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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条辨》卷之六·

[卷之六] 辨温病风温杂病脉证并治第九

凡二十条方三

此皆旧本错杂乱出。今分类为篇。

(一)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发热。温亦阳。故热亦即发也。渴。热伤血也。不恶寒。无阴寒之雠也。温。春令之气也。

气之于时。或则未应至而至。或则应至未至而不齐。故冬夏虽有温。要必以春为正。是故必也证候显见有如此者。始可以言是触犯于温而病也。此揭温病之名实。而不出其治者。论温以辨明伤寒。故不之及也。说者以为有论无治而不自满。吁。乌足与论经之大旨哉。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鼾音旱。溲。音小。痫。音闲。螈。音炽。。音踪。灼热谓热转加甚也。风温。谓触犯于温而有风也。阴阳俱浮。太阳本浮而风温皆阳。故上下皆见浮也。自汗出。亦卫受伤也。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者。风拥则气昏。热甚则气郁也。小便不利者。太阳主膀胱而风温皆阳。下则反攻阴。徒亡其津液。而膀胱之气伤也。直视者。太阳之筋。支者为目上纲。故不转睛而上窜也。失溲。言小便甚失其常度也。火。灸熨。之类也。微。言攻之微。则变亦微。发黄者。

火热则土燥。故其色外夺也。剧。言攻之剧。则变亦剧。如惊痫时螈者。火甚热极而生风也。

熏。亦火劫也。一逆。言乍误也。尚引日。言犹可以俄延。再逆。言复误也。促命期。言夭枉人之天年。其致警之意深矣。

(二)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

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犹曰似伤寒。指上条而申言之也。不弦紧。谓非伤寒也。弱即风性柔缓之谓。谵语者。火甚则土燥也。弱者发热。盖引素问诸弱发热。以明上文之必渴也。解之。言脉既属浮则当以法解之。诀人用治之大意也。

(三)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

此又承上条而申致戒警之意。实。谓脉浮热甚。为邪气胜则实。咽燥者。肾为膀胱之合。其脉之直者。入肺中。循喉咙舌本也。唾血者。火性炎上。血因之而妄逆也。以上皆言温。

(四)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当吐之。宜瓜蒂散。

瓜蒂散方瓜蒂(一分熬黄)赤小豆(一分)上二味。各别捣筛为散。已。合治之。取一钱匕。以香豉一合。热汤七合。煮作稀糜。去滓。

取汁。和散。温。顿服之。

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诸亡血虚家。不可与爪蒂散。

如桂枝证。言大约似中风也。头不痛。项不强。言太阳经中无外入之风邪。以明非中风也。

寸候身半以上。微浮。邪自内出也。胸中痞硬痰涎塞膈也。气上冲咽喉者。痰涌上逆。或谓喉中声如曳锯是也。寒以痰言。痰。内证也。内者为虚。故曰寒也。是病也想当先仲景命名时。命名者。盖不过按素问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而亦呼为中风。岂意后世足以夺本经之中风相乱而相误哉。经革其名。而以病如桂枝证揭之。诚万世辨明中风似是而非之至教也。

易吐实风寒之栀子豉而以瓜蒂散者。瓜蒂苦寒。能吐顽痰而快膈。小豆酸平。善涌风涎而逐水。

香豉能起信而潮汐。故佐二物而主治。稀糜。则又承载三物者之舟航。此所以为吐虚风虚寒之对药也。然而又曰虚家不可与何也。是又一说也。此风此寒。虽人身之虚象。而痰涎顾非胸中之实物邪。然则虚家者不言痰可乎。噫。本气自病之。东垣不作。难乎可与同论此也。休哉。

(五)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承上文而言。复。反也。言误也。误汗则徒亡津液。胃中空虚。故曰冷也。胃虚则蛔失其所养而悖乱。故吐出可必。此乃申致上文不可发汗。以严戒慎之意。当作一条。旧本出在两篇。数拘有定。今一之则目不合旧数。故但移就相次。存二以仍旧计。凡如此者。读者自会可也。

(六)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中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似涉于厥阴伤寒也。乍。忽也。言非厥阴伤寒。乃虚寒之邪自内而作。

故曰。邪结在胸中。邪亦以痰言。所以胸中满而烦也。饥不能食者。痰涎涌上。逆而塞膈。气窒而食不通也。病在胸中。乃承上起下之句。吐宜瓜蒂散。而与前条同者。虚风虚寒虽殊。而痰之所以为邪则一也。然前条虚风生痰。即俚俗所谓中风。而此条虚寒痰症。即诸家方书。所谓四证类伤寒。而痰居其一者是也。经皆揭之而不明者。想当时皆不过以中风伤寒为通称。经以虚风之风。非风寒之风也。故不曰风痰。而曰胸寒。寒。以虚寒之寒。与风寒之寒不同也。故不曰寒痰。

而曰邪在胸中。但详其痰之状而革其名。正其义。以出其治。其所以为晓寤天下后世也。亦已至矣。何天下后世卒深沉昏惑。而反多口于经。甚者则直诋桂枝汤为偶中。于今之末世。诬之为不可用。群然没其所谓中风之病名。

而懵其病于不知。颠倒其伤寒之经旨于分崩离析。使故习之弊今尚然。噫。陋俗之难化。愚夫之难晓。一至是邪。宜乎后之人。年不古若。而日陷于促也。冤哉。

(七)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衣者。寒在皮肤。

热在骨髓也。

此揭五合表里之为病而分晓之。所以勉人当求病于的之意。皮肤。五合之表也。骨髓。五合之里也。热在皮肤。寒在骨髓者。表实里虚也。寒在皮肤。热在骨髓者。表虚里实也。然此以脏腑不预而言耳。合脏腑而统言之。则皆表而无里之可称也。学人不可不究。

表热里寒者。脉虽沉而迟。手足微厥。下利清谷。此里寒也。所以阴证亦有发热者。此表热也。

表寒里热者。脉必滑。身厥。舌干也。所以少阴恶寒而。此表寒也。时时自烦。不欲浓衣。此里热也。

此承上文而详释之之意。所以阴证亦有发热者之上。疑有脱落。

(八)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

此冯脉不冯证之大旨。方见太阳下。

(九)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之。若灌之。其热被却不得去。弥更益烦。肉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与五苓散。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

文蛤散方文蛤(五两)上一味为散。以沸汤和一钱匕服。汤用五合。

白散方桔梗(三分)贝母(三分)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如泥)上件二味为末。内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白饮和服。强人一钱。羸者减之。病在膈上必吐。

在膈下必利。不利。进热粥一杯。利过不止。进冷粥一杯。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之。洗之。益令热被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则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如上法。

。心艮切。在阳。谓表未罢热未除也。。喷之也。灌。溉之也。被。蒙也。言邪蒙冒于灌之水。郁闭而不散。热烦恼益甚也。粟起。言肤上粒起如粟。水寒郁留于表而然也。意欲得水而不渴者。邪热虽甚。反为水寒所制也。文蛤。即海蛤之有文理者。咸寒走肾而利水。以之独专任者。盖取督肾而行水也。不瘥者。水虽内渍。犹有外被者。故用五苓散。内以消之。外以散之。而两解也。寒以饮言。饮本塞也。又得水寒。两寒搏结而实于胸中。故谓无热证也。小陷胸汤。固小结胸之主治。然白散者。桔梗贝母。能消饮而开膈。巴豆辛温。能散寒而逐水。所以寒结或重。而小陷胸不能解者。则此又可服也。小陷胸汤方。见太阳中。

(十)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脏无他病。里气和也。时以暂言。谓或时则然。或时不然也。卫气不和。表不固也。先其时。

言于未发热之先也。方见太阳上。

(十一)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荣气和。荣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荣气和谐故尔。以荣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荣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此与上条同。上以暂言。此以常者。谓无时不然也。上言脏。脏为阴而主里。此言荣。荣亦阴而主里。卫亦外。皆变文之互词。盖上条以暂言。故其词略。此以常言。故其词详。两相互发。

义不殊也。然皆发汗。而此不言先其时者。以常故。无先后之可言也。

(十二)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

数为客热以下。乃反复详明上文之义。客热以邪气言。虚冷以正气言。

(十三)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

微数。虚热也。故戒慎不可灸。逐。亦追也。实。谓热也。血散脉中。言追逐之余。必至迫血。血为荣而行脉中。故谓散于脉中也。火气虽微以下。甚言追逐之害大。盖骨赖血以濡。既失其所濡必枯而焦。筋赖血以荣。既亡以为荣。必衰而伤。残伐其本源故也。以此示人。而近来人之以火灸阴虚发热者犹比比焉。窃见其无有不焦骨伤筋而毙者。吁。是岂正命哉。可哀也已。

(十四)病患烦热。汗出则解。又如疟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实者。宜下之。脉浮虚者。宜发汗。下之。宜大承气汤。发汗。宜桂枝汤。

烦热。太阳也。故脉浮虚而宜汗散。如疟状。谓热之往来。犹疟之作辍有时而不爽也。晡。

日加申。阳明之王时也。故脉实而宜下解。

(十五)未持脉时。病患手叉自冒心。师因教试令咳。而不咳者。此必两耳聋无闻也。所以然者。以重发汗。虚。故如此。

此诀人推测病情之大法。

(十六)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烦躁。发作有时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病患。谓凡有病之人。证犯有如此者。则皆当如此而治之之谓。非独以风寒之病为言而已也。

此诀人辨凡百胃实之大旨。

(十七)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时有微热。喘冒不能卧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气汤。

小便不利。所以大便有乍难乍易也。时有微热。阳明潮作也。喘冒不能卧。胃不和也。故曰有燥屎。方见阳明篇。下同。

(十八)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满痛者。此有燥屎也。宜大承气汤。

烦不解。则热未退可知。腹满痛。则胃实可诊。故曰有燥屎。以上三条。皆诀人当下之大法。

(十九)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复。与覆同。古字通用。复。亦反也。犹言误也。与下文反汗之反同意。盖两比而互相发明。

以诀人汗下之大法。

(二十)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阴阳以脉言。而二便在其中。两者和。则血气无相胜负可知。故自愈可必。此诀人持诊之大要。

[卷之六] 辨霍乱病脉证并治第十

凡九条方三

(一)问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名曰霍乱。

霍。吐也。乱。杂乱也。灵枢曰。清气在阴。浊气在阳。清浊相干。乱于肠胃则为霍乱是也。

(二)问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自吐下。

又利止。更复发热也。

发热。头病。身疼。恶寒。外感也。吐利。内伤也。上以病名求病症。此以病证实病名。反覆详明之意。

(三)伤寒其脉微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

转。失。皆见阳明篇。本。根原也。言根因原起自霍乱也。本呕意同。

下利后。盒饭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此申上文末节而言其详。

(四)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欲饮水者。理中丸主之。

理中丸方人参(三两)白术(三两)甘草(三两)干姜(三两)上四味。捣筛为末。蜜和丸。如鸡子黄大。以沸汤数合。和一丸。研碎。温服之。日三四。

夜二服。腹中未热。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汤。汤法以四物根据两数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

温服一升。日三服。

此申上文而出其治。热多欲饮水者。阳邪胜也。寒多不用水者。阴邪胜也。五苓散者。水行则热泄。是亦两解之谓也。理。治也。料理之谓。中。里也。里阴之谓。参术之甘。温里也。甘草甘平。和中也。干姜辛热。散寒也。五苓散方见太阳上。

加减法若脐上筑者。肾气动也。去术。加桂四两。(肾气动。欲作奔豚也。去术肾恶燥也。加桂。

以其能伐肾邪而泄奔豚。然非枝也。)吐多者。去术。加生姜三两。(吐。气逆也。术能壅气。

故去之。姜能散气。所以为呕吐之圣药也。)下多者。还用术。悸者。加茯苓二两。(下多。湿胜也。复用术。术能燥湿。湿燥则下断也。悸以饮水过度言。水停之故也。加茯苓。水行则悸愈也。)渴欲得水者。加术。足前成四两半。(渴。脾虚也。加术。缓脾也。)腹中痛者。加人参。足前成四两半。(腹中痛。里虚也。加人参。补中也。)寒者。加干姜。足前成四两半。(寒以不用水之甚者言。干姜辛热而能散寒。非称权。则不可也。)腹满者。去术。加附子一枚。服汤后。如食顷。饮热粥一升许。微自温。勿发揭衣被。(气滞则腹满。术甘而壅。故去之。附子辛温。故加之。饮热粥。亦助药力也。自温。亦取微欲似汗之意。勿发揭衣被。防重感也。案此。用术。去术。术上皆无白字。何哉。盖由文次句中。上无空隙。故虽有狂妄。竟不能于此加毫末。而经之真原昭然犹存。则他术之有白。出于伪妄。不待言而明矣。然于伪妄之疏愚。亦可以见也。君子察微。

观人于其所忽。信哉。)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吐利止。里和也。身痛。表退而新虚也。

消息。犹言斟酌也。桂枝汤固卫以和表者也。小和。言少少与服。不令过度之意也。)(五)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吐利。四肢拘急。手足厥冷。里阴虚也。汗出。发热。恶寒。表阳衰也。四逆汤。表里合救之剂也。方见太阳下。下同。

(六)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

此与上条大同小异而义同。故治亦同。

(七)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主之。

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方于四逆汤方内加猪胆汁半合。余根据四逆汤法。

已。止也。下。即利也。断。绝也。此总上文言吐利两皆止绝。而又以其余证之不解者。更出以治也。不解之证者。阳极虚。阴极甚。脾气亦衰微也。然极则剧矣。通脉四逆加猪胆汁者。与少阴白通同一反佐以疏。剧则正治反格拒之意也。

(八)恶寒。脉微。而复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四逆加人参汤方于四逆汤方内。加人参一两。余根据四逆汤法。

亡血。津液竭也。人参。能生津也。

(九)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

此与下编末条。详略不一。而义则同。亦互意也。

[卷之六] 辨阴阳易瘥后劳复脉证并治第十一

凡七条方四

(一)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烧散主之。

烧散方上取妇人中近隐处。剪。烧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阴头微肿则愈。妇人病。取男子当烧灰。

少腹之少。去声。伤寒。包中风而言也。易。犹交易变易之易。言大病新瘥。血气未复。强合阴阳。则二气交感。互相换易而为病也。身体重。少气。真元亏竭而困倦也。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者。所易之气内攻也。热上冲胸。头不欲举。眼中生花者。虚阳生热而上蒸也。膝胫拘急者。脉乱而筋伤也。当近隐处。阴阳二气之所聚也。男女易用。物各归本也。

(二)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五六枚。

枳实栀子豉汤方枳实(三枚炙)栀子(十四枚擘)豉(一升绵裹)上三味。以清浆水七升。空煮取四升。内枳实栀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温。

分。再服。覆令微似汗。

大病。概言也。下仿此。劳。强力房劳。复。重复作病。盖大邪初退。血气新虚。作强劳伤。

虚而生热。犹之病复发。非实发初病也。枳实宽中破结。栀子散热除烦。香豉能解虚劳之热。清浆则又栀子之监制。故协三物之苦寒。同主劳伤之复热。而与发初病之实热不同伦也。宿食。陈宿之积食也。食能生热。故须去之。大黄者去陈以致新也。

(三)伤寒瘥已后。更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者。以下解之。

此示病后不谨。调理小复之大法。脉浮。有所重感也。脉沉。饮食失节也。

(四)大病瘥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

牡蛎泽泻散方牡蛎(熬)泽泻栝蒌根蜀漆(洗去脚)葶苈(熬)商陆根海藻(洗去咸以上各等分)上七味。异捣下。筛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饮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后服。

水气。肌肉肿满而虚浮。盖瘥后新虚。土未强而水无制也。从肿以下而不及上者。水性就下。

势之初起。故虽泛滥未至于横溢也。牡蛎泽泻海藻。咸以走肾。肾强则水行。葶苈商陆根。苦以利湿。湿去则肿没。蜀漆辛而能散。故为诸品之佐也。栝蒌根苦能彻热。本乃蜀漆之使也。

(五)大病瘥后。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当以丸药温之。宜理中丸。

唾。口液也。寒以饮言。不了了。谓无已时也。方见前。

(六)伤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者。竹叶石膏汤主之。

竹叶石膏汤方竹叶(二把)石膏(一斤)半夏(半升洗)人参(三两)甘草(二两炙)粳米(半升)麦门冬(一升去心)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内粳米。煮米熟。汤成。去米。温服一升。日三服。

羸。音雷。羸。病而瘦也。少气。谓短气不足以息也。气逆欲吐。饮作恶阻也。盖寒伤形。

故寒解则肌肉消削而羸瘦。热伤气。故热退则气衰耗而不足。病后虚羸。脾胃未强。饮食难化。

则痰易生。痰涌气逆。故欲吐也。竹叶清热。麦冬除烦。人参益气。甘草生肉。半夏豁痰而止吐。粳米病后之补剂。石膏有彻上彻下之功。故能佐诸品而成补益也。

(七)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

损谷则愈。

脉已解。邪悉去而无遗余也。日暮阳明之王时也。强与谷。谓压其进食也。损。言当节减之也。盖饮食节。则脾胃和。脾胃和。则百体安。此调理病余之要法也。

上经十一篇。法三百九十七。方一百一十三。盖仲景氏之遗书。而叔和所诠次之者也。传谓世称仲景医圣。良以仲景者。集医哲之大成。而是书者。正医教之大训也。初学之士。舍是则无以为入道之门。而敦进德之基矣。故夫笃志斯道者。亦曰必由是而学焉。则亦庶乎其不瘥。而于人亦不致误。驯是以往。诚能至于仁熟义精。道久化成。不但人无枉命。而己亦无惭德。则帝伯之堂可升。

有农之神可继。岂不伟哉。

(三百九十七者。今移六条在第十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