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省试诗
在唐代科举制度中,进士科加试的诗歌称为省试诗。现存于《文苑英华》的省试诗将近五百首(见《文苑英华》卷一八〇至一八九)。在唐初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进士考试只考策文,与诗赋无关,到唐高宗调露二年(680),由于考功员外郎刘思立的奏请,进士科才开始加试杂文。所谓杂文,最初是包括诗赋在内的各体杂文。大约至天宝时,进士试诗赋各一才成为定制。省试诗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唐王朝为了争取非高门世族出身的士人的支持,以网罗有文学才能的人来充实政权机构;另一方面,唐诗的繁荣兴盛也为省试诗的产生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省试诗不同于一般的诗歌创作,它是唐诗中独特的文学现象。就其性质而论,省试诗属于测验考生写作能力和文学水平的一种手段。在唐代进士科三场考试中,诗歌和赋放在第一场,成了决定考生去取的最关键因素。省试诗只用五言体一种形式,通常为五言六韵,偶尔也有五言四韵或五言八韵。这种诗体除了首尾四句外,中间的和律诗一样,都要对仗,实际上就是短的五言排律。省试诗的命题范围大致有五个方面:一、描写宫廷生活、歌颂唐王朝声威的,如《皇帝移晦日为中和节》、《元日望含元殿御扇开合》等。二、有关节令的题目,如《东郊迎春》、《清明日赐百僚新火》等。三、有关景物的题目,如《龙池春草》、《山出云》等。四、以有一定文史含义的器物为题的,如《明堂火珠》、《亚父碎玉斗》等。五、以有文学意味的题材为题的,如《湘灵鼓瑟》、《青云干吕》等。从各类题材所占的比重来看,以写景诗和咏物诗的数量居多。由于省试诗的命题权为主考官所掌握,应试者无权根据自己的生活体验和写作特长自拟题目,故省试诗的思想内容比较狭窄,离现实生活较远,缺少对时事政治及重大社会问题的反映,没有一首表现下层人民生活的作品。
考生写作省试诗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的要求,如一定要用五言排律,一般只能用六韵,有时还要限韵之类,同时还必须讲究音律的和谐、对仗的工整和词藻的华美。如果应试者稍稍违背了考试的要求,即有落第的不幸。此外,举子们为了能考中进士,常常别出心裁,巧妙地利用卷面做文章,以博得主考官的好感、赏识或同情,增加及第的希望。故省试诗并非单纯的文学现象,其中包含了复杂的因素,卷面上往往出现五花八门的怪异情况:有的考生曾直接要求能受到重用,如“久处沉潜贵,希当特达收”(《玉水记方流》),“的终难掩,晶莹愿见收”(《浊水求珠》);有的考生借题发挥,奉迎主考官,如“每念提携力,常怀搏击功。以君能惠好,不敢没遥空”(《出笼鹘》);有的考生竟在卷面上写出自己的悲惨处境,以乞求主考官的怜悯,如“文墨悲无位,诗书误白头。……希垂拂拭惠,感激愿相投”(《求自试》)。举子们在省试诗中所表现出来的种种心态,都是唐代科场活动的真实写照,这些对于我们研究唐代科举制度以及知识分子的真实生活状况、心理特征和士风等问题都是极有价值的第一手材料。
省试诗在艺术上所取得的成就不高,但也并非都是平庸低下之作。省试诗中以写景诗和咏物诗写得较好,能够做到意境高妙、构思精巧、含蓄有味。钱起的《湘灵鼓瑟》、李肱的《霓裳羽衣曲》等,都是传诵一时的佳作。
省试诗的产生是科举史上的一个创新,它充分反映了唐代统治阶级对官员文化水平的重视,彻底打破了汉代察举制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以“德行”取人的传统,真正体现了科举制以才学取人的特点。此外,省试诗对唐诗的普及和推广、提高诗歌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以及促进唐诗艺术形式的发展,都起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