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粮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只有两顿饭的粮食,也得给来讨者一半,从不吝惜。他们认为,“有粮大家吃,没粮大家饿”,是祖先的传统规矩。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只有两顿饭的粮食,也得给来讨者一半,从不吝惜。他们认为,“有粮大家吃,没粮大家饿”,是祖先的传统规矩。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巴而术阿而忒的斤传》和《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等。唐末至元初属高昌回鹘。治今新疆吐鲁番西交河故城。参阅“崖儿城”(2057页)。
见“宝音格尔勒”(1523页)。
?—1859清代咸丰年间云南农民反清起义将领。彝族。南华县锈水塘人。南诏※细奴逻之裔。咸丰三年(1853),帅五六百人首举义旗,反抗清政府镇压与迫害。六年(1856),帅部加入※李文学起义军,勇敢善战
见“亦罕河卫”(87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苏卫。正统(1437—1449)后所置,在今黑龙江省阿城县阿什河流域。正德九年(1514)六月,兵部侍郎石玠至开原,遣大通事马俊出境招谕诸部,该卫先受约束。今人考定
见“耶律夷列”(1309页)。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钱币铸造。始设于夏仁宗天盛十年(1158)。仁宗命监察御史梁惟忠执掌,铸天盛元宝钱,通行于国中。
清代西藏日喀则地区反对蒙古汗王和格鲁派之斗争。清崇德七年(1642),和硕特蒙古固始汗灭藏巴汗后,将后藏土地、百姓全部献给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顺治十二年(1655)固始汗死后,汗位空悬数年。十六
见“萨喇尔”(20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