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田
朝廷赏赐给皇族、勋臣和寺观的土地。历朝多有之,辽、金相沿,元代极盛,赏赐之滥,数量之多,远非前朝所比。有时一次赐田5千顷。其田主要取自亡宋的官田和宋室皇亲的私田、断没豪门的田业、勒买入官的民田。受赐者将田地租给佃户,收取地租。有管理使用权,而无典卖权、继承权,朝廷可收回或籍没,转赐他人。朝廷设置众多的财赋提举司、营田提举司等掌其事。
朝廷赏赐给皇族、勋臣和寺观的土地。历朝多有之,辽、金相沿,元代极盛,赏赐之滥,数量之多,远非前朝所比。有时一次赐田5千顷。其田主要取自亡宋的官田和宋室皇亲的私田、断没豪门的田业、勒买入官的民田。受赐者将田地租给佃户,收取地租。有管理使用权,而无典卖权、继承权,朝廷可收回或籍没,转赐他人。朝廷设置众多的财赋提举司、营田提举司等掌其事。
见“察哈尔万户”(2477页)。
元朝乘驿之凭证。又称圆符。有金、银两种。专为军情大事而设。元代驿传一般公事差遣凭※铺马圣旨乘驿,“遇军务之急,则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元史·兵志四·站赤》)由朝廷铸造,由典瑞院执掌,不经
见“仁裕”(315页)。
金、元时表示武职品级的称号。金代吏部选官时,非进士出身所授之官皆称武散官,谓之右职,或右选。右职升进以军功为优,皆循资渐升,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元多袭金制,建官之初,散官例降职事二等。至元二十年(12
书名。亦名《炎徼纪闻》(以白居易诗用《炎徼》泛指西南地区,故名)。明田汝成(约1503—?,字叔禾,钱塘即今浙江杭州市人)撰。书分4卷。凡14篇,成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作者历官贵州、广西10余
独龙语音译,意为“作了记号,有了主人的土地”。详见“号地”(550页)。
官名。又写作“翖侯”。汉代乌孙、大夏、康居等均有设置。国事一般为若干翕侯分管,由国王统领。参见“五部翕侯”(266页)。
凉山彝族奴隶社会诺伙家支的头人之一。详见“家支头人”(1947页)。
见“拾骨葬”(1621页)。
书名。编者及成书年代均不详。分前、后、续、别、外5集。是记载元代通用各种文字格式和典故出处的一种类书。其中外集卷1、卷2《方舆记胜》和《公私必用》中事产、人口、头匹、买卖、雇佣、典当、契式等目,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