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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通过有关三司十一局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决议案

在22年前的今天,2002年6月19日(农历2002年5月9日),香港立法会通过有关三司十一局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决议案。

2002年6月19日,香港立法会通过有关三司十一局主要官员问责制的决议案。

至此,香港特区政府实施问责制的立法程序已全部完成,问责制官员守则将于本月28日刊宪。香港回归以来最大的行政改革——主要官员问责制,将如期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为香港的政治局面揭开新的一页。

香港立法会于昨日和今日连续两天就主要官员问责制的有关议案进行辩论。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在立法会上指出,主要官员问责制以及所有有关安排,都完全合法,同时确保了公务员体制的完整性。

孙明扬说,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使特区行政长官从公务员队伍内或从社会各界人士中物色合适的人选担任主要官员,能更好地为市民服务。同时,问责制下主要官员权责分明,可以更好地接受问责,这将会强化主要官员重视民意、民情,让市民更了解政府的政策,承担更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