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首一卷,清蒋履泰纂修。蒋履泰,曾任都县知县。酆都县志创修于明弘治间,主笔者为邑人杨孟瑛,再修于清康熙间,主修者为邑令王廷献,编纂者为邑举人林坚本。嘉庆中邑令瞿颉续修,纂辑者为巴陵举人刘维理,但经兵
四十二卷。《东坡年谱》一卷。《王注正伪》一卷。《苏诗续补遗》二卷。宋施元之撰。施元之,字德初,吴兴(今浙江湖州市)人。生平事迹均不详,仅从陆游书序中知其官为司谏。同注者为吴郡顾禧,施元之子施宿,又为补
一卷。英国瑞思义(1859-1924)、清许家惺(生卒年不详)译。瑞思义,英国伦敦会牧师。1883年来华,先在北京学习汉语,后到直隶冀州一小村传教,后调回京城。1916年继李提摩太为上海广学会总干事。
见《捕蝗要诀》。
四十卷。清徐时栋(1813-1873)撰,徐时栋字定宇,一字同叔,学者称柳泉先生。鄞(今浙江宁波)人。道光举人,官内阁中书。家有烟屿楼,藏书六万卷,丹黄殆遍。治经以秦遗说为主。工诗古文,喜表章文献。著
十六卷,首一卷。清李永锡纂修。李永锡,曾任将乐县知县。邑志自明万历间知县黄仕正重修后,一直未再修。乾隆三十年(1765)李永锡又设局纂辑志乘,历数月告竣,刻印。兹篇立意标新,然条目混乱,记述芜杂寡要。
八卷。元徐元瑞撰。徐元瑞,吴郡(今苏州)人。身世不详。本书成于元成宗大德五年(1301)。据作者自序称,“善为政者,必先于治,欲治必先明乎法,明法然后审刑,刑明而清,民自服矣。所以居官必任吏,否则政乖
三卷。隋萧该撰。清朝臧镛堂辑。萧该,兰陵人,梁时鄱阳王萧恢的孙子,少年封侯,后来梁荆州失陷,到长安,拜国子博士。《隋书·儒林传》有记载。臧镛堂又名臧庸,字在东,号西成,江苏武进人。嘉庆十六年卒,享年四
二十二卷首一卷。民国刘运铎修,陈宗瀛纂。刘运铎,湖南慈利人,乐昌县长。旧志创始于明万历间知县张祖炳,而后至同治八年(1869)四次增续修。民国十八年(1929)九月,县长刘运铎开局纂修,次年二月成书。
六卷,清阮元撰。此目多收江南传钞本,每卷分类排列,记书名、卷数、版本,略述内容,卷末集部多缺此项。有民国间传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