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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纲目》蛊毒·

〔无〕江南闽中山间人,以蛇、虺、蜈蚣、蜒岫、虾蟆等百虫同器蓄之,使其自相食啖,胜者为灵以祀之,取其毒,杂以菜果饮食之类以害人,妄意要福,以图富贵。人或中之,症状万端,或年岁间人多死。又有人家香火奉祀如家先者,亦谓之蛊,能病患,世谓之蛊疰,以姓类属五音,谓之五蛊。此皆边鄙邪僻之地,多有此事,中都则蔑闻也。

夫中蛊毒者,令人心腹绞痛,如有物吐出,皆如烂肉。若不即治,食人五脏即死。验令病患唾水沉者即是。

有人行蛊毒,以病患若欲知其姓名者,以败鼓皮烧作末,饮服方寸匕,须臾自呼蛊家姓名可语之,令呼唤将去则愈,治之亦有方。

〔世〕验蛊之法,含一大豆,其豆胀皮脱者蛊也,豆不胀皮不脱者非也。人以鹄皮至病患卧所下,勿令知觉,病甚者走,居则非也。治疗之法,必须审而后行,试而后可。今人偶有积聚胀满之病,类乎蛊者,便以为蛊,尤为非也。凡蛊毒之中,有缓有急,急者十数日便死,缓者待以岁月,气力羸败,食尽五脏而后死。死则其毒流注于傍,傍人亦成蛊疰矣。

〔无〕凡中毒,嚼生豆不腥,嚼白矾味甘者,皆中毒无疑。

〔《脉》〕人为百药所中伤,脉浮涩而疾者生,微细者死,洪大而迟者生。(《千金》“迟”作“速”。)

〔无〕辰砂丸 治蛊毒从酒食中着者,端午日合。

辰砂(细研)雄黄(另研,水飞) 赤脚蜈蚣续随子(各一两)麝香(一钱)

上为末,糯米饮为丸,如鸡头大。若觉中毒,即以酒下一丸。蛇蝎所螫,醋磨敷,效。

〔《必效》〕主蛊毒神效。以胡荽根绞汁半升,酒和服之,立下。

〔《外》〕治蛊毒。土瓜根大如拇指长三寸,切,以酒半升浸一宿,一服当吐下。

〔崔〕蛇蛊,食饮中得之,咽中如有物,咽不下,吐不出,闷闷心热。服马兜铃,即吐出。又服麝香一钱匕,即吐蛊毒。

〔《圣》〕五种蛊毒。马兜铃根三两为末,分为三帖,水一盏,煎五分,去渣服,当吐虫出。未快再服。

〔《本》〕主蛊毒。用大戟,桃白皮以火烘干,班蝥去翅足炒,三物等分捣筛为散,以冷水服半方寸匕,其毒即出。不出,更一服,蛊并出。此李饶州法,大奇效。若以酒中得,则以酒服。以食中得,则以饮服之。(上吐利蛊毒法)

〔无〕凡诸蛊多是假毒药以投之,知时宜煮大豆、甘草、荠 汁饮之,通除诸毒药。

〔《经》〕山豆根不拘多少,如中药蛊毒,密遣人和水研,以禁声服少许。不止,再服。一方用酒调下二钱。

〔《本》〕食中有蛊毒,令人腹内坚痛,两目青黄,淋露骨立,病变无常。用铁精细研,捣鸡肝和为丸,桐子大,食前或后酒下五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