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制
明军队编制。明初,朱元璋接受刘基建议, 实行卫所制。一郡(府)设所,连郡(府)设卫,每卫五千六百人,设卫指挥使。每卫辖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有兵一千一百二十人,以千户为长官。每千户所辖十个百户所,百户所有兵一百二十人,以百户为长官。每百户所辖总旗二,每总旗辖五小旗,每小旗有兵十人。府县各卫归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省都指挥使司又分别隶属于中央五军都督府。京师四十八卫,成祖时增至七十二卫,分为中军、左掖、右掖、左哨、右哨,叫做五军,与三千营、神机营,合称“京军三大营”。是全国卫军的精锐。另有侍卫上直军,由上十二卫 (金吾前卫、金吾后卫、羽林左卫、羽林右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虎贲左卫、锦衣卫、旗手卫)组成,是皇帝的亲兵,后增至二十六卫。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有兵一百八十万以上,永乐时增至二百八十万左右。士兵有专门户籍,叫军户,世代为兵。战时,兵部奉旨调兵,任命总兵将官。战后,统兵官缴印回任,士兵回原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