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诜
陈诜(1642—1722),字叔大,号实斋,浙江海宁盐官人。清康熙十一年(1672)举人。由中书舍人考选吏科给事中。曾上章奏提出治理黄河具体规划,检举残害百姓的官员,历官至左副都御史。四十三年,出任贵州巡抚。后调任湖北巡抚。时江浙米贵,诜放宽米禁,通盘筹划,平抑三省米价。原来湖北盐规,每年需送官府2万金,盐商趁此提高盐价。诜到任,革除此种陋规。卸任时,盐商送诜万金,不受。五十年,升工部尚书,转礼部尚书。后老病辞归。卒谥清恪。著有《周易玩辞述》、《诗经述》、《四书述》、《资治通鉴述》等。
- 周笃棐
周笃棐,字式周。潮阳人。孚先孙,光镐侄。明穆宗隆庆四年(一五七〇)举人。官富川知县,历仕台州府同知。事见道光《广东通志》卷七五、清光绪《潮阳县志》卷一五。
- 徐经孙
生于宋光宗绍熙三年,卒于度宗咸淳九年【公元一一九二年一二七三年】,年八十三岁。宝庆二年,(公元一二二六年)第进士,授浏阳主簿。累迁太子左庶子,太子詹事,敷陈经义,随事启迪。景定三年,(公元一二六二年)春雷,诏求直言。经孙奏年来忠谠之气,郁不得行,上帝降鉴,假雷以鸣。人谓切中时病。累官翰林学士知制诰。公田议起,经孙极论不便,忤贾似道,罢归。家在洪、抚之间,有山方正,因号矩山。闲居十余年,卒。谥文惠。经孙作有《矩山存稿》五卷,《四库总目》传于世。
- 王彪之
(305—377)东晋琅邪临沂人,字叔武,小字虎犊。年二十而头须皓白,时称“王白须”。王导从子。初除左著作郎、东海王文学。历侍中、廷尉,转会稽内史,居郡八年,豪右敛迹,亡户归者三万余。时大司马桓温威势震主,彪之以力阻桓温夺帝位,免官。后复为仆射。温将废海西公,命定仪制。孝武帝宁康元年,桓温死,迁尚书令。与谢安共掌朝政。官至光禄大夫。精通经传,熟谙故事,常引以定朝廷礼仪。所录仪规,藏于青箱,家世相传,时谓“王氏青箱学”。有文集,已佚。
- 张志和
张志和(732年—774年?),字子同,初名龟龄,号玄真子。祁门县灯塔乡张村庇人,祖籍浙江金华,先祖湖州长兴房塘。张志和三岁就能读书,六岁做文章,十六岁明经及第,先后任翰林待诏、左金吾卫录事参军、南浦县尉等职。后有感于宦海风波和人生无常,在母亲和妻子相继故去的情况下,弃官弃家,浪迹江湖。著作有《玄真子》十二卷三万字,《大易》十五卷,有《渔夫词》五首、诗七首传世。
- 朱震
(1072—1138)荆门军人,字子发。徽宗政和间进士。仕州县以廉称。累迁翰林学士。深于经学,人称为汉上先生。有《汉上易集传》。
- 周绮
江苏昭文人,字绿君,小字琴娘。王氏遗腹女,随母依舅氏,遂姓周。王希濂妻。工韵语,解音律,能篆刻,兼习山水花鸟,尤精芦雁。又精医术。有《擘绒馀事诗》。
- 冯子振
冯子振,元代散曲名家,1253-1348,字海粟,自号瀛洲洲客、怪怪道人,湖南攸县人。自幼勤奋好学。元大德二年(1298)登进士及第,时年47岁,人谓“大器晚成”。朝廷重其才学,先召为集贤院学士、待制,继任承事郎,连任保宁(今四川境内)、彰德(今河南安阳)节度使。晚年归乡著述。世称其“博洽经史,于书无所不记”,且文思敏捷。下笔不能自休。一生著述颇丰,传世有《居庸赋》、《十八公赋》、《华清古乐府》、《海粟诗集》等书文,以散曲最著。
- 卢纶
卢纶(739年—799年),字允言,河中蒲州(今山西永济县)人。唐代诗人,大历十才子之一。唐玄宗天宝末年举进士,遇乱不第;唐代宗朝又应举,屡试不第。大历六年,经宰相元载举荐,授阌乡尉;后由宰相王缙荐为集贤学士,秘书省校书郎,升监察御史。出为陕州户曹、河南密县令。之后元载、王缙获罪,遭到牵连。唐德宗朝,复为昭应县令,出任河中元帅浑瑊府判官,官至检校户部郎中。不久去世。著有《卢户部诗集》。
- 张骏
(307—346)十六国时前凉国君,字公庭。张寔子。建兴十二年(东晋明帝太宁二年)嗣其叔张茂为凉州牧西平公,并受前赵封凉王之号。建兴十五年(东晋成帝咸和二年),骏乘前赵被后赵战败,出兵攻前赵秦州诸郡,大败,失河南地。及石勒杀刘曜,骏因长安乱,复收河南地。全盛时,尽有陇西之地,控制西域诸城邦,虽称臣于晋,而不行中兴正朔。建兴三十三年(东晋穆帝永和元年),自称大都督、大将军、假凉王,仍用建兴年号。在位二十二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