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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志

三十六卷,首一卷。清王有庆、刘铃等修,梁桂等纂。王有庆,天津人,道光四年任泰州知州,六年复任。刘铃,安徽怀宁人,道光七年任泰州知州。梁桂,江苏江浦县人,廪贡生,嘉庆二十三年(1818)任泰州学政,道光元年复任。道光四年(1824),王有庆知泰州事始设公局,延邑中宿学纂修此志,不数月,奉委北行监收海运。次年,陈道坦继任知州继修,又以母忧去任回籍。刘铃摄州后克终其事,凡越三年乃成。卷前有序、凡例、职名。卷首为泰州四境图、城池图和水利图;卷一建置沿革(星野附、祥异附);卷二疆域(乡都附、庄镇附);卷三山川;卷四河渠;卷五风俗、物产;卷六城池(街市坊巷附);卷七公署(义局附);卷八学校(书院附、义学附);卷九赋役(蠲赈附、前明马政附);卷十军政(驿站附);卷十一盐法;卷十二祠祀(坊表附);卷十三至十四秩官表;卷十五至十六选举表(封荫附);卷十七事略;卷十八寺观;卷十九古迹、冢墓;卷二十名宦;卷二十一至二十七人物(儒林、忠节、孝友、仕绩、文苑、笃行、隐逸、艺术、流寓、释道);卷二十八至二十九列女;卷三十至三十三艺文;卷三十四金石;卷三十五杂志;卷三十六旧序。此志续自雍正州志。其体例比雍正州志较为严整,内容也较详明适当。专设金石一目,汇集有关地方文献资料。乾隆三十三年(1768),析泰州属地置东台县,故分县后的东台人物事迹不录。此志纂者虽为署州学正梁桂,而董其事者实为州之富室高銮,州人以此志为高氏立传者多至十二卷人,谓为不公。越三载,任钰等仿毛西河《萧山志刊误》之例,纂辑《泰州新志刊谬》二卷,确有不少纠谬辨误、正讹补遗之处,但惟纠人物各传,专攻高氏,挟私泄忿,恐不尽为是非之公。有清道光七年(1827)刻本、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胡维藩、朱枚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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