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明朱有燉(1379-1439)撰。朱有燉,号诚斋,又号锦窠老人,全阳翁。生平事迹详见《诚斋录》(辞目)。《诚斋新录》为诗文别集。集中古今体诗、散文杂编,前后无序跋。名曰《新录》,是为晚年之作。其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以《尚书》中的文字来解释其中别处经文,较好地把握了《尚书》全书的含义,其所解释之者,意义都很贴切,在清人《尚书》研究中独辟蹊径。如范士增以“罔有攸赦”来解释“怙终贼刑”;以“元后
八卷。清汪舸(约公元1736年前后在世)撰。汪舸,字可舟,婺源(今安徽芜湖)人,流寓扬州,生卒年均不详。性不谐俗,偃蹇贫病以殁。舸工诗。本集为舸五十岁以后所作。乾隆庚寅(1770),杭世骏为之序。
一卷。美国佑尼干(1857——1920)撰,美国林乐知(详见《中国关系论》)、吴江任保罗(廷旭)同译。佑尼干,美国领事官,律师。1885年任驻日本神户总领事;1893年被派为驻上海总领事,直到1897
十二卷。宋刘才邵(?-1155)撰。刘才邵,字美中,号檆溪居士,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县)人。大观二年(1108)以上舍起家,为赣、汝二州教授。宣和二年又中宏词科,累迁校书郎。以养亲归家居十年。绍兴初,
《方言》之全称,详见“方言”。
见《所愿学斋书钞》。
①四十四卷首一卷,清朱鼎臣修,盛大器等纂。朱鼎臣,桂林人,曾任郫县知县。郫县志创修于乾隆十六年(1751)县令李馨,兹编为续乾隆志而作。《郫县志》嘉庆十八年(1813)刻本,共四十四卷首一卷。分为:卷
上下两卷,附一卷。清戴煦撰。煦字鄂士,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其精于算学,善于画,尤勤于律吕。曾辨正七律之说,谓凡神与人以数合,以声昭,然后相应,故以七同神人之数而以律和神人之声。七律七同实涉附会。其与
十一种,十三卷。清许增(1824-1903)编。许增字益斋,号遇孙,浙江仁和(今杭州)人。曾刻有《榆园丛刻》二十八种。《娱园丛刻》所收均为清代书画、碑版、文房用具等有关艺术鉴赏的著作,共十一种:孙承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