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境庐诗草
十一卷。《卷末》一卷。清黄遵宪(1848-1905)撰。遵宪字公度,另号人境庐主人,东海公等。嘉应(今广东梅州)人。其父黄鸿藻为咸丰六年(1856)举人,官累户部主事,广西思恩知府。黄遵宪同治六年(1867)中秀才,十一年拔贡。光绪二年(1876)应顺天乡试中举。同年聘为驻日使馆参赞,次年赴任。受日维新思想影响。光绪八年(1882)调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光绪十五年(1889)任驻英使馆参赞。光绪十七年(1896)调任驻新加坡总领事。甲午战争后,奉调回国,加入强学会。光绪二十二年(1896)向光绪皇帝面陈变法之见。改任湖南长宝盐法道员,协助湖南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与梁启超、谭嗣同等创办时务学堂、《湘学报》、南学会、湖南不缠足会。戊戌变法后,因日本前首相伊藤博文帮助,仅以身免,被革职放还原籍。后以著述,办学终生。遵宪为诗主张革新,认为:“仆尝以为诗之外有事,诗之中有人;今之世异于古,今之人亦何必与古人同?”(《〈人境庐诗草〉自序》。提出“我手写我口”的诗界革命口号。梁启超称:“近世诗人,能熔铸新理想以入旧风格者,当推黄公度。”(《饮冰室诗话》)著有《日本杂事诗》、《日本国志》等。是书内容以年为序。卷一为同治四年至十二年,录诗七十二首;卷二为同治十二年至光绪三年录诗五十五首,卷三为光绪三年至七年,录诗四十八首;卷四为光绪八年至十一年,录诗三十二首;卷五为光绪十一年至十五年,录诗二十七首;卷六为光绪十六年至十七年,录诗六十九首;卷七为光绪二十年至二十三年,录诗五十七首;卷九为光绪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录诗一百三十六首;卷十为光绪二十六年,录诗七十六首;卷十一为光绪二十七年至三十年,录诗十九首。卷末录原跋及诗话(上、下)。在诗作中一则表现他的变法维新思想,一则表现他的纯熟创作技巧。是书传世之本有日本国明治四十四年(1911)铅印本,一九三一年上海商务印书馆铅印本。另有一九三六年上海商务印书馆铅印钱萼孙笺注之“笺注本”,有古典文字出版社1957年本。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