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密约
即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1896年4月(光绪二十二年三月)清政府特使李鸿章到达彼得堡,参加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加冕典礼。沙俄以中俄共同防御日本侵略为词,诱迫李鸿章于6月3日(四月二十二日)与俄国财政大臣维特、外交大臣罗拔诺夫,在莫斯科签订此约,共六款,主要内容是:日本如侵占俄国亚洲东部土地或中国、朝鲜领土时,中俄两国应以全部海陆军互相援助,并互相接济军火、粮食;缔约国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与敌国议立和约;战争期间,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如有所需,中国地方官应尽力帮助;允许俄国在黑龙江、吉林修筑铁路直达海参崴,由俄华道胜银行承办经理,其合同条款,由中国驻俄使臣与该银行就近商订;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均有权通过该铁路运送过境之兵粮;此约自铁路合同批准之日起,有效期十五年,届期六个月以前,由两国自行商办展限。同年9月(八月)清政府驻俄公使许景澄与俄财政副大臣罗曼诺夫订立《合办东省铁路合同章程》,委派华俄道胜银行建造经理中东铁路,成立东省铁路公司管理此条铁路。《中俄密约》得到清政府批准,直至清室灭亡,从未向外界正式公布。通过这一密约,沙俄政府把侵略势力伸入了中国东北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