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县乡土志
一卷。清何联甲编。何联甲,湖北安仁县人,拔贡出身,光绪三十年(1904)任莱芜县知县。莱芜邑志创修于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知县陈甘雨,再修于康熙十一年(1673)知县钟国义,自此以后,即未有续者。何联甲宰莱芜后,见旧史湮没,欲修新志,又感史料缺乏,遂集邑中人士毕松龄等先修莱芜县乡土志。《莱芜县乡土志》光绪三十三年(1907)石印本。此志内容简明,取材极精,可谓莱芜县方志的缩影,实为善本。
一卷。清何联甲编。何联甲,湖北安仁县人,拔贡出身,光绪三十年(1904)任莱芜县知县。莱芜邑志创修于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知县陈甘雨,再修于康熙十一年(1673)知县钟国义,自此以后,即未有续者。何联甲宰莱芜后,见旧史湮没,欲修新志,又感史料缺乏,遂集邑中人士毕松龄等先修莱芜县乡土志。《莱芜县乡土志》光绪三十三年(1907)石印本。此志内容简明,取材极精,可谓莱芜县方志的缩影,实为善本。
无卷数。明程玉润撰。玉润字铉吉,江苏常熟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进士,历官易州知州、大理评事,为程颐后裔。《经义考》载程玉润《周易演旨》六十五卷,却不载《易窥》。《易窥》由浙江汪启淑家进呈,仅有十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以《尚书》中的文字来解释其中别处经文,较好地把握了《尚书》全书的含义,其所解释之者,意义都很贴切,在清人《尚书》研究中独辟蹊径。如范士增以“罔有攸赦”来解释“怙终贼刑”;以“元后
一卷。《文集》一卷。明陈束(约1501-1543年间在世)撰。陈束,字约之,号后冈,鄞县(今浙江宁波市郊)人。嘉靖八年(1529)进士。授礼部主事,官至河南提学副使。陈束,少聪慧。会稽侍部董玘重其才,
二卷。清徐大椿(详见《神农本草经百种录》)撰。徐氏针对明清温补之风盛行,择赵献可《医贯》背理之处详加辨析,予以贬斥。明赵献可推崇薛己的温补学说,作《医贯》阐述薛氏《医案》之说,其书以命门、真水、真火为
二卷。明孙一奎(详见《赤水元珠》)撰。此书约于万历元年(1573)撰成。是孙氏以《内经》、《难经》理论为基础,结合自己体会撰写而成。上卷共四十四篇,下卷共二十六篇。书中大旨发明论述阴阳五行、脏腑气血、
①二卷。清严可均(1762-1843)撰。可均精于考据之学,曾著《说文长编》、《全唐文》、《铁桥漫稿》、《四录堂类集》、《孝经注》等。可均从《道藏》颠字四号录出《尹文子》,又据《群书治要》、《艺文类聚
二卷。清汪宪撰。汪宪字千波,钱塘(浙江余抗)人。乾隆十年(1745)进士。官任刑部陕西司员外郎。此书大旨认为,学易是希望减少过失,而想减少过失,唯在知悔,悔存而凶吝渐消,可以日趋于吉。所以用“存悔”二
四卷。清无名氏撰。按此书不署撰人,亦无序跋,因此作者、年月皆不可考。观其文字,颇多丹铅涂乙,大概还是未定稿本。全书四卷,分门别类,总类书于首页,卷内每门之下又刊细目,取杂考体。其考证多关七经的史地典制
二十五卷。冯应京撰,戴任续。冯应京(?-1606年),字可大,盱眙(今属江苏省)人,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官湖广佥事,绳贪墨、摧豪奸,屡犯税监陈奉,被诬劾下狱,“乃于狱中著书,昕夕无倦。”(
十八卷。王树荣(1871-?)撰。王树荣字仁山,晚号戟髯,浙江吴兴(今湖州)人。1894年甲午科举人。毕业于京师法律专门学堂,历任江苏高等审判厅推事,直隶高等审判厅推事、民庭庭长。1915年10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