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世祖
见“劾里钵”(1495页)。
见“劾里钵”(1495页)。
渤海王国置。为南京南海府椒州辖县之一,县治故址有说在今朝鲜咸镜南道永兴西北。辽灭渤海后,其民与椒州所属大多被迁至今辽宁海城县附近,并为一县,以其名称之,上置耀州(治所在今辽宁营口县北岳州城)统之。
见“也松格”(141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尔和扎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土尔扈特部诺尔布附罗卜藏丹津叛,旋悔罪归清,获宥。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四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
畲族图腾信仰标志之一。又称“龙杖”或“龙头杖”。系以树根或木头雕饰而成,头部形如狗头,或雕作龙头(盘瓠),通体形似拐杖。一般为同姓家族所共有,平时装置于红布袋中收藏,祭祖仪式时与始祖画像一起供奉于堂屋
即“精奇里江”(2465页)。
明朝将领。安徽凤阳府定远(今安徽定远县)人。回族。黔国公、云南总兵官沐绍勋次子。代兄朝辅为总兵官,镇云南。隆庆(1567—1572)初,曾镇压武定凤继祖反明,克30余寨。后以骄恣,被弹劾,囚之,卒于南
?—1933清末民国初新疆色勒库尔回庄(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伯克。一译“克仑”。塔吉克族。巴巴夏伯克孙。清光绪十八年(1892),受命继任该庄阿尔钦(阿奇木伯克)。因与清朝政府往来密切,曾先后获
突厥汗国官名。突厥语音译。为监察之官,职掌与唐朝御史略同,多由阿史那氏成员充任,分遣各部以监其政事,权力颇大。《隋书·契丹传》:“突厥沙钵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统之……室韦分五部,突厥常以三吐屯总领之。”与
汉代匈奴部落名。南北匈奴分裂后,隶属北庭。章和元年(公元87年),北匈奴为鲜卑所败,遂与储卑、胡都须等58部20万人、兵8千,至云中(今内蒙古托克托县一带)、五原(今内蒙古包头市西北)、朔方(治今内蒙
西域古地名。见《新唐书·西域传》。《隋书》作诃咄。《大唐西域记》作珂咄罗。《新唐书·地理志》作骨咄施。《册府元龟》作骨吐。或译胡塔梁。大业十一年(615)向隋遣使贡献。龙朔元年(661)唐以骨咄施沃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