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访古录
二卷。清王树楠撰。王树楠(1859-1936),字晋卿,号陶庐老人,新城(今属河北)人,光绪年间进士,官铜梁知县、新疆布政使。民国间修《清史》,总纂志传。此编包括汉以来碑刻写经及古器物凡四十二条:计碑十一条、石刻五条、写经九条、墓志二条、造像碣二条、牒二条、回铜器文二条,三国志残传、书札、契、状、题名、壁画、畏吾儿残字、中统抄、回玉圭文、古钱、玛瑙镂字、石璞番字、铜砖、铜印各1条。惟碑文石刻现存已稀,则采诸书所录之文辨其异同,附诸家记跋于后,间出己说。有聚珍仿宋印书局刊本。
二卷。清王树楠撰。王树楠(1859-1936),字晋卿,号陶庐老人,新城(今属河北)人,光绪年间进士,官铜梁知县、新疆布政使。民国间修《清史》,总纂志传。此编包括汉以来碑刻写经及古器物凡四十二条:计碑十一条、石刻五条、写经九条、墓志二条、造像碣二条、牒二条、回铜器文二条,三国志残传、书札、契、状、题名、壁画、畏吾儿残字、中统抄、回玉圭文、古钱、玛瑙镂字、石璞番字、铜砖、铜印各1条。惟碑文石刻现存已稀,则采诸书所录之文辨其异同,附诸家记跋于后,间出己说。有聚珍仿宋印书局刊本。
八卷。清王明德(生卒年不详)撰。王明德,字金樵,高邮人。官至刑部陕西司郎中。《读律佩觿》成书于康熙甲寅年(1674年)。书中记载当时实行的清代律例,分类编辑,并分别进行阐释。附有《洗冤录》及《洗冤录补
六卷。元刘仁本(?-1367)撰。仁本字德元。黄岩(今属浙江)人,一作天台人。以进士乙科历官温州路总管、江浙行省左右司郎中。入方国珍幕中,参预谋议,然心向元。集中诸作大多感慨时事,眷怀王室,其从国珍,
一卷。晋傅元(玄)(217-278)撰。傅元字休奕,北地泥阳(今陕西耀县)人。自幼孤贫,博学。曹魏时,历任弘农太守、典农校尉,封为鹑觚男。在司马晋,又历任散骑校尉、驸马都尉。曾从事编写《魏书》,对儒、
见《韩湘子全传》。
一卷。清金人瑞(1608-1661)撰。人瑞原名喟,字圣叹,江苏吴县(今苏州)人。清著名文学批评家。其所评点的《离骚》、《庄子》、《史记》、《杜诗》、《西厢记》、《水浒传》,合称“六才子书”。另著有《
三卷。清韩佑纂修。韩佑,直隶顺天府大兴县(今北京大兴县)人,监生,康熙三十九年(1700)任知州。旧志修于明万历间县令曾邦泰,康熙二十八年(1689)沈一成再修。康熙四十三年(1704),适中宪贾公有
二十五卷首一卷,清王好音纂修。王好音,太湖人,曾任洪雅县知县。洪雅县志,始于明天启间,为县令陕嗣宗所修。清康熙中县令吴一蜚、雍正中县令劳世沅先后增辑。王好音任县令后,时大府檄调各州县志,因又广搜博采,
三卷,清方宗诚撰,方宗诚,字存之,桐城(今安徽桐城县)人。治宋学,工古文辞,同治(1862-1874)间李鸿章任直隶总督,荐授其枣强(今河北省枣强县)知县,振教扶伦,谘民疾苦,论狱有声,旋隐居著述,从
三卷。清周模(生卒年不详)撰。周模为仪封(今属河南)人,是书成书于雍正甲辰(1724)年,所作的注释都是依文训义,只对鲁斋彭氏所算的黄钟围径字画中有讹误处作了订正。他在自序中称不得黄钟则十一律无由而正
一卷。清夏菊初撰,夏菊初,生卒年不详,字闺英,江苏吴县(今苏州)人,王蓉生之妻。清代文学家。此书为诗、赋合刻。诗多试帖,赋皆馆阁体。有道光二十年(1840)刻本。又光绪八年(1882)重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