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律阿保机
见“耶律阿保机”(1325页)。
见“耶律阿保机”(1325页)。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乾隆二十四年归附清朝。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北300余里喀浪圭卡伦外游牧,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
见“蛮书”(2272页)。
纪传体五代十国史书。原名《五代史记》,又称《五代新史》,后与《旧五代史》对称,改用今名。北宋欧阳修(1007—1072)撰。74卷,包括本纪12卷,列传45卷,考3卷,世家及年谱11卷,四夷附录3卷。
元明清王朝在土族地区以封授土族或其他民族首领世袭官职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其始祖为他族者,因长期生活在土族地区,后裔亦逐渐融合于土族中,成为土族土司制的组成部分。元朝因袭唐宋王朝羁縻措施,利用少数民族首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境内黄河官渡口之一。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帝谕令管旗都统勘地辟置。时称官渡。备有官船两只,供往来过渡之用,另由土默特旗派渡防御1员。骁骑校1员、骑兵15名,负责递送公文,巡缉
又名《库伦条约》。沙俄为攫取外蒙古控制权,诱迫外蒙古封建主订立的条约。1911年,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主宣布“独立”,并以“保护者”的姿态,于次年11月3日,以廓索维慈为全权代表,与哲布尊丹巴委派的三音
书名。元郑元祐撰。12卷。作者字明德,遂昌(今浙江遂昌县)人,流寓平江(治今江苏吴县)凡40年,因以“侨吴”名集。此集乃明弘治九年(1496)张习并元祐《遂昌山人集》、《侨吴集》二集,重加编订而成,内
旧时土族土地租佃形式。亦称香烟地。始于明朝。流行于青海土族地区。明朝将土田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并以土地作为庄田赐予寺院,寺院再将土地租给农民,收租以酥油和肉类为主,故名。此租为定额租,无论收成丰歉,乃
宋末元初思州领主。又作田师贤。思州(今贵州务川一带)人。西南溪峒少数民族大姓豪富。史称“思州田氏”。宋德祐元年(1275)四月,加知思州并复州团练使。九月,升福州观察使。十二月,元世祖封其为思州安抚使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沧源佤族地区寨与寨之间借地耕种所付的地租。各个村寨都有严格的地界,若某一村寨需要向另一村寨借地(寨公地)耕种时,由借地村寨头人向对方头人提出,并送上若干腊条、茶叶等礼物,得到允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