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多由饮食不慎,误食蜈蚣。可先取生猪血饮之,少倾以清油灌口中,蜈蚣滚在血中即吐出。后以雄黄末调服,以解其毒。
道,同导。指大肠的主要功能是传送糟粕。《素问·灵兰秘典论》:“大肠者,传道之官,变化出焉。”饮食物经小肠消化吸收后,其糟粕部分下输大肠,由大肠继续吸收其中的水分,变为粪便,排出体外。如大肠传导失常,可
见《甘泉县志》。为王不留行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指足及小腿浮肿。即胫肿。《素问·平人气象论》:“足胫肿曰水。”《灵枢·水胀》:“足胫肿,腹乃大,其水已成矣。”多因脾虚湿胜所致。参见胫肿条。
病名。《杂病源流犀烛·诸疸源流》:“力役人劳苦受伤,亦成黄胖病,俗名脱力黄。”与因虫食所致之黄胖病不同。证见黄胖而好食易饥,怠惰无力。治宜双砂丸、伐木丸加味。参见黄胖条。
骨名。指下颌骨体。
治则之一。出《素问·六元正纪大论》。王冰注:“火郁发之,谓汗令疏散也。”火郁,指热邪郁而内伏;发,发泄、发散。如温热邪至气分,症见身热、心烦,口渴无汗,舌苔粗黄,须辛凉透达,使病人微汗,则气分热邪可以
《杂病源流犀烛·内伤外感门》卷十九方。麻黄、石膏、滑石、苍术、甘草、黄芩。为末,水煎服。治夏季外感寒邪。
古刺法名。《灵枢·刺节真邪》:“刺有五节,……一曰振埃,二曰发蒙,三曰去爪,四曰彻衣,五曰解惑。”指五种大要的刺法。《黄帝内经太素》名五节刺。详各条。
见海上方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