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回疆则例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续增纂,并相继于道光十三年(1833)、二十二年(1842)进行重修,遂增至134条。凡有关其官员升降、袭替、户婚、田土、年班、仓粮、军政、及命盗案件诸事,俱作出明确规定,是清代后期处理南疆事务的重要凭藉。有汉、满、蒙3种文本。现行汉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
书名。清大学士托津等辑编。8卷。该书是清理藩院在辑编《蒙古则例》的同时,根据平定大小和卓木后清廷处置“回疆”事务的各项政令,由尼克通、阿岳禧等整理而成。嘉庆二十年(1815)颁行。初仅有26条。后又陆续增纂,并相继于道光十三年(1833)、二十二年(1842)进行重修,遂增至134条。凡有关其官员升降、袭替、户婚、田土、年班、仓粮、军政、及命盗案件诸事,俱作出明确规定,是清代后期处理南疆事务的重要凭藉。有汉、满、蒙3种文本。现行汉文本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排印本。
约1784—1847清代纳西族散文家。字东阳,号竹塘。云南丽江大研里人。嘉庆十二年(1807)举人,官湖北天门、潜江、谷城、黄梅等县知县。任内疏导江流、修堤等,有政绩。工诗,尤以散文出众。著有《四不可
藏语音译,又译仓储巴、强佐巴。原指掌管大活佛仓库财务者,即管家。黄教掌政后,原为管理达赖喇嘛财物人员,后为西藏地方政府管事官员。清代定为四品衔。多由达赖喇嘛亲属及随员充任。乾隆五十八年(1793),《
指古代诸侯、属国和周边各少数民族首领亲自或遣使朝见中央君主(天子)和贡献方物。其事史不绝书。《后汉书·乌桓传》:“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率众向化,诣阙朝贡。”《新唐书·流鬼传》:“开元十一年,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即赵州(今云南大理市凤仪镇)。境内“白蛮”大族有王、杨、李、赵4姓。系南诏王直接统治地区。参见“十睑”(8页)。
即“蒙古坎肩”(2332页)。
?—1662清朝将领。又作济席哈、季什哈。满洲正黄旗人。富察氏。佐领科里木次子。天聪时任佐领。崇德四年(1639),擢护军统领。五年出征索伦,又随郑亲王济尔哈朗征明锦州,战松山。寻驻义山,卫兵屯田。以
539—579北周大臣。即尉运。代郡人。鲜卑尉迟氏(后改尉氏)。大司空、吴国公※尉迟纲之子。西魏大统十六年(550),以父勋封安喜县侯。北周孝闵帝元年(557),授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寻以奉迎周明帝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明代云南镇沅傣族首领。世袭土官总管,专司操练。洪武十五年(1382),与兄那直归附明,授千夫长。建文四年(1402),置镇沅州,任知州。永乐三年(1405),率子入朝献方物,赐以钞、文绮。随明军征八百
见“赤峰县”(10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