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兀
见“罗武”(1415页)。
见“罗武”(1415页)。
见“榕江县”(2420页)。
见“许兀慎”(921页)。
见“榆林窟”(2312页)。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见“和硕特北右末旗”(1452页)。
解放前云南红河南岸的红河、绿春、金平和江城等县保存的大小封建土司总称。计有思陀、溪处、落恐、瓦渣、左能、猛丁、纳更、稿吾卡、瓦遮、猛弄、猛喇、者米、茨桶坝、五邦、五亩、纳楼、宗巧、上亏容、下亏容等,多
即“清朝通典”(2112页)。
见“按赤带”(1622页)。
唐代武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朗州武陵(今湖南西部)人。以勇猛著称。广明元年(880),武陵地区连遭灾害而赋税不减,激起各族人民不满,遂与同里人区景思、周岳等猎于大泽中,聚众数千,署伍长,组织“朗团军
清代新疆塔尔巴哈台地区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八年(1763)置。驻雅尔城(前苏联境内乌尔扎尔)。因冬季雪大,交通困难,三十一年迁驻楚呼楚(今新疆塔城)。下设协办领队大臣、专理游牧领队大臣各1名,专管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