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中律
清末教育家、文学家。一名仲律、字雪斋。甘肃兰州府全县(今榆中县)人。回族。咸丰三年(1853)乡试中举,同治十二年(1873)中进士,授知县。光绪(1875—1908)初任兰州五泉书院山长。娴熟儒家文化,精通伊斯兰教教义,持律甚严。文学造诣很深,其七律诗多写兰州风光,有着浓郁的地方色彩。其诗文存世部分收入《雪案拾遗》(1卷)。
清末教育家、文学家。一名仲律、字雪斋。甘肃兰州府全县(今榆中县)人。回族。咸丰三年(1853)乡试中举,同治十二年(1873)中进士,授知县。光绪(1875—1908)初任兰州五泉书院山长。娴熟儒家文化,精通伊斯兰教教义,持律甚严。文学造诣很深,其七律诗多写兰州风光,有着浓郁的地方色彩。其诗文存世部分收入《雪案拾遗》(1卷)。
辑译自汉文的西夏文儒学著作。中兴府承旨番大学院学正曹道安集译。写本,蝴蝶装。页面19.5×13.5厘米,面8行,行22—25字。仅存下卷,计36面。分为婆媳、伯叔侄、姑侄女、兄弟、姐妹、夫妻、妯娌、舅
古政区名,相当于县。氐族聚居区。又称白马氐道。东汉以武都县改置(一说西汉初即称武都道),属武都郡。为※十三氐道之一。治所在今甘肃西和县西南。三国时复为武都县。为氐人发源地之
见“虎喇哈赤”(1385页)。
即“骨嵬”(1661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相啰”。属中等司。管理农业。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4承旨、4都案、12案头。
蒙古语音译,意为“支马差之人”。准噶尔部承办汗或大台吉一切蒙古包及搭支帐房等事务的官员。后形成库图齐纳尔鄂拓克,由5宰桑管辖。约4千户。
?—1775清代阿尔泰乌梁海人。清三等信勇公玛木特孙。初隶准噶尔部扎哈沁鄂拓克。乾隆十九年(1754),随祖玛木特内附。二十一年(1756)春,奉命袭祖爵,并从北路将军哈达哈讨叛附阿睦尔撒纳之乌梁海人
“差岗”,藏语音译,意为“支差的单位”。“差岗地”指旧时西藏地方政府在官家、贵族、寺院三大领主领地内划定的征收租赋差役的份地。一份差岗地的面积一般是在三四十※克()至五
北魏、东魏、北齐大臣。敕勒(高车)斛律部人。※倍侯利玄孙,大那瓌子,左丞相※耶律金兄。善骑射,有干才。北魏景明(500—503)中,为殿中将军,迁襄威将军。正光(520—525)末,从大将军尉宾镇压六
瑶族传统染织工艺品。其法先以木板二片,镂成各种精美花纹,染时用以夹自织白布,把溶蜡灌入其中,而后去板取布,放进蓝色染缸受染,染后煮布去蜡,即呈现精细的斑花,故名。通常又称“蜡染”,其法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