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卷。唐张彦远撰。张彦远之生平见《法书要录》。张彦远祖上屡及高官,家中广聚“法书名画”,因而自幼备受熏陶,且对“收藏鉴识自谓有一日之长”,于是潜心钻研、精心选择,著有《法书要录》和《历代名画记》。《历
一卷。近人曾广源撰。曾氏云:叔然作音而不作例,例自宋以来始有之。上字同声,声归本母,下字同韵,韵归本等,此沈氏存中之说也。上一字取同位,同位不论四声,下一字取同韵,同韵不论清浊,此江氏慎修之说也。同位
二十三卷。明屠隆(1542-1605)撰。屠隆,字长卿、纬真,号赤水、鸿苞居士。鄞县(今浙江宁波市)人。万历五年(1577)进士。除颖上知县,调任青浦知县,迁礼部主事,遭人诬谄,罢官归家,遨游吴越间,
《方言》之全称,详见“方言”。
无卷数。清末刘师培(1884-1920)撰。刘师培字申叔,号左庵,江苏仪征人,1917年受聘为北大教授,反对新文化运动,对经学、小学及汉魏诗文皆有精深研究,擅长骈文,著述甚丰,有《刘申叔先生遗书》等。
二卷。明朱闻(其生平不详)纂,赵宦光(参见《六书长笺》)删。是书所收之字,《说文》之外,凡古文、籀文、汗简及印章习见字体皆录之,以备治印参考之用,故名《印书》。其编次大致以物类为别,起于纪数字终于鸟兽
一卷。清范士熊选编。范士熊,生卒年不详。此书是编者于咸丰三年(1853)将范德芳、范德俊、范德嫁三姊妹之诗合在一起精刻而成的。范德芳,河南河内(今沁阳)人。知县范照范之长女,教谕赵邃之妻。清代诗人。所
一卷。南朝宋颜延之撰。清马国翰辑。参见《庭诰》。按《隋书·经籍志》小学类载:“梁有《诂幼》二卷,颜延之撰。”《旧唐书·经籍志》著录为《诂幼文》二卷。其书久佚,唯唐宋人著述中尚有所引。是书乃马国翰辑颜氏
三卷。明黄叔(生卒年、爵里、事迹不详)编。此书题尊生馆校。书前有于若瀛序,其中说“吾友黄叔……选名家杂剧付之剞劂,乃以杂剧之名为未雅,而题之曰《阳春奏》。”据卷首“凡例”,知所选元曲“尽依旧本改定”。
三十六卷。清魏荔彤(约1685前后在世)撰。魏荔彤,字念荔,直隶柏乡(河北柏乡)人。魏裔介之子。生卒年不详。年十二补诸生,以资入为内阁中书,选凤阳同知,后官至江苏按察使。嗜好古学,勤奋著述,罢官后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