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遗书
二十五卷,附录一卷。宋二程门人所撰。二程,即宋程颢、程颐。程颢(1032-1085),字伯谆;程颐(1033-1107),字正叔,后人称为伊川先生。兄弟二人出身于中等官僚家庭。他们的父亲程珦历任大理寺丞、太中大夫等职。程颢进士出身,历任地方官、监察御史里行等职,屡次批评王安石新政,成为保守派的理论支柱。在哲学上受周敦颐的影响,成为一个主观唯心主义者。程颐也是进士出身,初时有官不就,居“处士,,以师事讲学为业,元祐时进宫廷做崇政殿说书。在反对王安石新政的过程中,几经排斥到地方任西京国子监,后被削职为民,“尽毁其书”。他比程颢著述较多,在哲学上是一个客观唯心主观者。二程对宋明时期唯心主义流派的形成和发展有较大的影响。他们是河南人,传统习惯称他们兄弟的学派为“洛学”。二程的言论和著作,后人编为《二程全书》。包括《二程遗书》、《二程外书》、《明道文集》、《伊川文集》、《伊川易传》、《程氏经说》、《二程粹言》等。《宋史·艺文志》著录的程颢著作只有《中庸义》一卷,著录程颐的著作有十六种。二程唯心主义哲学的最高范畴——理。程颢自称“吾学虽有所授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的”(《上蔡语录》卷上)。早在韩非的《扬权》中,已提出“理”作为哲学范畴,与“道”并题。周敦颐在《通书·理性命》章,张载《正蒙》中也讲气的动静变化之理。这还不是他们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周敦颐的哲学最高范畴是太极,张载的哲学最高范畴是太虚。二程的哲学最高范畴是“理”又称“天理”。“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二程遗书》卷二)又云:“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遗书》卷十八)。这可以看出二程所谓的“理”有下列的特点:第一,理是天下万物要遵循而不可违反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是永恒的;第二,理是自然界的最高原则,也是社会最高原则。它包括物的理,又包括封建社会的孝、悌、忠、信、君道、子道,都是理所规定的;第三,理早已“客观”地先于事物存在着,人和物“都自这里出去”。只是物不能主动体现它(物不能推),人能主动体现它(人能推)。不论是否通过具体的人和物的体现,万物之理早已先于万物而存在了;第四,一物有一物之理,一物之理又是万物之理。所以才说“万物皆备于我”。是书,为宋二程子门人所记,而朱子又一次重新整理。自程子死后,所传语录颇多,有吕大临、谢良佐、游酢、刘绚等诸家。颇多散乱失次,且各随学者之意,其记录往往不同,程子在时,所传已颇失其真。故朱子《语录》谓:“游录语慢,上蔡语险,刘质夫语简,李端伯语宏肆,冰嘉诸公语絮也。是编成于乾道四年戊子;乃因家藏旧本,复以类访求所益,略据所闻岁月先后,编第成为二十五卷。又以行状之属八篇为附录一卷。”是书一至十卷是“二程语录”,语下有“明”字的为程颢的话;有“正”字的是程颐的话;没有标明的分不清是谁的话。十一至十四卷是“明道先生语”;十五至二十五卷是“伊川先生语”。是书宗旨说明天理是永恒的。“万物皆备于我,不独人尔,万物皆然,都自这里出去。只是物不能推之。能推之,几时添得一分?不能推之,几时减得一分?百里俱在,平铺放着。几时道尧尽君道,添得君道多?舜尽子道,添得子道多?元来依旧”(《遗书》卷十八)力图混淆自然界与社会现象的质的区别。他们把君臣之道,父子之道也说成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万古长存的天理。他们的“天理”其实是社会的理,更具体地说,是封建社会的社会原则。二程著作是经过不断地挖掘、整理逐步完善起来的。因此,在流传中书名、卷数亦有不同,其中个别地方也存在真伪问题。《二程遗书》在流传中也不同,今传本著录的二十五卷,但是黄震在《黄氏日抄》中只著录十七卷,传本《遗书》中《元丰己未吕与叔东见二先生语》和《附东见录后》皆在第二卷,而《黄氏日抄》则在第三卷,可见宋时亦有不同卷本流传着。有《四部备要》本。《二程全书》诸本中,明成化本、万历本为善本。六安涂氏本校订了通行诸本中的一些错误,是佳本。有明成化刊本,明嘉靖三十年李中全祐刊本。有《四库全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