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典章
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元代政书。不署撰人姓名。在元成宗时期,曾规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统以来的律会条文,并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吏遵循的依据。至英宗时,又加以续辑。《元典章》就是这样一种地方胥吏记抄法会全书的分类汇编。全书正集六十卷,辑中统元年(1260)至延珰七年(1320)间的各项敕旨条令和有关案例,其大纲分为十类:诏令一卷,圣政二卷,朝纲一卷,台纲二卷,吏部八卷,户部十三卷,礼部六卷,兵部五卷,刑部十九卷,工部三卷。纲下设目,如吏部有官制、职制、吏制、公规等四目。目下又分若干子目,如户部、田宅目下分官田、民田、荒田、房屋、家财、典卖、种田等七条子目。子目下列举条格事例。续辑为《新集至治条例》,其大纲分为国典、朝纲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共为八类,不分卷,记事至至治二年(1322)止。续辑因随事主名,故具体分法与前集不尽相同。《元典章》在清代并不被人们所重视。《四库提要》的撰者认为它“体例瞀乱,漫无端绪”,以及“乃吏胥抄记之条格,不可以资考证”(《四库提要》卷八十三)。仅将其列于《四库全书》“存目”类中。实际上,由于《元典章》全部内容都由元代的原始文牍资料辑成,较其它经过删减、润饰的史料著作更能反映出社会生活的面貌,它的价值远在一般概括综述型的史书之上,因此,《元典章》在今天已被公认为研究元代历史最基本的史料之一。《元典章》虽是一部法令文书的汇编,但它的内容却涉及到元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吏部各卷中,集中反映了元代的官僚制度,各类官吏的职称、品级、职责、任免、升迁、考核,各种规则,以及文牍的程式,在这里都有详尽的资料可查。户部各卷中,集中而详细地反映了当时的地产、土地买卖、租佃等有关土地关系的资料,是研究元代封建制度的重要文献。礼部各卷反映了元代的教育、宗教等情况。兵部各卷集中反映了元代的军役、军器、驿站和颇具元代特征的奥鲁等制度。刑部各卷收有大量元代司法制度的资料,从里面所记载的统治阶级对人民的种种防范和镇压,以及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可以反映出有元一代自始至终存在着尖锐的阶级斗争的情况;而对于贪官污吏横行不法的处置,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元朝统治阶级的腐败。工部各卷中,记载了手工业、市舶等情况,生动地反映了手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的许多细节。所有这些典章和案例都记载得十分详尽,许多材料都是《元史》所没有或比《元史》更加丰富,可以补《元史》之不足。《元典章》较一般的汉文史料难读,它不是普通的古汉语,而是将蒙古文机械地译成汉文。其特点是语汇是当时的汉语口语,而语法却是蒙古式的。另外,还有许多硬译的蒙古词语,如“根脚”(家世)、“勾当”(公务)、“肚皮”(贿赂)等。还有一些俗语,如“推调”(借故)、“敲了”(处死)等。该书比较流行的版本是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刻本,即沈刻本。沈刻本刻印虽精,但谬误甚多。民国年间,在北平故宫发现了元刻本,1931年,陈垣据此并参照其他几种本子校勘沈刻本《元典章》,校正沈刻本乖误、脱衍、颠倒、妄改之处一万二千余条,写成《沈刻元典章校本》十卷和《元典章校补释例》六卷(《励耘书屋丛刻》)。前者为人们阅读沈刻本《元典章》提供了方便条件,后者成为我国校勘学史上带有总结性的著作。1972年,台湾故宫博物院影印了元刻本《元典章》,为目前最佳本。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对《元典章》非常重视,曾组织专门的《元典章》研究班,并出版了岩村忍、田中谦二的校本《元典章·刑部》,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