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历史事件>均田制

均田制

中国封建社会中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它首行于北魏,废止于唐代中叶。北魏初年,由于北方长期战乱,人口流亡,土地荒芜,地籍紊乱,经济破败,税源枯竭,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孝文帝采纳给事中李安世的建议,推行均田制。规定: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同良人一样受田;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止四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初受田之男子,另给桑田二十亩,终身不还,可传至子孙,亦不得买卖,但超过二十亩可卖,不足二十亩可买。麻布之乡,另给麻田,男十亩,女五亩, 奴婢相同。新附民户,加给宅地,每三口一亩,奴婢五口一亩。年老及身死,露田则要还归政府。奴婢、牛则随有无以还受。桑田及宅地,均为世业,不在还授之限。受田之后,不得迁徙。分得土地的农户,要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地方官也按级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均田制度,仅仅是把国家掌握的荒地和无主土地按人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是北魏初年计口授田制在中原地区的推广和发展。北齐、北周、隋、唐均沿用此制,但规定略有变动。如:北齐河清三年(公元564年)规定,男十八岁始受田,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 限四牛。北周规定,一夫一妇授田一百四十亩,未娶之丁授田百亩。隋依北齐之制。唐代均田制则有较大变更,唐令规定:男子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狭乡减半;奴婢不再授田;女子一般不授田,但寡妻妾可受田三十亩;老及笃疾废疾受田四十亩。所授之田,皆以二十亩为永业,余以为口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比前代亦有所放宽。另按等级分授官吏永业田、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 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户籍混乱,不复给授,均田制无形取消。均田制在中国历史上断断续续推行了三百年左右,均田制度并未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一些地区,授田也并未按均田令文严格执行。

猜你喜欢

  • 涪陵之祸

    宋太宗与皇弟廷美(本名光美)争夺皇位的斗争。太宗继位后,先后封皇弟廷美为齐王、秦王,加中书令、开封尹,貌似尊宠而实甚猜忌。及太祖子德昭自杀,德芳暴卒,廷美始不自安。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太宗亲

  • 榆园人民抗清斗争

    清军入关之初鲁西曹州榆园人民的反抗斗争。首领有任七、张七等。农民军以濮州、范县为根据地,活动于朝城、观城、郓城、城武等县,凡数百里,众号百万。利用榆林作掩护,并掘地道,不时出入,屡败官军。顺治五年(公

  • 粤学会

    清末粤籍旅京人士组织的维新团体。强学会被封后,康有为“欲续强学会之旧”,既上书求变法于上,又开会振士气于下。为了借助于会馆开导粤籍京官支持变法,康有为于1898年1月5日(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邀

  • 相地而衰征

    管仲相齐过程中的一项改革内政的措施。这项措施是针对鄙野的农民而实行的,即根据农民种植土地的肥瘠及收成的多少征收不同的赋税。这项措施的目的,在于防止农民因赋税不均而流徙。

  • 镇江之战

    鸦片战争中的一次著名战役。1842年7月(道光二十二年六月)英军逼近镇江,清参赞大臣齐慎和湖北提督刘允孝率军防守城外,副都统海龄(满族)率驻防旗兵千人及绿营兵六百人据守城内。7月21日(六月十四日)在

  • 南昌教案

    (1)1861年(咸丰十一年)法国天主教传教士罗安当借不平等条约为护符,要求发还教产,强行索地要房,并强令官吏张贴传教布告,激起官绅民众公愤。次年,湖南阖省驱教公檄传入江西, “众论沸腾”。前翰林院检

  • 复客制

    孙吴政权为维护世家大族特权利益,时常把一定数量的屯田农民和编户农民,分赐给带兵将领,所赐人户皆为诸将领依附农民,不给国家纳租服役。史称“复客制”。

  • 尚书省

    官署名。朝廷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尚书之名,自秦有之。当时,少府遣四史在殿中,主发书事宜,故称尚书。尚书省的雏形产生于东汉。光武年间,在少府下设尚书台,其下设六曹,分掌各种政事。尚书台总领纲纪,无所不统。

  • 杯酒释兵权

    宋初解除禁军宿将兵权的事件。太祖赵匡胤称帝建国后,深恐五代以来武将拥兵禅代拥立的事件重演,锐意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遂接受谋臣赵普之议,收禁军宿将之兵权。建隆二年(公元961年)春,先后黜殿前都点

  • 横渡之约

    辽初皇室内争夺皇位的斗争。大同元年(公元947年)四月,辽太宗耶律德光在攻打后晋撤兵途中病死,诸将耶律安搏及耶律洼、耶律吼等在镇阳(今河北栾城北)拥立倾向于汉化,主张变革契丹旧俗的太祖长孙耶律兀欲为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