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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汉分治

清后期统治蒙古的一种政策、措施。清政府原在蒙古地区实行封禁政策,严禁汉民前往耕种定居,后因蒙古王公私自招流民开垦,既成事实,至晚期复因实行“新政”,大量放垦,汉民留居蒙地者日多,乃在汉民集中地区,割旗地以置府、厅、州、县,实行“蒙汉分治”,实行旗县并存,以旗辖蒙,以县管汉的局面。由于旗县交错,机构重叠,彼此侵权攘地,纠纷不断,流弊甚多。后复演变为新设道、府、州、县兼有辖治蒙民、蒙地的权力。如洮昌道,除辖洮南、昌图两府各州县外,还兼管科尔沁六旗事务;光绪三年(1877)设置的奉化、怀德、康平等县,均有兼管境内蒙民的职权。蒙汉分治的结果,使一些盟旗的辖境大为缩小,有的旗则因土地被析出置县而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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