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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溯源集》卷之四·

[卷之四\太阳下编] 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

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

服之则厥逆筋惕肉。此为逆也。以真武汤救之。

夫发热汗出恶风。头项强痛而脉浮缓者。为太阳中风。若发热头项强痛。身疼腰痛。骨节疼痛。体重呕逆。

恶风无汗。脉阴阳俱紧者。为太阳伤寒。此条以太阳中风四字冠之。而曰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

是中风而见伤寒之脉证矣。然诸脉证中。惟脉浮而烦。及发热恶寒。皆中风所有之脉证。故为风寒并感。营卫两伤之证也。

盖风郁则烦。寒郁则躁。风寒并郁于营卫之间。不得汗泄。故作烦躁也。用桂枝则去风而遗其寒。用麻黄则治营而忘其卫。

故以去芍药之桂枝汤。合麻黄汤并用。加入石膏者。所以治郁热之烦躁也。三者并驰。风寒郁热之邪解矣。

故立大青龙汤主之。然青龙之制。非但为风寒并感之大纲。直为温病治表之一大柱也。后人不知。辄叹为仲景详于治伤寒。

略于治温。故春温一证。漫无成法可师。为古今之缺典。岂知温证治法。已苞举于六经条治之中而不觉也。其寒热温凉补泻之法。岂又在中风伤寒之外邪。然此方原为脉紧无汗者立法。如上编脉浮弱而汗出恶风者。已属阳浮阴弱汗自出之中风。而麻黄汤已为禁剂矣。若脉见微弱。则与浮紧大相迳庭矣。浮紧为表邪实。微弱则真阳虚。其虚实迥殊。

故脉见微弱而汗出恶风者。非表邪所致。乃足少阴肾中之真阳已虚。不能升发而为卫气。所以卫阳不能固密而汗自出。

阳虚不任外气而恶风寒也。故曰不可服。若误服之。适足以亡阳而致阴气上逆。四肢厥冷。阳虚无以嘘养其筋肉而惕惕然动矣。此皆为误汗亡阳之逆变也。若犯此者。当急以真武汤救之。此与上编误汗条下。身动。振振欲擗地之亡阳同一治法。

但彼曰主之而此曰救之。则危急存亡系焉。临证施治者。当知所急矣。

大青龙汤方

麻黄(六两去节)桂枝(二两嫩枝香甜者不去皮)杏仁(四十枚去皮尖研)甘草(二两)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石膏(如鸡子大研细罗)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温粉扑之。

一服汗出者。停后服。汗多亡阳。遂虚恶风。烦躁不得眠也。

青者。东方木之色也。龙。--也。盖飞腾变化。行雨之神物也。然龙之为物也。特鳞虫之长耳。非能自为飞腾变化也。不过随阳气而出入上下。以成其用耳。故三冬阳气在下。则潜藏伏蛰而不见。故谓之潜龙勿用。

阳气出地。则曰见龙在田。至阳气上升。则曰飞龙在天矣。其所以潜而勿用者。以三冬阳气在下。则阴气在上。龙性纯阳。故潜藏于阳气之中不敢出。出遇阴寒肃杀之气。则死矣。故曰龙蛇之蛰。以存身也。其出也。阳气上升。

则雷出地夺。龙随之而启蛰上腾。此所谓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而少阳之气。发生万物。草本敷荣矣。其藏则伏于北方之坎。其动则出于东方之震。故曰青龙。青龙汤者。人身之春剂也。青龙主令于春者。春即人身生和长养之气也。

盖少阳木气。喜于发散。若为寒气所持。则郁而不达矣。必使阳气升发。然后降而为雨。雨犹人身之汗也。得汗则发泄而阳气得伸。故以大青龙为行雨之神而发之。所谓木郁则达之也。若汗出恶风而见微弱之脉。为真阳大虚之候。用之则为亢龙而有悔矣。故曰不可服也。仲景氏立方命名之义。盖有定指。夫春令少阳风木用事。阳气透地而为风。布其生和。发育万物。为春木司令之正气。若风木太过而偏胜。或不及而抑郁。则为淫僻之邪。即能伤人害物。其感之而病者。

谓之中风。以木得阳气而生。其性温暖。故为阳邪。其证发热恶寒。其脉浮缓。阳邪止伤阳分。所谓水流湿。火就燥也。

故独伤卫气。以致皮毛不阖而自汗。以桂枝汤和解其邪。得微汗则营卫和谐而愈矣。若以风木行令之时。温暖宣发之候。

而值六气之变迁。为乍寒所中。则虽以风伤卫之时。而有寒伤营者矣。月令所谓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叔和例中。

但知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为伤寒。而不知春分以后。犹有寒气时发也。以阳气宣发之时。而为寒邪所闭。腠理不通。

阳气怫郁。发热恶寒。身疼不寒而烦躁。故立大青龙汤以治之。虽为风寒两解之法。而注家以此条虽曰太阳中风。而伤寒脉证居多。遂谓寒多风少。不知下条之名曰伤寒者。虽中风脉证居多。亦以大青龙汤发之。此正互相发明之义也。立方之意。盖以风木之阳邪。为客寒所胜。郁而为热。既当治其胜气。又宜平其郁邪。故于治伤寒中。

兼平风木之温邪。而于麻黄汤中倍加麻黄。又以桂枝汤非伤寒所宜。故去芍药之酸收。增入石膏辛寒清肃之品。既可以开腠理而汗泄其寒邪。又可以和卫气而凉解其温热。夫人身之汗。犹天地之阳气。为阴气所遏而为郁蒸。阳气屈伏之甚。则阳蒸阴而上腾。是为地气上升。升者。云也。阳气所蒸之阴气也。至升而已降。降者。雨也。即蒸腾之阴气。随阳气而下降也。阴阳应象论云。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者是也。如此。则阴以阳升而龙随之以升。阳随阴降而龙随之以降。天地之阳气得伸。阴气得平。郁蒸化而为清宁矣。谓之青龙汤者。所以治春温中之伤寒者也。其以麻黄之全体。而兼桂枝白虎之半者。盖以非青龙之春暖。不能发寒气之郁结。非白虎之秋肃。

不能除风热之温邪也。然非独春暖之伤寒为然也。即以此治冬月之温邪亦然也。虽夏至前后温暑之时。设有寒伤营而不汗者。亦无不然也。是以内经专以春夏秋冬。论人身肝心肺肾。立一定之体而后伸其变。盖因立万世之经常。不得不然也。仲景绝不言春夏秋冬。而立法处方。随时变化以合其辙。是能以圆活变化之机而不离乎经常者也。故其自序中云。撰用素问九卷。岂虚语哉。世人谓麻黄发汗。止宜于冬月之伤寒者。皆限于叔和之例也。若是。则彼所谓春分以后。

秋分节前之时行寒疫者。又属何病邪。即使温暖之候。必以麻黄为不可用。若青龙汤之寒温并解者。亦必不可用欤。

总之仲景之书。有叔和而始晦。伤寒一例。遂画千古之定限。印定后人眼目。而后之学人。又皆死受其束缚而不敢变。

若致仲景之活法。变而为胶柱鼓瑟之法矣。其如天下后世何。故不得已而申其辨也。

真武汤方

茯苓(三两)芍药(三两)生姜(三两)白术(二两)附子(一枚去皮破八片)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真者。先天纯一不杂之气也。武者。干金之用。阳气之动也。以干金之坚刚不屈。阳气之发扬蹈厉而言也。在八卦则为坎之中爻。一阳居于二阴之间。乃先天干中之阳。丹家所谓水中金。阳气潜藏之象也。在六十四卦。则为复之初爻。

实震之下爻。一阳生于黄泉之下。少阳生发之象。黄钟之实也。亦谓之玄武。玄。北方天一之水也。谓之玄者。阴阳未判。赤黑未分之色也。盖阳亦阴黑。混淆于太极之中。故其色玄也。天地以十一月冬至子之半。阳气萌于至阴之中。一阳藏于坎水之内。谓之潜龙。以阴寒盛极于上。不敢飞腾。故就阳气而伏蛰于深渊。待阳气出地。与阴气相薄。发为雷电。乃能乘之而飞越天表。及至雨霁云收。阳气敛藏。龙亦随之而复归江海矣。岂能常飞不潜。常现不隐。时夭矫于天际乎。不然。阴盛于下。阳极于上。龙无所归。虽以昭昭之灵。有烂死泥沙已耳。能无患乎。所谓亢龙有悔也。若真阳之在人身也。处两肾之中。所谓命门是也。肾本冬脏。六节藏象论云。肾者。主蛰封藏之本。精之处也。上古天真论云。

肾者主水。聚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夫肾者。天一之水也。精者。阴之凝聚也。精为阴气之极。故曰天癸。癸者。十干之终。癸尽则甲出。阴极阳生之处也。以真阳生于至阴之中。故阳气藏于阴精之内。广成子云。人身中真阳之气。藏于阴精之内。精气者。真气之母。真气者。精气之子。常将母子相守。故不死复归其根是也。是以命门藏于两肾之中。其象为坎。命门者。真阳也。两肾者。真阴也。其出也。则为三焦之用。名曰相火。相火者。龙火也。其入也。藏于两肾之中。谓之真阳。真阳者。潜龙也。真阳虽处下焦。而能熏蒸谷气。升发清阳。直达皮肤而为卫气。卫气者。

真阳之发越也。所以温肌肉。固腠理。司开阖。而肺脏主之者也。其出于肾而主于肺者。何也。水热穴论云。

其本在肾。其末在肺故也。肺肾何以有本末之称乎。盖肾者。人身之地气也。肺者。人身之天气也。真阳发越。

地气之上升也。呼吸流贯。天气之下降也。六微旨大论曰。升已而降。降者为天。降已而升。升者为地。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高下相召。升降相因也。故地气升而为云。天气降而为雨。所以阳气胜而郁蒸。阴液泄而为汗。故曰阳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汗泄出于皮毛。肺脏主之。肺以藏魄。故曰魄汗。

汗者。所以开腠理而泄寒邪。散郁热者也。若寒伤营分。腠理郁结。发热恶汗。身疼无汗者宜发之。然亦微汗而已。若脉微弱而汗出恶风者。不可发也。脉微弱则真气已虚。汗出恶风则卫气衰弱。阳虚可知。故少阴条下。

有脉微不可发汗之禁。更误服大青龙汤。而犯虚虚之戒。使卫气丧失。真阳败亡。遂致有厥逆惕之变。此时孤阳飞越于外。阴寒独盛于中。使龙不归渊。顷刻有丧亡之祸。故非真武不足以救之。茯苓淡渗而下走。导入水源也。

芍药敛阴。酸以收之也。姜术俱入足太阴。所以创建中气。姜可以宣达阳气。术可以培土制水。附子所以急救坎中之阳。恢复命门真气。招集散亡之阳。使阳气仍归下焦。则天根温暖。龙方就之以居。故能导龙归窟。龙本坎中之阳。

北方之位。龙之所生。龙之所潜。乃其故处。实其安宅也。武之与龙。虽有阴阳之分。本为一体。所谓龟蛇同气也。

沈存中云。六气方家以配六神。而方唯五。东方厥阴之气。其性仁。其神化。其色青。其形长。其虫鳞。唯龙之青者可以体之。然未必有是物也。其他取象皆类此。如朱雀居南。白虎居西。玄武居北。勾陈之虚位居中矣。然则蛇何所居乎。不知唯北方有二。曰玄武。太阳寒水之气也。蛇。少阳相火之气也。在人为肾。肾也有二。左属太阳膀胱寒水。右属少阳三焦相火。火降而息水。水腾而为雨露。以滋五脏。上下相交。此坎离之交以为否泰者也。故肾为寿命之本。夫沈氏之以两肾为左水右火者。非难经高阳生之伪说也。所以论两尺脉为三焦膀胱之寄体也。推其本体之坎象。则左右皆肾而俱属坤阴。唯中爻则先天之干阳也。所谓乾坤交媾罢。一点落黄庭。乃生天生地生人物之根本也。一阳陷于二阴之间。是蛇居于玄武之中。蛇本能兴云雾而飞游。蛇之能化龙者也。故荀子谓其能无足而飞也。以其潜伏而将出飞腾。故谓之蛇。至乘阳气而飞腾。乃为龙耳。今人于真武像前。设龟蛇之形。不置之于左右。而必以蛇加龟背者。所以象夫坎之体也。蛇者。坎中一画之阳爻也。龟者。上下二阴之四段也。盖先天真阳。非坎不藏。仲景深知消息。故其立方用意。所以温养坎宫。使真阳归其魂而返其宅。已尽坎离之用。所以但有真武汤。而无朱雀汤也。历代名家。俱未详其义。方氏条辨。又不揣其意。谓真武专位乎北。而为司水之神。龙既不能外水以自神。水又必由真武以神其主。吾知其不能不降于真武矣。喻氏复取其说。亦云真武乃北方司水之神。龙唯藉水。可能变化。设真武不与之以水。青龙不能奋然升天可知。是皆但知真武为水。而不知水中有火。

但以真武为阴。而不知阴中有阳。如此而曰舍天人致一之理者。不足以谭医。何哉。又引许旌阳斩蛟事。谓蛟蜃之精。

从砚水中逸去。水怪原有尺水丈波之能。向非真武坐镇北方。天地间久为龙蛇之窟矣。惜哉通儒。少究玄理。亦习此世俗之谈。何以尚论千古邪。

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症者。大青龙汤发之。

前条用大青龙汤。以中风冠之。皆见伤寒之脉症。此条亦用大青龙。又以伤寒冠之。而见中风之脉症。非有风寒轻重之分。皆所以互相发明其义也。浮缓。中风脉也。身不疼。承上文发热恶寒身疼痛而言也。因承上文。故不复言发热恶寒也。身不疼者。寒邪轻也。身不疼而但重。唯身重则阴寒之见证也。凡证属阴寒则身重。所以寒伤营者身重。

而邪入阴经者亦重。故少阴有四肢沉重而疼痛也。然乍有轻时。则重为阴邪而属伤寒。轻为阳邪而属中风矣。故为风寒两伤营卫之证也。无少阴证。言无上条脉微弱汗出恶风之脉症也。前脉微弱而汗出。即指少阴肾脏虚寒。

亡阳而言也。此云少阴症。亦即指脉微弱而言也。有少阴证者不可用。无少阴症者方可服。皆所以反复申明其义也。

以卫气乃真阳之发越。真阳为卫气之根源。故阳虚者不可发汗。误汗则阳气丧亡而厥逆惕也。所以少阴条下云。

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

辨误前条冠之以中风。而所见伤寒之脉症居多。注家遂以寒多风少。此条以伤寒二字为首。而所见反中风之脉证居多。注家又以为风多寒少。不知仲景立法垂训。唯恐不明。故前以中风立名。则多见伤寒之脉证。此以伤寒立名。则多见中风之脉证。以见风寒两停。皆前后转换之法也。前云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此云无少阴症者可用。皆所以互相发明其义耳。非有多少之别也。观前后皆以大青龙汤发微似汗以治之。则晓然矣。若果系热多寒少之症。则仲景必明言之。如下文桂枝麻黄各半汤。及桂枝二越婢一汤之二条可见矣。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

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邪入太阳。至八九日经尽而不解。发热恶寒。往来如疟状。此邪客营卫。风寒并感也。热多寒少者。风多于寒也。因先中于风。又为寒邪所袭而不得解也。如疟状。则疑邪入少阳矣。若邪入少阳。则必呕而发热。其人不呕。则知邪气未入少阳也。太阳表邪。虽亦有呕证。然无往来寒热之似疟。故知仍在太阳也。邪在太阳而不呕。邪气之轻者也。其小便清。又知邪未入里。邪气轻而犹未入里。故欲自可也。一日二三度发者。在卫之风邪胜。入营之寒气轻。邪浮于表。

出入浅近。易于往来也。至真要大论云。邪正之会遇有多少。阳气多而阴气少。则其发日近。所以疟论篇中。但责重于卫气也。若邪入少阳之经。则邪入者深。一日不能发二三度。或一日或间日作矣。邪既浮浅。脉又微缓。微者。非微细之微。言较前略觉和缓也。以脉缓。故知邪气将解而欲愈也。何也。寒邪未解之脉当浮紧。或阴阳俱紧。风邪未解之脉当浮缓。今不浮不紧而渐觉和缓。故为欲愈也。若以此证而脉微恶寒者。则又知其非欲愈之脉矣。前以发热恶寒。

一日二三度发。故以脉之微觉其和缓。而知其为欲愈。此所谓微者。乃轻微细小之微。非微缓之微也。脉微而但恶寒。

乃阴阳俱虚。即大青龙汤条下之脉微弱汗出恶风之义也。阴虚则津液不足。阳虚则卫气衰微。故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自当以温经补虚为急矣。若如上文诸症。脉虽微缓而面色反有发热之赤色者。是脉虽微缓。其风寒犹在表而未欲解。

即并病条中所谓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之义也。未解则风寒郁于皮肤之间。不得小汗出以散其邪。

则身必作痒。故当以桂枝麻黄各半汤。约其剂而两解之也。

桂枝麻黄各半汤方

桂枝(一两十六铢)芍药(一两)生姜(一两切)大枣(四枚)甘草(一两)麻黄(一两去节)杏仁(二十个去皮研)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

此以风寒两伤营卫。故以桂枝麻黄之半。合而为各半汤以并解之。然邪虽浮浅。恐芍药之酸收。敛营分之寒邪。

故止留其三分之一。又欲其汗小。已有桂枝可发微汗。故麻黄杏仁亦止留其三分之一。尚恐其太泄。

又以芍药微敛之。而能适中病情也。且所煮不过一升八合。所服六合而已。为剂小而所服者少。自无过发之弊。恰可以解散其邪已耳。无太过不及。此所以为时中之剂欤。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

太阳中风。发热恶寒。热多寒少。与前证相似。但未详言其如疟不呕等证耳。前云脉微缓。则为欲愈。脉微而但恶寒。

已为阴阳俱虚而不可汗吐下矣。此条承上文以明阴阳俱虚句。而又独申其阳虚之治也。前云脉微缓为和平而欲愈。此云脉微弱。则细软而无力矣。故曰无阳。无阳者。命门真阳之气衰少也。真阳既衰。其升发之卫气浸弱。故云不可更汗。汗之则阳气必败矣。即前青龙汤条内。所谓脉微弱者不可服之一义也。无阳既不可发汗。风寒又非汗不解。持其两端。不得已而约其制。变其法。为桂枝二越婢一汤以微解之。越婢汤者。以热多寒少。故用石膏多于麻黄也。

桂枝二越婢一汤方

桂枝(十八铢)芍药(十八铢)甘草(十八铢)生姜(一两三钱切)大枣(四枚)麻黄(十八铢)石膏(二十四铢研)上七味。咀。以水五升。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本方当裁为越婢汤。桂枝汤。合饮一升。今合为一方。桂枝二越婢一。

此亦风寒两伤营卫之剂也。名曰桂枝二越婢一汤者。煮成桂枝全汤而用其十分之二。又煮越婢全汤而用其十分之一也。今虽以两方合为一剂。而考其分两。如桂枝芍药之各三两。止存其十八铢。是三两而存七钱半。比之全汤。亦止用其十之二也。越婢之麻黄六两。止用十八铢。亦七钱半也。石膏八两。止用二十四铢。乃一两也。

较之全汤。亦止用其十之一耳。其甘草生姜大枣。两方皆同。亦仿佛其分两而已。所以谓之桂枝二越婢一汤。然越婢之名。成氏以为能发越脾气。引外台方名曰越脾汤。谬也。此为太阳治表之药。与脾脏何涉。而有此名邪。方氏谓越。逾也。婢女子之卑也。女子。阴也。卑。少也。谓少阴之脉微弱为无阳。难于发汗。方用越婢者。寓发于不发之中也。喻氏亦取其说。谓石膏之辛凉以兼解其寒。其柔缓之性。比之女婢。犹为过之。用之可无恐矣。愚窃谓未必然也。想仲景当时。或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遂以名方。亦未可知。但亦不必深求。况立名之义。无大关系。

当存疑而置之弗论可也。奚用强解乎。

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如疟。日再发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一汤。

此所以别中风。及风寒并感之疑似。恐人误用麻黄汤也。上半截。论但中风而无寒邪之证。自形如疟以下。乃风寒均有之证也。言太阳中风。服桂枝汤。其风邪在卫而浮浅。当取微似汗。则伤卫之风邪解矣。使大汗出。则犯如水流漓之戒而病不除矣。脉洪大者。浮而洪大。中风郁热之所致。非传入阳明之大也。若邪入阳明。当见阳明证矣。此所谓洪大。所以别其无寒紧之脉也。然中风之脉浮缓。此何以洪大乎。观其服桂枝汤而不能解。知其为风多而郁热之邪太重。故脉变洪大也。脉虽洪大而太阳中风之发热汗出等证仍在。当仍与桂枝汤如前法。令出微似汗可也。

若往来寒热。形状如疟而一日再发。则是风邪在表。为寒气所袭。遂成风寒并感。营卫两伤之证。即前条一日二三度发之义也。亦以风寒所入者浮浅。故一日得再发也。如此。则不但当用桂枝汤独解卫分之邪。并当用麻黄兼发营中之汗矣。然一日再发。当以在卫之风邪为主。入营之寒气次之。故以桂枝二麻黄一汤治之。

桂枝二麻黄一汤方

桂枝(一两十七铢)芍药(一两六铢)麻黄(十六铢)杏仁(十六个去皮尖)甘草(一两二铢)生姜(一两六铢)大枣(五枚擘)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

同前如疟之证。而前用桂枝麻黄各半汤。此用桂枝二麻黄一汤者。盖因前条八九日既如疟状。乃风寒并感。营卫之邪。两无轻重。故以各半汤治之。此因本是中风。所以但服桂枝汤。下节又兼感寒邪。以致形状如疟。为风多于寒之证。故以桂枝二麻黄一汤治之。然此所谓一二者。又非前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法矣。前照二汤之全方而用其分两之一二。

此则以桂枝汤两倍。合麻黄汤一倍准之也。

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

头项强痛。中风伤寒均有之证也。翕翕发热。是热在皮毛。中风证也。无汗则又伤寒之本证矣。就此诸证。

为风寒兼有无疑矣。而但服桂枝汤。是治风而未治寒也。故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而不解也。又或误下之。

所以有心下满微痛之证。乃下后邪气陷入而欲结也。小便不利。太阳之热邪内犯膀胱。气化不行也。治之以桂枝汤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未详其义。恐是后人传写之误。未可知也。即或用之。恐亦未能必效也。夫风寒并感。

以桂枝麻黄各半汤治之可也。表症未除。误下之而心满微痛。则邪气欲结未结。栀子豉汤之类吐而越之可也。

邪犯膀胱。五苓散导之可也。计不出此。而以桂枝汤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何也。盖桂枝汤之能解风邪。皆赖桂枝之辛温。可以汗解其邪。用芍药者。因营阴弱而汗自出。故用之以敛阴收汗。若伤寒无汗者。必不可用。

今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既不以麻黄桂枝并用。若曰桂枝去芍药则可。若反去桂枝而留芍药。其如无汗何。

茯苓虽能渗利小便。而白术又除湿补中之物。将置未解之表证于何地邪。余故疑其未能取效也。成注谓外证未罢。无汗小便不利。则心下满微痛。为停饮也。与桂枝以解外。加茯苓白术以行留饮。殊不知桂枝已去。岂能解外。加茯苓白术。即能使留饮行动耶。王肯堂云。或问头项强痛。邪气仍在表也。虽经汗下而未解。何故去桂。

加茯苓白术。是无意于表证也。曰。此非桂枝证。乃属饮家也。头项强痛。既经汗下而不解。心下满而微痛。

小便不利。此为水饮内蓄。邪不在表。故去桂枝加茯苓白术。若得小便利。水饮行。腹满减而热自除。则头项强痛悉愈矣。如十枣汤证。头亦痛。乃邪热内蓄而有伏饮。故头痛。其水饮头痛。不须攻表。但宜逐饮。饮尽则病安矣。王氏此论。其或问一节。颇合于理。而后论悉遵成注。以茯苓白术为逐饮而设。又旁引曲喻。以十枣汤之头痛。证明其说。岂理也哉。如翕翕发热无汗。明是太阳表症。虽心下满而微痛。又未痞硬引胁。何见其必为停饮乎。若果属停饮。十枣虽或未可遽用。何半夏之辛温滑利。亦竟舍之而不用耶。

芍药茯苓白术。果能利小便。逐水饮而使诸表证悉愈耶。仲景立法。岂方不对证。而能为后世训乎。余窃疑之。大约是历年久远。后人舛误所致。非仲景本来所系原方。近代名家。悉遵成氏之训。俱强解以合其说。谓用之而诸证悉愈。吾不信也。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去桂枝。加茯苓白术各三两。余根据前法煎服。小便利则愈。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

此条以伤寒名始。而以桂枝汤终之。亦风寒并有之证也。不然。桂枝汤为伤寒之禁剂。何可用乎。盖以风寒并感故也。上截先言伤寒热邪归里。以起下截小便清一段。以反复申明表里之辨。因上文是起下语。在所当忽。故承气汤不言大小及调胃也。六七日。邪气入里之候也。伤寒六七日不大便。是热邪结于里也。头痛有热者。邪热在里。肠胃不通。热壅上焦而头痛也。其热则或蒸蒸之热。或日晡潮热。非寒邪在里之头痛有热也。故当与承气汤下之。若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而小便清者。则知邪不在里。其头痛发热之邪。仍在表也。若小便清而头痛。则里虽无热而有中风之阳邪盛于上也。如不解散其邪。必至衄血而后已也。故当用桂枝汤微似汗以解之。

伤寒发热。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

伤寒而用桂枝汤。与上条同义。言风寒并有之证。但以麻黄汤发汗。则营邪去而解矣。解后半日许复烦者。

因在卫之风邪未解故也。若按其脉。但浮数而不紧者。则知寒邪已去矣。脉法云。浮则为风。数则为热。是中风之阳邪未去。热郁而烦也。可更发其微似汗则解矣。宜桂枝汤。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

心中。心胸之间。非必心脏之中也。悸。虚病也。烦。阳邪也。伤寒二三日。表证未解之时也。大凡中风伤寒之心下悸者。或误汗亡阳。或饮水过多。及气血皆虚。脉见结代而然也。此条既未误汗饮水。又不言表证。

但曰心中悸而烦者。是寒邪已去。中气已虚。仅存中风之阳邪。将次入里而先烦也。中气虚馁。则膻中呼吸之气不得伸。故筑筑然而悸动。阳邪将陷。故热邪内犯而虚烦也。若寒邪在营。则不应用桂枝汤矣。此因寒邪已去。

风邪仍在太阳。故以桂枝汤为主。以解卫分之邪。加入胶饴。倍芍药以创建中气也。

辨误小建中汤。即桂枝汤倍芍药而加胶饴也。各注家不辨桂枝汤为伤寒之禁剂。漫因伤寒二字。遂置之伤寒条下。而谓邪气欲传未传之时。恐其内虚。故创建中气。令邪不易入。即入亦足以御之。如此议论。则此方仅足以暂阻邪气而已。岂仲景立方。犹不足以疗病欤。余不得已。移置太阳下编。以俟有识者订之。

小建中汤方

桂枝(三两)芍药(六两)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胶饴(一升)大枣(十二枚擘)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内胶饴。更上微火消化。温服一升。日三服。呕家不可用建中汤。以甜故也。

建中者。创建中焦之脾土也。盖土为五行之主。脾为四脏之本。即洪范建中立极之义也。中气虚馁。脾弱不运。

胃气不行。致心中悸动。故以创建中气为急也。谓之小建中者。以风邪未解。未可以参术补中。止加胶饴。倍芍药于桂枝全汤。和卫解邪之中。以稍裨中土。故谓之小建中汤。芍药性虽酸收。既无寒邪。在所不计。李时珍谓其益脾。

能于土中泻木。故倍用之饴糖为米之上品。能和润中州。经所云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是也。中气既和。阳邪得解。

则心中之悸烦自止矣。

[卷之四\太阳下编] 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

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

温针。即前烧针也。太阳伤寒。当以麻黄汤发汗。乃为正治。若以温针取汗。虽欲以热攻寒。而邪受火迫。

不得外泄而反内走。必致火邪内犯阳神。故震惊摇动也。寒邪被火。尚致惊惕。况中风之阳邪被火乎。

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起卧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主之。

伤寒。以发热无汗言也。脉但浮而不紧。兼中风邪也。火迫者。或熏或熨。或烧针皆是也。劫者。要挟逼胁之称也。

言风寒两伤营卫之症。以火劫之而强逼其汗。阳气随汗而泄。致卫阳丧亡而真阳飞越矣。前已云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此又以兼有阳邪之证。以火劫迫之。阳邪兼并于上。真阳欲亡于下。虚阳挟饮而上奔。使神魂飞越。君主孤危。

故必惊骇癫狂。起卧不安也。以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方可救其变逆也。

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方

桂枝(三两)甘草(二两)牡蛎(五两熬)龙骨(四两)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蜀漆(一两洗去脚)上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减二升。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中风当用桂枝汤者。以风邪在卫也。伤寒忌用桂枝汤。以寒邪在营也。此方用桂枝者。所以解卫分之风邪也。去芍药者。

恐其敛营分之寒邪也。伤寒不忌桂枝之温散。故麻黄汤中用之。但忌芍药之酸收。故此方去之。旧说谓心神浮越。故惊狂起卧不安。

若论火邪迫劫。自应心神散乱。然蜀漆之加。又不止于心神散乱矣。考之本草。蜀漆乃常山之苗。味辛有毒。与常山功用相同。但有劫痰截疟之功。并无敛散收补之用。且老人久病之所忌。谅非补益之品。仲景用之。不过因痰随气逆。饮逐火升。故使人迷乱惊狂耳。尚论引丹溪谓其能飞补。神可赖以攸宁。岂其然乎。仲景虽未明言痰饮。观其蜀漆之用。已晓然无疑矣。

况人身之津液。皆随气以流行。有形之痰饮。犹水湿之就下。水性无常。激之可使过颡。痰虽重浊。随气可以逆行。盖气即是火。

火即是气。当火劫亡阳之候。下焦之虚阳失守。厥逆上奔。挟痰涎而骤升。遂使阳神飞越。痰气迷漫而惊狂不安也。故亦以蜀漆劫截之药。邀而夺之。破其痰饮。又以龙骨牡蛎之重。所以镇而摄之也。李时珍云。龙乃东方之神。其骨与角齿。皆主肝病。

许叔微云。肝藏魂。魂游不定者以此治之。牡蛎亦咸涩镇重。能平治肝邪。此以神魂不定。肝主惊骇。故以此急救其火劫亡阳之逆变也。前中风误汗。

俱以补虚复阳为治。而此症独不用者。前以亡阳则真阳丧失。阴邪独盛。此则阳邪兼并。阳气独厥。所以不同也。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以火劫变逆之证。而又下之。此一误再误矣。又因烧针而致烦躁者。盖因外邪未尽而阳烦。真阳欲亡而阴躁也。

虽经屡误。但见烦躁而不至惊狂。则亦未若挟痰迷乱之甚。故不须蜀漆。止用去芍药姜枣之桂枝汤。以解其外。

龙骨牡蛎以镇摄其内而已。此经所谓大小轻重。制方之法也。前误汗条中。因发汗而又下之。病仍不解而烦躁。

以茯苓四逆汤主之者。以汗下两亡其阳。故用温经复阳之治。此虽汗下而未经误汗。且挟火邪而表犹未解。故止宜解肌镇坠之法也。

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

桂枝(一两)甘草(二两)龙骨(二两)牡蛎(二两)上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日三服。(义见前条方论及注中)

[卷之四\太阳下编] 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

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汤主之。

此以下二条。非风寒并感之证也。因小青龙汤当附大青龙汤之后。故亦入下编。

伤寒表不解。谓头痛项强。发热体痛无汗之证。未得汗解也。心下。心之下。胃脘之分也。水气。水饮之属也。

寒邪在膈。气不流行。故水饮停蓄也。寒邪尚在表而未解。何水饮即停蓄于心下乎。痹论云。卫气循皮肤之中。

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散于胸腹。逆其气则病。以寒邪在营卫之间。邪随卫气而入也。干呕发热。太阳表证也。喘咳。

水寒伤肺而气逆也。经云。形寒饮冷则伤肺。以肺主皮毛。寒邪在表。水气停蓄。故伤肺气也。或利者。水寒伤胃而下流也。或噎者。水气寒邪。窒碍胃中。气不通行也。或渴或小便不利者。水寒固闭于中焦。则下焦之阳气。

不得上腾而为津液。故渴。上焦之清气不得下降而为渗利。其升降之气化不行。故小便不利而少腹满也。或者。

或有或无。非必诸证皆见也。前以风寒郁热之邪不得外泄而烦躁。故以大青龙汤汗泄凉解之。此条以寒邪未解。

水饮停蓄。肺脏伤而喘咳并见。中气寒而气滞不行。宜温宜散。可发可收。故以小青龙汤主之。

小青龙汤方

麻黄(三两去节)芍药(三两)五味子(半升)干姜(三两)桂枝(三两)半夏(半升汤洗)甘草(三两炙)细辛(三两)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小青龙。即大青龙之变制也。谓之小者。控制而小用之也。盖龙蟠蠖屈。非若升腾飞越之势之大也。夫前以天地郁蒸。非风狂雨骤。雷雨满盈。不足以散郁蒸之热气。此则水滞寒凝。非雨润云蒸。水泉流动。岂能解冱结之寒邪。

是以大青龙为辛凉发汗之剂。故用麻黄全汤。兼桂枝之半。又倍增麻黄而加石膏也。小青龙乃辛温发散。敛逆之药。故用桂枝全汤。去姜枣而兼麻黄之半。又加干姜细辛者。一以助麻黄桂枝之辛温发散。李时珍谓使寒邪水气。从毛孔中散。一取其暖中去寒。温肺泄肺之功也。更加芍药五味者。所以收肺气之逆。皆控御节制之法也。盖细辛干姜之用。以肾与膀胱。相为表里。素问病机云。诸寒收引。皆属于肾。故藏气发时论云。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开腠理。

致津液。通气也。张元素云。细辛味辛而热。温少阴之经。能散水气。去内寒。李时珍谓辛能泄肺。故风寒咳嗽。上气者宜之。五味芍药。所以收肺气之逆也。李东垣曰。酸以收逆气。肺寒气逆。宜与干姜同用。有痰者以半夏为佐。皆本诸此也。愚窃谓肺寒而气逆者。可以酸收。若肺热而气满者。未可概用也。观仲景制方。以大青龙之兴云致雨。而脉微弱汗出恶风者。犹禁止之曰不可用。若误用之。尚有厥逆惕之变。至于小青龙。则其制方之义。周旋规矩。不离方寸。

后人岂可亦以小青龙养成头角。翻江搅海为喻乎。皆一时纵笔任意。为快口之谈耳。恐未足为定训也。

加减法若微利者。去麻黄。加芫花如鸡子大。熬令赤色。

既见微利。则知水气下走。当因其势而导使下泄。去麻黄者。恐内外两亡津液也。此说亦通。然表寒重而全未解者。

尚当斟酌。若竟去麻黄而留芍药五味之酸收。其如伤寒表不解何。

渴者去半夏。加栝蒌根三两。

夫渴虽一证而各经不同。如太阳邪热入里。则五苓散之渴也。阳明邪热入胃。白虎汤之渴也。少阳则或渴或不渴。

皆以小柴胡汤主之。若服柴胡汤已而渴者。即属阳明矣。三阴本不应渴。而少阴有引水自救之渴。及厥阴之消渴。

皆非真渴也。少阴更有咳而呕渴之证。亦不过以猪苓汤导水而已。此条或渴之证。乃水寒在胃。下焦之气液不得上腾而为涕唾。故渴。心下既有水气。岂可亦以栝蒌根为生津而用之邪。若未以为然。观下文服汤已而渴。为寒去欲解。则知不必以撤热生津为治矣。若必用撤热。胡不去干姜之辛热邪。况半夏本辛滑之品。诸家俱以其燥津液而去之。何也。李时珍本草。列之滑剂中。云引痰涎自小便去者。则半夏茯苓之属。又云半夏南星。皆辛而涎滑。皆泄湿气。通大便。盖辛能润。能走气。能化液也。或以为燥物。谬矣。湿去则土燥。非二物性燥也。以此推之。必非仲景所加。非王叔和。即成无己辈。仿佛小柴胡汤之加减而增入也。以致朱奉议陶节庵辈。凡遇渴证。必去半夏而加栝蒌根。曾不稍揆时义。察其阴阳寒热。而率意妄为加减。每效前人之非而不觉。谓之一代名家。是耶非耶。

若噎者。去麻黄。加附子一枚。

噎者。心下有水气而胃气不通也。所谓水寒相搏。其人必kt。噎与kt同。盖呃逆也。夫呃逆。有火呃实呃冷呃之不同。此水寒相搏。故加附子以温散之。若寒甚而阳气虚者。去麻黄而不使汗泄其虚阳亦可。

若小便不利。少腹满。去麻黄。加茯苓四两。

小便不利而少腹满。为下焦无火。不能气化而出也。真阳不足。去麻黄而不使汗泄。则可矣。茯苓不过味淡渗泄而已。岂能助下焦气化之功哉。

若喘者。去麻黄。加杏仁半升。去皮尖。

喘为肺气逆满之证。加杏仁以助麻黄利肺气可也。若加杏仁而去麻黄。施之于表不解之伤寒。恐未切当。若肺虚而喘。则又宜补不宜泻。非惟麻黄当去。并杏仁亦不可加矣。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与上文同义。发热不渴者。因心下有水气。故虽发热亦不渴也。服汤。谓服小青龙汤也。服汤已而渴。则知心下之水气已消。胃中之寒湿已去。但以发热之后。温解之余。上焦之津液尚少。

所以反渴也。前以有水气。故发热不渴。今服汤已而渴。故知寒水去而欲解也。

辨误小青龙汤主之句。当在发热不渴句下。今作末句者。是补出前所服之汤。非谓寒去欲解之后。更当以小青龙汤主之也。注家谓寒去欲解。仍以小青龙汤主之。言以轻剂助其欲解之势耳。愚谓寒邪既去而欲解。岂可再用麻黄桂枝发汗。以耗其津液。干姜细辛之辛热。增其燥渴邪。况麻黄桂枝干姜各三两。五味子半升。岂轻剂邪。此与前发烦目瞑衄乃解之后。及不发汗因致衄者。皆以麻黄汤主之之义相同。岂衄血之后。更可用麻黄发其汗邪。因不先以麻黄汤发汗。因致衄耳。故下文曰当以麻黄汤主之。盖与此条同一补出之法也。

[卷之四\太阳下编] 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

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

问曰。证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如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症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

两条本是一义。后段设为问答者。即为上文作注脚也。证象阳旦。言症似桂枝也。即形作伤寒。病如桂枝之类。

乃风寒并感也。证象阳旦者。谓伤寒而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皆似中风之脉证也。倘按法治之。当以桂枝汤汗解之。乃为合法。不知更有微恶寒。脚挛急之证。乃真阳虚弱。寒在下焦也。兼证如此。则又不可以桂枝汤汗解而愈虚其阳气矣。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而使汗出。此误也。故才得桂枝汤之汗解而虚阳败泄。即便四肢厥冷矣。何也。以四肢为诸阳之本故也。太阴之脉布胃中。络于嗌。少阴之脉循喉咙。挟舌本。厥阴之脉上贯膈。循喉咙。以虚阳而为盛阴所迫。虚火上奔。故咽中干也。阳邪在上。故郁而为烦。阴邪在下。故发而为躁。阴气盛而上逆。故吐逆也。盖以下半纯是阴寒。故两胫拘急。上截阳邪在胃。所以谵语。故曰按法治之而增剧也。然何以知之。因寸口脉浮而大故也。浮则为风。固人皆知之矣。而不知大则为虚也。脉大则当云实。何以反谓之虚乎。盖大而有力者为实。若大而浮者。是轻取之而有余。重按之则不足。所谓大而无力者为里虚也。故曰大则为虚。盖言其脉虽大而浮也。然中风之脉。虽浮而未必大。亦未必寸口独大。此但言寸口脉浮大。而不及关尺者。盖寸主上焦。惟寸口浮大。为上盛下虚之象。乃虚阳上泛之脉也。浮为风邪在表。故当生微热。寸口浮大。则虚寒在下。故两胫拘挛。

此证虽属伤寒。而所见之病症。象桂枝汤证。故仍于桂枝汤中。加附子参于其间。则真阳有助。不患其汗泄。

故又增桂令汗出。以解卫分之阳邪也。其所以加附子温经者。以下焦无阳故也。此法即上编误汗亡阳。

桂枝加附子汤。乃为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拘挛之正治也。若不察其微恶寒。脚拘挛之亡阳虚证。已经反与桂枝汤。误攻其表。使阳气愈虚。阴邪上逆。以致厥逆咽中干烦躁。又兼阳邪内陷。

致阳明内结。谵语烦乱者。且勿治其谵语。以虚阳恐其易脱。胃实可以暂缓。故更当饮甘草干姜汤。以平其上逆之阴邪。复其虚竭之阳气。至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然足虽热而两胫尚微觉拘急者。重与芍药甘草汤。

以和阴养血。舒其筋而缓其拘急。胫乃得伸矣。此时阴邪已退。阳气已复。其胃气不和。犹谵语烦乱者。然后少与调胃承气汤。令大便微溏。则胃中热邪下泄。方能止其谵语而病可愈也。若重发其汗。复加烧针强逼其汗。

则亡阳殆甚。几于败绝矣。故当以四逆汤主之。

辨误阳旦。成注谓是桂枝汤之别名。余阅原文中。其发问之端。则曰证象阳旦。下文答语中。则云病证象桂枝。是仲景明明说出。则成氏之说。未为无据。而喻氏非之云。仲景之圆机活法。妙在阴旦阳旦二汤。以桂枝而有别名。是必一百一十三方。方方皆有别名然后可。此亦胶固不通之论也。如炙甘草汤。亦可名复脉汤。

乃偶然耳。岂有意为之而皆有别名邪。观其阳旦阴旦之说。并未有所引据。而云桂枝加桂曰阴旦汤。桂枝加黄芩为阳旦汤。谓阳旦者。天日晴暖。及春夏温热之称。阴旦者。风雨晦冥。及秋冬凉寒之称。遇时令温热。则加黄芩。

名曰阳旦。遇时令凉寒。则加桂。名曰阴旦。岂时令温热之时。更无阴寒之症。时令寒凉之候。必无温热之病邪。若是。则四逆理中。

必用之于秋冬。白虎青龙。必施之于春夏矣。其何以谓之圆机活法乎。且云病患得之便厥。明明误在黄芩。

助其阴寒。若单服桂枝汤。何以至是。由此观之。是全不知黄芩之寒凉。与阳虚之汗泄。其害为孰大矣。夫黄芩。寒凉之小者也。倘误服之。不过损其胃中之热气耳。岂能令四肢便厥。若夫阳虚之证而汗泄之。则不唯更损其卫。且败泄其真阳矣。焉得不至于得之便厥邪。盖以卫气为真阳之所发。真阳为卫气之本根故也。

所以厥逆惕。及四肢微急。难以屈伸之类。皆误汗亡阳所致。二者相较。为何如哉。又云。观增桂令汗出一语。

岂不昭昭邪。揣其微意。不过因增桂令汗出一语。遂以桂枝汤加桂为阴旦汤。愚以为增桂令汗出。是增桂枝而非肉桂也。李东垣谓桂性辛热。阳中之阳也。气之薄者。桂枝也。气之浓者。桂肉也。经云。气薄则发泄。

故桂枝上行而发表。气浓则发热。桂肉下行而补肾。此所谓增桂令汗出者。非桂枝邪。若曰加桂为阴旦汤。

则上编烧针令汗之桂枝加桂汤。亦可称阴旦汤矣。今学人何以别乎。阳旦一汤。金匮要略云。产后风续之。

数十日不解。头微痛恶寒。时时有热。心下闷。干呕。汗出虽久。阳旦证续在耳。可与阳旦汤。注云。即桂枝汤。

并无加黄芩之说。亦无阴旦汤。据活人书一百一十三方之外。更有李根汤。霹雳散。葳蕤汤等杂方。内有阳旦阴旦二汤。其阳旦汤。云治中风脉浮。发热汗出。恶风头项强痛。鼻鸣干呕。则仍是仲景桂枝汤脉证。

而以桂枝汤加黄芩为阳旦汤治之。则黄芩之加。出自朱奉议也明矣。而谓仲景圆机活法。妙在阴旦阳旦二汤。然乎否乎。至于阴旦汤则于桂枝汤中。非唯不加桂。而加干姜黄芩一寒一热之药。亦是后人杂乱之方。恐亦未足深信。尚当考订云。

甘草干姜汤方

甘草(四两炙)干姜(二两炮)上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服。

甘草味甘性缓而和中。用之以平其上逆之阴气。干姜味辛性热而守中。以回其衰弱之虚阳。为前附子温经之助。

故能令其阳气还。两足热也。

芍药甘草汤方

芍药(四两)甘草(四两炙)上二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温再服。

藏气法时论云。肝主春。足厥阴少阳主治。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以酸泻之。芍药味酸而益阴。又云。

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甘草味甘而性缓。所以用此方者。盖因胫尚微拘急耳。拘急者。筋不得舒也。筋者足厥阴肝之合也。筋不舒而挛急。故以酸泻之。以甘缓之。是以厥阴少阳主治治之也。然两足挛急。乃下焦无阳之证。

虽用酸泻甘缓。曷足以伸两胫之拘急。因前增桂汗出。附子温经之后。更饮甘草干姜汤。阳气既还。两足已热。乘此温热已效之后。续用此以但舒其筋。所以胫乃得伸也。

调胃承气汤方

大黄(四两酒浸既云调胃当是二两即今之五钱外)甘草(二两当是一两)芒硝(半斤大承气止用三合既云调胃岂反过之当亦是二两)上三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内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温服。

调胃者。调和胃气也。胃有实邪而谵语烦乱。故以大黄芒硝之咸苦泄之。又恐其性力之峻。更以甘草之甘缓和之。

所煮不过一升。而又少少服之。使胃气和平而已。若大邪大热。仲景以大承气汤攻之。其亡津液。胃中干燥。

大便难者。乃无大热邪之脾约也。仲景即以小承气汤和之。不令大泄下。及麻仁丸润之而已。此以证象阳旦之伤寒。实阳虚阴盛之症。而兼有阳明内结之实邪。故谵语烦乱。虽用桂枝加桂。参附子以温经。更服甘草干姜汤以和阴助阳。夜半阳气已还。两足已热。又以芍药甘草汤伸其两胫之拘急矣。而阳明所留之内结谵语。犹未除也。乃胃中之实邪未去耳。

因虚阳初复。未可峻下。故少用调胃承气汤。令大便微溏。以和其胃而谵语自止也。然不特此也。凡论中之胃实而无大热邪者。皆同其治也。

四逆汤方

甘草(二两炙)干姜(一两半)附子(一枚生用破八片去皮)上三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

四逆汤者。所以治四肢厥逆而名之也。素问阳明脉解云。四肢者。诸阳之本也。阳盛则四肢实。即阴阳应象论之清阳实四肢也。灵枢终始篇云。阳受气于四末。阴受气于五脏。盖以谷入于胃。气之清者为营。行于脉中。浊者降于下焦。为命门真阳之所蒸腾。其气直达皮肤而为卫气。先充满于四末。然后还而温肌肉。密腠理。行于阴阳各二十五度。故四肢为诸阳之本。此以真阳虚衰。阴邪肆逆。阳气不充于四肢。阴阳不相顺接。故手足厥冷而为厥逆咽中干也。若重发其汗。更加烧针取汗。则孤阳将绝矣。仲景急以温经复阳为治。故立四逆汤。其以甘草为君者。以甘草甘和而性缓。可缓阴气之上逆。干姜温中。可以救胃阳而温脾土。即所谓四肢皆禀气于胃而不得至经。必因于脾。乃得禀焉。此所以脾主四肢也。附子辛热。直走下焦。大补命门之真阳。故能治下焦逆上之寒邪。助清阳之升发而腾达于四肢。则阳回气暖而四肢无厥逆之患矣。是以名之曰四逆汤也。

[卷之四\太阳下编] 风寒两伤营卫证治第六

白虎汤。阳明胃热之药也。本应在阳明篇中。因太阳证罢。即可传入阳明。故当在太阳三篇之末。且白虎为温暑主治之要药。亦当在治温之青龙汤后。所以编入太阳下编。下文即附温病风温。及湿诸证于后。为承上启下之次序云。

伤寒脉浮滑。此表有热。里有寒。白虎汤主之。

前风寒并感。虽郁热之甚而致于烦躁者。其邪犹在太阳之表。故以麻黄石膏。制为大青龙汤以汗泄凉解之。其轻者则以桂枝越婢。及麻黄桂枝各半汤解散之而已。自此以下。皆用白虎汤主之者。所以辨脉浮而邪在太阳者。不可与白虎汤。若邪热已传阳明而入里。更察其无表证者。即当以白虎汤之辛凉。清其胃热而润其津液也。但此条脉浮。则风邪在里。不应即用白虎汤。脉滑则实热在里。又不应云里有寒矣。而以白虎汤主之。其义未详。恐有舛误脱落。未可知也。今以白虎汤主之之义论之。则下文所云伤寒脉浮。发热无汗。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是白虎汤为表邪未解之所忌用。若云伤寒表有热。固非所宜而曰里有寒。尤所当忌。而仲景反以白虎汤主之。何也。以意推之。恐是先受之寒邪。已经入里。郁而为热。本属寒因。故曰里有寒。邪既入里。已入阳明。发而为蒸蒸之热。其热自内达外。故曰表有热。合而言之。实表里皆热。若胃实而痛者。为有形之邪。当以承气汤下之。此但外邪入里。

为无形之热邪。故用寒凉清肃之白虎汤。以解阳明胃腑之热邪也。然此条疑义。因原文词不达义。理幻难知。证治相反。虽强解之。终未知其然否也。

白虎汤方

石膏(一斤研细)知母(六两)甘草(二两)粳米(六合)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白者。西方之正色。虎者。西方秋金之阴兽也。故为西方兑金之神。乃天地清肃之收气也。然非必有是物也。

以其为西方清肃寒凉之气。故以为喻也。夫阳气发泄之极。至盛夏而酷暑炎蒸。其热淫之气。靡所止极。故有秋气以收之。

而金风荐爽。炎暑方收。白帝司权。天地以肃。人身之邪气。郁蒸于肌表而不得发泄者。以桂枝麻黄汤汗解之。至于风寒郁热之甚。烦躁不得汗泄者。以大青龙汤凉解之。至邪气在里而胃热郁蒸者。方以白虎汤清解之也。然非但为此而设也。仲景实为夏至以后之暑病立一大柱也。后人不知。皆谓仲景但立麻黄桂枝以治风寒。而遗温暑之治。致后人即以麻黄桂枝混治温暑。遗害无穷。又辄叹为不全之书。何哉。皆由不悟仲景立法之旨。不晓麻黄为伤寒之大柱。桂枝为中风之主剂。青龙为温病之提纲。白虎乃暑病之主方。而每恨以为残缺不全者。皆不知变通之故也。岂知就此四柱而神明变化。进退出入之。则风寒温暑之症。无遗蕴矣。石膏辛寒。辛为金之味。寒乃金之性也。寒凉清肃。故以为君。知母辛苦性寒。入足阳明手太阴。泻肾火而滋化源。故以为佐。甘草者。

缓其性也。粳米者。和中保胃气也。谓之白虎者。犹虚啸风生。寒威凛冽。使热邪冰释也。

伤寒脉浮。发热无汗。其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渴欲饮水。无表证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此所以申明太阳阳明表里之辨。而核其治法也。脉浮。风邪在表也。发热无汗。寒邪亦在表也。以风寒皆在表而不解。则邪热犹在太阳。未入于里。当以解表为急。犹未可以寒凉为治。故曰不可与白虎汤。恐其既不能解表。而邪又未入于里。徒伤胃气故也。若渴欲饮水。则知邪热已入阳明之里。胃中之津液枯燥矣。

然犹必审其无表证者。方以白虎汤解其烦热。又加人参以救其津液也。然白虎一方。但能除胃热而不能治胃实。

倘舌苔黄黑燥裂。脉实大而胃脘绕脐硬痛者。仍当以承气攻之也。

白虎加人参汤方

于白虎汤方内。加人参三两。余根据白虎汤方法。

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此言太阳既罢而入阳明也。前服桂枝汤法中。本云令微似汗。则邪气解矣。若使如水流漓。则病必不除。

此因大汗出后。遂至胃中津液耗竭。阳邪乘虚入里。至大烦渴而不解。上编之大汗出。脉浮而微热消渴者。及中篇之发汗后。脉浮数烦渴之证。皆以误汗亡阳。下焦无火。膀胱之气化不行。失其蒸腾之用。故气液不得上升而渴也。然脉浮则其邪仍在太阳。故以五苓散主之。今大烦渴而脉见洪大。则邪不在太阳。而已传入阳明矣。即阳明篇所谓阳明脉大者是也。故以白虎汤解胃中之烦热。加人参以补其大汗之虚。救其津液之枯竭也。

辨误条辨谓汗出过多。亡津液而表里燥热更甚。所以用白虎汤解表里之热。尚论即仍其旧。亦谓大汗津液外亡。大烦渴则燥热内极。脉转洪大。既不曰邪传阳明。当用白虎以解胃热。而曰凶变将起。计唯白虎汤可以两解表里之热。不思若至大烦渴不解。脉已洪大。是邪入阳明之里。胃中热燥已极。岂尚有表热可解。若表尚发热。则表症仍在。又不宜白虎汤矣。岂反忘上文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汤邪。况其上文注中。已云白虎汤。但能解热。不能解表。

必表证皆除。但热渴而求救于水者。方可与之。而此注又曰两解表里之热。一人之注。前后不符。皆因成氏有和表散热之谬解。所以后人皆蹈其辙迹耳。

伤寒无大热。口燥渴。心烦。背微恶寒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此所以严阴阳寒热之辨也。言伤寒本发热无汗。而曰无大热者。言邪不在表也。口燥渴而心烦者。邪已入里。阳明病也。成氏谓背为阳。背恶寒口中和者。少阴病也。当与附子汤。今口燥而渴。背虽恶寒。此里也。恶寒亦不至甚。故曰微恶寒。与白虎汤。此说最为中。可见口中和之背恶寒。与口燥渴之背恶寒。其表里阴阳迥别。而附子汤与白虎汤之治。

亦天渊殊绝矣。方氏以背为人身至阴之地。不胜寒而有余恶。误矣。尚论尤而效之。何也。此言大约以老子所谓万物负阴而抱阳。故有是说。不知老氏所谓负阴抱阳者。言万物肖天地之气以为形。一阳生于至阴之中。如卵生者。壳与黄白皆阴也。黄中所含之精微。则阳也。胎生者。则以胞胎为阴。而胞中之子则阳也。以草木言之。则以甲拆为阴。而以萌为阳也。所抱之阳在内。则所负之阴在外。万物皆阴中含阳以为生。非独以背为阴也。易卦以背为艮止之象者。以身为动物。惟背则止耳。此又以动静为阴阳也。若以人身之经脉言之。则督脉为纯阳。而太阳之经脉。挟督脉而行于两旁。任脉为至阴。而太阴经之脉穴。挟任脉而行于两旁。此腹背之阴阳也。岂可以背为至阴之地乎。若必以背为至阴之地。则素问金匮真言论所云。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岂经文反为谬语乎。然此条之背恶寒。口燥渴而心烦者。乃内热生外寒也。非口中和之背恶寒。可比拟而论也。故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伤寒若吐若下后。七八日不解。热结在里。表里俱热。时时恶风。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伤寒但言吐下而不言发汗。明是失于解表。故七八日不解。又因吐下之误。邪气乘虚陷入。故热邪内结于里。

表里俱热。时时恶风。似邪未尽入。当以表里两解为是。若大渴舌上干燥而烦。欲饮水数升。则里热甚于表热矣。

谓之表热者。乃热邪已结于里。非尚有表邪也。因里热太甚。其气腾达于外。故表间亦热。即阳明篇所谓蒸蒸发热。

自内达外之热也。时时恶风者。言时常恶风也。若邪气在表。只称恶风而不曰时时矣。谓之时者。即上编第七条所谓时发热之时也。热既在里。而犹时时恶风。即所谓热则生风。及内热生外寒之义。故不必解表。而以白虎汤急解胃热。更加人参者。所以收其津液而补其吐下之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