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学
一卷。清末刘光撰。刘光,湖北大冶人。刘氏此书,书首有光绪三十三年(1908)自序,称“观今所仿行东西各政,……无一不在是书(指《周官》一书)中。爰逐条对举,以见我中国圣人,早具先见之明,为先路之导。”书中首先载录《周礼》五官及《考工记》官名,然后对其所管之事作一注解,如《天官》“大府”注“下十一职司财用”,《地官》“遂人”注“下二十二职司百里外至五百里”。又对各官职事,多引西方相应的官职事物进行比况,如“太宰”注“宰相兼度支”,引俄国首相兼度支作比。再如以“司会”为“会计检察院”、“媒氏”为“婚姻局”、“司市”为“商务局”、“质人”为“印花税”、“泉府”为“国家银行”、“草人”为“肥料公司”等等。虽有时不免牵强,但大多言之成理。有传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