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绍诗
【生卒】:1699——1776
字二南。山东海丰(今无棣)人。诸生,雍正末荐授七品小京官。历官甘肃布政使、江西巡抚、礼部尚书。乾隆中,参与重修《大清律例》,充纂修官,厘定《纲目》二卷。疏请改宁夏官禄粟米为粳米,措置柳林湖地招垦及江西上犹铁矿采淘事宜。乾隆四十一年卒。谥恭定。
【生卒】:1699—1776
【介绍】:
清山东海丰人,字二南。雍正间以诸生荐授七品小京官。乾隆时历任陕西、贵州督粮道,云南、甘肃按察使,江西巡抚,所至有声,尤慎于决狱。官至吏部侍郎致仕。卒谥恭定。
【生卒】:1699—1776
【介绍】:
清山东海丰人,字二南。雍正间以诸生荐授七品小京官。乾隆时历任陕西、贵州督粮道,云南、甘肃按察使,江西巡抚,所至有声,尤慎于决狱。官至吏部侍郎致仕。卒谥恭定。
【生卒】:1699—1776
【介绍】:
清山东海丰人,字二南。雍正间以诸生荐授七品小京官。乾隆时历任陕西、贵州督粮道,云南、甘肃按察使,江西巡抚,所至有声,尤慎于决狱。官至吏部侍郎致仕。卒谥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