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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签订

在31年前的今天,1993年1月13日(农历1992年12月21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签订。

中国外交部长钱其琛(中)代表中国在公约上签字

经过长达24年的谈判,《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简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签约大会于1993年1月13日下午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召开。来自世界120多个国家的外长或政府代表出席了会议,其中大多数国家在公约上签了字,中国外长钱其琛代表中国政府在公约上签字。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迄今为止世界上第一个多边裁军协议,涉及到全面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具有大规模杀伤力的化学武器。所以,签约大会的召开引起了全世界的普遍关注。

化学武器,作为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国际社会寻求对其有效控制已有相当长的历史。早在1899年及1907年召开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上,就达成一致协议,禁止在战争中使用含毒剂的炮弹。然而这些早期的协议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撕毁了。一战期间,化学武器被大规模使用,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出于对化学武器的憎恨,国际社会经过努力,于1925年达成了《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和其它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即《日内瓦议定书》)。然而议定书先天不足,未能有效禁止化学武器的生产和储存,致使所有缔约国均有权保存化学武器,其中不少缔约国还宣布保留进行报复性使用和非缔约国使用的权利,由此导致化学武器禁而不止的局面。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签署经历了24年的艰难谈判历程。为早日达成公约,1978年的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把化学武器公约谈判列为多边裁军谈判最紧迫的任务。此后,国际社会又进行了多次的努力。然而,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有关国家互相指责,谁也不愿履行销毁各自化学武器的义务,公约谈判步履艰难,进展甚微。直到90代初,国际形势剧变,公约谈判进程才出现转机并最终达成协议。公约有严格的核查制度,规定任何缔约国不得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任何拥有化学武器的国家应在10年之内全部销毁其所拥有的化学武器及其生产设施;缔约国应负责销毁其遗留在另一国领土上的所有化学武器。实现公约这些宗旨有助于维护国际安全与和平,彻底消除化学战的威胁。

公约的达成给世界人民带来了新的希望,人类朝着无化学武器世界的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公约的宗旨与目标的实现仍是摆在全世界人民面前的一个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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