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布
一作敖尔布。满语音译。即鹿角兵。清代八旗汉军骁骑营中设此。以招鹿角,阅兵、临阵时,以掌鹿角进止、开合。鹿角,为一种防御设施,系用大木一,中分四段,各凿穿交叉两孔,再用木8根贯通之,而成笨重的障碍器具,为布阵、安营等用,以阻挡敌方兵马驰突。康熙二十四年(1685)定,汉军每佐领设鹿角一架,每架设鄂尔布4名。雍正二年(1724),每架增为8名。每名给一连耞棍(用长短两木棍,以三四铁环套系而成,状如农具“连枷”,为汉军兵器之一),以备缓急间动用。
一作敖尔布。满语音译。即鹿角兵。清代八旗汉军骁骑营中设此。以招鹿角,阅兵、临阵时,以掌鹿角进止、开合。鹿角,为一种防御设施,系用大木一,中分四段,各凿穿交叉两孔,再用木8根贯通之,而成笨重的障碍器具,为布阵、安营等用,以阻挡敌方兵马驰突。康熙二十四年(1685)定,汉军每佐领设鹿角一架,每架设鄂尔布4名。雍正二年(1724),每架增为8名。每名给一连耞棍(用长短两木棍,以三四铁环套系而成,状如农具“连枷”,为汉军兵器之一),以备缓急间动用。
辽代将领。又作奚和朔奴、奚王和朔奴。字筹宁。奚可汗后裔。辽景宗保宁(969—979)年间,为奚六部长。乾亨四年(982)九月,迁南面行军副部署。圣宗统和四年(986),率军南下抵御宋太宗北伐,在燕南大
抗日战争时期三次回民起义。1939年元月、5月和1941年5月,先后发生在宁夏海原、固原,史称“海固事变”。因国民党陈诚部队在海固地区抓兵,强迫入伍回民吃猪肉,烧毁清真寺,横征暴敛,污辱妇女等暴行引起
见“质孙宴”(1467页)。
?—1763清代蒙古王公。苏尼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札萨克多罗郡王※垂济恭咙第三子。雍正十年(1723),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乾隆八年(1743),赐乾清门行走。十六年(1751),授锡林郭勒盟副盟长。
参见“督”(2356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徒弟”。从17世纪起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僧侣的徒弟;二是指隶属于寺庙、大喇嘛的属下人,即僧官管辖下的属民。按其财产和法律地位,相当于阿勒巴图下层。
宋代西南蕃等古国风俗志。一篇。南宋吴儆(初名偁,字益恭,安徽休宁人,汉族)撰。内容主要记述宋代西南蕃(中心在今贵州惠水,为布依族聚居区)、罗殿(今贵州罗甸、贞丰、册亨、普安、紫云等地,为布依族聚居区)
元明哈尼族土司。清属开化府。今属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县。元明与安南长官司属阿僰万户舍资千户。明为临安府分属之王弄山和安南长官司。明时土官阿頞(哈尼族)本教化三部龙氏舍人。洪武十四年(1381)
即“乌纥堤”(334页)。
见“使坊河卫”(1457页)“出万河卫”(5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