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三民主义
孙中山提出的旧式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孙中山在日本建立中国同盟会,确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为革命纲领。同年,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阐明了这个纲领,第一次把它概括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即民族主义,内容是主张用暴力手段推翻以满洲贵族为首的清王朝,光复汉民族的国家。民族主义的核心是反满,但并不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而是要推翻满族统治者的政府,这就把满族统治者和满族人民区别开来,把推翻异族统治和夺取国家政权结合起来。“建立民国”,即民权主义,内容是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这是整个革命纲领的核心。在孙中山看来,只有民族革命是不够的,还必须进行政治革命,解除“千年专制之毒”,建立“民主立宪政体”, “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从而把革命思想提高到了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水平。“平均地权”, 即民生主义,内容是通过解决土地问题,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改善民生,具体办法是在革命政权建立后,由国家核定天下地价, “其现有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在孙中山看来,欧美资本主义社会贫富悬殊,阶级矛盾尖锐,新的革命已在酝酿,为防止中国将来也出现类似情况,就必须将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这实际上是一个资产阶级土地国有化的空想方案。旧三民主义虽然不是一个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纲领,但却反映了当时的历史特点,起了积极作用。1924年孙中山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对三民主义作了新的解释,把旧三民主义发展成为新三民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