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沁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征收数十人粮赋。位在明伯克、玉资伯克下。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征收数十人粮赋。位在明伯克、玉资伯克下。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即“克烈”,为复数。参见“克烈”(985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乙僧为辽兴宗※延庆宫下之一抹里。
?—1164?金大臣。又名阿列,一名移特辇。契丹族。本姓耶律氏,天辅七年(1123),金左副元帅完颜宗望追辽天祚帝至天德,随父慎思归降,赐姓完颜。善骑射。皇统元年(1141),充护卫,累迁瓯里本群牧使
见“鬼方”(1703页)。
西夏官署名。朝廷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西夏《天盛律令》和《官阶封号表》皆不载。
见“博木博果尔”(2153页)。
晋代鲜卑叱卢部首领。见“叱卢”。(542页)。
见“详稳”(1536页)。
见“巴拉特节”(414页)。
明广西崇善县土司。宣德元年(1426),为扩充辖地,率众攻占左州县城,执土官,夺其印,占据40余村峒,大肆掳掠。竖旗帜,僭称王,封官建制,并大量制造火器,袭击邻近州县。朝廷令总兵顾兴祖会广西三司剿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