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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圆通》昏沉不省人事·

病人或八九日,身(身原本作“鼻”,据文义改。)热不退,气粗舌干,小便短赤,大便极黄而溏,或清水、血水,脉健有力,或脉细如丝,或四(四原本作“曰”,据文义改。)肢厥逆(逆原本作“立”,据文义改。),人虽昏沉,其口气蒸手,舌根必红活,即舌黑起刺。此是邪热入里,伏于其内。急宜攻下清里,切不可妄用辛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