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齐哈昂邦
清代※御前大臣。参见“郭齐哈摆牙喇壮大”(1905页)。
清代※御前大臣。参见“郭齐哈摆牙喇壮大”(1905页)。
清代新疆货币铸造机构。乾隆三十一年(1766)建置于乌什。开铸之法,与※阿克苏铸局相同。钱文以六分给纳铜人,四分交给官府充当兵饷。其六分之内,复抽十分之二,供支饷用。贡铜及官采铜料,全充兵饷。其钱,正
见“萧观音”(1994页)。
北魏节闵帝(前废帝)元恭年号。531—532年,凡2年。
参见“红廿一师” (944页)。
即“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444页)。
见“农桑衣食撮要”(927页)。
清代新疆官学名。校址在府所在地(今新疆巴里坤哈萨克族自治县县城)。乾隆三十八年(1773)置。每年通过考试录取文童3名,武童3名。有教授1员。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粮食管家。受值日大头人管领,经管官寨的粮食收支,设专门账簿,年底向土司报账。任职者每月可得7—8斗粮食的津贴及部分牛场所交的酥油。多利用其职进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即今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鄂托克旗。牧地东、北界鄂尔多斯右翼后旗,西界察罕托辉,南界右翼前旗。汉朔方郡南境,唐宥州地,明为达延汗右翼三万户之一袄儿都司(即鄂尔多斯)济农衮必里克所据。后
见“教化三部长官司”(19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