一字。张云。此下言五逆之急证也。腹大胀者。最忌中虚。若见四肢清冷而脱形泄甚者。脾元败而阳气去也。故为一逆也。腹胀便血。阴病也。脉大时绝。孤阳将脱也。故为二逆。咳而溲血者。气血俱病。形肉脱者败在脾。脉搏者真脏也。败在胃气。故为三逆。呕血胸满引于背者。脏气连乎背也。脉见细小疾数。则真元大亏矣。故为四逆。上为呕咳。中为胀满。下为飧泄。三焦俱病。而脉至于绝者。有邪无正也。故为五逆。

不及一时而死

马云。一时者一周时也。乃一日之意。张云。不及一时。谓不能周一日之时也。

是谓逆治

张云。病不可治而强治之。非惟无益。适以资害。是谓逆治。

甚骏

张云。骏、大也。简案、诗、商颂。为下国骏。毛传。骏、大也。

二十八会

马云。手足十二经。左右相同。共有二十四脉。加以两跷督任。共为二十八会也。

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也

简案、外台明堂序云。经脉阴阳。各随其类。故汤药攻其内。以灸攻其外。则病无所逃。知火艾之切。过半于汤药矣。其针法古来以为深奥。今人卒不可解。经云。针能杀生人。

不能起死人。若欲录之。恐伤性命。今并不录此。根据本节之义而立言也。玉函经总例云。针能杀生人。亦能起死人。亦同。

其如刀剑

(止)

犹可知矣

张云。言不善用针者。徒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正如以刀剑加人则死。

以酒饮人则醉。此理之必然。自不待诊而可知者也。

人之所受气者

(止)

夺之而已矣

马云。试观海之行云气者。本于地气上为云。而后云气行于天之下也。胃之有气血。本于谷气所化。而后血气行于十二经之隧也。是经隧者。诚为五脏六腑之大脉络耳。迎其气之来而有以夺之。则能杀生人矣。

上下有数乎

(止)

夺其天气者也

张云。上下、谓手足经也。五里、手阳明经穴。此节指手之五里。

即经隧之要害。若迎而夺之。则脏气败绝。必致中道而止。且一脏之气。大约五至而已。针凡五往以迎之。则一脏之气已尽。若夺至二十五至。则五脏之输气皆竭。乃杀生人。此所谓夺其天真之气也。气穴论云。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即此之谓。志云。至者迎其气之至也。往者追其气之行也。故五至而迎其五脏之气至即已。若五往而追之。则五脏之气尽泄于外矣。

非能绝其命而倾其寿者也

张云。不知刺禁。所以杀人。针非绝人之命。倾人之寿者也。志云。

非由命之自绝。

寿之自绝。实所以杀生人也。

窥门

(止)

死于堂上

马云。吾窥门而见其刺。其人当死于家中。吾入门而见其刺。其人当死于堂上。死之最易。又如是耶。张云。门即生气。通天等论。所谓气门之门也。门而刺。言犹浅也。浅者害迟。

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言其深也。深则害速。故死于堂上。志云。者。窥俟其所出也。门首。卫气篇之所谓契绍之门户。乃气血从孙络而出于皮肤之门也。故俟其气之出门而刺之者。稍缓而死于家中。入门而逆刺于络内者。即死于医者之堂上也。夫天气一日一夜。绕地环转一周。逆则不过一周而死。况针刺之伤乎。简案、三家所取义各异。未知孰是。

[卷五] 五禁篇第六十一

诸本无篇字。马云。内有五禁、五夺、五过、五逆、九宜等法。然以五禁为首。故名篇。

五过

张云。补之过度。资其邪气。泻之过度。竭其正气。是五过也。

介按、疏五过论曰。不知病情。治之一过也。不知补泻。治之二过也。工不知诊。治之三过也。病不能医。治之四过也。医不能明。治之五过也。

甲乙日自乘

(止)

是谓五禁

马云。天干之应人身。头为甲乙。肩喉为丙丁。戊己为手足。四肢合辰戌丑未之四季。庚辛应股膝。壬癸应足胫。故凡天干自乘之日。皆无刺之。发振埃。俱刺法名目。见本经刺节真邪篇。张云。日自乘者。言其日之所直也。简案、据刺节真邪篇。发之刺。治耳目之病。即头面之病。振埃之刺。治咳喘胸满。肩息上气等之病。即肩喉兼全之病。去爪之刺。刺关节脉络四肢之病。

即泻脾土之水。

是五夺也

张云。此五夺者。皆元气之大虚者也。若再泻之。必置于殆。不惟针刺。用药亦然。

热病脉静

(止)

是谓五逆也

甲乙无下血三字。张云。热病脉静。阳证得阴脉也。汗已出。脉躁盛。真阴败竭也。病泄脉宜静。而反洪大者。孤阳邪胜也。着痹破。身热而脉偏绝者。元有所脱也。淫而夺形。身热下血者。精血去而亡阴发热也。寒热夺形。而脉坚搏者。脾阴大伤。而真脏见也。凡此五逆者。皆阴虚之病。故本神篇曰。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是皆不可刺者也。马云。其身热脉宜洪盛。今已偏绝。盖偏则一手全无。绝则二手全无也。淫者好淫也。志云。淫者酷虐之邪。夺形者。邪伤形也。如但热不寒之疟气。

内藏于心。而外淫于分肉之间。令人消烁肌肉。简案、马偏绝及淫字之解。恐非也。伤寒论云。脉阴阳俱盛。

大汗出。不解者死。成氏注云。若汗出不解。则邪气内胜。正气外脱。故死。内经云。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

千金云。热病已得汗。脉尚躁盛。此阳脉之极也。死。

[卷五] 动输篇第六十二

诸本无篇字。马云。内论手太阴、足少阴、足阳明之俞穴。独动不休。故名篇。

经脉十二

(止)

何也

甲乙作经脉十二。而手太阴之脉独动不休。何也。无足少阴阳明五字。张云。

手足之脉。共十二经。然惟手太阴、足少阴、足阳明三经。独多动脉。而三经之脉则手太阴之太渊。足少阴之太溪。足阳明上则人迎。下则冲阳。皆动之尤甚者也。

是明胃脉也

(止)

故动而不止

甲乙。是、作足阳二字。

是也。志云。是明胃脉者。谓宗气荣气卫气。皆胃腑水谷之所生也。清气者。宗气也。积于胸中。上注于肺。

肺气从手太阴之经而行于十二经脉。其行也以息往来。故人一呼脉动而行三寸。一吸脉再动而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呼吸不已。故动而不止。是以十二经中皆有动脉也。

上十焉息

(止)

不知其极

甲乙十八俱作出字。马云。上之从息而行者。可拟十分。下之伏于脏内者。

可拟八分。但不知其何道而来。何道而还。罔有抵极。张云。寸口手太阴脉也。上下言进退之势也。十八喻盛衰之形也。焉、何也。息、生长也。上十焉息。言脉之进也其气盛。何所来而生也。下八焉伏。言脉之退也其气衰。何所去而伏也。此其往还之道。真若有难穷其极者。志云。上十焉息者。谓胃腑所生之清气。如弓弩之发尽。过于寸口。以应呼吸定息。下八焉伏者。谓胃腑所生之荣气。如水之下岸。流溢于中。而伏于胞内。简案、三家之解。未知孰是。但张注似稍义通。然不如甲乙改十八。作出字之尤明晰也。

气之离脏也

(止)

故其行微

张云。凡脉气之内发于脏。外达于经。其卒然如弓弩之发。如水之下岸。

言其劲锐之气。不可遏也。然强弩之末。其力必柔。急流之末。其势必缓。故脉由寸口以上鱼际。盛而反衰其余气。以衰散之势而逆上。故其行微。此脉气之盛衰。所以不等也。

胃气上注于肺

(止)

别走于阳明者也

甲乙。、作颔。张云。胃气上注于肺。而其悍气之上头者。

循咽喉上行。从眼系入络脑。出下。会于足少阳之客主人。以及牙车。乃合于阳明之本经。并下人迎之动脉。

此内为胃气之所发。而外为阳明之动也。牙车即曲牙。当是颊车也。(简案牙车之义详出经脉篇颊车注)

故阴阳上下

(止)

相倾者病

张云。此云阴阳上下者。统上文手太阴而言也。盖胃气上注于肺。本出一原。虽胃为阳明脉。上出于人迎。肺为太阴脉。下出于寸口。而其气本相贯。故彼此之动。其应若一也。然人迎属腑为阳。阳病则阳脉宜大而反小者。为逆。寸口属脏为阴。阴病则阴脉宜小而反大者。为逆。故四时气篇曰。气口候阴。人迎候阳也。汪云。言阴阳动静。当如引绳平等。所谓脉有胃气者生也。若相倾则病矣。马注。作引绳以相倾。谬。简案、五色篇云。脉之浮沉。及人迎与寸口气小大等者。病难已。马盖根据此以引绳为病脉欤。(张志并同)然而禁服篇云。寸口主中。人迎主外。两者相应。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知是汪注。得其旨矣。

冲脉者

(止)

此脉之常动者也

甲乙入足下无入字。入踝下有内字。温足胫。胫、作跗。张云。足少阴之脉动者。以冲脉与之并行也。冲脉亦十二经之海。与少阴之络。同起于肾下。出于足阳明之气冲。循阴股中内踝等处。以入足下。其别者邪出属跗上。注。诸络以温足胫。此太溪等脉。所以常动不已也。汪云。按诸篇俱言冲脉上冲。惟此篇及顺逆肥瘦论。言冲脉并肾脉下行。简案、仲景取寸口跗阳太溪。即手太阴、足阳明、足少阴之脉也。

荣卫之行也

甲乙作卫气之行也。

气何由还

张云。荣卫之行。阴阳有度。若邪气居之。则其营运之道宜相失也。又何能往还不绝。因问其故。

夫四末

(止)

此之谓也

张云。四末、四肢也。十二经皆终始于四肢。故曰阴阳之会。而为气之大络也。

然大络虽会于四肢。复有气行之径路。谓之四街。(卫气篇头胸腹胫各有街)凡邪之中人。多在大络。故络绝则径通。及邪已行而四末解。彼绝此通。气从而合。回还转输。何能相失。此所以如环无端。莫知其纪也。马云。此四街。为荣卫二气之经路。

故大络虽或阻绝。而径路则自相通。彼逢邪气大寒之时。手足固尝懈惰。及懈惰已毕而少解。则二气复从而合。

相输如环。尚何相失之有哉。

[卷五] 五味论篇第六十三

赵府正脉道藏熊本无篇字。志本无论篇二字。

酸入于胃

(止)

故癃

甲乙无以收上之两焦六字。膀胱下有之胞二字。马云。酸之气味。滞涩而收敛。

既入于胃之中脘。则上两焦。即上中二焦也。其气味弗遽能出入。乃留于胃中。久则胃中和温而下注膀胱。膀胱为胞之室。胞在其中。其体薄。其气懦。得此酸味。则缩而且绻。所以约而不通。水道不行而为癃也。张云。

绻、不分也。约、束也。癃、小水不利也。味过于酸。则上之两焦。弗能出入。若留于胃中。则为吞酸等疾。

若胃中温和不留。则下注膀胱。膀胱得酸则缩。故为癃也。愚按、胞、溲脬也。类纂曰。膀胱者。胞之室。王安道又有胞居膀胱之室之说。甚属不经。夫胞即膀胱。膀胱即胞也。焉得复有一物耶。简案、懦、音儒。说文。

驽弱也。又音软。又作。玉篇。弱也。缩绻。马云。连读为是。说文。新附字。缱绻不相离也。又释名。缱绻束缚也。张注。缩下为句。非。

阴者

(止)

走筋矣

甲乙终下有聚字。张云。阴者。阴器也。积筋者。宗筋之所聚也。肝主筋。

其味酸。故内为膀胱之癃。而外走肝经之筋也。又宣明五气篇曰。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

咸入于胃

(止)

走血矣

甲乙注于脉则血气走之。作注于诸脉。脉者血之所走也。十一字。则凝凝则作则血则胃中汁以下八字。无。又走血矣下。有肾合三焦。血脉虽属肝心。而为中焦之道。故咸入而走血矣。四句。张云。血为水化。咸亦属水。咸与血相得。故走注血脉。

若味过于咸。则血凝而结。水液注之。则津竭而渴。然血脉必化于中焦。故咸入中焦而走血。又宣明五气篇曰。

咸走血。血病无多食咸。简案、咸入于胃。其气上走中焦。又上文云。酸入于胃云云。上之两焦。弗能出入。

此似胃与中焦。所指各异。然考下文辛入于胃。苦入于胃。甘入于胃。每章必有此一句。则殆似章首标识。故云胃。云中焦。云两焦。宜无异义。前注未疑及之。录以俟考。

辛入于胃

(止)

与汗俱出

甲乙。熏之、作熏至营卫四字。洞心、注云洞。一作。马云。辛入于胃。

其气必走于上焦。上焦者。受气而运诸阳者也。故辛味既走于上焦。则不得不走于气耳。如姜韭者。气味之辛者也。卫气由下焦而生。亦必出而行于分肉之间。所以不时受此辛味之气也。惟此姜韭之气。久留心下。则物在心下。而气熏于上焦。上焦气凑。心内似空。故多食辛者。必洞心也。且此辛气与心中之气。相得而俱行。

辛入则汗必出。汗之出者。以气之出也。其心安得而不洞。宣明五气篇云。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张云。洞心。透心若空也。甲乙注千金云。辛入胃而走气。与气俱出。故气盛。

苦入于胃

(止)

知其走骨也

甲乙下脘下有下脘者三字。变上有气字。复出下有必黧疏三字。马云。苦入于胃。而胃中五谷之气。皆不能胜此苦味。故苦入下脘。则上中下焦之气皆闭而不通。遂使五谷在胃者。气味不知所以变而为呕也。况齿者。乃骨之所终。故苦入则走骨。走骨则走齿。今入而复出者。即从齿出也。宣明五气篇云。苦走骨。骨病无多食苦。志云。苦乃火味。故入于下而复出于上。以其性下泄而上涌也。简案、变呕即呕变。佛典有变吐之文。可以证焉。张云。其变为呕。非也。入而复出未详。

据甲乙乃似苦味之气入而复出。为齿黧黑疏豁之义。

甘入于胃

(止)

故甘走肉

甲乙。弱小、作弱少。留于胃中者。者上有甘字。润下无者字。作闷。其气外通于肉以下。作其气通于皮。故曰甘走皮。皮者肉之余。盖皮虽属肺。与肉连体。故甘润肌肉并皮也三十二字。虫、马本作蛊。注。蛊、作虫。张云。甘性柔缓。故其气弱小。不能至于上焦。味过于甘。则与谷气留于胃中。令人柔润而缓。久则甘从湿化。致生诸虫。虫动于胃。甘缓于中。心当矣。、闷也。甘入脾。脾主肉。故甘走肉。宣明五气篇曰。甘走肉。肉病无多食甘。

[卷五] 阴阳二十五人篇第六十四

诸本无篇字。

伯高曰

甲乙作少师。张云。按本节引通天篇少师之答。而此云伯高者。岂少师即伯高之别称耶。

无考矣。

不离于五

张云。由阴阳而化五行。所以天地万物之理。总不离五。而人身之相应者。亦惟此耳。

故五五

(止)

从外知内

张云。五行之中。又各有五。如下文以五形之人。而又分左之上下。右之上下。是为五矣。五而五之。计有二十五人也。然此言五行之详。非若通天篇所谓太阳、少阳、太阴、少阴、和平五态而已。故曰阴阳之人不与焉。又不合于众者五也。别而以候。欲别其外而知其内也。简案、马云。计有二十五人之式。而彼阴阳和平之人不与也。此政读为式。

遵循

简案、逡、巡同。庄子。至乐作蹲循。通雅云。古人不惟借声见形。义近者时牵率书之。故循以借逡。又以借巡耳。

本形之人

(止)

佗佗然

甲乙无似于苍帝其为人七字。下同。此例肩下有平字。马云。比者拟议之谓。

盖以人而拟角。故谓之曰比。此言木形人有五。有全偏之分也。木形之人。木气之全者也。下文四股则偏矣。

木主东方。其音角。其色苍。故木形之人。当比之上角。似于上天之苍帝。色苍者。木之色苍也。头小者。木之巅小也。面长者。木之体长也。肩背大者。木之枝叶繁生。其近肩之所阔大也。身直者。木之体直也。小手足者。木之枝细而根之分生者小也。此自其体而言耳。好有才者。木随用而可以成材也。力少者。木必易摇也。

言多忧而外劳于事者。木不能静也。耐春夏者。木以春夏而茂盛也。不耐秋冬者。木以秋冬而雕落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秋冬有感于邪。则病易生。肝经属起厥阴。为根干。故足厥阴经之分肉。形体佗佗然。有安重之义。(案诗经国风君子偕老篇云委委佗佗朱注云雍容自得之貌)张云。足厥阴肝木之经也。肝主筋。为罢极之本。故曰佗佗然。佗佗、筋柔迟重之貌。足厥阴为木之脏。足少阳为木之腑。此言脏而下言腑者。盖以厥阴少阳为表里。而脏为腑之主耳。故首云。上角厥阴者。总言木形之全也。后云大角、左角、角、判角、少阳者。

分言木形之详也。兹于上角而分左右。左右而又分上下。正以明阴阳之中。复有阴阳也。余准此。志云。佗佗、美也。如木之美材也。

大角之人

(止)

遗遗然

甲乙注。一曰左角。张云。禀五形之偏者各四。曰左之上下。右之上下。而此言木形之左上者。是谓大角之人也其形之见于外者。属于左足少阳之经。如下文所谓足少阳之上。气血盛则通髯美。良以及血气多少等辨。正合此大角之人也。遗遗、柔退貌。愚按、通天篇有云。太阴之人。少阴之人。太阳之人。少阳之人。阴阳和平之人。凡五人者。其态不同。是统言大体而分其阴阳五态也。此以木火土金水五形之人。而复各分其左右上下。是于各形之中。而又悉其太少之义耳。总皆发明禀赋之异。而示人以变化之不同也。马云。

遗遗然者。如有所遗失。然行之不骤而驯也。简案、马注不允。志云。遗遗、谦下之态。如枝叶之下垂也。亦恐非是。

左角之人

(止)

随随然

甲乙作右角。张云。左角。一云少角。随随、从顺貌。下文云。足少阳之下。

血气盛则胫毛美长者。正合此少角之人。而此言其右之下也。余仿此。

角之人

(止)

推推然

甲乙。推推、作鸠鸠。张云。一曰右角角形。而并于右足少阳之上者。是谓右角之人。此即言其右之上也。推推、前进貌。志云。大谓之。即太角也。大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角之人。比于右足少阳。推推、上进之态。如枝叶之上达也。简案、广韵。、音大。义同。然则角乃与上文大角何别。上文大角。摅甲乙作左角。近是。

判角之人

(止)

栝栝然

正脉、甲乙。栝栝、作括括。张云。判、半也。应在大角之下者。是谓判角之人。而属于左足少阳之下。即言其左之下也。栝栝、方正貌。凡此遗遗、随随、推推、栝栝者。皆所以表木形之象。志云。栝栝、正直之态。如木体之挺直也。

火形之人

(止)

核核然

甲乙无似于赤帝其为人七字。核核、作窍窍。(简案疑是误字形相似)矧诸本作kt。常改。马云。此言火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火主南方。其音征。其色赤。故火形之人。似于上天之赤帝。kt者。脊肉也。

广kt者。火之中势炽而广大也。面锐头小者。火之炎上者。必锐且小也。好肩背髀腹者。火之自下而上。渐大而狭。故谓之好也。手足小者。火之旁及者。势小也。行安地者。火必着地而起也。疾心者。火势猛也。行摇肩者。火之势摇也。背肉满者。即广kt之义也。有气者。火有气势也。此自其体而言耳。轻财者。火性易发而不聚也。少信者。火性不常也。多虑而见事明者。火性明通而旁烛也。好颜者。火色光明也。急心者。火心急也。不寿暴死者。火势不久也。耐春夏者。火令行于暑时也。不耐秋冬者。火畏水也。此自其性而言耳。

故秋冬有感于邪。则病易生。手少阴心经属火。其经脉穴道之行于分部者。若核核然。有真实之义。下文言手太阳。小肠经者。以心与小肠为表里耳。张云。核核然。火不得散而结聚为形也。

质征之人

(止)

肌肌然

甲乙。质、作太。张云。一曰质之人。一曰大征、以征形而应于左之上。是谓大征之人。而属于左手太阳之上也。肌肌、肤浅貌。此下详义同前木形注中。马云。肌肌、肌肉充满之义也。

少征之人

(止)

张云。应右征之下者。是谓少征之人。而属于右手太阳之下也。、不反貌。

又多疑也。马云。、音滔。诗经东山篇。有不归。朱注。以为久意。今此当作滔滔。从水为宜。又云。滔滔者饶洽之意也。志云。、喜悦之态。简案、说文。、说也。玉篇。喜也。志正本此。

右征之人

(止)

鲛鲛然

张云。以征形而属于右手太阳之上。是谓右征之人。鲛鲛、踊跃貌。

质判之人

(止)

支支颐颐然

甲乙。质判、作判征。支支下有然字。颐颐然、作熙熙然。张云。此居质征之下。故曰质判。而属于左手太阳之下。判、亦半之义也。支支、枝离貌。颐颐、自得貌。凡此肌肌之类者。

皆所以表火形之象。马云。支支者。支持之义。颐颐者。垂下之义也。志云。支支颐颐。上下之相应也。

土形之人

(止)

敦敦然

甲乙无似于上古黄帝六字。马云。此言土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中央主土。其音宫。其色黄。故土形之人。比于上宫。似于上古之黄帝。曰上古者。以别于本帝也。色黄者。土之色黄也。

面圆者。土之体圆也。头大者。土之体平也。肩背美者。土之体浓也。腹大者。土之体阔大也。股胫美者。土之体肥也。小手足者。土本大亦可以小也。多肉者。土主肉也。上下相称者。土自上而下。其体如一也。行安地者。体安重也。举足浮者。土扬之则浮也。此自其体而言耳。安心者。土不轻动也。好利人者。土以生物为德也。不喜权势。善附人者。土能容垢纳污。不弃贱趋贵也。耐秋冬者。土喜滋润也。不耐春夏者。土畏亢燥也。故春夏有感于邪。则病易生。此自其性而言耳。足太阴者。脾经也。其经脉穴道。所行之分部。皆敦敦然。

有敦重之义。犹五常政大论所谓敦阜也。下文言足阳明胃经者。以脾与胃为表里耳。张云。美股胫。土主四肢也。小手足。盛在中也。举足浮大。气举之也。敦敦、重实貌。

大宫之人

(止)

婉婉然

张云。以宫形而应于左之上。是谓大宫之人。而属于左足阳明之上也。婉婉、委顺貌。此下详义同前木形注中。马云。婉婉者。有委曲之义也。

加宫之人

(止)

坎坎然

甲乙作然。(音咳)注。一曰坎坎然。张云。应在大宫之下者。是谓加宫之人。而属于左足阳明之下也。坎坎、深固貌。马云。坎坎者。亦持重之义也。仇汝霖云。加宫者右宫也。盖西北之地高浓而多山岳。故曰加宫。

少宫之人

(止)

枢枢然

张云。应在太宫之右。故曰少宫之人。而属于右足阳明之上也。枢枢、圆转貌。

马云。枢枢者。有拘守之义也。志云。如枢转之持重。土之体也。

左宫之人

(止)

兀兀然

张云。详此义。当是右宫之人。故属于右足阳明之下也。兀兀、独立不动貌。

凡此婉婉之类者。皆所以表土形之象也。志云。兀兀、不动貌。如平陆之安夷也。

金形之人

(止)

敦敦然

甲乙无似于白帝四字。马云。此言金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西方主金。其音商。其色白。故金形之人。比于上商。似于上天之白帝。面方者。金之体方也。色白者。金之色白也。曰头。

曰肩背。曰腹俱小者。金体沉重而不浮大也。手足小如骨发踵外者。金之旁生者必小。而其足跟之外。如另有小骨发于踵外也。骨轻者。金无骨。故其骨则轻也。身清廉者。金之体冷而廉静。不染他污也。此自其体而言耳。急心者。金性至急也。静悍者。金之性不动则静。动之则悍也。善为吏者。金主肃杀有威也。耐秋冬者。

金令王于凉寒之候也。不耐春夏者。金畏火也。故春夏有感于邪。则病易生。此自其性而言耳。手太阴肺经属金。凡其经脉穴道所行之分部。当敦敦然有敦重之义也。(足手太阴皆曰敦敦然)下文言手阳明大肠经者。以肺与大肠为表里耳。张云。敦敦坚实貌。手足太阴。皆曰敦敦。而义稍不同。金坚土重也。志云。善为吏者。

有斧断之才也。

商之人

(止)

廉廉然

甲乙作太。张云。、亦大也。左右之上。俱可言。故上文云。角者。

比于右足少阳之上。此商者。比于左手阳明之上也。廉廉、棱角貌。此下详义同前木形注中。志云。廉廉、如金之洁而不污。

左商之人

(止)

脱脱然

诸本作右商之人。马云。右商之人。疑是左商之人。张云。详此当是右手阳明。

庶与右商之人相属。脱脱、萧洒貌。马云。脱脱、无累之义。志云。脱脱如金之坚白。涅而不淄。

太商之人

(止)

监监然

甲乙太商作左商。马云。左商之人。当是右商之人也。监监然有所制也。张云。

详此当是左手阳明。庶与左商之人相属。监监、多察貌。志云。监监如金之鉴而明察也。

少商之人

(止)

严严然

张云。应左右之下者。是谓少商之人。而属于右手阳明之下也。严严、庄重貌。

凡此廉廉之类者。皆所以表金形之象也。马云。严严然不敢肆也。

水形之人

(止)

汗汗然

甲乙无似于黑帝四字。面不平注。一作曲面。廉颐作广颐。戮上有殆字。汗汗作。志亦作汗汗。皆、诸本作背。当改。马云。此言水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北方主水。其音羽。其色黑。

故水形之人。比于上羽。似于上天之黑帝。色黑者水之色黑也。面不平者。水上有波也。头大者。水面不锐也。

颐廉有角者。水流四达也。肩小者。水之自高而泻下者。其高处不大也。腹大者。水之腹大而善藏物也。手足动及发行必摇身者。水流而达也。下尻长者。水流必长也。背延延然者。亦长意也。此自其体而言耳。不敬畏者。水决而不可遏也。善欺者。水性不实也。戮死者。水灭体消也。耐秋冬者。水以秋冬不亏也。不耐春夏者。水以火而沸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春夏有感于邪。则病易生。足少阴肾经属水。故其经脉分部。皆汗汗然如有所依着也。下文言足太阳膀胱经者。以肾与膀胱为表里耳。

张云。大腹容物如海也。不敬畏。任性趋下。不向上也。戮死、水无恒情。故多厄也。汗汗、濡润也。志云。

汗汗然者。卑下之态。如川泽之纳污也。仇汝霖云。五行五音。上应五星。故曰似于苍帝者。上应岁星也。似于白帝者。上应太白也。

太羽之人

(止)

颊颊然

张云。以水形而应于右之上者。是谓太羽之人。而属于右足太阳之上也。颊颊、得色貌。此下详义同前木形注中。马云。颊颊然者。其盈满如两颊也。志云。颊颊然者。谓太阳在上。如有侠辅而尊贵也。

少羽之人

(止)

纡纡然

张云。应在左之下者。是谓少羽之人。而属于左足太阳之下也。纡纡、曲折貌。

马云。纡纡然者。有周旋之义也。志云。纡纡、纡洄之态。如水之洄旋也。

众之为人

(止)

洁洁然

马云。众之为人未详。意洁洁然者。独行之义也。张云。众、常也。一曰加之人。

应在右之下者。曰众之为人。而属于右足太阳之下也。洁洁、清净貌。诸形皆言太少。而此独曰众。意者水形多变。而此独洁洁。故可同于众也。志云。众羽之人。比于右足太阳。洁洁、如水之清洁也。曰众之为人者。

谓居海滨平陆之大众。如水之在下。而形体清洁也。

桎之为人

(止)

安安然

马云。桎之为人未详。意水形之人。为戮死曰桎者。受桎梏之人也。安安然者。

自如之义。张云。桎、窒同。局窒不通之义。(桎音质说文足桎也徐曰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又窒也庄子达生篇其灵台一而不桎)居左之上者曰桎之为人。而属于左足太阳之上也。安安、定静貌。诸不言桎。而此独言者。盖以水性虽流而为器所局。则安然不动。故云桎也。凡此颊颊之类者。皆所以表水形之象也。志云。桎之为人者。

谓居岗陵山谷之民众。如山之在上。安然而不动也。盖水性动而不静。故水形之人动手足发行摇身。如居于高陵山谷之中。受加宫之所胜制。则手足如桎梏而安然不动矣。倪仲宣云。不曰左羽右羽。而曰众之为人。桎之为人。

此即以众桎而为左右也。倪仲玉云。水形之人。岂应桎梏而戮死耶。经义渊微。圣辞古朴。非覃思精粹。岂易疏也。简案、众羽桎羽。见五音五味篇。

五形之人

(止)

相欺者是也

马云。此总结上文五行之人。有二十五等之异者。乃众人之难辨而易欺者也。

张云。形分为五。而又分为二十五。禀赋既偏。则不免强弱胜负之相欺。故惟不偏不易。而钟天地之正气者。

斯为阴阳和平之人。是以有圣跖贤愚之别也。杨慎云。相法出于黄帝。虽不能通其详。其大旨可知矣。乃知此术不始于左传荀子所载。唐举管辂之所师。当出于此。(出升庵外集五十一卷)

形胜色

(止)

富贵大乐

甲乙。惑、作害。马云。人有形胜色者。如木形人而黄色现也。有色胜形者。如本形人而白色现也。但此等之人。不以本形之本色相见。而有他色来见。至其形色相胜之时。值有年忌相加。

则感之而病。倘有疏失。则甚可忧矣。如得本形本色相得者。其年当富贵大乐也。张云。胜时年者。如木王土衰。而又逢丁壬之木运。或东方之干支。或厥阴气候之类。值其王气相加而感之。则病矣。既病而再有疏失。

乃可忧也。简案、张以运气释之。恐非经旨。至其胜时下句。

凡年忌

(止)

是谓年忌

甲乙凡年忌下上之人大忌。作凡人之大忌五字。似是。张云。此言年忌。始于七岁以至六十一岁。皆递加九年者。盖以七为阳之少。九为阳之老。阳数极于九而极必变。故自七岁以后。凡遇九年。皆为年忌。马云。凡所谓年忌者。乃各经下上之人。大忌其常加也。如太角之人。比是于左足少阳之上。判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之下。属木之人也。简案、相胜之时下句。

足阳明之上

(止)

两吻多画

甲乙髯美髯短髯少及无髯之髯。俱作须。(汉书高祖纪师古注在颐曰须在颊曰髯)血少气多。作血多气少。气少血多。作气多血少。张云。此下言手足三阳之外候也。足阳明胃经之脉。

行于上体者。循鼻外挟口环唇。故此经气血之盛衰。皆形见于口旁之髯也。吻、口角也。画、纹也。阳明血气不充两吻。故多纹画。简案、汉周亚夫从理入口而饿死。其理略同。

足阳明之下

(止)

足痹

甲乙足趾作足大趾。马云。kt、音祝。释文云。手足中寒疮也。张云。足阳明之脉。行于下体者。由归来至气街。阴阳总宗筋之会。会于气街。而阳明为之长。故形见于下毛。而或有至胸至脐也。行则善高举足者。因其血多。盖四肢皆禀气于胃。足受血而能步也。足趾少肉。足善寒者。因其气少。盖四肢者诸阳之本。阳气不足。则指少肉而善寒也。血少气多。则浮见于外。故下体肉分。多为寒肿也。

悴、憔悴也。足阳明为五脏六腑之海。主润宗筋。束骨而利机关也。今气血俱少于下。故为痿厥足痹等病。楼云。下毛、阴毛也。简案、kt、音。说文。中寒肿核。玉篇。手足中寒疮也。前赵充国传。手足皲kt。

足少阳之上

(止)

无须

张云。足少阳胆经之脉。行于上体者。抵于下颊车。故其气血之盛衰。必形见于须髯也。在颐曰须。在颊曰髯。志云。通髯美者。俗名连鬓胡也。

善痹骨痛爪枯也

张云。此皆筋骨之病。以少阳厥阴为表里而肝主筋也。

足少阳之下

(止)

无肉

张云。足少阳之脉。行于下体者。

出膝外廉下外转骨外辅之前。故其形见者。皆在足之外侧。

足太阳之上

(止)

美色

甲乙面多少理。作面多小理。张云。足太阳膀胱之脉。行于上体者。起于目内。

其筋之支者。下颜结于鼻。故其气血之盛衰。皆形见于眉面之间也。志云。毫毛者。眉中之长毛。因血气盛而生长。恶眉者。无华彩而枯瘁也。少理当作小理。而多小理者。多细小之纹理。盖气少而不能充润皮肤也。

足太阳之下

(止)

踵下痛

张云。足太阳经之行于下体者。从后廉下合中。贯内。出外踝之后。结于踵。故其形见为病。皆在足之跟踵也。

手阳明之上

(止)

无髭

甲乙。无髭上有善转筋三字。张云。手阳明大肠之脉行于上体者。挟口交人中。

上挟鼻孔。故其气血之盛衰。必形见于髭也。在口上曰髭。在口下曰须。

手阳明之下

(止)

以寒

张云。手阳明之行于下体者。上外前廉。下近于腋。且阳明太阴为表里。而太阴之脉出腋下。故腋下毛美。手鱼肉者。大指本节后浓肉也。本经之脉起次指。出合谷。故形见于此。

手少阳之上

(止)

恶色

张云。手少阳三焦之脉行于上体者。出耳前后。至目锐。故其血气之盛衰。皆见于眉耳之间。

手少阳之下

(止)

多脉

甲乙。卷、作拳。张云。手少阳之脉行于下体者。起名指端。循手腕。出臂外上肘。故其形见若此。志云。盖手少阳之血气。循手表腕。盛则皮缓肉淖。故善于卷握也。多脉者。皮肉瘦而脉络多外见也。

手太阳之上

(止)

恶色

甲乙。有多须无有字。须、作髯。恶色、作黑色。张云。手太阳小肠之脉行于上体者。循颊上。斜络于颧。故其血气之盛衰。皆形见于须面之间也。

手太阳之下

(止)

以寒

张云。手太阳之脉行于下体者。循手外侧上腕。故其形见者如此。按本篇首言五形者。以脏为主而言其禀。此言六阳者。以腑为表而言其形。禀质相合。象变斯具矣。此所以有左右上下之分也。

有约乎

(止)

可以知逆顺矣

张云。约、度也。此言足太阳一经之盛衰。而他经之有余不足。亦由是也。审察既明。而后调之。则不失其逆顺矣。马云。审察其形气之有余不足。而盛则泻之。虚则补之。可以知当补而补。当泻而泻之为顺。而反此则为逆矣。志云。逆顺者。皮肤经脉之血气。交相逆顺而行者也。知逆顺之有余不足。则知所以调之矣。仇汝霖云。脉字其字宜玩。盖用脉字。以知足太阳之脉之气血多少。加其字。

以分别肥而泽者。乃诸阳之脉之血气有余也。

按其寸口

(止)

决之乃行

甲乙。涩、作泣。张云。寸口在手。太阴脉也。人迎在头阳明脉也。太阴行气于三阴。阳明行气于三阳。故按其寸口人迎。而可以调阴阳也。禁服终始经脉等篇。所谓人迎脉口。一盛、二盛、三盛等义皆是也。切、深也。循、察也。经络为病身必痛。痹甚则血气不行。故脉道凝涩也。血脉凝涩。

气不至也。故当留针以补。而致其气以温之。致、使之至也。决者开泄之谓。简案、王注脉要精微论云。切、谓以指切近于脉也。张训深兆。马注。甚则不行。云甚则不能起而行也。似是。

故曰

(止)

则而予之

甲乙。休、作往。则而予之、作即而取之。马云。大凡病之气有余于上者。则病在上求之下。当针其穴之在下者。以导而下之。气不足于上者。则仍刺其上穴。乃推其针而久留以休息之。

候其气至可也。如针已稽留。而气尚未至。必因而迎之。随即有以推之耳。凡此者。必先明于各经。经脉之隧。

然后可持针以刺之。其间有寒热相争者。则导而行之。有气郁陈。(宛陈素问汤液醪醴论有去宛陈自水积言本经首篇有宛陈则除之自结血言本篇此节有宛陈而不结者指积气言)而血未结者。必侧其针以刺之。(则侧同侧针即卧针予与同)张云。休者留针以待气也。稽留不至。言气至之迟滞者。接之引之。而使其必来也。迎、去声。凡物来而接之则平声。物未来而迓之使来则去声。隧、道也。必明经脉之道路。而后能执持之也。其有寒热不和者。因其偏而导去之。

脉道虽有郁陈。而血不结者。则其势而予治之。则、度也。

必先明知二十五人

(止)

刺约毕也

甲乙。则、作别。刺上有则字。也、作矣。张云。凡刺之道。须明血气。故必知此二十五人之脉理而刺之。大约可以尽矣。

[卷五] 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马云。内论人身合五音、五谷、五果、五畜、等义。故名。

右征与少征调右手太阳上

马云。上下字必有缺。张云。此下十二条。并后九条。皆所以言六阳之表也。

左商与左征调左手阳明上

马云。以火人而调金部。未知其所谓也。

少征与太宫调左手阳明上

马云。以土人而调金部。未知其所谓也。张云。义似不合。

右角与太角调右足少阳下

马云。前篇太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上。遗遗然。而此以右代左。以下代上者。必有讹耳。志云。前章有左角而无右角。左右二字。有误。

太征与少征调左手太阳上

马云。前篇以少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太阳之下然。而此以左代右。以上代下。必有误耳。

众羽与少羽调右足太阳下

马云。前篇少羽之人。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下纡纡然。今以右代左者。必有讹耳。

少商与右商调右手太阳下

马云。以金人而调火部。未知其所谓也。张云。义似不合。

少宫与太宫调右足阳明下

马云。前篇以太宫之人。比于左右阳明。阳明之上婉婉然。今乃以右代左。亦为异耳。

商与上商调右足阳明下

马云。前篇以少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明之下严严然。又云。

手阳明之下。血气盛则腋下毛美。手鱼肉以温。气血皆少。则手瘦以寒。此以上商而调右手阳明之下者是也。

但前止有商、少商、右商、左商、并无上商。非此之上为误。则彼之少为误也。张云。义似不合。

商与上角调左足太阳下

马云。以金人而调水部。未知其所谓也。按据前所属五音。而调各部。正承前篇末节言。先明二十五人之形。然后可以明经隧而调阴阳。故此即二十五人之属于五音者。而指其当调之所在也。但有以别音而互属。则是太少左右上下阴阳等字。非前篇则此篇必有讹处。正以此书向无明注。

而读者不晓。录者不慎。故不得改正之。愚欲据五行生克大义。悉改正之。其说自明。但此经非比寻常。不敢妄更。姑俟后之君子。志云。按此节论调手足之三阳。有左右上下之相通者。有手太阳而调之手阳明者。有手阳明而调之手太阳者。有手阳明而调之足阳明者。有足厥阴而调之足太阳者。阴阳之血气。各有分部。而调治错综。抑经气之交通。或鲁鱼之舛误。姑从臆见笺疏。以俟后贤参正。

上征与右征同

(止)

时夏

张云。此下五条。言五脏之里。以合四时五色五味也。仇汝霖云。按前后二篇。并无针刺二字。所谓调右手太阳上。左足太阳下者。即以此五味调之也。列左右上下者。分别二十五变之人。使后学观形。

以知血气之盛虚。非用五味之中而有上下之分也。如用调左手太阳上。右手太阳下。总以麦谷羊畜调之也。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学人以意逆之。则得之矣。

太宫与上角同右足阳明上

马云。太宫属土。宜调足阳明胃土。而此又以上角之人。义不可晓。

左角与太角同左足阳明上

马云。角乃木音。宜调木部。今足阳明属土。而乃调之。义不可晓。张云。

义似不合。

加宫与太宫同左足少阳上

马云。加宫太宫属土。而调足少阳之木。义不可晓。然太宫又重出矣。

张云。义似不合。

质判与太宫同左手太阳下

马云。质判属火。宜调手太阳小肠经火。而太宫又附之。义不可晓。

且重出。

太羽与太角同右足太阳上

马云。太羽属水。宜调右足太阳膀胱经水。而太角属木附之。义不可晓。

太角与太宫同右足少阳上

马云。太角为木。宜调足少阳胆经木。而太宫属土附之。义不可晓。

右按以宫调胃土。以羽调膀胱水等义。固以五行相属。其间以别音之人互入。必是手足左右上下阴阳字面多讹。

今以此九项而与前十二项相配。有重者如左手阳明上。右足太阳下。右足阳明下。左手阳明上。有缺者。如右足少阳上。左足少阳下。右手阳明上。左足太阳上。右足太阳上。右足阳明上。此必由重者差讹。故致有缺者不全也。俟后之君子正之。张云。按此篇乃承前篇阴阳二十五人。而详明其五行相属之义。但前节言调者十二条。后节言同者九条。总计言角者十二。征者六。

宫者八。商者八。羽者七。有重者。如左手阳明上。右足太阳下。右足阳明下。右足少阳下。有缺者。如左手阳明下。右手阳明上。右手阳明下。左足太阳上。左足阳明下。且有以别音互入。而复不合于表里左右五行之序者。此或以古文深讳。向无明注。读者不明。录者不慎。而左右上下太少五音之间。极易差错。愈传愈谬。

是以义多难晓。不敢强解。姑存其文。以俟后之君子再正。简案、志。顺文诠释。其义较明。然未免牵强。故不敢收其说。

右征

(止)

少羽

左角宫。马本志本无角字。似是。张云。此上五条。结上文而总记五音之目也。五音各五。是为二十五人之数。

妇人无须者

马云。前篇言气血盛则须美长。今妇人无须。岂无气血乎。

冲脉任脉

(止)

生毫毛

甲乙。背、作脊。腹下无右字。澹渗、作渗灌。张云。胞者子宫是也。此男女藏精之所。皆得称为子宫。惟女子于此受孕。因名曰胞。然冲任督脉。皆起于此。所谓一原而三歧也。冲任、阴阳也。故循腹右上行。然左乳之下。则有胃之大络。此正左阳右阴。相配之妙也。

以其数脱血也

甲乙。作以其月水下。数脱血。任冲并伤故也。张云。数脱血。谓血不留。而月事以时下也。冲任为血之海。须为血之余。血不足。则冲任之脉不荣于口。而须不生矣。

士人有伤于阴

(止)

故须不生

甲乙。无士字。马云。士人有伤于阴器。而阴器绝而不起。亦不能复有所用。其须之生者自若。惟宫者阴器既伤。而须独不生。帝之所以疑也。伯言士人虽有伤于阴器。其宗筋未尝去。

而冲脉未尝伤也。彼宫者不然。所以血一泻而不复其所伤之处。皮肤内结。冲任之脉。不荣于上之口唇。故须焉得而生也。张云。阴不用者。阳痿不举也。志云。宗筋者前阴也。简案、士人壮而伤其宗筋者。其须犹不去。宫者少小时去其势。故须不生。势、阴丸也。此言宗筋亦指阴丸。绝而不起。

谓--萎弱也。

天宦

张云。谓身为男子。而终身无须。若天生之宦官然。故曰天宦。志云。天宦者。谓之天阉。不生前阴。即有而小缩。不挺不长。不能与阴交而生子。此先天所生之不足也。简案、沈氏笔谈云。须属肾。禀水气。故下生。男子肾气外行。上为须。下为势。故女子宫者无势。则亦无须。而眉发无异于男子。则知不属肾也。此与本节之旨异也。又辍耕录云。世有男子。虽娶妇而终身无嗣育者。谓之天阉。世俗则命之曰黄门。

晋海西公。尝有此疾。北齐李庶。生而天阉。按黄帝针经云云。大般若经。载五种黄门云。梵言扇半释迦。周礼阉人。郑注云。阉、真气藏者。李时珍本草人傀条五不男。天犍漏怯变也。天者阳痿不用。古云天宦是也。犍者阳势阉去。寺人是也。漏者精寒不固。常自遗漏也。怯者举而不强。或见敌不兴也。变者体兼男女。俗名二形。

若日月之光影

(止)

万物之精

张云。日月有光。见影可识。音声有应。闻响可知。惟圣人者。能明物理之精。故因此可以知彼。因外可以知内也。

此其时然也

志云。此论人归于天道。而合于天之四时。又无分手与足也。简案、此一句。马张不释。

难通。

夫人之常数

(止)

天之常数也

马云。按此又见素问血气形志论。本经九针论。但厥阴常多血少气。太阴常多气少血。有不同耳。大义当以素问为的。

[卷五] 百病始生篇第六十六

夫百病之始生也

(止)

不可胜数

张云。百病始生。无非外感内伤。而复有上中下之分也。喜怒不节。五志病也。内伤于脏。故起于阴。清湿袭虚。阴邪之在表也。故起于下。风雨袭虚。阳邪之在表也。故起于上。

受病之始。只此三部。至其浸淫流。则变有不可胜数矣。

先师

张云。先进之称也。

风雨寒热

(止)

分为三员

甲乙。相得、作相搏。肉坚、作肉间。员、作真。马云。上文言风雨寒暑清湿。而此曰风雨寒热。又曰疾风豪雨。辞不同而均之为外感也。然此诸外感者。不得天之虚邪。则不能伤人也。

(虚邪见本经九宫八风等篇)又不得之人之本虚。亦不能伤人也。此以天之虚。人身形之虚。两虚相得。所以诸邪得以客其形耳。若天有实风。(九宫八风篇以从其所居之乡来为实风主生长养万物)人有实气。则两实相逢。众人肉坚。必不客其形矣。三员、犹言三部也。盖人身大体。自纵而言之。则以上中下为三部。自横而言之。则以在表在里半表半里为三部。故谓之上下中外之三员也。张云。三员如下文虚邪之中人。病因表也。积聚之已成。病因内也。情欲之伤脏。病在阴也。即内外三部之谓。志云。此论风雨伤上。下节论情湿伤下。末节论喜怒伤中。而分为三员也。简案、据有一外字。张注为是。员数也。故马注为部。

是故

(止)

故皮肤痛

甲乙。抵、作稍。张云。此下言阳邪传舍之次也。邪之中人。必由表入里。始于皮肤。表虚则皮肤缓。故邪得乘之。邪在表则毛发竖立。因而淅然。寒邪伤卫。则血气凝滞。故皮肤为痛。凡寒邪所袭之处。必多酸痛。察系何经。则在阴在阳。或深或浅。从可知矣。诊表证者。当先乎此也。此下百病始生之义。与皮部论大同。

留而不去

(止)

大经乃代

甲乙。其痛之时息。作其病时痛时息。张云。邪在皮毛。当治于外。留而不去。其入渐深。则传舍于络脉。络浅于经。故痛于肌肉之间。若肌肉之痛。时渐止息。是邪将去络而深。

大经代受之矣。简案、马以代为脉代中止之义。非也。志云。大经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

盖大经即经脉对络。而谓之大经。志注恐误。

留而不去

(止)

喜惊

张云。络浮而浅。经隐而深。邪气自络入经。犹为在表。故洒淅恶寒。然经气连藏。故又喜惊也。

留而不去

(止)

乃强

甲乙。四肢则肢节痛、作四节即痛四字。张云。凡诸输穴。皆经气聚会之处。

其所留止。必在关节溪谷之间。故邪气自经传舍于输。则六经为之不通。而肢节腰脊。为痛为强也。

留而不去

(止)

身痛

张云。伏冲之脉。即衡脉之在脊者。以其最深。故曰伏冲。岁露篇曰。入脊内注于伏冲之脉是也。邪自经输。留而不去。深入于此。故为体重身痛等病。简案、伏冲之脉。即疟论伏膂之脉。

马以伏膂之脉。为下文所谓膂筋。误。

留而不去

(止)

溏出麋

张云。邪气自经入脏。则传舍于肠胃。而为奔向腹胀之病。寒则澄澈清冷。

水谷不分。故为肠鸣飧泄。食不化热。则溺垢下注。故为溏为麋。以麋秽如泥也。简案、麋、糜古通用。及麋烂也。溏出麋。盖谓肠垢赤白滞下之属。张注似为麋鹿之屎。恐非也。马则云。麋者谷之不化也。志同。则与上文飧泄何别。误尤甚。

留而不去

(止)

息而成积

马云。募原之间者。即皮里膜外也。张云。肠胃之外。募原之间。谓皮里膜外也。是皆隐蔽曲折之所。气血不易流通。若邪气留着于中。则止息成积。如疟之属也。志云。募原者。肠胃外之膏膜。楼氏纲目。从是。故虚邪之中人也。至舍于肠胃之外。募原之间为一节。注云。以上数端。皆邪气袭虚。留而不解去。以次相传。未曾留着。无有定所。若留着而有定所。则不能传矣。所谓留着者。当如下文法云。

或着孙脉

(止)

不可胜论

甲乙。孙脉、作孙络。志云。伏冲者。伏行于腹之冲脉。募原者。肠胃之脂膜也。膂筋者。附于脊膂之筋。缓筋者。循于腹内之筋也。此数者。在于肠胃之前后左右。邪随着而为积。邪之淫溢。不可胜数也。简案、张云。募原如手太阴中腑为募。太渊为原之类也。缓筋、支别之柔筋也。此说不可从。志注为是。盖缓筋即宗筋也。王氏痿论注云。横骨上下齐两旁竖筋。正宗筋也。此可以证下文云。其着于缓筋也。似阳明之积。乃与痿论冲脉者。经脉之海也。主渗灌溪谷。与阳明合于宗筋相符。

臂手

(止)

故时切痛

甲乙。臂手、作擘乎。(注云擘音拍破尽也)句、作拘。肠胃之间。之间作外。

无水字。上有腹字。无张字。张云。凡络脉之细小者。皆孙络也。句、拘也。邪着孙络成积者。其积能往来上下。盖积在大肠小肠之络。皆属手经。其络浮而浅。缓而不急。不能句积而留止之。故移行于肠胃之间。若有水则凑渗注灌。濯濯有声。若有寒。则为胀满及雷鸣。相引时为切痛。简案、臂手、作擘。于义易通。

其着于阳明之经

(止)

益小

张云。足阳明经。挟脐下行。故其为积则挟脐而居也。阳明属胃。受水谷之气。故饱则大。饥则小。

其着于缓筋也

(止)

饥则安

张云。缓筋在肌肉之间。故似阳明之积。饱则肉壅故痛。肌则气退故安。志云。缓筋者。经于腹内之筋。故有似乎阳明之积。饱则胀故痛。

肌则止而安也。

其着于肠胃之募原也

(止)

饥则痛

张云。肠胃募原。痛连缓筋。饱则内充外舒故安。饥则反是故痛。

志云。募原者。肠胃之膏膜。饱则津液渗润于外。故安。饥则干躁故痛也。

其着于伏冲之脉者

(止)

如汤沃之状

张云。伏冲义如前。其上行者循背里。络于督脉。其下行者。

注少阴之大络。出于气街。循阴股内廉。入中。故揣按于腹。(旧作股今改)则应手而动。若起其手。则热气上行于两股间。此邪着伏冲之验也。马云。以手揣摸其积。应手而动。举手则热气下于两股间。简案、举痛论曰。寒气客于冲脉。则脉不通。则气因之。故喘动应手矣。乃此之义也。

其着于膂筋

(止)

按之不得

张云。膂吕同。脊骨也。脊内之筋曰膂筋。故在肠胃之后。饥则肠空。

故积可见。饱则肠满蔽之。故积不可见。按之亦不可得也。

其着于输之脉者

(止)

孔窍干壅

张云。输脉者。所以通血气。若闭塞不通。则津液干壅如此。志云。

输之脉者。转输津液之脉。脏腑之大络也。胃腑水谷之精。从胃之大络。而注于脏腑之大络。从脏腑之大络。

而出于皮肤。故积着于输之脉。则脉道闭塞不通。津液不下。而皮毛之化窍干塞也。此邪气之从外而内。从上而下。以成其积也。

此邪气之从外入内从上下也

张云。此总结上文邪气之起于阳者。必自外而内。从上而下也。楼云。此谓风雨袭阴之虚。病起于上而积生也。

厥乃成积也

甲乙厥下有止字。张云。此下言积之所以成也。

厥气生足

(止)

日以成积

甲乙二字作溢。张云。此言寒气下逆之成积者。厥气、逆气也。寒逆于下。故生足。谓肢节痛滞。不便利也。由胫寒而血气凝涩。则寒气自下而上。渐入肠胃。肠胃寒则阳气不化。

故为胀。而肠外汁沫迫聚不散。则日以成积矣。

卒然多食饮

(止)

而积成矣

张云。此言食饮起居。失节之成积者也。卒然多食饮。谓食不从缓。多而暴也。肠胃运化不及。则汁溢膜外。与血相传。乃成食积。如婴童痞疾之类是也。又或起居用力过度。致伤阴阳之络。以动其血瘀。血得寒汁沫相聚于肠外。乃成血积。此必纵肆口腹。及举动不慎者。多有之。马云。如阳经之络脉受伤。则血当外溢而为衄。如阴经之络脉受伤。则血当内溢而去后有血。志云。阳络者上行之络脉。

阴络者下行之脉络。

卒然外中于寒

(止)

积皆成矣

甲乙。忧怒、作忧恐。六输、作穴输。蕴里、作蕴裹。涩渗、作凝涩。

张云。此言情志内伤。而挟寒成积者也。寒邪既中于外。忧怒复伤其内。气因寒逆。则六经之输不通。暖气不行。则阴血凝聚。血因气逆而成积。此必情性乖戾者。多有之也。楼云。此谓清湿袭阴之虚。病起于下而成积也。简案、甲乙六字里字。并误。

忧思伤心

(止)

伤肾

甲乙浴下有水字。张云。伤心者病在阳。伤肺者病在气。伤肝者病在血。伤脾者病在营卫。伤肾者病在真阴。凡伤脏者。皆病生于阴也。此节与下编邪气脏腑病形论者大同。楼云。此谓喜怒伤脏。病起于阴也。风雨袭阴之虚。则病起于上而生积。清湿袭阴之虚。则病起于下而成积。此内外三部皆受病。其积方成矣。

毋逆天时

马云。如春气在肝。及月郭空满之类。皆是也。

[卷五] 行针篇第六十七

王云。针上用行字。云行雨施乎。时行物生乎。于此着想方得。

百姓

志云。百姓者。天下之大众。倪仲玉云。此篇论刺形。故提二形字。末结一形字。

发针

简案、下文云。针入而气逆。乃知发针。即下针之谓。

高高

甲乙作矫矫蒿蒿。马云。而有上炎之势。高高而无卑屈之心。张云。、明盛貌。

高高、不屈貌。简案、诗大雅。多将。不可救药。传。然炽盛也。、音。

举足善高

志云。足三阳之在下也。

阳气滑盛而扬

马云。阳气者。卫气也。张云。心肺为二阳之脏。阳气滑盛而扬。故神易于动。志云。

扬字含易散意。

多阳者

(止)

神不能先行也

张云。光明爽朗。阳之德也。沉滞抑郁。阴之性也。故多阳则多喜。多阴则多怒。然数怒者。颇有阴也。易解者。本乎阳也。阳中有阴。未免阳为阴累。故其离合难。而神不能先行也。

马云。盖以阳中有阴。则阳为阴滞。初虽针入而与阳合。又因阴滞而复相离。其神气不能易动。而先针以行也。

志云。心为阳中之太阳。肝为阴中之少阳。心主喜。肝主怒。心藏神。肝藏魂。魂随神以往来者也。神动而气先行者。神魂之相离也。重阳而颇有阴者。阴阳之相合也。阴阳之离合难。故神与魂合。则其神不能先行矣。

上文曰。气先行。此则曰神不能先行。盖气行则神行。神行则气行。神气之相随也。夫行针者。贵在得神取气。然而神有易动。气有易往。是以数刺而病益甚者。反伤其神气也。简案、阴阳之离合难。诸说各异。未知孰是。盖此阴阳离合论之离合。乃开阖枢之义。

相逢

张云。相逢者。针入气即至。言其应之速也。

其阴阳多

(止)

故独行也

张云。阴性迟缓。其气内藏。故阴多于阳者。其针已出。气乃随后而独行也。

马云。阴气者。营气也。阳气者。卫气也。下文同。简案、马注恐非。

此人之多阴

(止)

乃知也

张云。此亦阴滞。故气往为难。往、至也。较之上节。则此为更甚。徐振公云。此言阴中有阳之人。数刺而始知也。阴中有阳者。多阴而少阳。其气沉而难于往来。故数刺乃知。此阴阳守于内也。二节言多阴少阳之人。有阴阳之相离者。有相守者。阴阳离合之道。行针者不可不知。

针入而气逆者

简案、推上下文例。者下似脱其数刺病益甚者七字。

其气逆

(止)

无过焉

张云。逆从弗失。何至气逆。补泻得宜。何以病益甚。凡若此者。乃医之所败所失。非阴阳表里形气之过也。

[卷五] 上膈篇第六十八

诸本无篇字。

气为上膈者

甲乙。上膈下更有上膈二字。马云。此言膈证。有上下之分。而尤详下膈之义也。

膈者。膈膜也。前齐鸠尾。后齐十一椎。所以遮隔浊气。不使上熏心肺也。然有为膈上之病者。乃气使然。食饮一入。实时还出。有为膈下之证者。乃虫使然。食饮周时。始复外出。但帝明于上膈向昧于下膈。张云。

时、周时也。愚按、上膈下膈。即隔食证也。

喜怒不适

(止)

邪气居之

甲乙二流字俱作留。张云。凡伤胃气。则阳虚而寒。汁流于肠中。虫寒不行。

则聚于下管。而肠胃充满也。卫气、脾气也。脾气不能营运。故邪得聚而居之。

人食则虫上食

(止)

痈上皮热

甲乙。即而、作沉而。其痈在外。作其痈在脘外者。并是。张云。痈、壅同。如论疾诊尺篇曰。目窠微痈者。义亦犹此。虫寒闻食。则喜而上求之。上则邪气居之。而乘虚留聚。以致痈于下脘。要约不行。故食入时复出也。管之内外。即言下脘也。邪伏于中。故热见于皮肉之上。

微按其痈

(止)

谷乃下矣

甲乙。伍、作互。咸、作酸。乃下下有鬲字。张云。察其气所必由以刺之也。

先浅刺其旁气所及之处。稍纳其针而渐深之。以泄其流行之邪。然后还刺其所病之正穴。以拔其积聚之本。但宜至再三而止。不可过也。邪沉者深刺之。邪浮者浅刺之。刺后必熨以火。而日使之热。则气温于内。而邪自溃散也。三相参为参。五相伍为伍。凡食息起居。必参伍宜否。守其禁以除内之。再伤。又必恬无为。以养其气。则正气乃行。而邪气庶乎可散。盖膈证最为难愈。故当切戒如此。咸从水化。可以润下软坚。苦从火化。

可以温胃。故皆能下谷也。简案、甲乙以本篇为邪气聚于下脘。发内痈。次篇以胃脘痈之诊。志注。亦以痈如字释之。今据其有痈上皮热。及大痈乃溃等语而推之。则似因内痈而膈食者。盖上文所谓上膈者。巢源诸书所论五膈之属。(病源五膈忧膈恚膈气膈寒膈热膈外台集验五膈忧膈气膈食膈寒膈饮膈)所谓下膈食。时乃出。

(邪气脏腑病形篇云脾脉急甚为膈中食饮入而还出后沃沫今膈证不必如此盖古该翻胃而谓之膈故虞抟云膈亦曰反胃岂本此欤再案食已而吐者龚氏回春谓之回食病即本经所谓膈中上膈也)因虫与痈者。五膈等外。别是一种之膈证也。马张痈读为壅。虽义稍通。其旨趣终未明晰。且张记治验一则。乃寻常膈证。非本篇所载下膈证自别。志以痈为内痈。然注文亦糊涂。故不可从也。医说引鸡峰方云。噎膈病乃神意间气也。劝令净观内外。将一切用心力事。委之他人。服药方见效。即本节恬无为之旨也。

[卷五] 忧恚无言篇第六十九

诸本无篇字。马云。人有忧与怒以无言。盖有其由。故名篇。

何气出行

甲乙。出、作不。是。

咽喉

喉咙。张云。人有二喉。一软一硬。软者居后。是谓咽喉。乃水谷之道。通于六腑者也。

硬者居前。是谓喉咙。为宗气出入之道。所以行呼吸。通于五脏者也。其在太阴阳明论。则单以软者为咽。硬者为喉。故曰喉主天气。咽主地气。

会厌

张云。会厌者。喉间之薄膜也。周遭会合。上连悬雍。咽喉食息之道。得以不乱者。赖其遮厌。故谓之会厌。能开能阖。声由以出。故谓之户。汪云。气喉之蔽。以掩饮食。使不错入气喉。

音声之扇也。志云。如户扉之开合。故曰扇。简案、说文。扇、扉也。

音声之机也。马云。犹弩之有机。

悬壅垂

张云。悬而下垂。俗谓之小舌。当气道之冲。为喉间要会。故谓之关。

颃颡

张云。颃、颈也。颃颡、即颈中之喉颡。当咽喉之上。悬雍之后。张口可见者也。颡前有窍。

息通于鼻。故为分气之所泄。志云。颃颡者。之上窍。口鼻之气及涕唾。从此相通。故为分气之所泄。谓气之从此而分出于口鼻者也。简案、根结篇。张玉师注云。颃颡者。鼻之内窍。通于喉咙。故颃颡不开。则洞涕不收。盖颃颡诸注未详。唯志所释为明备。但考字书无其义。疑是吭嗓。吭嗓即咽喉之谓。活人书释颃颡者。悬壅两旁肉也。未知何据。

横骨

张云。即喉上之软骨也。下连心肺。故为神气所使。上连舌本。故主举发舌机也。

鼻洞

张云。涕液流泄于鼻也。颃颡之窍不开。则清气不行。清气不行。则浊液聚而下出。由于分气之失职也。简案、鼻洞、即鼻渊。千金方引气厥论。鼻渊、作鼻洞、

颃颡不开

甲乙。开、作闭。张云。颃颡之窍不开。则清气不行。清气不行。则浊液聚而下出。由于分气之失职也。

疾薄

甲乙无疾字。是。

重言也

甲乙也下有所谓吃者。其言逆故重之十字。张云。重言。言语蹇涩之谓。志云。口吃而期期也。

开阖不致

张云。不致、不能也。寒气客于会厌。则气道不利。既不能发扬而高。又不能低抑而下。

开阖俱有不便。故卒然失音。志云。厌不能发。谓不能开也。发不能下。谓不能阖也。

两泻其血脉浊气乃辟

马云。必两次泻其血脉。则浊气乃除矣。张云。两泻者。两足俱刺也。足少阴之血脉。当是所注之穴。即太溪也。然人有虚劳失音者。观此节之义。则亦无非属乎肾经。但其所致有渐。与此卒然者不同。其治当分补泻耳。辟、开也。志云。浊气者。寒水之浊气。辟、除也。两泻其血脉者。

谓脉道有两歧。一通气于舌本。一通精液于廉泉玉英。盖足少阴主藏先天之精气。而上通于空窍者也。简案、两泻、谓两次泻天突之穴。经文义自分明。马注为是。

天突

张云。天突为阴维任脉之会。取之能治暴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