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青霞行述
一卷。清徐根、徐彦林、徐椽等撰,所述为其父徐玉举事迹。玉举字青霞,江苏甘泉(今江都)人。嘉庆十八年(1813年)举人,纳赀为刑部员外郎,升郎中,后以病归里。此书有道光年间刊本。
一卷。清徐根、徐彦林、徐椽等撰,所述为其父徐玉举事迹。玉举字青霞,江苏甘泉(今江都)人。嘉庆十八年(1813年)举人,纳赀为刑部员外郎,升郎中,后以病归里。此书有道光年间刊本。
八卷。《附录》一卷。《紫藤花馆诗余》一卷。清刘履芬(1827-1880)撰。刘履芬,字彦清,号泖生,江山(今浙江金华)人,任嘉定县知县时,县中发生逼孀致死一案,总督命严勘,刘无力使冤者昭雪,三次上司陈
十五卷。清代释自融(1615-1691)撰。门人释性磊补辑。《南宋元明僧宝传》一书属于佛教僧传体书中的类传佛书,成书于清康熙三年(1664)。主要内容是记载南宋建炎元年(1127)到清顺治四年(164
一卷。明周怡撰。周怡,字顺之,号讷溪,太平(今属安徽当涂县)人。嘉靖进士,任吏科给事中时对当朝有势力的大臣弹劾不遗余力,多次因此而下狱。隆庆初年再度起用为太常少卿,陈新政五事,因语多刺中贵,忤旨,被外
不分卷。清黄本溥撰。黄本溥字以行。湘乡人。此书前有自序。说明著此书的目的是“于易学之源流、河洛之精蕴、先后八卦之象数,慎思明辨,力求昭晰。俾学者豁然于天人合一之旨,致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故书中多以
十二卷。明万士和(生卒年不详)编。万士和字思节。宜兴(今属江苏)人。嘉靖辛丑进士。官至礼部尚书。明人陈献章论诗,曾有“法与理俱妙”之语。本书成帙前,唐顺之取其义而选汉、魏至明之诗为《二妙集》。万士和曾
一卷。附录一卷。宋桂万荣(生卒年不详)撰。明吴讷(生卒年不详)删补。桂万荣,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人。官至朝散大夫、直宝章阁,知常德府。《棠阴比事》记录了自古以来一百四十四件案例,及对案例的分析,为便
一卷。宋叶梦得(1077-1148)(详见《石林春秋传》)撰。是书为宋代诗论著作。约成书于南渡前后。在体例上承袭旧制,以纪事为主,兼以议论和考证。同时,又辑录了众多的诗坛轶事,几乎涉及了北宋所有的知名
十三卷。上谕旗务议复十二卷,谕行旗务奏议十三卷。清雍正九年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奉敕编,同年十二月表上之凡三集,为一书,自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后为奉谕旨,涉于八旗政务者,曰上谕八旗,凡十三卷;其前录谕
四卷。清郑知同撰。生卒年未详。郑知同字伯更,贵州遵义人。诸生。郑知同绍承家学,诗文均深造自得。此稿收古近体诗共二百七十九首,分为四卷。知同外祖黎雪楼,以诗名家。子伯庸字继之,孙汝弼字功甫,汝谦字受生,
四卷。明徐学聚撰。学聚,字敬舆,兰溪(今属浙江)人。生卒不详。万历十一年(1583)进士,官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该书是辑录历代宦官事迹的专著。自周秦以后一直至明代。书中内容分“善可为法”和“恶可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