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效秘传》伤寒治例三十七条·
凡治伤寒,须识阴阳二症。如初起之时,头疼身痛,发热恶寒,脉来浮大,即是阳经之表症也。自此以后,烦躁作渴,或不大便,即是阳经传入阴经之热症也。脉虽沈伏,不可?作阴症治之。如初起之时,脐腹绞痛手足,厥逆唇青指冷,脉来沈伏,即是直中阴经之寒症也。
一、或曾是阳症,其人素弱,不任转下。医者下之太过,忽然脐腹绞痛,洞泄不止,手足厥逆,此阳症而转为阴症也。当温之。
一、或曾是阴症,其人素有内热,医者补之太过,忽然烦躁作渴,大小便不通,此阴症而转为阳症也。当解之。
凡治伤寒,须识表里,汗下无?。如病在表而反下之,则乘虚入里,微为痞气结胸,甚为肠滑洞泄,此皆?下之坏症也。如病在里而反汗之,则表益虚而里益实矣,或为?血斑黄,甚则亡阳,此皆?汗之坏症也。
凡治伤寒,不论日数,但有头疼身痛,恶风恶寒,脉来浮大,即是表症。虽有便难小便不利,亦当先解其表,后攻其里也。
凡治伤寒,不论日数,但有腹痛吐利,脉来沈弱,即是里症也。虽有恶风恶寒,亦当先救其里,后解其表也。
凡治伤寒,先视两目。若黑白分明,内无热也。目不明者,里有热也。
凡治伤寒,须看唇舌。若唇红而鲜湿者,内无热也。唇干而燥者,热入里也。若舌白滑者,表未解也。舌黄者,热渐深也。舌黑者,热已剧也。
凡欲发汗,须审其头真痛,项真强,风寒真恶,即当用汤药汗之,不可妄用水攻火劫之法。
凡欲攻下,须审其头不痛,风寒不恶,其便果硬,其腹果满,即当以汤药下之,亦不可妄用丸药。
凡伤寒在霜降以后、春分以前,名为正伤寒,宜用辛热之药以发之。若至春而发,名为温病。至夏而发,名为热病。宜用辛凉之药以解之。若入里者,宜用苦寒之药以下之。若直中者,宜用辛热之药以温之。其在四时,有辛然感冒,当视其寒暄,或用辛热,或用辛凉要在适中。
凡风寒始伤太阳,必用辛温散之,如麻黄桂枝之类。若传入阳明、少阳,必用辛凉解之,如葛根柴胡之类。至邪传入胃府,必用苦寒下之,如承气之类。夫邪自表而入里,用药由温而渐寒。若?治而致热入,攻之必宜苦寒。
凡服汗药,不可太过,过则反致阳虚。如服一剂无汗,再作汤与之,又复无汗,此营卫乏绝,法当养阴辅正而再汗之,三治无汗者死。
凡服下药,燥屎已来,又得溏泄,此已解也。如服下药,但利清水一二次,又无燥屎,痞满如故,此未解也,再当下之。如服下药二三次而不通者,此肠胃枯苦□也,当下取之,取之而不通者死。
凡治伤寒,须审胸腹若何。胸满而痛,名为结胸。胸满不痛,名为痞气。如未经下而有之,此传经之邪也已经下而有之,此?下之坏症也。未经下,饮水多而得者,此水气也。
凡治伤寒,须按其腹痛与不痛,硬与不硬。若腹中痛与硬者。此燥屎也。脐下硬而痛者。此燥屎与蓄血也。脐下筑筑然痛,上冲于心者,此奔豚气也。腹中响,气下趋者,欲作泻也。燥屎者,小便不利,而脐下如疙瘩状。蓄血者,小便利,而脐下如怀孕状。
凡治伤寒,须问其渴与不渴。渴而不饮水者,邪在表也。渴而饮水多者,内热甚也。含水不欲吞者,欲作?也。
凡伤寒得死症,其脉尚可治者,则当弃症从脉,虚补之,实泻之。
凡伤寒得死脉,其症有可治者,则当弃脉从症,表急解之,里、急攻之,热则清之,寒则温之。
凡伤寒脉洪大浮数动滑,此阳脉也,阳症宜见此脉,若阴症得此者凶。脉来沈涩弱弦微,此阴脉也,阴症宜见此脉,若阳症得此者凶。
凡伤寒头疼身热,忽然无脉而昏冒,此欲汗之候,如天将明,六合皆晦之象,不须服药。
凡伤寒头疼身热,便是阳症,不可服热药。
太阴,头不痛,身不热。少阴,有反发热而无头疼。厥阴,有头疼而无身热。
凡伤寒之症,不可骤用补益。
凡伤寒不思饮食,不可就用温补脾胃药。
凡伤寒腹痛,亦有热症,不可概用温暖药,当参脉症治之。
凡伤寒自利者,当看阴阳,不可便用止泻温补。
凡伤寒手足厥冷,当分热厥、冷厥。
凡伤寒若见吐蛔虫者,虽有大热,忌用寒凉。
凡服下药,另用盐炒麸皮于病人腹上款款熨之,使得热,则行而易通。
凡服药吐出不纳,须用姜汁半钟热饮,其吐即止。
凡伤寒发黄,用生姜周身擦之。若心胸□下结实、满闷、硬痛,用姜渣炒热,于患处熨之。若加□水,更妙。
凡伤寒吐血不止,用韭汁磨京墨呷下。如无韭汁,鸡子清亦可。
凡伤寒热病,亢极不解,用黄连煎汤一盏,井中顿冷,浸于青布上,搭在胸中,徐徐易之,候热稍退即除。
凡伤寒腹中痛甚,将河水一钟饮之,其痛稍可,属热,当用凉药清之,清之不已急用寒药下之。若饮水愈加作痛,属寒,当用温药和之,和之不已,急用热药救之。
凡直中真寒阴症,或痛甚无脉,或吐泻脱元无脉,须用酒酿姜汁各半钟服之,脉来可治,脉不来者,死。
凡直中阴经之直寒症,或腹中绞痛,或呕逆厥冷,或不省人事,或药不得入口,或六脉暴绝,将□白三寸捣成饼,先用麝半分填于脐中,后放□饼在上,以火熨之,连易二三饼,稍醒,灌入姜汁,然后煎服回阳急救汤,如不醒,再灸关元、气海,若得手足温和汗出者,生。
凡伤寒阴病,不论热与不热,不分脉之浮沈大小,但指下无力,或重按全无,便是阴病也。最为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