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县志
十二卷。清刘继纂修。刘继,江西乐平人,举人,乾隆十五年(1750)知县。建县之始,县令黄大鹏纂修志略。刘继莅任,奉直省编志之旨,凡通都会邑,都采辑成书,遂与诸多人士谋修葺县志,复考新会、开平旧志,以黄大鹏著《鹤山书》为底本,参互考订,与绅士发凡起例,分修合纂,经历五月告成。《鹤山县志》乾隆十九年(1754)刻本。全书共十二卷,分:卷一舆地志,卷二沿革志,卷三编年志,卷四建置志,卷五秩官志,卷六礼仪志,卷七食货志,卷八兵防志,卷九选举志,卷十人物志,卷十一列女志,卷十二艺文志,共十二门。此志备一县之文献,艺文志载黄大鹏撰《建鹤山县记》、《落成亭记》、《试城台碣》、《学署始基堂跋》、《题营建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