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律例
十二卷。清理藩院奉敕修。是书卷一为官衔,共二十四条,包括公主之子、亲王子弟给予职衔、元帝子孙皆为台吉,其臣后裔为塔布囊等,卷二为户口差徭,共二十一条,包括外藩蒙古三年一次比丁、外藩蒙古不准卖与内地旗人等,卷三为朝贡,包括年礼庆贺等,卷四为会盟行军,包括三年会盟一次、禁止妄行跪拜驻札大臣等,卷五为边境卡哨,卷六为盗贼,卷七为人命,卷八为首告,卷九为捕亡,卷十为杂犯,卷十一为喇嘛例,卷十二为断狱。是书为研究蒙古历史上律例、刑律等有关情况提供了资料,其有些地方虽较《会典》疏略,然有些内容却也为《会典》等书未载,可补他书之缺。有清乾隆武英殿刊本、清理藩院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